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调查# 【仙桃文化步行街物业费涨价风波调查】“保安和保洁越来越少,路灯坏了、卫生间门板倒了也不及时修,但物业费却大幅涨价,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近日,仙桃文化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商户郑先生(化姓)向仙桃周刊和红辣椒传媒反映,今年8月,步行街所属仙桃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物业)发布通知称,由于成本连年上涨,从2021年5月1日起,将原物业费1.6元/㎡/月提高至3元/㎡/月,涨价近一倍,而相关服务质量却未能跟上,因此,商户们怨声载道,拒绝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
那么,安和物业是否存在如商户反映的基础设施维修滞后、治安巡逻及清洁卫生频次减少的情形?此次大幅调价是否合法合规?物业服务收费究竟由谁来定?如何进行监管?商户们又该从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探访。
商户:涨幅过大,质价不符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桃源大道和宏达路交汇处的步行街。听闻记者的来意,不少商户放下手中事务,纷纷向记者诉苦。
“因为疫情影响,今年的生意不好做,再加上网店的冲击,收入比以前差远了。物业费这样翻倍涨,真的受不了。”“就知道收物业费,绿化缺了不管、地砖坏了拿水泥填,楼上卫生间漏水漏到我的门面,臭气冲天,反映了很多次,就是不解决。这样的服务,凭什么涨价?”
“我问过了新农贸、惠联广场、新街等地的商户,他们的物业费没有高于2元的,同样是商铺,我们这边收3元,简直是高得离谱。”“一楼的公共卫生间全改成了门面,流动摊贩都要收费,物业到底收入了多少,谁都不知道。”
“物价上涨可以理解,但凡是涨得慢一点、涨价的幅度小一点,我们都是没有二话的。”多位商户表示,此次物业费涨幅过大,而质价不符,是他们反对调价的主要原因。
“这次涨价的情况,我们向很多部门都反映过,其中,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曾告诉我们,如果按照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缴费的商户超过50%,即为默认涨价,其他人想不按这个标准缴费也是不行的。”采访中,有商户向记者透露,目前在商户群里,仅有少数暑期装修门面的商户按照新标准缴纳了物业费,因为不缴费物业会强行阻拦装修,而其他商户团结起来,不按新标准缴纳物业费,就是为了避免默认涨价成为事实。
“另外一个比较尴尬的情况就是,本来像我们这种老的商业街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商议定价,但步行街的物业费一直都由商户缴纳,而商户们绝大多数都只是租户,业主们大多数都是外地人或者身在外地,要聚集起来并不容易。”谈及定价问题,有知情商户向记者介绍,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租户没有议价权是症结所在。
物业:入不敷出,必须涨价
带着商户们的质疑,11月22日,记者采访到了步行街物业服务方——安和物业负责人别文军。
别文军告诉记者,此次价格上涨是因为成本增加,物业公司连年亏损,为了支撑公司正常运转而涨价。他特别说明,根据成本估算,此次调价至3元/㎡/月,也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
他介绍,此前安和物业由步行街开发商——湖北省五乐台度假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乐台公司)和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公司)共为经营主体,此前物业费也不够物业支出,但是当时未售门面的租金也用于支撑物业运行,所以基本可以实现收支相抵还略有盈余。
2017年开始,主体公司转变经营策略,所有门面只卖不租。缺少了未售门面的租金收入,物业进入入不敷出的阶段,特别是去年创城期间,物业出资130万改造基础设施,此前一楼公共卫生间改成门面的收入也并未收归物业,亏损可想而知。今年4月,五乐台公司和丝宝公司退出,转由湖北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100%控股安和物业(此变更“企查查”可见),5月1日开始,经营主体变更后的安和物业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实现收支平衡,在进行成本核算、会同多部门和少数业主代表协商之后,决定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提高至3元/㎡/月,并进行了公示。
