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北镇市第一批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1-50项)】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3.【社会保险费缴纳】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4.【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5.【参保人员登记】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6.【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7.【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征缴】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8.【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9.【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188
10.【不动产信息查询】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1.【不动产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2.【不动产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3.【不动产变更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4.【不动产预告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5.【不动产预告抵押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6.【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8.【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2.【补发、换发权证】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3.【不动产登记费的征收(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费)】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05
25.【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广宁所0416-6676218;沟帮子所0416-6676215;幽州所0416-6676276;城郊所0416-6676229;廖屯所0416-6676220;闾阳所0416-6676221;青堆子所0416-6676228;高山子所0416-6676226;中安所0416-6676223;正安所0416-6676225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53;0416-6676205
27.【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05
28.【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35;0416-6676205
29.【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45;0416-6676205
3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部门:教育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941601878
3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174245511
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5123
3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5123
3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174245511
35.【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实施部门: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6123
36.【护士执业注册 】实施部门: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6123
3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641600027
38.【老年证办理】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各乡镇政府卫生办|联系电话:13304963855
39.【老年人优待证申请办理】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各乡镇政府卫生办|联系电话:13304963855
40.【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66602
41.【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30332
42.【社会保障卡申领】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71456
43.【医疗救助金的给付】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32542
4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66602
4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征缴】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6.【社会保险费缴纳】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7.【增值税发票领取(限额10万元以下)】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8.【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9.【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50.【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3.【社会保险费缴纳】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4.【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5.【参保人员登记】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6.【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7.【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征缴】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8.【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829
9.【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社保分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16-6623188
10.【不动产信息查询】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1.【不动产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2.【不动产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3.【不动产变更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4.【不动产预告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5.【不动产预告抵押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6.【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8.【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1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2.【补发、换发权证】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3.【不动产登记费的征收(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费)】实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16-6666979
2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05
25.【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广宁所0416-6676218;沟帮子所0416-6676215;幽州所0416-6676276;城郊所0416-6676229;廖屯所0416-6676220;闾阳所0416-6676221;青堆子所0416-6676228;高山子所0416-6676226;中安所0416-6676223;正安所0416-6676225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53;0416-6676205
27.【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05
28.【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35;0416-6676205
29.【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施部门:市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76245;0416-6676205
3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部门:教育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941601878
3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174245511
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5123
3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5123
3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174245511
35.【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实施部门: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6123
36.【护士执业注册 】实施部门: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3500466123
3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5641600027
38.【老年证办理】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各乡镇政府卫生办|联系电话:13304963855
39.【老年人优待证申请办理】实施部门: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各乡镇政府卫生办|联系电话:13304963855
40.【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给付】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66602
41.【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30332
42.【社会保障卡申领】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71456
