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一男子为父亲举办丧礼期间,发现前两天送来的20条都是假烟。随后男子在同一商店购买50条香烟,发现其中5条仍是假烟后,男子将剩余45条封存。次日便向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卖家70条香烟都要退一赔三,被拒绝后,男子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先生的老父亲过世时,其按照当地风俗为父亲举办丧礼,并委托村长为其主理此事。按照风俗,举办丧礼前后共三天时间。
后经村长提议,李先生同意在镇上的一家烟酒店处,购买丧礼期间所需的酒水与香烟。第一天时,经村长联系,烟酒店老板温某送来10瓶白酒、10条香烟,其中送货单上显示10条香烟价值2350元,收货人为李先生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按照村长之前一天晚上的交代,烟酒店老板温某又送来10用餐时使用的白酒、20瓶办丧礼仪式时所需的低价白酒及10条香烟,其中10条香烟价格与收货人名字不变。
当天晚上,李先生与几位帮忙干活的亲朋好友聊天时,听说这两天送来的烟,口感不对,怀疑是假烟。李先生听后非常生气,但为了不影响丧礼如期举行,且避免错怪对方,于是决定明天烟到了以后,自己亲自把关。
随后李先生以明天会有很多人来为由,让村长通知温某送50条同款香烟。起初温某声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现货,不一定够。但最终次日清晨,温某还是送了50条香烟过来。
得知烟已经送到后,李先生先让亲戚拿5条去应急,其余部分李先生则放到自己的车上。经确认5条都是假烟后,李先生遂让亲戚到附近几个超市、便利店重新购买备用。
丧礼完成后次日,李先生思虑再三,觉得温某太过份了,于是向主管部门举报,后经主管部门鉴定涉案45条香烟均是假烟。
随后李先生要求温某必须按照70条香烟的价值,三倍支付其赔偿金。被拒绝后,李先生果断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先生提供了三张收据、村长的两次支付记录及第三次收到货时录制的视频,拟证明自己的购买到的70条香烟均是假烟,因此请求法院判定温某需退回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取的20条烟款4700元,及总共支付其赔偿金49350元。
对于李先生的指控,温某提出以下观点为自己辩解:
第一,与其联系、洽谈、接货人、支付人均是村长本人,香烟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其与村长之间,因此其一方认为李先生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第二,其第一天和第二天送的各10条香烟均是真品香烟,李先生也未能举证这20条香烟是假烟。
第三,在第一天和第二天都只是送货10条香烟的情况下,李先生在第三天突然要求购买50条,并全程录视频。不排除有其他动机。
第四,李先生自称发现全部是假烟后,为什么没有马上通知本人,并又在其他渠道购买香烟,因此不排除涉案香烟被掉包的可能性。
第五,第三次购买的50条香烟现如今都没付款,就不能认定双方购买合同关系是成立。
第六,50条香烟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两个同行处调来的,与自己无关。
温某的辩解,粗看之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前面两天才购买20条,第三天一次性就购买了50条,确实有点“反常”,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李先生提供与村长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可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即村长只是代理实施的民事购买行为,且温某提供的三张收据上收栏人处填写的均是李先生的名字,亦可证明这一点。
其二,根据烟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李先生出具的视频证据及在场证人证言,可认定温某提供的50条香烟均是假烟。
其三,虽然温某主张50条香烟大部分是从同行处调来的,但其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且从法律上讲,与李先生成立合同关系人应当是温某,其一方应当对所售商品负有谨慎查验等义务,因此温某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惩罚性后果。
其四,李先生未能就其之前两次购买到的20条香烟进行举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温某主张李先生非常反常地购买50条香烟,是有其他动机,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就不支持其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
其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称“退一赔三”的成立,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购买方是消费者;二是商家是故意知假卖假的。
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且购买者确实是消费者,那么只要双方达成购买合意且商家已经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那么就可以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香烟合同关系是70条,但因李先生只能举证其中50条是假烟,因此法院判定温某前面两次的烟款无需返还,但需按照50条香烟的三倍价值支付李先生赔偿金共计35250元。
