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八喻”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佛在《法华经》中有八个重要比喻,即“法华八喻”来帮助众生开示悟入佛知佛见。若能诚心观照,即入如来大定,定能长智开慧,从浅显比喻能觉悟深奥之法理。一切诸佛皆觉悟宇宙真理而成就圆满真实智慧。
1.三车喻——出自《譬喻品第三》
羊车、鹿车、牛车喻佛讲法华之前的七方便引导法,是佛方便说,非佛究竟真实说。大白牛车喻唯一真理实相大法(《法华经》),一切诸佛出世本怀皆为一大事因缘——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诸佛出世目的为开众生佛之智慧,七方便法是佛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法华是诸佛心血智慧之结晶,故为十方三世诸佛共同守护的秘密之藏,必籍一定机缘方得真相大白于天下!实为石破天惊之举,风起云涌之慨叹!
2.穷子喻——出自《信解品第四》
穷子本是富翁之子,只因惯于穷困潦倒、饥寒交迫不认亲父,父以穷子无勇气接受事实为叹,故方便近穷子善诱引导。
此喻阐明精辟之理,众生不悟与佛无二即为穷子,实是穷子之自私心,下劣心,心胸狭隘不能胸怀大志,须知心外无佛。佛外无心。即心即佛。即佛即心。心佛不二。生佛一如。病人好人本一人!梦人醒人不二人!善刀恶刀本一刀!大道至简真理至易!越是最简单的真理越不为众生接受理解,从而由简变繁,故而众生企图通过苦修苦证成佛,不知悟后起修是第一圆通,实为牛角尖之弊端。《楞严》讲成佛易如反掌,何籍劬劳肯綮修证!要知道凡夫之所以成凡夫是因众生执着凡夫,故成为地地道道的凡夫!众生本是佛,只因迷悟而差!悟之者佛也!迷之者凡夫也!
3.药草喻——出自《药草喻品第五》
慈云普覆,天降一味法雨,大地上草木丛林种类各异,随分受润。
《法华》是讲唯一真理——实相大法(无相无不相,一心三藏是诸法实相),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打开天窗阐述真理大法。悟《法华》者无一法不是妙法,佛讲七方便法时只能暗含真谛,故众生把一乘法分为三乘解,讲法华时合三归一,唯悟入实相方是彻法底源之智解、真解、正解、深解!
4.化城喻——出自《化城喻品第七》
此喻是法华时期佛劝小乘人回小向大,不做定性声闻,不滞留在化城,乃至劝修七方便法之修行人要胸怀大志,志向成佛宝所,正如佛讲信受法华者方能成大器,纯属真实、真修是也!
5.明珠喻——出自《五百弟子授记品第八》
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宝藏,不论高低贵贱,不分何方门派。此藏非佛所赐,实乃众生本有,悟之者得妙用。即悟即佛,悟实相真理者即入圆教菩萨圣位——分真佛(也叫“月牙佛”)。圆顿大法不历修证,不历阶梯,可一步登天!悟后起修事修皆为心修,心修一修一切修,心证一证一切证!宏传叙讲“系珠明理性之常在”也!
6.凿井喻——出自《法师品第十》
高山凿井唯见干土时离水尚远,打出湿泥时即将出水。
此喻言简意赅,落地有声,字字千斤!不遇法华为大不幸,遇者幸中极幸!不遇者尚未能开佛智,执方便法实是小智已出,尚未大智。《法华》十品讲,在家出家人行菩萨道,倘若不遇、读、诵、持法华者,此人未善行菩萨道。众生不知执方便法是执戏论之粪为黄金白银之宝,正应世人捡芝麻丢西瓜之寓,确为诸佛石破天惊之举!诸佛共慨!菩萨同叹!
7.髻珠喻——出自《安乐行品第十四》
此喻阐明真理唯有一个。“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佛知众生志意下劣,不信自己是佛,从而心外觅佛,故不自信做佛,也不能深心念佛,大多修行成为形式主义未涉实际,鉴于此况,佛必讲法华“真净”大法,即空即有,空有圆融是众生本来面目。二品中讲佛刚悟道唯想传成佛之法,缘于众生过分执着,机缘未到只能用方便法引导,要知诸佛不甘心众生不成佛,因众生本是佛,故不从修得,圆满菩提归无所得。诸佛从悟(“吾心”)而得圆满智慧妙用。可见佛讲真理大法慎之又慎!重之又重!
