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别忘记申报以下几种收入...
美国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从事零工经济、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赚取外国来源收入或持有某些外国资产,都有申报义务、亦或有纳税义务。
国税局官网IRS.gov上提供的信息和 1040 表格上的说明可以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满足这些申报与税务要求。
零工经济收入应纳税
一般来说,从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应纳税,并且必须向国税局报告。
零工经济是人们通过提供按需工作、服务或商品来赚取收入的活动。
通常,零工经济的媒介是应用程序或网站等数字平台。
纳税人必须在税表上报告从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即使收入属于以下情况亦需要申报:
来自兼职、临时工作或副业;
未在税务资料申报表中报告,例如1099-K、1099-MISC、W-2表格或其他收入证明;
以任何形式支付,包括现金、财产、商品或虚拟货币;
了解虚拟货币申报和税务要求
国税局再次提醒纳税人,1040 表格和 1040-SR 表格顶部有一个问题询问虚拟货币交易。
所有提交这些表格的纳税人都必须在方框内勾选“是”或“否”。
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收到虚拟货币作为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免费(不提供任何对价)接收或转让虚拟货币,不符合善意礼物的条件;
通过挖矿和质押活动获得新的虚拟货币;
通过硬分叉获得虚拟货币;
用虚拟货币交换财产、商品或服务;
用虚拟货币交换/交易另一种虚拟货币;
出售虚拟货币;
和对虚拟货币经济利益的任何其它处置。
如果个人通过出售、交换或转让来处置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任何虚拟货币,应勾选“是”并使用表格 8949计算其资本损益并在附表D(表格1040)中报告。
如果他们收到任何虚拟货币作为对服务的补偿、或出售他们持有的任何虚拟货币给贸易或商业客户,他们必须报告收入,和报告相同类型的其它收入一样(例如,1040或1040-SR表格第1行上的W-2工资或附表1附表C中的库存或服务)。
有关虚拟货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1040表格说明以及国税局官网IRS.gov(英文)。
报告外国来源收入
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的全球收入通常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无论他们住在哪里。
他们与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遵循相同的所得税申报要求。
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必须报告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非劳动所得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养老金,除非法律或税收协定豁免。
他们还必须报告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劳动所得收入,例如工资和小费。
即使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例如外国所得收入抵免部分(英文)或外国税收抵免优惠(英文)(这些抵免大幅度减少或消除了美国的税收义务),所得税申报要求通常也适用。
只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提交了美国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下,这些税收优惠才适用。
如果纳税人的以住处为据的纳税地和住所都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外,则纳税人可以自动延长2个月至6月15日。
即使允许延期,纳税人也必须为在2022年4月18日的正常报税截止日之前为未缴税款支付利息。
对于那些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外地区服役的军人,正常报税截止日也可延长至6月15日。
如果这两种情况之一适用,国税局建议附上一份声明更多信息请参考1040和1040-SR表格说明(英文),第54号出版物,国外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税务指南(英文),以及第519号出版物,美国外国人税务指南(英文)中找到。
外国账户和资产需要报告
联邦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报告其全球收入,包括来自外国信托、外国银行和其他金融账户的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范围内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B并将其附在其税表中。
附表B的第三部分询问是否存在外国账户,例如银行和证券账户,并且通常要求美国公民报告每个账户所在的国家。
另外,某些纳税人可能还必须填写8938表格,即外国金融资产报表(英文),并将其附在其税表中。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资产的总价值超过特定门槛,美国公民、税法定义的居民和某些非税法定义居民必须在此表格上报告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此表格的说明。
此外,除了在税表上报告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之外,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任何时候对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外国金融账户拥有权益或签名或其它权力,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财政部提交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表格114,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英文)。
由于这个门槛,国税局鼓励拥有外国资产的纳税人,即使是相对较小的资产,也应确认这个申报要求是否适用于他们。
该表格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英文)获得。
