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仪表的测量工作原理及操作
1、热电阻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利用热敏电阻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电阻值与温度值存在线性关系的测温原理。
常见的热电阻有:铂电阻、铜电阻、锰电阻、碳电阻。
操作:热电阻在测量传送电阻信号时,采用的三线制,这是为了在传送时,减少因导线的阻值而引起的测量误差。在检查其阻值时,要注意哪两根线为公用线。
2、 热偶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两块不同的金属一头连接在一起,另两头之间就有电势差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其电势差与温度存在线性关系。
操作:采用两线制,检查时,检测其阻值应很小。
3、 压力变送器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薄膜金属应变测量元件。
操作:在连线时,注意接线的正负极。在使用时应缓慢的打开手阀,避免对膜盒的瞬间冲击,检查仪表接口有无泄露,以免引起测量误差。在拆下时,应先关闭手阀,在确定手阀以关闭的情况下,缓慢的卸表,边卸边晃动变送器,以便放出剩余气体。
4、 差压式液位计的工作原理。
原理:充硅油的测量盒的膜片经两个偶合管脚联合,差压经操作棒造成一种引起扭曲杆变形的力,扭曲杆被放在薄膜式应变电阻被排列成为一惠斯登电桥以将压差转换为一均衡的电压信号。电子放大器将测量室的信号转换为二线制4--20mA DC输出信号并且可提供惠斯登电桥。
操作:在连线时,注意接线的正负极。在使用时,应先打开变送器的平衡阀,关闭高低压室的手阀,打开高低压室引压管线上的手阀,缓慢的打开高低压室的手阀,然后关闭平衡手阀即可。
第三单元、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概念
一、调节对象、被调参数、调节参数、调节通道 。
1.什么是调节对象? 在生产过程中被控制的设备或机器。
2.什么是被调参数? 指调节对象中的应保持在预定化幅度内并把它进行调节的参数。
3.什么是调节参数?指作用于调节对象并使被调参数趋于稳定的参数。
4.什么是干扰? 是指破坏系统平衡状态而引起被调参数变化的外界因素。
5.什么是干扰通道?
是由干扰产生点到被调参数之间的所有环节称干扰通道。
二、调节规律、变送器、调节器、执行器。
1. 什么是调节规律?
就是指调节器的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之间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在研究调节器的调节规律时,将调节器从系统中断开,单独研究调节器的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的关系。在分析调节器的调节规律时,通常在调节器的输入端加入一个阶跃信号,即突然出现某一偏偏差时,输出信号随阶跃输入信号的变化规律。
调节器的调节规律实际上表征调节器的动态特性,可以用传递函数的形式来描述。调节器的基本调节规律是比例(P)、积分(I)、微分(D)及其组合。
2. 什么是变送器?
变送器在自动检测和调节系统中的作用,是将各种工艺参数,如压力、差压、温度、流量、液位、成分等物理量变换成相应的统一标准信号,再传送到指示记录仪、运算器和调节器,供指示、记录、调节。
按照被测参数分类,变送器主要有: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变送器等。
构成:通常由输入转换部分、放大器和反馈部分组成。输入转换部分包括敏感元件,他的作用是感测被测参数,并把被测参数转换成某一中间模拟量。中间量可以是电压、电流、位移和作用力等物理量。反馈部分把变送器的输出信号转换成反馈信号。放大器把中间模拟量和反馈量的差值放大,并转换成标准输出信号。
3. 什么是调节器?
调节器通常是对输入信号与给定信号之偏差进行PID运算,并把运算结果以统一信号送到执行器,实现自动调节。
调节器必须有检测偏差和进行PID运算的两个关键部分。偏差检测电路一般称为输入电路。偏差信号通常采用电压形式,所以输入信号和给定信号在输入电路内都以电压形式进行比较。如果输入信号是电流,必须通过一个精密电阻转换成相应的电压。输入电路同时还必须具备内外给定电路的切换开关,正-反作用切换开关和偏差指示等部分。PID运算电路是调节器产生调节作用的关键部分,他包括放大器和PID反馈电路两部分。
4. 什么是执行器?