关于物业服务方面,别文军认为,物业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保安保洁每天在岗,今年仅仅是灯具,整体都换了三遍了。”他告诉记者,步行街不少商户特别是KTV通宵营业,来往人员十分复杂,经常出现公共设施损坏的情况。但物业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在岗,夜间监管难免缺位,日常维修需要协调人员和时间,无法保证即报即修,所以很容易让商户误会物业拖着不修。
而关于卫生间漏水问题,他解释称,在步行街原始规划图上,商铺里面是没有卫生间的,铺设的水管极细,仅用于店铺清洁,是不能设置卫生间的,所有人员均使用公共卫生间。但因为KTV、美容店、培训机构等进驻后,他们有设置卫生间的实际需求,但防水可能做得不好,所以造成漏水渗味等问题,这是属于设置卫生间那一方商户的责任,物业只能进行协调和监管。
根据别文军出示的《情况说明》和《6-9月收支明细表》,记者看到,步行街总建筑面积34000㎡,共有门栋600多个,物业人员工资支出为5.24万元/月,垃圾清运费为20万元/年,设施设备维护成本为10.5万元/年,另有管理佣金、不可预见成本及税金共计14%。记者问及这些数据是否公示,别文军表示,也可公布,但起不了作用,收支方面自己曾与不少商户口头交流过,有人认同,但大多数人并不理解。目前物业费收取确实陷入僵局,少数装修门面的业主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是装修手续的一部分,其他愿意交物业费的也不敢交,因为交了就会遭到群里的其他商户“围攻”,这样恶性循环,大家都不交,物业催收效果甚微。对此,物业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继续催收,也期待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但如果一直没有进展,他只能如实报给总公司,遵照总公司决策进行运作。
市场调价,以合同为准
那么,物业费调价应该遵循怎样的流程?物业方和商户们又该如何进行协商呢?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严心双。
严会长告诉记者,商业物业费属于协议价,不是物价部门进行定价,而是市场调节,没有严格限制。据他了解,目前在仙桃市场,商业物业费最低是2.5元/㎡/月,而3元/㎡/月的收费标准属于普遍情况,而部分老旧小区的商铺因为前期按照住宅物业备案,所以有不超过2元/㎡/月的情况。商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物业和单个业主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的价格,单个业主签字同意即可照此执行,其他不认可价格的业主就再次协商。涨价需要进行公示,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应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租户应根据已签署的租房合同向业主交足物业费。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6月湖北省住建厅等多部门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鼓励物业行业协会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关于目前涨价情况,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周红兵律师也建议商户们理性参考市场行情,跟物业方面友好协商。
后续进展,仙桃周刊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郭欢)
图一:步行街
图二:安和物业张贴的物业费涨价通知
近日,仙桃文化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商户郑先生(化姓)向仙桃周刊和红辣椒传媒反映,今年8月,步行街所属仙桃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物业)发布通知称,由于成本连年上涨,从2021年5月1日起,将原物业费1.6元/㎡/月提高至3元/㎡/月,涨价近一倍,而相关服务质量却未能跟上,因此,商户们怨声载道,拒绝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
那么,安和物业是否存在如商户反映的基础设施维修滞后、治安巡逻及清洁卫生频次减少的情形?此次大幅调价是否合法合规?物业服务收费究竟由谁来定?如何进行监管?商户们又该从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探访。
商户:涨幅过大,质价不符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桃源大道和宏达路交汇处的步行街。听闻记者的来意,不少商户放下手中事务,纷纷向记者诉苦。
“因为疫情影响,今年的生意不好做,再加上网店的冲击,收入比以前差远了。物业费这样翻倍涨,真的受不了。”“就知道收物业费,绿化缺了不管、地砖坏了拿水泥填,楼上卫生间漏水漏到我的门面,臭气冲天,反映了很多次,就是不解决。这样的服务,凭什么涨价?”
