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羞]NONAME:各不相容
译者:胡因梦,吸引。开卷《一味》,意识研究领域的爱因斯坦,证入圆满境界的生活实录。摘录。
理性启蒙运动的兴起,组织化宗教与形而上学的魅力效用渐微,而民主价值观、个人主义与多元主义的极端发展,导致整体人类朝着自恋、分化和过度主观的方向盲进,并因而严重威胁到社会、家庭与关系的联结。
传统宗教沦为神话、教条和无从证实的呓语,而科学只能阐述物质的基本事实,却无法提供意义、价值与伦理之际,如何拉拢二者,使之相互对话?如何才能融成一道具有完整阶序的彩虹光谱?
鲜有几人兼具了绝对真理的体悟与相对真理的逻辑归纳能力。肯·威尔伯的贡献,就是帮助这个时代提出一个由空性含摄知识万有的整合见地,整合哲学是灵性与理性兼具的,主张必须朝着更高的意识发展,而这些高层意识虽然隶属于主观的内在精微次元,却是含摄科学与理性的。
各不相容。洞悉力、整合力与绵密的归纳能力,统合动作。
[玫瑰][玫瑰][玫瑰][咖啡][咖啡][咖啡]晴天好心情。
译者:胡因梦,吸引。开卷《一味》,意识研究领域的爱因斯坦,证入圆满境界的生活实录。摘录。
理性启蒙运动的兴起,组织化宗教与形而上学的魅力效用渐微,而民主价值观、个人主义与多元主义的极端发展,导致整体人类朝着自恋、分化和过度主观的方向盲进,并因而严重威胁到社会、家庭与关系的联结。
传统宗教沦为神话、教条和无从证实的呓语,而科学只能阐述物质的基本事实,却无法提供意义、价值与伦理之际,如何拉拢二者,使之相互对话?如何才能融成一道具有完整阶序的彩虹光谱?
鲜有几人兼具了绝对真理的体悟与相对真理的逻辑归纳能力。肯·威尔伯的贡献,就是帮助这个时代提出一个由空性含摄知识万有的整合见地,整合哲学是灵性与理性兼具的,主张必须朝着更高的意识发展,而这些高层意识虽然隶属于主观的内在精微次元,却是含摄科学与理性的。
各不相容。洞悉力、整合力与绵密的归纳能力,统合动作。
[玫瑰][玫瑰][玫瑰][咖啡][咖啡][咖啡]晴天好心情。
人人生而有之,这种权利是生来就有的,不是由社会后天赋予,每个人都有资格拥有它们,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自然权利是自然拥有的,自然权利像其他的自然法则和规律一样可以被人们的理性加以认知。
自然权利经常被叫做天赋人权,就是人生而就具有平等的权利,是与社会和法律权利相对而言的。在古典自然法学那里,主要包括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阐明了人的自然权利就是自我保存的天性,而自然法就是一种理性的诫条,这诫条使得人们不要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行动,最终达到自我保存。这时我们就可以看出,个人成为了权利的拥有者,理性成为了通向权利的途径,现代个人权利观露出了其基本内核。而国家和主权者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这也是他主张建立全能的“利维坦式的”国家的原因。从霍布斯开始,自然权利正式从自然法中脱离出来。在洛克那里,西方世界自由主义个人权利最后终得以确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个人权利的可靠保证不是源于全能式的政府而是有限政府,因为洛克认为人们有足够的理性来在政府的有限干预下实现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至此,自然权利观正式确立。
顾名思义,所谓的自然权利指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理所当然的权利,这是无需论证的,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源于神、自然法或者人的理性天性中的权利,是先验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权利的先验性。人人生而有之,与后天的社会坏境无关,是自然法或者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或者是人性中包含的一部分,这是整个自然权利学说的思维起点。
2. 自然权利的普遍性。每个人都拥有权利,这种拥有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自然权利,这里的人不受任何种族、肤色、阶级或者是血统的限制,剥离了所有社会符号的赤裸裸的人。自然权利拥有的充分条件是作为一个自然人。
3. 自然权利的个人主义色彩。与整个西方社会权利思想相一致,自然权利极端重视个人权利,用哈特的话来说就是“权利仅仅属于个人所拥有或者仅仅属于个人……它是一种个人道德属性,只有个人才拥有这种特性。” 自然权利思想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
(三)自然权利观的论证方式
按照L·W·Sumner的看法,自然权利理论的论证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命题:
1.自然权利包含了权利。这项命题和明显,必须确认权利的拥有,从霍布斯的自我保存到洛克的生命、自由、财产,再到杰斐逊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直到《人权宣言》中确认的生命权、自由、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都包含了具体的权利,只不过四所包含的具体的权利稍微有些不同罢了。
2. 权利是道德上基本的权利。一套理论总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不同规则在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不同,自然权利者们都将权利看作是道德上基本的权利,把权利安排在最基础的位置,而不管这套理论体系由若干原则组成。例如霍布斯就将自然状态中人们自我保存的权利当作一切正义和道德的根源。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权利观与之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功利主义者们的眼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切行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权利的重要性也在于他有助于最大功利的实现。可以说,自然权利者们是“权利本位”的,功利主义者们是“功利本位”的,也就是说在自然权利理论家眼中,自然权利本身就是先天赋予的,本身不需要任何证明,而边沁等功利主义思想家则认为万事万物皆出自功利,权利也不例外,权利只能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释和证明。
3.自然权利与人的某种自然属性相关。这种权利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为它与人们的某种自认属性是相关的,这种自然属性能够通过人们的理性进行感知,一个人拥有权利的充分必要条就仅仅是他是一个“自然人”,与各种外在的差异无关,这种权利是普遍的,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他就具有自然权利。
4.自然权利是一种真实的道德存在。对权利的理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认为权利是一种道德事实的存在,其合理性就在于其为“真”,另外一种则认为权利只不过是一种人为的构建,是人们的创造,前者属于“是”,后者属于“应该”。功利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都认为权利是一种事实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自然权利者从自然状态出发,认为权利是一种“自然”的现实的存在,因而也是一种道德上“应该的”权利,而功利主义则认为权利只不过是反映功利原则的法律的赋予而已,不是自然法给予人们权利,权利是法律的规定,正是在这一点上构成了功利主义权利和自然权利最深刻的分歧。
参考文献:
[1]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5页。
[2] 时显群:《西方法理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3]贝思·J·辛格:《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王守昌 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7页。
《简析自然权利学说-观察者网》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权利理论是自然权利学说,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到近代的格劳修斯、霍布斯和洛克、这种权利理论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也正是这种权利思想的影响才产生了美国的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也正是在自然权利的引导下https://t.cn/A6VDVyt8
自然权利经常被叫做天赋人权,就是人生而就具有平等的权利,是与社会和法律权利相对而言的。在古典自然法学那里,主要包括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阐明了人的自然权利就是自我保存的天性,而自然法就是一种理性的诫条,这诫条使得人们不要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行动,最终达到自我保存。这时我们就可以看出,个人成为了权利的拥有者,理性成为了通向权利的途径,现代个人权利观露出了其基本内核。而国家和主权者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这也是他主张建立全能的“利维坦式的”国家的原因。从霍布斯开始,自然权利正式从自然法中脱离出来。在洛克那里,西方世界自由主义个人权利最后终得以确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个人权利的可靠保证不是源于全能式的政府而是有限政府,因为洛克认为人们有足够的理性来在政府的有限干预下实现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至此,自然权利观正式确立。