执行器在自动调节系统中的作用是接受来自调节单元的控制信号,使调节阀的开度产生相应的变化。从而达到调节流量的目的。
三、反馈、正反馈、负反馈。
1. 反馈:指把系统的输出信号以一定的方式又引回到输入端。
2. 正反馈:指加入的反馈信号使系统的输入信号增加的反馈。
3. 负反馈:指加入的反馈信号使系统的输入信号减少的反馈。
四、自动调节系统的组成。
自动调节系统由调节对象,调节阀,测量变送,调节器四部分组成。
五、比例、积分、微分。
1. 比例调节规律(P):是指其输出信号与偏差量之间成比例关系。比例调节特性的优点是反应速度块,调节作用能立即见效,既当有偏差信号输入时,调节器的输出立即与偏差成比例的变化。输入的偏差信号越大,输出的调节作用也越强,这就是比例调节器的一个显著特点。
2. 积分调节规律(I):其输出信号与偏差信号的积分成正比。当偏差存在时,积分调节器的输出信号将随时间不断增长或减小,只有当输入偏差等于零时,输出信号才停止变化,而稳定在某一数值上。调节器的输出信号变化的快慢与输入偏差的大小和积分速度成正比,调节器的输出变化方向由偏差的正负决定。
3. 微分调节规律(D):是指其输出信号与偏差信号的变化速度成正比。这种调节器使用在系统中,即使偏差很小,但只要出现变化趋势,既可马上进行调节。故有“超前”调节之称。但他的输出只能反映偏差信号的变化速度,不能反映偏差的大小,调节结果也不能消除偏差,所以不能单独使用这种调节器。他必须常与比例或积分调节规律组合构成PD或PID调节器。
1、热电阻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利用热敏电阻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电阻值与温度值存在线性关系的测温原理。
常见的热电阻有:铂电阻、铜电阻、锰电阻、碳电阻。
操作:热电阻在测量传送电阻信号时,采用的三线制,这是为了在传送时,减少因导线的阻值而引起的测量误差。在检查其阻值时,要注意哪两根线为公用线。
2、 热偶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两块不同的金属一头连接在一起,另两头之间就有电势差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其电势差与温度存在线性关系。
操作:采用两线制,检查时,检测其阻值应很小。
3、 压力变送器测量原理及操作。
原理:薄膜金属应变测量元件。
操作:在连线时,注意接线的正负极。在使用时应缓慢的打开手阀,避免对膜盒的瞬间冲击,检查仪表接口有无泄露,以免引起测量误差。在拆下时,应先关闭手阀,在确定手阀以关闭的情况下,缓慢的卸表,边卸边晃动变送器,以便放出剩余气体。
4、 差压式液位计的工作原理。
原理:充硅油的测量盒的膜片经两个偶合管脚联合,差压经操作棒造成一种引起扭曲杆变形的力,扭曲杆被放在薄膜式应变电阻被排列成为一惠斯登电桥以将压差转换为一均衡的电压信号。电子放大器将测量室的信号转换为二线制4--20mA DC输出信号并且可提供惠斯登电桥。
操作:在连线时,注意接线的正负极。在使用时,应先打开变送器的平衡阀,关闭高低压室的手阀,打开高低压室引压管线上的手阀,缓慢的打开高低压室的手阀,然后关闭平衡手阀即可。
第三单元、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概念
一、调节对象、被调参数、调节参数、调节通道 。
1.什么是调节对象? 在生产过程中被控制的设备或机器。
2.什么是被调参数? 指调节对象中的应保持在预定化幅度内并把它进行调节的参数。
3.什么是调节参数?指作用于调节对象并使被调参数趋于稳定的参数。
4.什么是干扰? 是指破坏系统平衡状态而引起被调参数变化的外界因素。
5.什么是干扰通道?