提交年度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英文)的截止日期与1040表格相同。
FinCEN允许错过原始截止日期的申报人自动延期至2022年10月15日来提交FBAR。
此延期无需申请。
美国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从事零工经济、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赚取外国来源收入或持有某些外国资产,都有申报义务、亦或有纳税义务。
国税局官网IRS.gov上提供的信息和 1040 表格上的说明可以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满足这些申报与税务要求。
零工经济收入应纳税
一般来说,从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应纳税,并且必须向国税局报告。
零工经济是人们通过提供按需工作、服务或商品来赚取收入的活动。
通常,零工经济的媒介是应用程序或网站等数字平台。
纳税人必须在税表上报告从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即使收入属于以下情况亦需要申报:
来自兼职、临时工作或副业;
未在税务资料申报表中报告,例如1099-K、1099-MISC、W-2表格或其他收入证明;
以任何形式支付,包括现金、财产、商品或虚拟货币;
了解虚拟货币申报和税务要求
国税局再次提醒纳税人,1040 表格和 1040-SR 表格顶部有一个问题询问虚拟货币交易。
所有提交这些表格的纳税人都必须在方框内勾选“是”或“否”。
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收到虚拟货币作为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免费(不提供任何对价)接收或转让虚拟货币,不符合善意礼物的条件;
通过挖矿和质押活动获得新的虚拟货币;
通过硬分叉获得虚拟货币;
用虚拟货币交换财产、商品或服务;
用虚拟货币交换/交易另一种虚拟货币;
出售虚拟货币;
和对虚拟货币经济利益的任何其它处置。
如果个人通过出售、交换或转让来处置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任何虚拟货币,应勾选“是”并使用表格 8949计算其资本损益并在附表D(表格1040)中报告。
如果他们收到任何虚拟货币作为对服务的补偿、或出售他们持有的任何虚拟货币给贸易或商业客户,他们必须报告收入,和报告相同类型的其它收入一样(例如,1040或1040-SR表格第1行上的W-2工资或附表1附表C中的库存或服务)。
有关虚拟货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1040表格说明以及国税局官网IRS.gov(英文)。
报告外国来源收入
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的全球收入通常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无论他们住在哪里。
他们与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遵循相同的所得税申报要求。
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必须报告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非劳动所得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养老金,除非法律或税收协定豁免。
他们还必须报告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劳动所得收入,例如工资和小费。
即使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例如外国所得收入抵免部分(英文)或外国税收抵免优惠(英文)(这些抵免大幅度减少或消除了美国的税收义务),所得税申报要求通常也适用。
只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提交了美国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下,这些税收优惠才适用。
如果纳税人的以住处为据的纳税地和住所都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外,则纳税人可以自动延长2个月至6月15日。
即使允许延期,纳税人也必须为在2022年4月18日的正常报税截止日之前为未缴税款支付利息。
对于那些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外地区服役的军人,正常报税截止日也可延长至6月15日。
如果这两种情况之一适用,国税局建议附上一份声明更多信息请参考1040和1040-SR表格说明(英文),第54号出版物,国外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税务指南(英文),以及第519号出版物,美国外国人税务指南(英文)中找到。
外国账户和资产需要报告
联邦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报告其全球收入,包括来自外国信托、外国银行和其他金融账户的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范围内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B并将其附在其税表中。
附表B的第三部分询问是否存在外国账户,例如银行和证券账户,并且通常要求美国公民报告每个账户所在的国家。
另外,某些纳税人可能还必须填写8938表格,即外国金融资产报表(英文),并将其附在其税表中。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资产的总价值超过特定门槛,美国公民、税法定义的居民和某些非税法定义居民必须在此表格上报告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此表格的说明。
此外,除了在税表上报告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之外,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任何时候对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外国金融账户拥有权益或签名或其它权力,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财政部提交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表格114,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英文)。
