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村口等人,突然内急就跑进村里找厕所
村里家家户户门口都有个旱厕,但是都上着锁
疑惑,上锁难不成是怕外人偷屎吃么
走了不知道多远
都快从这个村口走到另一个村口了
发现了一个像旱厕又不太像旱厕的小屋
孤零零的立在山坡下
我就站在门口仔细端详,判断到底是不是厕所
起码闻着味差不多
说时迟那时快,里面突然有个女人出来了
我俩相距不到两米,在厕所门口四目相对
然后立刻马上转身就走
她不会以为我是个流氓吧
村里家家户户门口都有个旱厕,但是都上着锁
疑惑,上锁难不成是怕外人偷屎吃么
走了不知道多远
都快从这个村口走到另一个村口了
发现了一个像旱厕又不太像旱厕的小屋
孤零零的立在山坡下
我就站在门口仔细端详,判断到底是不是厕所
起码闻着味差不多
说时迟那时快,里面突然有个女人出来了
我俩相距不到两米,在厕所门口四目相对
然后立刻马上转身就走
她不会以为我是个流氓吧
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在网络上没引发过风波但在法学界曾引起激烈争议的周巧瑜故意伤害案中可以让我们知道,为何有挨打就躺倒的说法流行开来。
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因被害人朱某(男,殁年27岁)的朋友段某驾车拉载朱某、刘某等人险些撞到张某和周巧瑜而发生口角并“互殴”。
互殴过程中,周巧瑜使用捡拾的水泥板砸击朱某头部,造成朱某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抢救无效死亡。
在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一审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3年。上诉后,维持一审判决的定性,只是减轻刑罚,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综合多人供述,还原案发过程如下。
2012年12月24日晚上9点多钟,周巧瑜和丈夫张某吃完饭,从平西府村北口出来由南向北过马路,走到马路中间的时候,从西边过来一辆土黄色的轿车闯红灯,差点撞到他们,车急刹车后停在了路边,其老公瞪了对方一眼,说了一句“你们怎么开车的”,这时从车上下来四个人,(本案中的死者)朱某上来就拽张某的衣服,一边骂一边动手打人。
于是周巧瑜上去拉,车上下来的那几个人就踹她的肚子,揪她的头发,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拽开后,继续回头去揍她老公。
于是张某让妻子周巧瑜赶快报警。这时车上又下来两个人,看周巧瑜打电话报警就开车跑了,周于是记下了车牌号。
但此前下车的那四个人继续殴打张某,直到她打完报警电话后,对方才放弃殴打沿着小路逃跑。
周的丈夫张某爬起来去追,在追了快三路公交车站后抓住了其中一人,此时另外逃跑的三人又再次围过来,继续殴打张某,
周上前拉压在她丈夫张某身上的朱某,朱某回身起来给了她一拳,打在她嘴巴上。张某此时坐起来拽着朱某不放,朱某回身跟张某撕扯。
这时周地上捡起了一块铺马路的地砖,给了朱某后脑勺一下,这时警察赶到现场,一周后朱某死亡。
这次事件被法院定义为互殴,周某因此被判刑13年上诉后改判8年。
#唐山女孩被暴力围殴是所有人的噩梦##v光深评#
在网络上没引发过风波但在法学界曾引起激烈争议的周巧瑜故意伤害案中可以让我们知道,为何有挨打就躺倒的说法流行开来。
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因被害人朱某(男,殁年27岁)的朋友段某驾车拉载朱某、刘某等人险些撞到张某和周巧瑜而发生口角并“互殴”。
互殴过程中,周巧瑜使用捡拾的水泥板砸击朱某头部,造成朱某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抢救无效死亡。
在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一审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3年。上诉后,维持一审判决的定性,只是减轻刑罚,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综合多人供述,还原案发过程如下。
2012年12月24日晚上9点多钟,周巧瑜和丈夫张某吃完饭,从平西府村北口出来由南向北过马路,走到马路中间的时候,从西边过来一辆土黄色的轿车闯红灯,差点撞到他们,车急刹车后停在了路边,其老公瞪了对方一眼,说了一句“你们怎么开车的”,这时从车上下来四个人,(本案中的死者)朱某上来就拽张某的衣服,一边骂一边动手打人。
于是周巧瑜上去拉,车上下来的那几个人就踹她的肚子,揪她的头发,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拽开后,继续回头去揍她老公。
于是张某让妻子周巧瑜赶快报警。这时车上又下来两个人,看周巧瑜打电话报警就开车跑了,周于是记下了车牌号。
但此前下车的那四个人继续殴打张某,直到她打完报警电话后,对方才放弃殴打沿着小路逃跑。
周的丈夫张某爬起来去追,在追了快三路公交车站后抓住了其中一人,此时另外逃跑的三人又再次围过来,继续殴打张某,
周上前拉压在她丈夫张某身上的朱某,朱某回身起来给了她一拳,打在她嘴巴上。张某此时坐起来拽着朱某不放,朱某回身跟张某撕扯。
这时周地上捡起了一块铺马路的地砖,给了朱某后脑勺一下,这时警察赶到现场,一周后朱某死亡。
这次事件被法院定义为互殴,周某因此被判刑13年上诉后改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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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宣判仅用5天时间!”5月23日,广东湛江,公布一起因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今年5月12日晚,男子酒后在明知其所在位置属于防控区域,且其在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到村口疫情防控值班设卡点内随意走动,当值工作人员李某波等人发现后,遂多次对其进行劝说。
可李某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还与李某波等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推搡李某波。期间,李某波还手殴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一气之下,遂从其电动车上取来水果刀,将李某波捅伤。
接到报警并火速赶到现场的民警,随即当场将李某控制,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李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后经鉴定,李某波身体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
有关部门闻讯后,决定从严从快审理本案。由于李某系作案后被当场抓获,且其到案后又认罪认罚,故公安机关两日便就办结本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红星新闻)
那么本案李某的行为,法律将会如何评价呢?
实际上,疫情防控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然而本案李某却目无法纪,拒不执行。其行为本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最高处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其后续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只追究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如有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的,可酌情减去相应基准量刑的比例。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并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故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前后仅用5天时间。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于打击违反防疫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最后,时下形势严峻,希望大家能够多多理解,并配合当地的一切防疫管理规定,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影响防疫大局,甚至做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绝对严惩不贷!
可李某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还与李某波等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推搡李某波。期间,李某波还手殴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一气之下,遂从其电动车上取来水果刀,将李某波捅伤。
接到报警并火速赶到现场的民警,随即当场将李某控制,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李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后经鉴定,李某波身体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
有关部门闻讯后,决定从严从快审理本案。由于李某系作案后被当场抓获,且其到案后又认罪认罚,故公安机关两日便就办结本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红星新闻)
那么本案李某的行为,法律将会如何评价呢?
实际上,疫情防控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然而本案李某却目无法纪,拒不执行。其行为本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最高处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其后续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只追究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如有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的,可酌情减去相应基准量刑的比例。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并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故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前后仅用5天时间。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于打击违反防疫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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