那么大家认为,前面20条是假烟吗?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先生的老父亲过世时,其按照当地风俗为父亲举办丧礼,并委托村长为其主理此事。按照风俗,举办丧礼前后共三天时间。
后经村长提议,李先生同意在镇上的一家烟酒店处,购买丧礼期间所需的酒水与香烟。第一天时,经村长联系,烟酒店老板温某送来10瓶白酒、10条香烟,其中送货单上显示10条香烟价值2350元,收货人为李先生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按照村长之前一天晚上的交代,烟酒店老板温某又送来10用餐时使用的白酒、20瓶办丧礼仪式时所需的低价白酒及10条香烟,其中10条香烟价格与收货人名字不变。
当天晚上,李先生与几位帮忙干活的亲朋好友聊天时,听说这两天送来的烟,口感不对,怀疑是假烟。李先生听后非常生气,但为了不影响丧礼如期举行,且避免错怪对方,于是决定明天烟到了以后,自己亲自把关。
随后李先生以明天会有很多人来为由,让村长通知温某送50条同款香烟。起初温某声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现货,不一定够。但最终次日清晨,温某还是送了50条香烟过来。
得知烟已经送到后,李先生先让亲戚拿5条去应急,其余部分李先生则放到自己的车上。经确认5条都是假烟后,李先生遂让亲戚到附近几个超市、便利店重新购买备用。
丧礼完成后次日,李先生思虑再三,觉得温某太过份了,于是向主管部门举报,后经主管部门鉴定涉案45条香烟均是假烟。
随后李先生要求温某必须按照70条香烟的价值,三倍支付其赔偿金。被拒绝后,李先生果断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先生提供了三张收据、村长的两次支付记录及第三次收到货时录制的视频,拟证明自己的购买到的70条香烟均是假烟,因此请求法院判定温某需退回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取的20条烟款4700元,及总共支付其赔偿金49350元。
对于李先生的指控,温某提出以下观点为自己辩解:
第一,与其联系、洽谈、接货人、支付人均是村长本人,香烟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其与村长之间,因此其一方认为李先生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第二,其第一天和第二天送的各10条香烟均是真品香烟,李先生也未能举证这20条香烟是假烟。
第三,在第一天和第二天都只是送货10条香烟的情况下,李先生在第三天突然要求购买50条,并全程录视频。不排除有其他动机。
第四,李先生自称发现全部是假烟后,为什么没有马上通知本人,并又在其他渠道购买香烟,因此不排除涉案香烟被掉包的可能性。
第五,第三次购买的50条香烟现如今都没付款,就不能认定双方购买合同关系是成立。
第六,50条香烟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两个同行处调来的,与自己无关。
温某的辩解,粗看之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前面两天才购买20条,第三天一次性就购买了50条,确实有点“反常”,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李先生提供与村长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可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即村长只是代理实施的民事购买行为,且温某提供的三张收据上收栏人处填写的均是李先生的名字,亦可证明这一点。
其二,根据烟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李先生出具的视频证据及在场证人证言,可认定温某提供的50条香烟均是假烟。
其三,虽然温某主张50条香烟大部分是从同行处调来的,但其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且从法律上讲,与李先生成立合同关系人应当是温某,其一方应当对所售商品负有谨慎查验等义务,因此温某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惩罚性后果。
其四,李先生未能就其之前两次购买到的20条香烟进行举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温某主张李先生非常反常地购买50条香烟,是有其他动机,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就不支持其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
其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称“退一赔三”的成立,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购买方是消费者;二是商家是故意知假卖假的。
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且购买者确实是消费者,那么只要双方达成购买合意且商家已经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那么就可以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香烟合同关系是70条,但因李先生只能举证其中50条是假烟,因此法院判定温某前面两次的烟款无需返还,但需按照50条香烟的三倍价值支付李先生赔偿金共计35250元。
那么大家认为,前面20条是假烟吗?