由于这个门槛,国税局鼓励拥有外国资产的纳税人,即使是相对较小的资产,也应确认这个申报要求是否适用于他们。
该表格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英文)获得。
提交年度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英文)的截止日期与1040表格相同。
FinCEN允许错过原始截止日期的申报人自动延期至2022年10月15日来提交FBAR。
此延期无需申请。
修行是由身心自私为我到法身妙圆为我的转化。这个转化首先破除我执观念,如楞严经中阿难放下娑婆世界人各种各样我执法执,什么内外中间你我他……,什么明暗动静有无等等对待对立,当放下时阿难感慨道: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阿难从身心为我转化成法身为我状态//《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问:不想受外面干扰,如何应对外面进来的各种各样信息?答:常念诵“愿以此(念阿弥陀佛)功德,壮严佛净土,上报四种恩,下济三塗苦,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真诚念颂,百分化解。
什么是生死轮转?答:攀缘心性。无明攀缘心有粗糙的追逐外尘一种,还有细微的根本无明:意根。意根是潜藏的行阴与识阴,心底里做计量。先破除粗糙的意识分别心,再破根本意根,二者一破,众生依属生死的八识窠臼体系瓦解,光明心挺露解脱。所以华严经讲内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这个相换是无明攀缘心性与自性清净觉体的相换,即楞经经讲的主题:二根本。//如果了解我执建立的原理,就会知道自他相换是多么高明的手法,不仅可以解除我执,同时可以圆满地开发智慧和慈悲。 )
“静极光通达,诸缘唯性晓”,这是描绘修行人见觉性的样子。破五蕴身心空了,可见。还是一句老话,解脱就是从身心为我到法界身为我却无我的转化。
如何念好阿弥陀佛圣号?念得光明,念得广大,念得通达,念得圆融,念着照耀着,不碍收寂灭信息。而不是死执佛号上,那叫晦昧,一叶障目,叶叶障目。晚安,同学们。
明天是大慈悲父阿弥陀佛圣诞。什么是阿弥陀佛?与众生有多大利益?如何获得这大利益?阿弥陀佛:阿字称无,弥陀称量、光,佛称觉,无量觉或者无量光寿,无量寿佛,这是从本体性讲的,光明照法界,妙用业用就广阔广泛多了。如果执着相用就是生死轮回,如果安住性体就是永恒解脱。方法是建立信愿行资粮,一心称念阿弥陀佛圣号,发愿愿生其国。
今天是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世尊的圣诞。在现今时代,我们唯一将身心托付给大慈悲父阿弥陀佛的大愿海里,求往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国土,才能一世捷登佛果地,永离诸苦奴役。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声声慈父,步步西方……
(阿弥陀佛大慈悲:来生我国众生,毕竟成佛//《无量寿如来会》:设我成佛道,立名无量寿。众生闻此号,俱来我刹中,如佛金色身,妙相悉圆满。亦以大悲心,普利诸群品。)
别无选择,唯一极乐,声声弥陀,步步西方……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https://t.cn/A6xrC4ig
晚安,同学们。越读越喜欢。真正忏悔改过。心境开阔广远。
2021.12.17-12.20
//阿难从身心为我转化成法身为我状态//《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问:不想受外面干扰,如何应对外面进来的各种各样信息?答:常念诵“愿以此(念阿弥陀佛)功德,壮严佛净土,上报四种恩,下济三塗苦,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真诚念颂,百分化解。
什么是生死轮转?答:攀缘心性。无明攀缘心有粗糙的追逐外尘一种,还有细微的根本无明:意根。意根是潜藏的行阴与识阴,心底里做计量。先破除粗糙的意识分别心,再破根本意根,二者一破,众生依属生死的八识窠臼体系瓦解,光明心挺露解脱。所以华严经讲内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这个相换是无明攀缘心性与自性清净觉体的相换,即楞经经讲的主题:二根本。//如果了解我执建立的原理,就会知道自他相换是多么高明的手法,不仅可以解除我执,同时可以圆满地开发智慧和慈悲。 )
“静极光通达,诸缘唯性晓”,这是描绘修行人见觉性的样子。破五蕴身心空了,可见。还是一句老话,解脱就是从身心为我到法界身为我却无我的转化。
如何念好阿弥陀佛圣号?念得光明,念得广大,念得通达,念得圆融,念着照耀着,不碍收寂灭信息。而不是死执佛号上,那叫晦昧,一叶障目,叶叶障目。晚安,同学们。
明天是大慈悲父阿弥陀佛圣诞。什么是阿弥陀佛?与众生有多大利益?如何获得这大利益?阿弥陀佛:阿字称无,弥陀称量、光,佛称觉,无量觉或者无量光寿,无量寿佛,这是从本体性讲的,光明照法界,妙用业用就广阔广泛多了。如果执着相用就是生死轮回,如果安住性体就是永恒解脱。方法是建立信愿行资粮,一心称念阿弥陀佛圣号,发愿愿生其国。
今天是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世尊的圣诞。在现今时代,我们唯一将身心托付给大慈悲父阿弥陀佛的大愿海里,求往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国土,才能一世捷登佛果地,永离诸苦奴役。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声声慈父,步步西方……
(阿弥陀佛大慈悲:来生我国众生,毕竟成佛//《无量寿如来会》:设我成佛道,立名无量寿。众生闻此号,俱来我刹中,如佛金色身,妙相悉圆满。亦以大悲心,普利诸群品。)
别无选择,唯一极乐,声声弥陀,步步西方……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https://t.cn/A6xrC4ig
晚安,同学们。越读越喜欢。真正忏悔改过。心境开阔广远。
2021.12.17-12.2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署缉发〔2021〕141号
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请示报告。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一时期来,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冻品等犯罪频发,严重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和正常贸易秩序。走私冻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走私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或逃避追缉,采取暴力抗拒执法,驾驶改装船舶高速行驶冲撞等方式,严重威胁海上正常航行安全。为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现就当前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认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身份,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认定;拥有两国以上护照的,以其入境时所持的护照认定其国籍。