43.【医疗救助金的给付】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632542
4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实施部门:医保中心|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16-6066602
4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征缴】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6.【社会保险费缴纳】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7.【增值税发票领取(限额10万元以下)】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8.【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49.【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50.【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施部门:税务局|办公地点: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16-6765451
【周知!#大连新增11例确诊病例轨迹#公布】7月30日0时至24时,#大连新增11例本土新冠确诊#。现将其轨迹公布如下:
1.确诊病例58:施某,男,54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址:金普新区古城丁区。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7月23日起,在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确诊病例59:吴某,女,47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已离职)。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6日-7月20日,在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上班,食宿均在公司,休息日未外出。
7月21日,正常上班。18时办理离职后至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新希望乐城(亲戚家)。
7月22日,在亲戚家未外出。
7月23日,12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确诊病例60:汪某,女,67岁,打工。现住址:金普新区亮甲店镇柳树村。7月27日在村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述生活工作较规律,每日由家步行至前柳屯蓝莓园打零工,工作期间偶尔与工友交流,不接触其他人。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3日,在金普新区光中街道于洼小区儿子家中住。每日17时送孙女至金州体育场南侧碧海尚城小区补课班。
7月24日,上午其儿子驾车将其送回前柳屯家中,下午至蓝莓园工作。
7月25日-26日,在蓝莓园工作,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正常上下班。中午至村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集中筛查点采样。
7月28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居家未外出。21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确诊病例61:胡某,女,43岁,金普新区某服装加工厂工人。现住址:金普新区中长街道解放路。7月28日社区组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4日,每日6时许乘金州201路公交车(体育场站-金菊化工厂站)至单位(金普新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8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5日,正常上下班。18时13分至小区门口“大石桥白酒”店购买白酒。
7月26日,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6时29分至“卫士放心食品”小吃摊购餐。18时32分至小区对面“国威平价商店”购物。
7月28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确诊病例62:王某,男,48岁,无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7月28日社区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主动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0日,8时43分、14时30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3时23分至兰州拉面就餐。
7月21日,4时47分至曲超超市购物;5时20分至5时50分至张姐包子铺就餐;7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9时59分至吉日超市购物;10时、12时50分和13时36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40分至吉日超市购物。
7月22日,6时55分、8时5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消费;13时、17时20分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13时28分、16时39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3日,6时32分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分、8时42分和12时57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4日,8时、10时38分和12时,先后三次至曲超超市购物;13时、14时1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5日,6时26分、9时和16时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6时17分、13时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7分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6日,15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7日-28日,居家未外出。
6.确诊病例63: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二十间大瓦房。7月24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7月27日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https://t.cn/A6U4aIar ,16时10分原路返家未外出。
7月23日-24日,学校放假,自述居家未外出。
7月25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确诊病例64:华某,男,21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5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诉生活工作比较规律,食宿均在公司,少外出。
7月18日,白天上班。17时30分至李家街市场汤火功夫麻辣烫就餐。
7月19日-20日,正常上下班,未外出。
7月21日,在宿舍休息未上班,午饭、晚饭均从公司食堂买回。
7月22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确诊病例65:孟某,女,28岁,待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24日,患者在家照顾孩子,未外出。
7月25日,9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确诊病例66:吴某,男,1个月。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确诊病例67:金某,女,52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址:甘井子区丽湾海景小区。7月23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8日-21日,每日6时35分左右自居住地乘电瓶车由其丈夫送至公司上班,17时下班步行返家。因脚踝受伤,行动不便,期间无外出购物史、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7月22日休息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确诊病例68:徐某,女,28岁,职员。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碧海人家小区。7月23日,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工作时间较规律,每日8时左右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大连站)换乘39路或者408路公交车至单位(新开路)上班,偶尔到单位附近外经贸大厦罗森便利店购买早餐;17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0日,19时-21时在碧海人家小区院内友嘉健身锻炼,自述锻炼期间未佩戴口罩。
7月21日,11时24分至星巴克(新开路店)就餐。
7月22日,患者6时30分打车陪母亲前往去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院)就诊,患者、其母亲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佩戴口罩。9时步行回单位上班。
7月23日,8时至菜市场买菜;后至小区门口兴隆源超市购物;14时去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采样。(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1.确诊病例58:施某,男,54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址:金普新区古城丁区。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7月23日起,在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确诊病例59:吴某,女,47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已离职)。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6日-7月20日,在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上班,食宿均在公司,休息日未外出。
7月21日,正常上班。18时办理离职后至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新希望乐城(亲戚家)。
7月22日,在亲戚家未外出。
7月23日,12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确诊病例60:汪某,女,67岁,打工。现住址:金普新区亮甲店镇柳树村。7月27日在村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述生活工作较规律,每日由家步行至前柳屯蓝莓园打零工,工作期间偶尔与工友交流,不接触其他人。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3日,在金普新区光中街道于洼小区儿子家中住。每日17时送孙女至金州体育场南侧碧海尚城小区补课班。
7月24日,上午其儿子驾车将其送回前柳屯家中,下午至蓝莓园工作。
7月25日-26日,在蓝莓园工作,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正常上下班。中午至村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集中筛查点采样。