广东汕尾,一男子为父亲举办丧礼期间,发现前两天送来的20条都是假烟。随后男子在同一商店购买50条香烟,发现其中5条仍是假烟后,男子将剩余45条封存。次日便向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卖家70条香烟都要退一赔三,被拒绝后,男子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先生的老父亲过世时,其按照当地风俗为父亲举办丧礼,并委托村长为其主理此事。按照风俗,举办丧礼前后共三天时间。
后经村长提议,李先生同意在镇上的一家烟酒店处,购买丧礼期间所需的酒水与香烟。第一天时,经村长联系,烟酒店老板温某送来10瓶白酒、10条香烟,其中送货单上显示10条香烟价值2350元,收货人为李先生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按照村长之前一天晚上的交代,烟酒店老板温某又送来10用餐时使用的白酒、20瓶办丧礼仪式时所需的低价白酒及10条香烟,其中10条香烟价格与收货人名字不变。
当天晚上,李先生与几位帮忙干活的亲朋好友聊天时,听说这两天送来的烟,口感不对,怀疑是假烟。李先生听后非常生气,但为了不影响丧礼如期举行,且避免错怪对方,于是决定明天烟到了以后,自己亲自把关。
随后李先生以明天会有很多人来为由,让村长通知温某送50条同款香烟。起初温某声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现货,不一定够。但最终次日清晨,温某还是送了50条香烟过来。
得知烟已经送到后,李先生先让亲戚拿5条去应急,其余部分李先生则放到自己的车上。经确认5条都是假烟后,李先生遂让亲戚到附近几个超市、便利店重新购买备用。
丧礼完成后次日,李先生思虑再三,觉得温某太过份了,于是向主管部门举报,后经主管部门鉴定涉案45条香烟均是假烟。
随后李先生要求温某必须按照70条香烟的价值,三倍支付其赔偿金。被拒绝后,李先生果断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先生提供了三张收据、村长的两次支付记录及第三次收到货时录制的视频,拟证明自己的购买到的70条香烟均是假烟,因此请求法院判定温某需退回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取的20条烟款4700元,及总共支付其赔偿金49350元。
对于李先生的指控,温某提出以下观点为自己辩解:
第一,与其联系、洽谈、接货人、支付人均是村长本人,香烟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其与村长之间,因此其一方认为李先生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第二,其第一天和第二天送的各10条香烟均是真品香烟,李先生也未能举证这20条香烟是假烟。
第三,在第一天和第二天都只是送货10条香烟的情况下,李先生在第三天突然要求购买50条,并全程录视频。不排除有其他动机。
第四,李先生自称发现全部是假烟后,为什么没有马上通知本人,并又在其他渠道购买香烟,因此不排除涉案香烟被掉包的可能性。
第五,第三次购买的50条香烟现如今都没付款,就不能认定双方购买合同关系是成立。
第六,50条香烟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两个同行处调来的,与自己无关。
温某的辩解,粗看之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前面两天才购买20条,第三天一次性就购买了50条,确实有点“反常”,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李先生提供与村长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可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即村长只是代理实施的民事购买行为,且温某提供的三张收据上收栏人处填写的均是李先生的名字,亦可证明这一点。
其二,根据烟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李先生出具的视频证据及在场证人证言,可认定温某提供的50条香烟均是假烟。
其三,虽然温某主张50条香烟大部分是从同行处调来的,但其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且从法律上讲,与李先生成立合同关系人应当是温某,其一方应当对所售商品负有谨慎查验等义务,因此温某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惩罚性后果。
其四,李先生未能就其之前两次购买到的20条香烟进行举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温某主张李先生非常反常地购买50条香烟,是有其他动机,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就不支持其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
其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称“退一赔三”的成立,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购买方是消费者;二是商家是故意知假卖假的。
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且购买者确实是消费者,那么只要双方达成购买合意且商家已经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那么就可以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香烟合同关系是70条,但因李先生只能举证其中50条是假烟,因此法院判定温某前面两次的烟款无需返还,但需按照50条香烟的三倍价值支付李先生赔偿金共计35250元。