犯罪嫌疑人国籍不明的,可以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或者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认定;确实无法查明国籍的,以无国籍人员对待。
四、对用于运输走私冻品等货物的船舶、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
(二)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三)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船舶、车辆出租人、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或者有其他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出租人、出借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船舶改装为可运载冻品等货物用的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二)出租人、出借人默许实际承运人将船舶改装为可运载冻品等货物用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三)因出租、出借船舶、车辆用于走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租、出借给同一走私人或者同一走私团伙使用的;
(四)出租人、出借人拒不提供真实的实际承运人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实际承运人信息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是否属于“三无”船舶,按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印发)规定认定。
五、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署缉发〔2015〕289号印发)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六、办理粤港澳海上以外其他地区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依法处理。
https://t.cn/A6xntHam
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请示报告。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一时期来,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冻品等犯罪频发,严重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和正常贸易秩序。走私冻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走私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或逃避追缉,采取暴力抗拒执法,驾驶改装船舶高速行驶冲撞等方式,严重威胁海上正常航行安全。为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现就当前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认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身份,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认定;拥有两国以上护照的,以其入境时所持的护照认定其国籍。
犯罪嫌疑人国籍不明的,可以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或者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认定;确实无法查明国籍的,以无国籍人员对待。
四、对用于运输走私冻品等货物的船舶、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
(二)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三)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船舶、车辆出租人、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或者有其他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出租人、出借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船舶改装为可运载冻品等货物用的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二)出租人、出借人默许实际承运人将船舶改装为可运载冻品等货物用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三)因出租、出借船舶、车辆用于走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租、出借给同一走私人或者同一走私团伙使用的;
(四)出租人、出借人拒不提供真实的实际承运人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实际承运人信息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是否属于“三无”船舶,按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印发)规定认定。
五、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署缉发〔2015〕289号印发)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六、办理粤港澳海上以外其他地区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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