8.医子喻——出自《如来寿量品第十六》
比喻三意:〈一〉众生执迷不悟中毒至深,心病是大病。心病需心药医,心结需心解,众生要自修自悟自度。〈二〉《法华》是佛临终遗嘱,为使众生回光返照求心不赖佛,佛非灭示灭,唯以真理嘱咐后人。〈三〉见佛肉身不为真见佛亦不能成佛,《金刚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悟法华受持法华为真见佛,而且见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心见一见一切见,一悟一切悟!是智见、佛见!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悟真理即见佛即成佛(月牙佛)!从此不再有后顾之忧,走上成佛光明大道!
#弘扬真理##印广讲堂##万法唯心现#
佛在《法华经》中有八个重要比喻,即“法华八喻”来帮助众生开示悟入佛知佛见。若能诚心观照,即入如来大定,定能长智开慧,从浅显比喻能觉悟深奥之法理。一切诸佛皆觉悟宇宙真理而成就圆满真实智慧。
1.三车喻——出自《譬喻品第三》
羊车、鹿车、牛车喻佛讲法华之前的七方便引导法,是佛方便说,非佛究竟真实说。大白牛车喻唯一真理实相大法(《法华经》),一切诸佛出世本怀皆为一大事因缘——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诸佛出世目的为开众生佛之智慧,七方便法是佛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法华是诸佛心血智慧之结晶,故为十方三世诸佛共同守护的秘密之藏,必籍一定机缘方得真相大白于天下!实为石破天惊之举,风起云涌之慨叹!
2.穷子喻——出自《信解品第四》
穷子本是富翁之子,只因惯于穷困潦倒、饥寒交迫不认亲父,父以穷子无勇气接受事实为叹,故方便近穷子善诱引导。
此喻阐明精辟之理,众生不悟与佛无二即为穷子,实是穷子之自私心,下劣心,心胸狭隘不能胸怀大志,须知心外无佛。佛外无心。即心即佛。即佛即心。心佛不二。生佛一如。病人好人本一人!梦人醒人不二人!善刀恶刀本一刀!大道至简真理至易!越是最简单的真理越不为众生接受理解,从而由简变繁,故而众生企图通过苦修苦证成佛,不知悟后起修是第一圆通,实为牛角尖之弊端。《楞严》讲成佛易如反掌,何籍劬劳肯綮修证!要知道凡夫之所以成凡夫是因众生执着凡夫,故成为地地道道的凡夫!众生本是佛,只因迷悟而差!悟之者佛也!迷之者凡夫也!
3.药草喻——出自《药草喻品第五》
慈云普覆,天降一味法雨,大地上草木丛林种类各异,随分受润。
《法华》是讲唯一真理——实相大法(无相无不相,一心三藏是诸法实相),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打开天窗阐述真理大法。悟《法华》者无一法不是妙法,佛讲七方便法时只能暗含真谛,故众生把一乘法分为三乘解,讲法华时合三归一,唯悟入实相方是彻法底源之智解、真解、正解、深解!
4.化城喻——出自《化城喻品第七》
此喻是法华时期佛劝小乘人回小向大,不做定性声闻,不滞留在化城,乃至劝修七方便法之修行人要胸怀大志,志向成佛宝所,正如佛讲信受法华者方能成大器,纯属真实、真修是也!
5.明珠喻——出自《五百弟子授记品第八》
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宝藏,不论高低贵贱,不分何方门派。此藏非佛所赐,实乃众生本有,悟之者得妙用。即悟即佛,悟实相真理者即入圆教菩萨圣位——分真佛(也叫“月牙佛”)。圆顿大法不历修证,不历阶梯,可一步登天!悟后起修事修皆为心修,心修一修一切修,心证一证一切证!宏传叙讲“系珠明理性之常在”也!
6.凿井喻——出自《法师品第十》
高山凿井唯见干土时离水尚远,打出湿泥时即将出水。
此喻言简意赅,落地有声,字字千斤!不遇法华为大不幸,遇者幸中极幸!不遇者尚未能开佛智,执方便法实是小智已出,尚未大智。《法华》十品讲,在家出家人行菩萨道,倘若不遇、读、诵、持法华者,此人未善行菩萨道。众生不知执方便法是执戏论之粪为黄金白银之宝,正应世人捡芝麻丢西瓜之寓,确为诸佛石破天惊之举!诸佛共慨!菩萨同叹!
7.髻珠喻——出自《安乐行品第十四》
此喻阐明真理唯有一个。“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佛知众生志意下劣,不信自己是佛,从而心外觅佛,故不自信做佛,也不能深心念佛,大多修行成为形式主义未涉实际,鉴于此况,佛必讲法华“真净”大法,即空即有,空有圆融是众生本来面目。二品中讲佛刚悟道唯想传成佛之法,缘于众生过分执着,机缘未到只能用方便法引导,要知诸佛不甘心众生不成佛,因众生本是佛,故不从修得,圆满菩提归无所得。诸佛从悟(“吾心”)而得圆满智慧妙用。可见佛讲真理大法慎之又慎!重之又重!