“我问过了新农贸、惠联广场、新街等地的商户,他们的物业费没有高于2元的,同样是商铺,我们这边收3元,简直是高得离谱。”“一楼的公共卫生间全改成了门面,流动摊贩都要收费,物业到底收入了多少,谁都不知道。”
“物价上涨可以理解,但凡是涨得慢一点、涨价的幅度小一点,我们都是没有二话的。”多位商户表示,此次物业费涨幅过大,而质价不符,是他们反对调价的主要原因。
“这次涨价的情况,我们向很多部门都反映过,其中,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曾告诉我们,如果按照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缴费的商户超过50%,即为默认涨价,其他人想不按这个标准缴费也是不行的。”采访中,有商户向记者透露,目前在商户群里,仅有少数暑期装修门面的商户按照新标准缴纳了物业费,因为不缴费物业会强行阻拦装修,而其他商户团结起来,不按新标准缴纳物业费,就是为了避免默认涨价成为事实。
“另外一个比较尴尬的情况就是,本来像我们这种老的商业街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商议定价,但步行街的物业费一直都由商户缴纳,而商户们绝大多数都只是租户,业主们大多数都是外地人或者身在外地,要聚集起来并不容易。”谈及定价问题,有知情商户向记者介绍,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租户没有议价权是症结所在。
物业:入不敷出,必须涨价
带着商户们的质疑,11月22日,记者采访到了步行街物业服务方——安和物业负责人别文军。
别文军告诉记者,此次价格上涨是因为成本增加,物业公司连年亏损,为了支撑公司正常运转而涨价。他特别说明,根据成本估算,此次调价至3元/㎡/月,也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
他介绍,此前安和物业由步行街开发商——湖北省五乐台度假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乐台公司)和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公司)共为经营主体,此前物业费也不够物业支出,但是当时未售门面的租金也用于支撑物业运行,所以基本可以实现收支相抵还略有盈余。
2017年开始,主体公司转变经营策略,所有门面只卖不租。缺少了未售门面的租金收入,物业进入入不敷出的阶段,特别是去年创城期间,物业出资130万改造基础设施,此前一楼公共卫生间改成门面的收入也并未收归物业,亏损可想而知。今年4月,五乐台公司和丝宝公司退出,转由湖北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100%控股安和物业(此变更“企查查”可见),5月1日开始,经营主体变更后的安和物业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实现收支平衡,在进行成本核算、会同多部门和少数业主代表协商之后,决定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提高至3元/㎡/月,并进行了公示。
关于物业服务方面,别文军认为,物业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保安保洁每天在岗,今年仅仅是灯具,整体都换了三遍了。”他告诉记者,步行街不少商户特别是KTV通宵营业,来往人员十分复杂,经常出现公共设施损坏的情况。但物业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在岗,夜间监管难免缺位,日常维修需要协调人员和时间,无法保证即报即修,所以很容易让商户误会物业拖着不修。
而关于卫生间漏水问题,他解释称,在步行街原始规划图上,商铺里面是没有卫生间的,铺设的水管极细,仅用于店铺清洁,是不能设置卫生间的,所有人员均使用公共卫生间。但因为KTV、美容店、培训机构等进驻后,他们有设置卫生间的实际需求,但防水可能做得不好,所以造成漏水渗味等问题,这是属于设置卫生间那一方商户的责任,物业只能进行协调和监管。
根据别文军出示的《情况说明》和《6-9月收支明细表》,记者看到,步行街总建筑面积34000㎡,共有门栋600多个,物业人员工资支出为5.24万元/月,垃圾清运费为20万元/年,设施设备维护成本为10.5万元/年,另有管理佣金、不可预见成本及税金共计14%。记者问及这些数据是否公示,别文军表示,也可公布,但起不了作用,收支方面自己曾与不少商户口头交流过,有人认同,但大多数人并不理解。目前物业费收取确实陷入僵局,少数装修门面的业主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是装修手续的一部分,其他愿意交物业费的也不敢交,因为交了就会遭到群里的其他商户“围攻”,这样恶性循环,大家都不交,物业催收效果甚微。对此,物业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继续催收,也期待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但如果一直没有进展,他只能如实报给总公司,遵照总公司决策进行运作。
市场调价,以合同为准
那么,物业费调价应该遵循怎样的流程?物业方和商户们又该如何进行协商呢?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严心双。
严会长告诉记者,商业物业费属于协议价,不是物价部门进行定价,而是市场调节,没有严格限制。据他了解,目前在仙桃市场,商业物业费最低是2.5元/㎡/月,而3元/㎡/月的收费标准属于普遍情况,而部分老旧小区的商铺因为前期按照住宅物业备案,所以有不超过2元/㎡/月的情况。商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物业和单个业主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的价格,单个业主签字同意即可照此执行,其他不认可价格的业主就再次协商。涨价需要进行公示,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应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租户应根据已签署的租房合同向业主交足物业费。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6月湖北省住建厅等多部门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鼓励物业行业协会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关于目前涨价情况,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周红兵律师也建议商户们理性参考市场行情,跟物业方面友好协商。