那么大家认为,前面20条是假烟吗?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先生的老父亲过世时,其按照当地风俗为父亲举办丧礼,并委托村长为其主理此事。按照风俗,举办丧礼前后共三天时间。
后经村长提议,李先生同意在镇上的一家烟酒店处,购买丧礼期间所需的酒水与香烟。第一天时,经村长联系,烟酒店老板温某送来10瓶白酒、10条香烟,其中送货单上显示10条香烟价值2350元,收货人为李先生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按照村长之前一天晚上的交代,烟酒店老板温某又送来10用餐时使用的白酒、20瓶办丧礼仪式时所需的低价白酒及10条香烟,其中10条香烟价格与收货人名字不变。
当天晚上,李先生与几位帮忙干活的亲朋好友聊天时,听说这两天送来的烟,口感不对,怀疑是假烟。李先生听后非常生气,但为了不影响丧礼如期举行,且避免错怪对方,于是决定明天烟到了以后,自己亲自把关。
随后李先生以明天会有很多人来为由,让村长通知温某送50条同款香烟。起初温某声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现货,不一定够。但最终次日清晨,温某还是送了50条香烟过来。
得知烟已经送到后,李先生先让亲戚拿5条去应急,其余部分李先生则放到自己的车上。经确认5条都是假烟后,李先生遂让亲戚到附近几个超市、便利店重新购买备用。
丧礼完成后次日,李先生思虑再三,觉得温某太过份了,于是向主管部门举报,后经主管部门鉴定涉案45条香烟均是假烟。
随后李先生要求温某必须按照70条香烟的价值,三倍支付其赔偿金。被拒绝后,李先生果断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先生提供了三张收据、村长的两次支付记录及第三次收到货时录制的视频,拟证明自己的购买到的70条香烟均是假烟,因此请求法院判定温某需退回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取的20条烟款4700元,及总共支付其赔偿金49350元。
对于李先生的指控,温某提出以下观点为自己辩解:
第一,与其联系、洽谈、接货人、支付人均是村长本人,香烟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其与村长之间,因此其一方认为李先生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第二,其第一天和第二天送的各10条香烟均是真品香烟,李先生也未能举证这20条香烟是假烟。
第三,在第一天和第二天都只是送货10条香烟的情况下,李先生在第三天突然要求购买50条,并全程录视频。不排除有其他动机。
第四,李先生自称发现全部是假烟后,为什么没有马上通知本人,并又在其他渠道购买香烟,因此不排除涉案香烟被掉包的可能性。
第五,第三次购买的50条香烟现如今都没付款,就不能认定双方购买合同关系是成立。
第六,50条香烟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两个同行处调来的,与自己无关。
温某的辩解,粗看之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前面两天才购买20条,第三天一次性就购买了50条,确实有点“反常”,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李先生提供与村长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可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即村长只是代理实施的民事购买行为,且温某提供的三张收据上收栏人处填写的均是李先生的名字,亦可证明这一点。
其二,根据烟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李先生出具的视频证据及在场证人证言,可认定温某提供的50条香烟均是假烟。
其三,虽然温某主张50条香烟大部分是从同行处调来的,但其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且从法律上讲,与李先生成立合同关系人应当是温某,其一方应当对所售商品负有谨慎查验等义务,因此温某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惩罚性后果。
其四,李先生未能就其之前两次购买到的20条香烟进行举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温某主张李先生非常反常地购买50条香烟,是有其他动机,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就不支持其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
其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称“退一赔三”的成立,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购买方是消费者;二是商家是故意知假卖假的。
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且购买者确实是消费者,那么只要双方达成购买合意且商家已经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那么就可以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香烟合同关系是70条,但因李先生只能举证其中50条是假烟,因此法院判定温某前面两次的烟款无需返还,但需按照50条香烟的三倍价值支付李先生赔偿金共计35250元。
那么大家认为,前面20条是假烟吗?
