福建福州,程先生和朋友去吃火锅,团购了190元的椒麻鱼套餐。吃完饭程先生去补交饮料的钱,可是收银员说还要另交48元锅底费。程先生一听很恼火,“为什么还要收锅底费啊?”
程先生刚到餐厅时,看了一下这家餐厅的网上团购,特意问了服务员138元的套餐和190的套餐有什么区别。
一名男服务员回答,138元的套餐包括5斤的花鲢鱼、油碟和素菜,不包含锅底。190元的套餐包括6斤的花鲢鱼,油碟和素菜,同时包含48元的锅底。
程先生在心里盘算了一下,觉得190元的更划算,就团购了190元的套餐,同时又额外点了一些饮料。吃完饭程先生去交饮料的钱,收银员说,还要再交48元的锅底费!
程先生气愤地表示,为什么还要收锅底费啊,服务员说这个套餐是包含锅底的,怎么能出尔反尔呢?没想到收银员说,服务员是新来的暑假工,让程先生去找服务员解决!
程先生一听很无语,觉得即使服务员说错了,也是商家没培训好,商家应该负责,怎么能让他去找服务员解决呢?因为朋友在场,程先生不想多说,就直接付款离开了。
回家后,程先生越想越觉得别扭,就直接联系了记者。记者查看了程先生团购的页面,发现对于190元的套餐是否包含锅底的问题,不光是服务员表述有误,页面上标注也有问题。190元套餐的标题标注了“不含锅底”,但是菜品详情却写着“包含青椒椒麻鱼锅底1份,48元”。
记者把这个情况反馈给店家,店家表示会做出修改,并对员工处理问题不当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退回48元锅底费。程先生得知店家的态度后,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
我们在日常消费时,也会遇到商家的口头表达或者书面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兑现承诺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按照规定,程先生根据商家的宣传内容购买了套餐,视同和商家有了约定。商家不能以出现错误为由推卸责任,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承诺,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
在这件事情中,不但服务员的口头表述出现错误,商家的商品宣传页面也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因为程先生买的团购餐属于预付费方式,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各项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等合理费用。
商家没有履行承诺,按照规定,是应该承担责任,退回相关费用的。
不得不说,商家促销宣传中有意无意的错误,会直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为商家来说,一定要加强员工培训并且仔细核实宣传信息。因为不管从职业道德还是法律规定来讲,商家都应该对自己的宣传信息负责,同时也对消费者负责,大家觉得呢?
程先生刚到餐厅时,看了一下这家餐厅的网上团购,特意问了服务员138元的套餐和190的套餐有什么区别。
一名男服务员回答,138元的套餐包括5斤的花鲢鱼、油碟和素菜,不包含锅底。190元的套餐包括6斤的花鲢鱼,油碟和素菜,同时包含48元的锅底。
程先生在心里盘算了一下,觉得190元的更划算,就团购了190元的套餐,同时又额外点了一些饮料。吃完饭程先生去交饮料的钱,收银员说,还要再交48元的锅底费!
程先生气愤地表示,为什么还要收锅底费啊,服务员说这个套餐是包含锅底的,怎么能出尔反尔呢?没想到收银员说,服务员是新来的暑假工,让程先生去找服务员解决!
程先生一听很无语,觉得即使服务员说错了,也是商家没培训好,商家应该负责,怎么能让他去找服务员解决呢?因为朋友在场,程先生不想多说,就直接付款离开了。
回家后,程先生越想越觉得别扭,就直接联系了记者。记者查看了程先生团购的页面,发现对于190元的套餐是否包含锅底的问题,不光是服务员表述有误,页面上标注也有问题。190元套餐的标题标注了“不含锅底”,但是菜品详情却写着“包含青椒椒麻鱼锅底1份,48元”。
记者把这个情况反馈给店家,店家表示会做出修改,并对员工处理问题不当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退回48元锅底费。程先生得知店家的态度后,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
我们在日常消费时,也会遇到商家的口头表达或者书面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兑现承诺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按照规定,程先生根据商家的宣传内容购买了套餐,视同和商家有了约定。商家不能以出现错误为由推卸责任,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承诺,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
在这件事情中,不但服务员的口头表述出现错误,商家的商品宣传页面也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因为程先生买的团购餐属于预付费方式,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各项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等合理费用。
商家没有履行承诺,按照规定,是应该承担责任,退回相关费用的。
不得不说,商家促销宣传中有意无意的错误,会直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为商家来说,一定要加强员工培训并且仔细核实宣传信息。因为不管从职业道德还是法律规定来讲,商家都应该对自己的宣传信息负责,同时也对消费者负责,大家觉得呢?