后续进展,仙桃周刊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郭欢)
图一:步行街
图二:安和物业张贴的物业费涨价通知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 被起诉商家:考虑反诉,但没时间和精力

据封面新闻报道:
封面新闻官方帐号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据央视新闻,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称,从法律上,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日,吉林被起诉商家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件正常开庭。广东商家张先生则表示,日前他的案件因协会方律师未出庭,法官宣布撤诉。
浙江商家潘先生表示,在一个近300多人的维权群里,有曾被协会起诉的商家提议进行反诉,“我一直不服气,之前败诉赔了1万多,但又没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现在就还没确定。”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表示,希望讨回和解金。
有媒体报道,潼关当地政府已叫停协会维权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6日上午,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今天会出结果。”
25日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商家称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11月26日,吉林商家毛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子在吉林市中级法院正常开庭,“还没宣判,从昨天开庭情况来看,我觉得是我们好像占上风。我们应诉状写得比较充分,法官问我们比较少,问原告律师比较多一点。”
11月25日 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毛先生介绍,10月中下旬,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店铺名称含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赔偿4万元。他也表示,协会未提出要求其加盟或收取加盟费等要求,直到开庭都没有协会方面的人来联络他。
吉林一位商家收到的传票
“我没有换招牌,我认为我们不侵权,是正当使用,所以先等判决结果。”毛先生表示。
毛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吉林地区有6家肉夹馍店的老板被协会起诉后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老板们已组建维权群,他们也聘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封面新闻记者在庭审公开网查询到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回放录像。
广东一协会维权案撤诉
原告律师未出庭
张先生在广东阳江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铺, 因为店铺名含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11月初得知自己“侵权”后,他第一时间更换了店铺的招牌。
广东商家张先生在被协会起诉后更换了招牌
11月25日,张先生和律师一起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参加庭审。“协会的律师没有来,法官给他打了电话,说有另外的案子,不能来,这边就撤诉了。”张先生表示。
11月26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该案代理律师也向封面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按撤诉处理”。记者询问具体撤诉原因,该律师拒绝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咨询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好像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燕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代理了多起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担任商家方的律师,其中有3起案件已开庭,都未宣判,另有几起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有败诉商家考虑反诉
“但没时间精力”
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维权,法院认为,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及读音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认定被告小吃店侵权,判决赔偿协会11000元。
11月26日上午,上述小吃店的老板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加入了一个商家维权群,目前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已经有近300人,在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后,群里有人提议反诉协会,但他还没作出决定。
“这边律师也说了,我可以反诉他。但现在还不确定,钱也不多,也没那个时间,没那个精力去起诉。”潘先生介绍,“我们群里有撤诉的,还有没开庭的,昨天(11月25日)开庭的都好几家。”
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担心自己无法讨回和解金。于先生表示,他在被协会起诉后选择了和解,并未走诉讼程序,可能无法通过反诉等途径维权,“又不是只有几千块,要卖多少肉夹馍才能赚到?”