看上去别致、开起来有趣、用起来智能、坐起来安心……简练不简单的向往,是用户对一台纯电车价值的最大期待。如今,新生代用户既忠于自我又重视家庭的新消费需求,他们希望可以随时与家人朋友一起出发,走向户外分享热爱,享受亲密无间的别样自由。10月25日,一汽丰田bZ4X将新生代用户向往的纯电生活变为现实。在 e-TNGA 架构的赋能下,新车产品力实现全方位创新,为用户正式开启别样的纯电之旅。
自信,源于独树一帜的型格
一见钟情,源自第一眼印象。拒绝内卷、同质化,不仅是新生代用户在造型、穿搭上的要求,对于座驾同样如此。而一汽丰田bZ4X的造型设计,充分满足了用户对于颜值的诉求,用一句话形容,便是:未来笔触遇到自然灵动,真正打造出独一无二的别样型格。
在Hi-Tech and Emotion设计主题下,一汽丰田bZ4X拥有新颖大气的车身轮廓。引擎盖与前大灯融为一体,形成立体雕塑般的锤头鲨前脸造型,配合尾部凌厉的光剑式尾灯,辨识度极高,让用户和自己的座驾,成为车流中的焦点,赚足回头率。
坐进车内,一汽丰田bZ4X通过每一处细节,为用户营造了温暖、包容的乘坐氛围。
车内采用极简的风格设计,环保织物的应用颇有新意,再加上轻奢感的色调,车内氛围简约不简单。超大空间布局,让用户不论坐在前、后排,都能找到最舒适的姿势。值得一提的是,车内后排座椅具备加热功能,让后排的家人、朋友收获一份专属舒享。
安心,来自无微不至的守护
光有内外兼修的设计还远远不够,高品质纯电出行的保障,源于坚不可摧的安全,对于用户的出行安全,如何做到全天候、全场景的守护?一汽丰田bZ4X则用极致的安全给出了高分答案,在用户最关注的电池安全方面,车辆电池包采用“冷却回路与电池单元相隔离”结构,以及保护电池免受冲击的强韧框架式结构,有效避免电池自燃等安全隐患。一体式大容量电池组放置于底盘下方,采用与车身一体化的薄型大容量电池组,独有的外置冷却液结构,确保发生碰撞时电池组的安全性。同时,高效电池温控系统,通过空调、电池、电机集成热管理,确保动力单元在最适宜环境下工作。
除了可靠品质,能真正帮助用户规避风险,才称得上最极致的守护。一汽丰田bZ4X搭载全新升级的Toyota Safety Sense3.0 丰田智行安全系统,不论是用户跑高速、换车道、看路标、开夜车,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场景,一汽丰田bZ4X都能有效帮助用户分担行驶压力。其中,新车首次搭载RSA道路标识识别辅助系统可以帮助用户避免错过交通标识导致违章的尴尬,PDA预判式主动驾驶辅助系统可以帮助用户随时监测车辆周边有无碰撞隐患、EDSS紧急驾驶停止系统则可以在检测到用户疲劳驾驶时及时给予提醒,并辅助用户完成路边停车,真正做到贴心守护。
不仅如此,一汽丰田bZ4X的SEA 车门误开预警系统还可预判碰撞风险,在到达目的地之后,依旧关注着用户以及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这才称得上是事无巨细的提醒、毫不懈怠的守护。
安全,是丰田一如既往的坚持,历经25年电气化研发经验和四代技术升级,做到了电池系统0事故。同时,一汽丰田以坚实品质,实现了业内无出其右的超高保值率。在此背书之下,一汽丰田bZ4X将可靠品质放在第一位,为用户带来安心的纯电用车体验。
驾趣,依托稳健强悍的实力
