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注册需要准备阶段需要做什么?
第一选择:通过异国委托建立(即申请人委托我们的德国律师办理公司注册)
· 请一个德国公证人或律师准备一份委托书草案。
· 经核证的证明中国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
· 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发出委托书。要求法律代表和他的授权范围在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上得到证明。
· 有公证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公证书。如果需要,也可以由中国的公证处出具该公证书。通常情况下,中国公证处出具的证明需要经过合法化手续。
第一选择:通过异国委托建立(即申请人委托我们的德国律师办理公司注册)
· 请一个德国公证人或律师准备一份委托书草案。
· 经核证的证明中国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
· 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发出委托书。要求法律代表和他的授权范围在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上得到证明。
· 有公证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公证书。如果需要,也可以由中国的公证处出具该公证书。通常情况下,中国公证处出具的证明需要经过合法化手续。
#鄂检新闻#【一张远道而来的光盘】在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帮助下,何律师成功完成注册,申请了异地阅卷。最终,这张远道而来的光盘成功转交到何律师手上,何律师难掩激动,“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让我能够足不出户实现跨省成功阅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张小小的光盘连接鄂苏两省,跨越八百多公里,饱含着检察温情,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立足职能,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王成岩律师 的这篇案例让我想起一个困扰许多写字楼小业主的问题:当原租户合同到期搬走后恶意未将注册地址迁走,新租户将不能在此房屋注册,房主权益严重受损却无可奈何。我问过律师两个方案:一:起诉原租户。若原租户不再经营,法院连发传票的地址都找不到,找到了也无人负责,很麻烦。退一万步说,既便官司打蠃了,除非房主能证明自己损失的确切数额,否则无法索赔。二:起诉工商部门。更不可能赢。因为涉及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流程法庭无法判别。但工商部门却可以枉顾事实,以行政流程规定为由拒绝承认房主房产的注册权利。合同,租赁事实都摆在那,不难核实。可问题就是解决不了。
在实践中,许多房主最后都是自己“想办法”解决这类问题,这给工商部门提供了极大寻租空间。
许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从颁布之初,其目标取向就值得怀疑。律师都一头雾水,普通民众更是只能在各种矛盾的法律规章编织的迷宫里鬼打墙绕圈圈。
在实践中,许多房主最后都是自己“想办法”解决这类问题,这给工商部门提供了极大寻租空间。
许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从颁布之初,其目标取向就值得怀疑。律师都一头雾水,普通民众更是只能在各种矛盾的法律规章编织的迷宫里鬼打墙绕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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