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追剧间隙来微博上一波新。
昨天我们上架纯羊绒毛衣后,微博上也有网友好心提醒我们,说定价太高了担心我们生意。在这里给宝宝们解释一下!
其实现在中国是羊绒的最大和最优质的生产国,那国内最大的羊绒市场是在桐乡濮院,那边有很大的批发市场,各种品质和价位的羊绒都有。
其实这个也不算什么“商业机密”,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自行驱车前往,这些商家一般是不做零售的,但是比如姐妹大家一口气拼着买五件也可以的。
大家都知道桐乡其实并不盛产羊绒,羊绒都是从内蒙古订购过来的,他们的优势其实在于工艺。
而我们所有羊绒产品都是跟桐乡最顶尖的工厂合作的。
长期以来他们只给一些上规模、有默契的老客户供货,你问他们为什么不跟上时代做直播直接卖给客户,他们的答复是,线上一味攀比低价,会把品质做坏,没必要,不值得。
按理说他们是不会跟我这种新店合作的,但是呢,因为我的合伙人姐姐,是他们风雨同行二十年的老客户,所以他们跟我达成了一个“几乎不可能的合作”:
我们的客人下订单以后,厂家现做、直出。
也就是说,其实你们跟top厂家直出之间,只隔了一个传声筒的我。
为了不陷入低价比拼的恶性循环,我跟厂家签订了严格的限价协议,也就是我们不能低于某个价格,不然就算毁约、要赔付。
在这个限价合同的允许范围内,我们给大家提供的是最好的价格:因为仓储成本低、这个本身是副业,我基本没什么盈利压力……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我们是真正做到了线上价格、线下品质。
当然,单看定价肯定不低,但纯羊绒就是纯羊绒。
它不可能跟绵羊毛/马海毛……一个价格区间。
市面上也有很多其他很好看的衣服,大家都可以选择,我们因为精力有限……就只想做那种,能穿三年、五年、十年的羊绒。
说回来这件纯羊绒背心,我觉得这个款既显瘦、又不挑身材,而且多种穿法:既可以贴身穿、一点不扎肤,又可以内搭T恤,冬天外面套一件大衣也很有层次感。
如果非要挑毛病的话:米白色和驼色,我真的很难抉择选哪个[喵喵][喵喵][喵喵] https://t.cn/A6SpiIe5 #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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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也不算什么“商业机密”,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自行驱车前往,这些商家一般是不做零售的,但是比如姐妹大家一口气拼着买五件也可以的。
大家都知道桐乡其实并不盛产羊绒,羊绒都是从内蒙古订购过来的,他们的优势其实在于工艺。
而我们所有羊绒产品都是跟桐乡最顶尖的工厂合作的。
长期以来他们只给一些上规模、有默契的老客户供货,你问他们为什么不跟上时代做直播直接卖给客户,他们的答复是,线上一味攀比低价,会把品质做坏,没必要,不值得。
按理说他们是不会跟我这种新店合作的,但是呢,因为我的合伙人姐姐,是他们风雨同行二十年的老客户,所以他们跟我达成了一个“几乎不可能的合作”:
我们的客人下订单以后,厂家现做、直出。
也就是说,其实你们跟top厂家直出之间,只隔了一个传声筒的我。
为了不陷入低价比拼的恶性循环,我跟厂家签订了严格的限价协议,也就是我们不能低于某个价格,不然就算毁约、要赔付。
在这个限价合同的允许范围内,我们给大家提供的是最好的价格:因为仓储成本低、这个本身是副业,我基本没什么盈利压力……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我们是真正做到了线上价格、线下品质。
当然,单看定价肯定不低,但纯羊绒就是纯羊绒。
它不可能跟绵羊毛/马海毛……一个价格区间。
市面上也有很多其他很好看的衣服,大家都可以选择,我们因为精力有限……就只想做那种,能穿三年、五年、十年的羊绒。
说回来这件纯羊绒背心,我觉得这个款既显瘦、又不挑身材,而且多种穿法:既可以贴身穿、一点不扎肤,又可以内搭T恤,冬天外面套一件大衣也很有层次感。
如果非要挑毛病的话:米白色和驼色,我真的很难抉择选哪个[喵喵][喵喵][喵喵] https://t.cn/A6SpiIe5 #上新#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我欲学欧阳修放飞自我,难得风流。菲菲不是外甥女儿,半老徐娘,认识很久,不能有故事的。
“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为丝轻那忍折,莺嫌枝嫩不胜吟。留著待春深。十四五,闲抱琵琶寻。阶上簸钱阶下走,恁时相见早留心。何况到如今。”
我想在琅琊山上寄情山水之间,奈何疫情又起,无缘假装醉翁也。“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
仁宗时期,范仲淹“庆历新政”,包拯大公无私开创谏臣与明君的典范,与西夏达成“庆历和议”,对辽增加岁币以平边患。在他的治下,文教昌盛,百姓安居。而欧阳修贬居滁州二年,滁州也是井井有条,百姓自得其乐。
“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为丝轻那忍折,莺嫌枝嫩不胜吟。留著待春深。十四五,闲抱琵琶寻。阶上簸钱阶下走,恁时相见早留心。何况到如今。”
我想在琅琊山上寄情山水之间,奈何疫情又起,无缘假装醉翁也。“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
仁宗时期,范仲淹“庆历新政”,包拯大公无私开创谏臣与明君的典范,与西夏达成“庆历和议”,对辽增加岁币以平边患。在他的治下,文教昌盛,百姓安居。而欧阳修贬居滁州二年,滁州也是井井有条,百姓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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