有了如此坚实的安全保障,是时候发动车辆,感受纯电驾趣了。在公路上驰骋,于山野中纵横。有实力,自然无惧前路。凭借低衰减和高安全驱动电池,一汽丰田bZ4X CLTC工况下的最低能量消耗量仅为11.6kwh/100km,CLTC 续航里程最大可达 615km。
同时,在X-MODE四驱越野辅助模式、Grip- Control智能蠕行模式两项超强配置的加持下,一汽丰田bZ4X释放出纯电车前所未有的“野性”,助力用户随心拓展生活半径。其中,X-MODE四驱越野辅助模式开发出电动车专用的四驱越野模式,提高了泥泞、积雪等恶劣路况的通过性。而Grip- Control智能蠕行模式可维持在一定车速(2-10km/h)牢牢抓地不打滑,辅助驾驶者集中于车辆驾驶操作,平稳通过各种复杂路况。比如,用户在自驾越野的过程中,遇到车辆陷入泥坑或者“交叉轴”等情况,车辆可自行完成脱困,用户只需松开油门踏板,把控方向即可。
如果在自驾的过程中,感到些许凉意也无需担心,一汽丰田bZ4X拥有高效热泵空调,让用户实现“空调自由”,天冷开空调也没有里程焦虑。如此有趣、高效、省心的纯电座驾试问谁能不爱。
智享,凭借前沿尖端的科技
伴随身旁闪过的风景,一路行至营地,感受置身大自然的畅快与惬意。如果想给自己的露营时光增添一份高级感,手机无线充电,煮咖啡,接音响,这些自然少不了。一汽丰田bZ4X的1500W的外供电,可以轻松满足户外用电所需的电量,让自驾生活更来“电”。
置身绿野之种,当然要好好感受一下大自然的馈赠。一汽丰田bZ4X的高效太阳能充电穹顶,汲取太阳的力量,转化的电量每年可为车辆增加约1750km续航里程。“晒晒太阳”就能充电,一汽丰田bZ4X让用户可以真正感受一下“0成本”的出行魅力。
享受旅途,不仅有好心情相随,更有可靠、强悍的一汽丰田bZ4X陪伴。作为一汽丰田首款纯电中型SUV,一汽丰田bZ4X让用户看到了前所未见的高品质出行生活。值得一提的是,新车预计最快将在10月底开启交付,同时一汽丰田还为用户准备了诚意十足的购车礼遇,助力更多朋友,拥抱超越零排放的纯电新生活。
自信,源于独树一帜的型格
一见钟情,源自第一眼印象。拒绝内卷、同质化,不仅是新生代用户在造型、穿搭上的要求,对于座驾同样如此。而一汽丰田bZ4X的造型设计,充分满足了用户对于颜值的诉求,用一句话形容,便是:未来笔触遇到自然灵动,真正打造出独一无二的别样型格。
在Hi-Tech and Emotion设计主题下,一汽丰田bZ4X拥有新颖大气的车身轮廓。引擎盖与前大灯融为一体,形成立体雕塑般的锤头鲨前脸造型,配合尾部凌厉的光剑式尾灯,辨识度极高,让用户和自己的座驾,成为车流中的焦点,赚足回头率。
坐进车内,一汽丰田bZ4X通过每一处细节,为用户营造了温暖、包容的乘坐氛围。
车内采用极简的风格设计,环保织物的应用颇有新意,再加上轻奢感的色调,车内氛围简约不简单。超大空间布局,让用户不论坐在前、后排,都能找到最舒适的姿势。值得一提的是,车内后排座椅具备加热功能,让后排的家人、朋友收获一份专属舒享。
安心,来自无微不至的守护
光有内外兼修的设计还远远不够,高品质纯电出行的保障,源于坚不可摧的安全,对于用户的出行安全,如何做到全天候、全场景的守护?一汽丰田bZ4X则用极致的安全给出了高分答案,在用户最关注的电池安全方面,车辆电池包采用“冷却回路与电池单元相隔离”结构,以及保护电池免受冲击的强韧框架式结构,有效避免电池自燃等安全隐患。一体式大容量电池组放置于底盘下方,采用与车身一体化的薄型大容量电池组,独有的外置冷却液结构,确保发生碰撞时电池组的安全性。同时,高效电池温控系统,通过空调、电池、电机集成热管理,确保动力单元在最适宜环境下工作。