顾名思义,所谓的自然权利指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理所当然的权利,这是无需论证的,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源于神、自然法或者人的理性天性中的权利,是先验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权利的先验性。人人生而有之,与后天的社会坏境无关,是自然法或者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或者是人性中包含的一部分,这是整个自然权利学说的思维起点。
2. 自然权利的普遍性。每个人都拥有权利,这种拥有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自然权利,这里的人不受任何种族、肤色、阶级或者是血统的限制,剥离了所有社会符号的赤裸裸的人。自然权利拥有的充分条件是作为一个自然人。
3. 自然权利的个人主义色彩。与整个西方社会权利思想相一致,自然权利极端重视个人权利,用哈特的话来说就是“权利仅仅属于个人所拥有或者仅仅属于个人……它是一种个人道德属性,只有个人才拥有这种特性。” 自然权利思想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
(三)自然权利观的论证方式
按照L·W·Sumner的看法,自然权利理论的论证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命题:
1.自然权利包含了权利。这项命题和明显,必须确认权利的拥有,从霍布斯的自我保存到洛克的生命、自由、财产,再到杰斐逊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直到《人权宣言》中确认的生命权、自由、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都包含了具体的权利,只不过四所包含的具体的权利稍微有些不同罢了。
2. 权利是道德上基本的权利。一套理论总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不同规则在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不同,自然权利者们都将权利看作是道德上基本的权利,把权利安排在最基础的位置,而不管这套理论体系由若干原则组成。例如霍布斯就将自然状态中人们自我保存的权利当作一切正义和道德的根源。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权利观与之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功利主义者们的眼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切行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权利的重要性也在于他有助于最大功利的实现。可以说,自然权利者们是“权利本位”的,功利主义者们是“功利本位”的,也就是说在自然权利理论家眼中,自然权利本身就是先天赋予的,本身不需要任何证明,而边沁等功利主义思想家则认为万事万物皆出自功利,权利也不例外,权利只能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释和证明。
3.自然权利与人的某种自然属性相关。这种权利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为它与人们的某种自认属性是相关的,这种自然属性能够通过人们的理性进行感知,一个人拥有权利的充分必要条就仅仅是他是一个“自然人”,与各种外在的差异无关,这种权利是普遍的,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他就具有自然权利。
4.自然权利是一种真实的道德存在。对权利的理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认为权利是一种道德事实的存在,其合理性就在于其为“真”,另外一种则认为权利只不过是一种人为的构建,是人们的创造,前者属于“是”,后者属于“应该”。功利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都认为权利是一种事实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自然权利者从自然状态出发,认为权利是一种“自然”的现实的存在,因而也是一种道德上“应该的”权利,而功利主义则认为权利只不过是反映功利原则的法律的赋予而已,不是自然法给予人们权利,权利是法律的规定,正是在这一点上构成了功利主义权利和自然权利最深刻的分歧。
参考文献:
[1]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5页。
[2] 时显群:《西方法理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3]贝思·J·辛格:《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王守昌 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7页。
《简析自然权利学说-观察者网》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权利理论是自然权利学说,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到近代的格劳修斯、霍布斯和洛克、这种权利理论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也正是这种权利思想的影响才产生了美国的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也正是在自然权利的引导下https://t.cn/A6VDVyt8
#劳动合同法实务#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1、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建议您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您和您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
3、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4、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5、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6、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7、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8、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休假的,建议您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9、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10、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您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
11、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承担举证责任。
12、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13、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14、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请您注意遵守该项义务,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1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您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1、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建议您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您和您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
3、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4、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5、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6、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7、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8、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休假的,建议您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9、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10、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您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
11、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承担举证责任。
12、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13、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14、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请您注意遵守该项义务,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1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您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