7月28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居家未外出。21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确诊病例61:胡某,女,43岁,金普新区某服装加工厂工人。现住址:金普新区中长街道解放路。7月28日社区组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4日,每日6时许乘金州201路公交车(体育场站-金菊化工厂站)至单位(金普新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8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5日,正常上下班。18时13分至小区门口“大石桥白酒”店购买白酒。
7月26日,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6时29分至“卫士放心食品”小吃摊购餐。18时32分至小区对面“国威平价商店”购物。
7月28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确诊病例62:王某,男,48岁,无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7月28日社区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主动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0日,8时43分、14时30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3时23分至兰州拉面就餐。
7月21日,4时47分至曲超超市购物;5时20分至5时50分至张姐包子铺就餐;7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9时59分至吉日超市购物;10时、12时50分和13时36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40分至吉日超市购物。
7月22日,6时55分、8时5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消费;13时、17时20分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13时28分、16时39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3日,6时32分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分、8时42分和12时57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4日,8时、10时38分和12时,先后三次至曲超超市购物;13时、14时1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5日,6时26分、9时和16时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6时17分、13时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7分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6日,15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7日-28日,居家未外出。
6.确诊病例63: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二十间大瓦房。7月24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7月27日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https://t.cn/A6U4aIar ,16时10分原路返家未外出。
7月23日-24日,学校放假,自述居家未外出。
7月25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确诊病例64:华某,男,21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5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诉生活工作比较规律,食宿均在公司,少外出。
7月18日,白天上班。17时30分至李家街市场汤火功夫麻辣烫就餐。
7月19日-20日,正常上下班,未外出。
7月21日,在宿舍休息未上班,午饭、晚饭均从公司食堂买回。
7月22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确诊病例65:孟某,女,28岁,待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24日,患者在家照顾孩子,未外出。
7月25日,9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确诊病例66:吴某,男,1个月。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确诊病例67:金某,女,52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址:甘井子区丽湾海景小区。7月23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8日-21日,每日6时35分左右自居住地乘电瓶车由其丈夫送至公司上班,17时下班步行返家。因脚踝受伤,行动不便,期间无外出购物史、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7月22日休息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确诊病例68:徐某,女,28岁,职员。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碧海人家小区。7月23日,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工作时间较规律,每日8时左右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大连站)换乘39路或者408路公交车至单位(新开路)上班,偶尔到单位附近外经贸大厦罗森便利店购买早餐;17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0日,19时-21时在碧海人家小区院内友嘉健身锻炼,自述锻炼期间未佩戴口罩。
7月21日,11时24分至星巴克(新开路店)就餐。
7月22日,患者6时30分打车陪母亲前往去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院)就诊,患者、其母亲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佩戴口罩。9时步行回单位上班。
7月23日,8时至菜市场买菜;后至小区门口兴隆源超市购物;14时去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采样。(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大连公布1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关注新冠肺炎#7月29日24时至7月30日24时,大连市新增11例确诊病例。大连市卫健委8月1日对外公布其行程轨迹:
1.确诊病例58:施某,男,54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址:金普新区古城丁区。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7月23日起,在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确诊病例59:吴某,女,47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已离职)。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6日-7月20日,在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上班,食宿均在公司,休息日未外出。
7月21日,正常上班。18时办理离职后至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新希望乐城(亲戚家)。
7月22日,在亲戚家未外出。
7月23日,12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确诊病例60:汪某,女,67岁,打工。现住址:金普新区亮甲店镇柳树村。7月27日在村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述生活工作较规律,每日由家步行至前柳屯蓝莓园打零工,工作期间偶尔与工友交流,不接触其他人。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3日,在金普新区光中街道于洼小区儿子家中住。每日17时送孙女至金州体育场南侧碧海尚城小区补课班。
7月24日,上午其儿子驾车将其送回前柳屯家中,下午至蓝莓园工作。
7月25日-26日,在蓝莓园工作,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正常上下班。中午至村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集中筛查点采样。
7月28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居家未外出。21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确诊病例61:胡某,女,43岁,金普新区某服装加工厂工人。现住址:金普新区中长街道解放路。7月28日社区组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4日,每日6时许乘金州201路公交车(体育场站-金菊化工厂站)至单位(金普新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8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5日,正常上下班。18时13分至小区门口“大石桥白酒”店购买白酒。
7月26日,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6时29分至“卫士放心食品”小吃摊购餐。18时32分至小区对面“国威平价商店”购物。
7月28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确诊病例62:王某,男,48岁,无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7月28日社区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主动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0日,8时43分、14时30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3时23分至兰州拉面就餐。
7月21日,4时47分至曲超超市购物;5时20分至5时50分至张姐包子铺就餐;7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9时59分至吉日超市购物;10时、12时50分和13时36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40分至吉日超市购物。
7月22日,6时55分、8时5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消费;13时、17时20分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13时28分、16时39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3日,6时32分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分、8时42分和12时57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4日,8时、10时38分和12时,先后三次至曲超超市购物;13时、14时1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5日,6时26分、9时和16时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6时17分、13时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7分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6日,15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7日-28日,居家未外出。
6.确诊病例63: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二十间大瓦房。7月24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7月27日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https://t.cn/A6U4JkTd ,16时10分原路返家未外出。