除了可靠品质,能真正帮助用户规避风险,才称得上最极致的守护。一汽丰田bZ4X搭载全新升级的Toyota Safety Sense3.0 丰田智行安全系统,不论是用户跑高速、换车道、看路标、开夜车,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场景,一汽丰田bZ4X都能有效帮助用户分担行驶压力。其中,新车首次搭载RSA道路标识识别辅助系统可以帮助用户避免错过交通标识导致违章的尴尬,PDA预判式主动驾驶辅助系统可以帮助用户随时监测车辆周边有无碰撞隐患、EDSS紧急驾驶停止系统则可以在检测到用户疲劳驾驶时及时给予提醒,并辅助用户完成路边停车,真正做到贴心守护。
不仅如此,一汽丰田bZ4X的SEA 车门误开预警系统还可预判碰撞风险,在到达目的地之后,依旧关注着用户以及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这才称得上是事无巨细的提醒、毫不懈怠的守护。
安全,是丰田一如既往的坚持,历经25年电气化研发经验和四代技术升级,做到了电池系统0事故。同时,一汽丰田以坚实品质,实现了业内无出其右的超高保值率。在此背书之下,一汽丰田bZ4X将可靠品质放在第一位,为用户带来安心的纯电用车体验。
驾趣,依托稳健强悍的实力
有了如此坚实的安全保障,是时候发动车辆,感受纯电驾趣了。在公路上驰骋,于山野中纵横。有实力,自然无惧前路。凭借低衰减和高安全驱动电池,一汽丰田bZ4X CLTC工况下的最低能量消耗量仅为11.6kwh/100km,CLTC 续航里程最大可达 615km。
同时,在X-MODE四驱越野辅助模式、Grip- Control智能蠕行模式两项超强配置的加持下,一汽丰田bZ4X释放出纯电车前所未有的“野性”,助力用户随心拓展生活半径。其中,X-MODE四驱越野辅助模式开发出电动车专用的四驱越野模式,提高了泥泞、积雪等恶劣路况的通过性。而Grip- Control智能蠕行模式可维持在一定车速(2-10km/h)牢牢抓地不打滑,辅助驾驶者集中于车辆驾驶操作,平稳通过各种复杂路况。比如,用户在自驾越野的过程中,遇到车辆陷入泥坑或者“交叉轴”等情况,车辆可自行完成脱困,用户只需松开油门踏板,把控方向即可。
如果在自驾的过程中,感到些许凉意也无需担心,一汽丰田bZ4X拥有高效热泵空调,让用户实现“空调自由”,天冷开空调也没有里程焦虑。如此有趣、高效、省心的纯电座驾试问谁能不爱。
智享,凭借前沿尖端的科技
伴随身旁闪过的风景,一路行至营地,感受置身大自然的畅快与惬意。如果想给自己的露营时光增添一份高级感,手机无线充电,煮咖啡,接音响,这些自然少不了。一汽丰田bZ4X的1500W的外供电,可以轻松满足户外用电所需的电量,让自驾生活更来“电”。
置身绿野之种,当然要好好感受一下大自然的馈赠。一汽丰田bZ4X的高效太阳能充电穹顶,汲取太阳的力量,转化的电量每年可为车辆增加约1750km续航里程。“晒晒太阳”就能充电,一汽丰田bZ4X让用户可以真正感受一下“0成本”的出行魅力。
享受旅途,不仅有好心情相随,更有可靠、强悍的一汽丰田bZ4X陪伴。作为一汽丰田首款纯电中型SUV,一汽丰田bZ4X让用户看到了前所未见的高品质出行生活。值得一提的是,新车预计最快将在10月底开启交付,同时一汽丰田还为用户准备了诚意十足的购车礼遇,助力更多朋友,拥抱超越零排放的纯电新生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