老金:即改为好!比那些恃权恃财胡作非为的官员、老板要好得多!!!坚决反对将地名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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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评潼关肉夹馍事件
人民日报评论潼关
潼关肉夹馍协会声明
人民日报评论肉夹馍
法律援助24小时免费
肉夹馍加盟店十大品牌

据封面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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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据央视新闻,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称,从法律上,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日,吉林被起诉商家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件正常开庭。广东商家张先生则表示,日前他的案件因协会方律师未出庭,法官宣布撤诉。
浙江商家潘先生表示,在一个近300多人的维权群里,有曾被协会起诉的商家提议进行反诉,“我一直不服气,之前败诉赔了1万多,但又没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现在就还没确定。”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表示,希望讨回和解金。
有媒体报道,潼关当地政府已叫停协会维权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6日上午,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今天会出结果。”
25日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商家称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11月26日,吉林商家毛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子在吉林市中级法院正常开庭,“还没宣判,从昨天开庭情况来看,我觉得是我们好像占上风。我们应诉状写得比较充分,法官问我们比较少,问原告律师比较多一点。”
11月25日 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毛先生介绍,10月中下旬,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店铺名称含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赔偿4万元。他也表示,协会未提出要求其加盟或收取加盟费等要求,直到开庭都没有协会方面的人来联络他。
吉林一位商家收到的传票
“我没有换招牌,我认为我们不侵权,是正当使用,所以先等判决结果。”毛先生表示。
毛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吉林地区有6家肉夹馍店的老板被协会起诉后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老板们已组建维权群,他们也聘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封面新闻记者在庭审公开网查询到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回放录像。
广东一协会维权案撤诉
原告律师未出庭
张先生在广东阳江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铺, 因为店铺名含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11月初得知自己“侵权”后,他第一时间更换了店铺的招牌。
广东商家张先生在被协会起诉后更换了招牌
11月25日,张先生和律师一起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参加庭审。“协会的律师没有来,法官给他打了电话,说有另外的案子,不能来,这边就撤诉了。”张先生表示。
11月26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该案代理律师也向封面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按撤诉处理”。记者询问具体撤诉原因,该律师拒绝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咨询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好像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燕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代理了多起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担任商家方的律师,其中有3起案件已开庭,都未宣判,另有几起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有败诉商家考虑反诉
“但没时间精力”
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维权,法院认为,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及读音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认定被告小吃店侵权,判决赔偿协会11000元。
11月26日上午,上述小吃店的老板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加入了一个商家维权群,目前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已经有近300人,在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后,群里有人提议反诉协会,但他还没作出决定。
“这边律师也说了,我可以反诉他。但现在还不确定,钱也不多,也没那个时间,没那个精力去起诉。”潘先生介绍,“我们群里有撤诉的,还有没开庭的,昨天(11月25日)开庭的都好几家。”
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担心自己无法讨回和解金。于先生表示,他在被协会起诉后选择了和解,并未走诉讼程序,可能无法通过反诉等途径维权,“又不是只有几千块,要卖多少肉夹馍才能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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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称,从法律上,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日,吉林被起诉商家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件正常开庭。广东商家张先生则表示,日前他的案件因协会方律师未出庭,法官宣布撤诉。
浙江商家潘先生表示,在一个近300多人的维权群里,有曾被协会起诉的商家提议进行反诉,“我一直不服气,之前败诉赔了1万多,但又没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现在就还没确定。”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表示,希望讨回和解金。
有媒体报道,潼关当地政府已叫停协会维权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6日上午,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今天会出结果。”
25日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商家称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11月26日,吉林商家毛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子在吉林市中级法院正常开庭,“还没宣判,从昨天开庭情况来看,我觉得是我们好像占上风。我们应诉状写得比较充分,法官问我们比较少,问原告律师比较多一点。”
11月25日 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毛先生介绍,10月中下旬,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店铺名称含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赔偿4万元。他也表示,协会未提出要求其加盟或收取加盟费等要求,直到开庭都没有协会方面的人来联络他。
吉林一位商家收到的传票
“我没有换招牌,我认为我们不侵权,是正当使用,所以先等判决结果。”毛先生表示。
毛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吉林地区有6家肉夹馍店的老板被协会起诉后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老板们已组建维权群,他们也聘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封面新闻记者在庭审公开网查询到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回放录像。
广东一协会维权案撤诉
原告律师未出庭
张先生在广东阳江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铺, 因为店铺名含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11月初得知自己“侵权”后,他第一时间更换了店铺的招牌。
广东商家张先生在被协会起诉后更换了招牌
11月25日,张先生和律师一起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参加庭审。“协会的律师没有来,法官给他打了电话,说有另外的案子,不能来,这边就撤诉了。”张先生表示。
11月26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该案代理律师也向封面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按撤诉处理”。记者询问具体撤诉原因,该律师拒绝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咨询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好像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燕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代理了多起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担任商家方的律师,其中有3起案件已开庭,都未宣判,另有几起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有败诉商家考虑反诉
“但没时间精力”
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维权,法院认为,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及读音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认定被告小吃店侵权,判决赔偿协会11000元。
11月26日上午,上述小吃店的老板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加入了一个商家维权群,目前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已经有近300人,在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后,群里有人提议反诉协会,但他还没作出决定。
“这边律师也说了,我可以反诉他。但现在还不确定,钱也不多,也没那个时间,没那个精力去起诉。”潘先生介绍,“我们群里有撤诉的,还有没开庭的,昨天(11月25日)开庭的都好几家。”
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担心自己无法讨回和解金。于先生表示,他在被协会起诉后选择了和解,并未走诉讼程序,可能无法通过反诉等途径维权,“又不是只有几千块,要卖多少肉夹馍才能赚到?”
