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祖德若亏(德行),便当愧死。祖业纵亏(财产),有何所伤”!
《弟子规》心得分享之十五
《文钞》“但求不饥不寒,何思财发巨万。遗子黄金满籯,不如教子一经”。(黄金与道德仁义,大乘佛法)
这是过去知识分子的思想境界,更是佛教徒的生活状况。“读书志在变化气质”,“为了成圣成贤”。佛教徒则志在高远,绝不在一世福贵上计较,佛祖临终遗训:“以苦为师,以戒为师”。
佛教徒苦修,这不是自找苦吃吗?不是。以苦为师,是为了脱苦。人生的苦不只是富贵穷通上的求不得,而是欲界难离,六道难出,佛道难成。欲界有三恶道人道和天道中的欲界天,都因为欲难离,才不能出苦。欲界一旦出来,色界就好办了,色界得定了,心已经清净了,难就难在五欲难离。
人在苦中才易生出离心,才能奋发向上,修出欲界。话说回来,人生富贵是人所必求,可是不能人人致富,这是为什么呢?富贵是人前世所修的果报,何止一世的积功累德?佛门的三世因果便是证明,“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预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今生得大富大贵的人,往往是多生所修,三世五世,还要遇缘得果,做到国王,往往是十世八世的积功累德,才能得到。
你有发财的命,做点什么都发财,别人不能发,你大发其财,同样的事别人不能发,你就能发财,别人赔本,你却一点事也没有。命中有!欲发其财,要修其因。发财是果,修因才成。因者,施财得财,施法得聪明智慧,施无畏得健康长寿。
做什么因得什么果。很少有不对着果的因,但是有,如施灯明,得聪明智慧。灯明只是花钱即可,却得到智慧。因为光明给人照亮前途,放在路边,不令人摔倒。施法的也往往得到全面的财富,智慧和健康长寿,比如讲经说法,三种施都可以讲解。
古时候,没有高科技,弘法很艰难,一个大成就者,一生弘法影响不大。今则不然,有高科技,你不用学讲经说法,只要会转发说法人的文章即可,转发到自媒体中,所获得的效果非常广大。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比大法师不差多少。所得到的果报,往往是三种施都有了,恐怕只有用大富大贵才能形容其效果。人间都很难找到能享这个福报的地方。
最难得的是弘扬人天法和大乘佛法。用今天的流行话说,只有孔孟之道和大乘佛法,是今天最适用于世间的。过去有个英国名人汤恩比讲,“解决二十一世纪的问题,只有孔孟之道和大乘佛法”。
就今天佛门的问题而论,佛法传到今天,已经存在很多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在流传过程中把大乘基础搞丢了,这个问题要花很多话才能说明白。弘法要能把这个基础,重点弘扬出来,即解决世间问题,又解决佛门问题,可谓是一举两得。
这个基础就是儒释道三个根。他们包括了儒释道三家的行门基础课程。这在上个世纪,印光大师就屡屡提倡,“敦伦尽分,闲邪存诚”,成了祖师的传法心要。为什么?就是佛门和世间法缺这个东西,它能解决实际问题。它是佛门的基础,也是社会上所缺乏的做人学问。
“祖德若亏(德行),便当愧死。祖业纵亏(财产),有何所伤”。
祖德者,做人的德行也。为什么亏欠?人没有学过做人的道理,不懂得做人的本分。人不懂本分,就必定做不到,人不能做到本分,做人就亏欠了。
我们常说,你不是本分人。这话很难听,这等于是骂他,你做人有亏欠。人做到自己的本分,这才是个本分人。
什么是做人的本分?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和朋友有信。这五伦,即五种人际关系。人的本分就在当中,父慈子孝、夫唱妇随,今天用相敬如宾代替、君仁臣忠、长爱幼敬有秩序,长者先幼者后、朋友有信是互相有信心,不欺骗,说话算话。
人无德,有财也缺德。“孔门四德”,第一重德。这是人类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今天讲社会价值观,是经济挂帅?还是德行挂帅?德行第一,人心好,制度再有问题,人也能做好事。不重德,人心不好,制度再好,人也做坏事。
社会价值观,教育和制度重德,轻财重义,人心好。社会价值观,教育和制度重财,经济挂帅,有奶就是娘,见利忘义,利令智昏,人心坏。
喜欢看的,请您转发。
不喜欢,请您多批评。