8.医子喻——出自《如来寿量品第十六》
比喻三意:〈一〉众生执迷不悟中毒至深,心病是大病。心病需心药医,心结需心解,众生要自修自悟自度。〈二〉《法华》是佛临终遗嘱,为使众生回光返照求心不赖佛,佛非灭示灭,唯以真理嘱咐后人。〈三〉见佛肉身不为真见佛亦不能成佛,《金刚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悟法华受持法华为真见佛,而且见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心见一见一切见,一悟一切悟!是智见、佛见!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悟真理即见佛即成佛(月牙佛)!从此不再有后顾之忧,走上成佛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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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长春的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子说吃了137根,而店家上秤称完说是236根!这足足差了100来根,让付先生傻眼!店家解释说秤坏了,但付先生怀疑自己吃了10多次都被坑了,于是要求赔偿10000元!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30亩地的茄子,全被偷了!”吉林松原,董先生承包了30亩地,用来种植茄子。可由于近期突发大水,田里都被水给淹了,于是附近很多村民就来到董先生的地里偷茄子。按照村委的意思,村民们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了,所以就来摘了。
其实,董先生很早就发现有村民来偷茄子,但那时候村民们偷得并不多,所以董先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谁曾想,由于董先生的放任不管,前来偷茄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都开始组团拿袋子来装了。
很快,这30亩地,几万斤的茄子都被村民们给偷光了。董先生大致算了下,损失差不多在8万元左右。不过,董先生也抓住了一对偷茄子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俩偷了有79斤茄子,也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的。
据董先生所说,这对老夫妻中的丈夫,是一位公职人员。后经警方证实,这位丈夫只是普通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来源:百姓关注)
1、这真是太荒唐了!这30亩地的茄子都是董先生的财物,就算发大水把茄子地给淹了,或者就算茄子坏了,那要不要也得由董先生说了算。可村委却称,村民们是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所以就摘了一点。
对于村委的洗白,我们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村民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但有些村民是组团来的,有些村民是独自来的。另外有些村民偷得多,有些村民偷得少。因此,在对实施过盗窃行为的村民们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2、如果村民是组团来盗窃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2000元。
具体到本案,村民们组团来偷董先生的茄子,且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这个团伙中的人,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团伙盗窃是以盗窃所得的总财产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量刑时,应根据团伙中每个人的盗窃数额,及在团伙中的作用大小等,分别进行处罚。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从犯的量刑要比主犯的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3、对于有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村民,该如何处罚?
如果有村民就偷了一两个茄子,刚好够吃一顿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同时情节特别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但如果有村民偷了不少茄子,只是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应当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董先生本来是一片好心,睁只眼闭只眼,让村民们摘一些茄子吃吃,可惜最终还是错付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村民们的素质竟然会那么差。看来有些人的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其实,董先生很早就发现有村民来偷茄子,但那时候村民们偷得并不多,所以董先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谁曾想,由于董先生的放任不管,前来偷茄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都开始组团拿袋子来装了。
很快,这30亩地,几万斤的茄子都被村民们给偷光了。董先生大致算了下,损失差不多在8万元左右。不过,董先生也抓住了一对偷茄子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俩偷了有79斤茄子,也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的。
据董先生所说,这对老夫妻中的丈夫,是一位公职人员。后经警方证实,这位丈夫只是普通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来源:百姓关注)
1、这真是太荒唐了!这30亩地的茄子都是董先生的财物,就算发大水把茄子地给淹了,或者就算茄子坏了,那要不要也得由董先生说了算。可村委却称,村民们是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所以就摘了一点。
对于村委的洗白,我们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村民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但有些村民是组团来的,有些村民是独自来的。另外有些村民偷得多,有些村民偷得少。因此,在对实施过盗窃行为的村民们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2、如果村民是组团来盗窃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2000元。
具体到本案,村民们组团来偷董先生的茄子,且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这个团伙中的人,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团伙盗窃是以盗窃所得的总财产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量刑时,应根据团伙中每个人的盗窃数额,及在团伙中的作用大小等,分别进行处罚。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从犯的量刑要比主犯的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3、对于有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村民,该如何处罚?
如果有村民就偷了一两个茄子,刚好够吃一顿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同时情节特别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但如果有村民偷了不少茄子,只是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应当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董先生本来是一片好心,睁只眼闭只眼,让村民们摘一些茄子吃吃,可惜最终还是错付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村民们的素质竟然会那么差。看来有些人的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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