老金:即改为好!比那些恃权恃财胡作非为的官员、老板要好得多!!!坚决反对将地名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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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
封面新闻官方帐号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据央视新闻,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称,从法律上,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日,吉林被起诉商家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件正常开庭。广东商家张先生则表示,日前他的案件因协会方律师未出庭,法官宣布撤诉。
浙江商家潘先生表示,在一个近300多人的维权群里,有曾被协会起诉的商家提议进行反诉,“我一直不服气,之前败诉赔了1万多,但又没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现在就还没确定。”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表示,希望讨回和解金。
有媒体报道,潼关当地政府已叫停协会维权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6日上午,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今天会出结果。”
25日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商家称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11月26日,吉林商家毛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子在吉林市中级法院正常开庭,“还没宣判,从昨天开庭情况来看,我觉得是我们好像占上风。我们应诉状写得比较充分,法官问我们比较少,问原告律师比较多一点。”
11月25日 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毛先生介绍,10月中下旬,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店铺名称含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赔偿4万元。他也表示,协会未提出要求其加盟或收取加盟费等要求,直到开庭都没有协会方面的人来联络他。
吉林一位商家收到的传票
“我没有换招牌,我认为我们不侵权,是正当使用,所以先等判决结果。”毛先生表示。
毛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吉林地区有6家肉夹馍店的老板被协会起诉后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老板们已组建维权群,他们也聘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封面新闻记者在庭审公开网查询到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回放录像。
广东一协会维权案撤诉
原告律师未出庭
张先生在广东阳江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铺, 因为店铺名含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11月初得知自己“侵权”后,他第一时间更换了店铺的招牌。
广东商家张先生在被协会起诉后更换了招牌
11月25日,张先生和律师一起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参加庭审。“协会的律师没有来,法官给他打了电话,说有另外的案子,不能来,这边就撤诉了。”张先生表示。
11月26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该案代理律师也向封面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按撤诉处理”。记者询问具体撤诉原因,该律师拒绝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咨询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好像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燕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代理了多起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担任商家方的律师,其中有3起案件已开庭,都未宣判,另有几起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有败诉商家考虑反诉
“但没时间精力”
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维权,法院认为,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及读音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认定被告小吃店侵权,判决赔偿协会11000元。
11月26日上午,上述小吃店的老板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加入了一个商家维权群,目前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已经有近300人,在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后,群里有人提议反诉协会,但他还没作出决定。
“这边律师也说了,我可以反诉他。但现在还不确定,钱也不多,也没那个时间,没那个精力去起诉。”潘先生介绍,“我们群里有撤诉的,还有没开庭的,昨天(11月25日)开庭的都好几家。”
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担心自己无法讨回和解金。于先生表示,他在被协会起诉后选择了和解,并未走诉讼程序,可能无法通过反诉等途径维权,“又不是只有几千块,要卖多少肉夹馍才能赚到?”
老金:即改为好!比那些恃权恃财胡作非为的官员、老板要好得多!!!坚决反对将地名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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