《自从澄清我是中医后,有些朋友就取消了关注 我叫周庆兵,作为一名中医学博士后,看到对中医的诋毁很难过,中医怎么了?有些人看到我是中医医生就取消关注,甚至不愿意多看几眼我认真为大家做的科普。 中医是咱们国家的国粹,如果真的疗效不行,那么是如何传世至今的呢?中医就在我们生活》https://t.cn/A6SZyeWn
【女孩欲跳河轻生 民警“大哥哥”飞扑救人】保定晚报讯(记者马骏 通讯员常冰)8月4日下午,联盟路派出所民辅警快速行动,妥善处置,成功解救了一名轻生少女。现场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点赞。
当日13时许,联盟路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看到一名女孩儿在长城南大街工农桥东侧的大桥护栏外侧,随时有可能要轻生。接警后,联盟路派出所副所长王威迅速带领辅警刘伟刚、宋明伟前去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桥东侧栅栏外有一年轻女孩儿手抓着栏杆,正在伤心的哭泣,两名交警正在劝说,旁边还有不少围观群众。根据情况,王威立即进行了分工:宋明伟负责疏散围观的群众,以免女孩情绪失控;刘伟刚负责与轻生女孩进行沟通;王威在边上配合刘伟刚,寻找时机营救。
“没什么大不了的,咱们上来聊聊行不?”起初,该女孩拒绝和民辅警沟通,刘伟刚不急不躁,和她拉起了家常,以大哥哥的形式安抚她。之后了解了一些女孩的身份信息,但对于自己轻生的原因,她却始终不愿意回答,也拒绝上桥。当天天气炎热,室外温度高达三十七度,民警担心时间一长女孩身体支持不住。僵持了20分钟后,刘伟刚便以给女孩送矿泉水的名义一边继续沟通,一边再次向女孩儿靠近。“我看看这个伤,我看看……”在接近女孩儿后,他一个健步扑上去抓住了女孩儿的胳膊,其他民警也迅速上前,一起将轻生女孩儿拉出了栏杆。
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民警们将女孩儿带回派出所,对其耐心劝解。同时,联系到了女孩儿家长,将其交由家长看护。
当日13时许,联盟路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看到一名女孩儿在长城南大街工农桥东侧的大桥护栏外侧,随时有可能要轻生。接警后,联盟路派出所副所长王威迅速带领辅警刘伟刚、宋明伟前去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桥东侧栅栏外有一年轻女孩儿手抓着栏杆,正在伤心的哭泣,两名交警正在劝说,旁边还有不少围观群众。根据情况,王威立即进行了分工:宋明伟负责疏散围观的群众,以免女孩情绪失控;刘伟刚负责与轻生女孩进行沟通;王威在边上配合刘伟刚,寻找时机营救。
“没什么大不了的,咱们上来聊聊行不?”起初,该女孩拒绝和民辅警沟通,刘伟刚不急不躁,和她拉起了家常,以大哥哥的形式安抚她。之后了解了一些女孩的身份信息,但对于自己轻生的原因,她却始终不愿意回答,也拒绝上桥。当天天气炎热,室外温度高达三十七度,民警担心时间一长女孩身体支持不住。僵持了20分钟后,刘伟刚便以给女孩送矿泉水的名义一边继续沟通,一边再次向女孩儿靠近。“我看看这个伤,我看看……”在接近女孩儿后,他一个健步扑上去抓住了女孩儿的胳膊,其他民警也迅速上前,一起将轻生女孩儿拉出了栏杆。
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民警们将女孩儿带回派出所,对其耐心劝解。同时,联系到了女孩儿家长,将其交由家长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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