#中国传统文化##因果教育##传统文化大讲堂#
《弟子规》心得分享之十五
《文钞》“但求不饥不寒,何思财发巨万。遗子黄金满籯,不如教子一经”。(黄金与道德仁义,大乘佛法)
这是过去知识分子的思想境界,更是佛教徒的生活状况。“读书志在变化气质”,“为了成圣成贤”。佛教徒则志在高远,绝不在一世福贵上计较,佛祖临终遗训:“以苦为师,以戒为师”。
佛教徒苦修,这不是自找苦吃吗?不是。以苦为师,是为了脱苦。人生的苦不只是富贵穷通上的求不得,而是欲界难离,六道难出,佛道难成。欲界有三恶道人道和天道中的欲界天,都因为欲难离,才不能出苦。欲界一旦出来,色界就好办了,色界得定了,心已经清净了,难就难在五欲难离。
人在苦中才易生出离心,才能奋发向上,修出欲界。话说回来,人生富贵是人所必求,可是不能人人致富,这是为什么呢?富贵是人前世所修的果报,何止一世的积功累德?佛门的三世因果便是证明,“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预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今生得大富大贵的人,往往是多生所修,三世五世,还要遇缘得果,做到国王,往往是十世八世的积功累德,才能得到。
你有发财的命,做点什么都发财,别人不能发,你大发其财,同样的事别人不能发,你就能发财,别人赔本,你却一点事也没有。命中有!欲发其财,要修其因。发财是果,修因才成。因者,施财得财,施法得聪明智慧,施无畏得健康长寿。
做什么因得什么果。很少有不对着果的因,但是有,如施灯明,得聪明智慧。灯明只是花钱即可,却得到智慧。因为光明给人照亮前途,放在路边,不令人摔倒。施法的也往往得到全面的财富,智慧和健康长寿,比如讲经说法,三种施都可以讲解。
古时候,没有高科技,弘法很艰难,一个大成就者,一生弘法影响不大。今则不然,有高科技,你不用学讲经说法,只要会转发说法人的文章即可,转发到自媒体中,所获得的效果非常广大。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比大法师不差多少。所得到的果报,往往是三种施都有了,恐怕只有用大富大贵才能形容其效果。人间都很难找到能享这个福报的地方。
最难得的是弘扬人天法和大乘佛法。用今天的流行话说,只有孔孟之道和大乘佛法,是今天最适用于世间的。过去有个英国名人汤恩比讲,“解决二十一世纪的问题,只有孔孟之道和大乘佛法”。
就今天佛门的问题而论,佛法传到今天,已经存在很多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在流传过程中把大乘基础搞丢了,这个问题要花很多话才能说明白。弘法要能把这个基础,重点弘扬出来,即解决世间问题,又解决佛门问题,可谓是一举两得。
这个基础就是儒释道三个根。他们包括了儒释道三家的行门基础课程。这在上个世纪,印光大师就屡屡提倡,“敦伦尽分,闲邪存诚”,成了祖师的传法心要。为什么?就是佛门和世间法缺这个东西,它能解决实际问题。它是佛门的基础,也是社会上所缺乏的做人学问。
“祖德若亏(德行),便当愧死。祖业纵亏(财产),有何所伤”。
祖德者,做人的德行也。为什么亏欠?人没有学过做人的道理,不懂得做人的本分。人不懂本分,就必定做不到,人不能做到本分,做人就亏欠了。
我们常说,你不是本分人。这话很难听,这等于是骂他,你做人有亏欠。人做到自己的本分,这才是个本分人。
什么是做人的本分?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和朋友有信。这五伦,即五种人际关系。人的本分就在当中,父慈子孝、夫唱妇随,今天用相敬如宾代替、君仁臣忠、长爱幼敬有秩序,长者先幼者后、朋友有信是互相有信心,不欺骗,说话算话。
人无德,有财也缺德。“孔门四德”,第一重德。这是人类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今天讲社会价值观,是经济挂帅?还是德行挂帅?德行第一,人心好,制度再有问题,人也能做好事。不重德,人心不好,制度再好,人也做坏事。
社会价值观,教育和制度重德,轻财重义,人心好。社会价值观,教育和制度重财,经济挂帅,有奶就是娘,见利忘义,利令智昏,人心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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