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超话]# 【生活垃圾先治先行!温州3个地方受全省表彰】#温州身边事# 6月11日上午,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在杭州召开。经考核评估,并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确定5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优秀单位,6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良好单位。温州市瓯海区、鹿城区、洞头区获表彰。
#晚安#[月亮]【每晚学条法,争做好公民】《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由于排放未达到标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将数据传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或者对外开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将数据传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或者对外开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高品质的垃圾分拣中心?松江这里将有一座!】这些天,经开区的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据了解,该中心具办公、工业固废周转、生活垃圾分拣功能于一体,项目投资 896 万元,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 3243平方米。中心的投入使用将完善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系统,减少环境影响,实现垃圾绿色环保运输,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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