7月23日-24日,学校放假,自述居家未外出。
7月25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确诊病例64:华某,男,21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5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诉生活工作比较规律,食宿均在公司,少外出。
7月18日,白天上班。17时30分至李家街市场汤火功夫麻辣烫就餐。
7月19日-20日,正常上下班,未外出。
7月21日,在宿舍休息未上班,午饭、晚饭均从公司食堂买回。
7月22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确诊病例65:孟某,女,28岁,待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24日,患者在家照顾孩子,未外出。
7月25日,9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确诊病例66:吴某,男,1个月。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确诊病例67:金某,女,52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址:甘井子区丽湾海景小区。7月23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8日-21日,每日6时35分左右自居住地乘电瓶车由其丈夫送至公司上班,17时下班步行返家。因脚踝受伤,行动不便,期间无外出购物史、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7月22日休息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确诊病例68:徐某,女,28岁,职员。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碧海人家小区。7月23日,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工作时间较规律,每日8时左右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大连站)换乘39路或者408路公交车至单位(新开路)上班,偶尔到单位附近外经贸大厦罗森便利店购买早餐;17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0日,19时-21时在碧海人家小区院内友嘉健身锻炼,自述锻炼期间未佩戴口罩。
7月21日,11时24分至星巴克(新开路店)就餐。
7月22日,患者6时30分打车陪母亲前往去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院)就诊,患者、其母亲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佩戴口罩。9时步行回单位上班。
7月23日,8时至菜市场买菜;后至小区门口兴隆源超市购物;14时去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采样。(记者 杨毅)
1.确诊病例58:施某,男,54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址:金普新区古城丁区。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7月23日起,在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确诊病例59:吴某,女,47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已离职)。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7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6日-7月20日,在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上班,食宿均在公司,休息日未外出。
7月21日,正常上班。18时办理离职后至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新希望乐城(亲戚家)。
7月22日,在亲戚家未外出。
7月23日,12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确诊病例60:汪某,女,67岁,打工。现住址:金普新区亮甲店镇柳树村。7月27日在村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述生活工作较规律,每日由家步行至前柳屯蓝莓园打零工,工作期间偶尔与工友交流,不接触其他人。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3日,在金普新区光中街道于洼小区儿子家中住。每日17时送孙女至金州体育场南侧碧海尚城小区补课班。
7月24日,上午其儿子驾车将其送回前柳屯家中,下午至蓝莓园工作。
7月25日-26日,在蓝莓园工作,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正常上下班。中午至村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集中筛查点采样。
7月28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居家未外出。21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确诊病例61:胡某,女,43岁,金普新区某服装加工厂工人。现住址:金普新区中长街道解放路。7月28日社区组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19日,14时-15时,乘私家车到汇金市场购物。
7月20日-24日,每日6时许乘金州201路公交车(体育场站-金菊化工厂站)至单位(金普新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8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5日,正常上下班。18时13分至小区门口“大石桥白酒”店购买白酒。
7月26日,正常上下班。
7月27日,6时29分至“卫士放心食品”小吃摊购餐。18时32分至小区对面“国威平价商店”购物。
7月28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确诊病例62:王某,男,48岁,无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7月28日社区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主动筛查结果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0日,8时43分、14时30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3时23分至兰州拉面就餐。
7月21日,4时47分至曲超超市购物;5时20分至5时50分至张姐包子铺就餐;7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9时59分至吉日超市购物;10时、12时50分和13时36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40分至吉日超市购物。
7月22日,6时55分、8时5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消费;13时、17时20分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13时28分、16时39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3日,6时32分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分、8时42分和12时57分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4日,8时、10时38分和12时,先后三次至曲超超市购物;13时、14时16分先后两次至鑫鑫超市购物。
7月25日,6时26分、9时和16时先后三次至鑫鑫超市购物;6时17分、13时先后两次至国发粮油购物,8时57分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6日,15时55分至鑫鑫超市购物;18时至乐天超市购物。
7月27日-28日,居家未外出。
6.确诊病例63: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二十间大瓦房。7月24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7月27日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https://t.cn/A6U4JkTd ,16时10分原路返家未外出。
7月23日-24日,学校放假,自述居家未外出。
7月25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确诊病例64:华某,男,21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居住地址: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公司宿舍。7月25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自诉生活工作比较规律,食宿均在公司,少外出。
7月18日,白天上班。17时30分至李家街市场汤火功夫麻辣烫就餐。
7月19日-20日,正常上下班,未外出。
7月21日,在宿舍休息未上班,午饭、晚饭均从公司食堂买回。
7月22日起,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确诊病例65:孟某,女,28岁,待业。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24日,患者在家照顾孩子,未外出。
7月25日,9时3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确诊病例66:吴某,男,1个月。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黄海渔业大港楼。7月28日,作为集中隔离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确诊病例67:金某,女,52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址:甘井子区丽湾海景小区。7月23日,作为本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7月8日-21日,每日6时35分左右自居住地乘电瓶车由其丈夫送至公司上班,17时下班步行返家。因脚踝受伤,行动不便,期间无外出购物史、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7月22日休息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确诊病例68:徐某,女,28岁,职员。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碧海人家小区。7月23日,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大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30日由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重点关注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工作时间较规律,每日8时左右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大连站)换乘39路或者408路公交车至单位(新开路)上班,偶尔到单位附近外经贸大厦罗森便利店购买早餐;17时下班原路返家。
7月20日,19时-21时在碧海人家小区院内友嘉健身锻炼,自述锻炼期间未佩戴口罩。
7月21日,11时24分至星巴克(新开路店)就餐。
7月22日,患者6时30分打车陪母亲前往去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院)就诊,患者、其母亲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佩戴口罩。9时步行回单位上班。
7月23日,8时至菜市场买菜;后至小区门口兴隆源超市购物;14时去社区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点核酸采样。(记者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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