是由干扰产生点到被调参数之间的所有环节称干扰通道。
二、调节规律、变送器、调节器、执行器。
1. 什么是调节规律?
就是指调节器的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之间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在研究调节器的调节规律时,将调节器从系统中断开,单独研究调节器的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的关系。在分析调节器的调节规律时,通常在调节器的输入端加入一个阶跃信号,即突然出现某一偏偏差时,输出信号随阶跃输入信号的变化规律。
调节器的调节规律实际上表征调节器的动态特性,可以用传递函数的形式来描述。调节器的基本调节规律是比例(P)、积分(I)、微分(D)及其组合。
2. 什么是变送器?
变送器在自动检测和调节系统中的作用,是将各种工艺参数,如压力、差压、温度、流量、液位、成分等物理量变换成相应的统一标准信号,再传送到指示记录仪、运算器和调节器,供指示、记录、调节。
按照被测参数分类,变送器主要有: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变送器等。
构成:通常由输入转换部分、放大器和反馈部分组成。输入转换部分包括敏感元件,他的作用是感测被测参数,并把被测参数转换成某一中间模拟量。中间量可以是电压、电流、位移和作用力等物理量。反馈部分把变送器的输出信号转换成反馈信号。放大器把中间模拟量和反馈量的差值放大,并转换成标准输出信号。
3. 什么是调节器?
调节器通常是对输入信号与给定信号之偏差进行PID运算,并把运算结果以统一信号送到执行器,实现自动调节。
调节器必须有检测偏差和进行PID运算的两个关键部分。偏差检测电路一般称为输入电路。偏差信号通常采用电压形式,所以输入信号和给定信号在输入电路内都以电压形式进行比较。如果输入信号是电流,必须通过一个精密电阻转换成相应的电压。输入电路同时还必须具备内外给定电路的切换开关,正-反作用切换开关和偏差指示等部分。PID运算电路是调节器产生调节作用的关键部分,他包括放大器和PID反馈电路两部分。
4. 什么是执行器?
执行器在自动调节系统中的作用是接受来自调节单元的控制信号,使调节阀的开度产生相应的变化。从而达到调节流量的目的。
三、反馈、正反馈、负反馈。
1. 反馈:指把系统的输出信号以一定的方式又引回到输入端。
2. 正反馈:指加入的反馈信号使系统的输入信号增加的反馈。
3. 负反馈:指加入的反馈信号使系统的输入信号减少的反馈。
四、自动调节系统的组成。
自动调节系统由调节对象,调节阀,测量变送,调节器四部分组成。
五、比例、积分、微分。
1. 比例调节规律(P):是指其输出信号与偏差量之间成比例关系。比例调节特性的优点是反应速度块,调节作用能立即见效,既当有偏差信号输入时,调节器的输出立即与偏差成比例的变化。输入的偏差信号越大,输出的调节作用也越强,这就是比例调节器的一个显著特点。
2. 积分调节规律(I):其输出信号与偏差信号的积分成正比。当偏差存在时,积分调节器的输出信号将随时间不断增长或减小,只有当输入偏差等于零时,输出信号才停止变化,而稳定在某一数值上。调节器的输出信号变化的快慢与输入偏差的大小和积分速度成正比,调节器的输出变化方向由偏差的正负决定。
3. 微分调节规律(D):是指其输出信号与偏差信号的变化速度成正比。这种调节器使用在系统中,即使偏差很小,但只要出现变化趋势,既可马上进行调节。故有“超前”调节之称。但他的输出只能反映偏差信号的变化速度,不能反映偏差的大小,调节结果也不能消除偏差,所以不能单独使用这种调节器。他必须常与比例或积分调节规律组合构成PD或PID调节器。
权威解答:新冠疫苗有没有必要打?怎么打?去哪儿打......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用再戴口罩吗?
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即使部分人群接种了疫苗,大家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也不能放松。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100%,在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部分已接种的人可能发病。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因此,接种疫苗后还是应该继续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其他防护措施如手卫生、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也需要继续保持。
七、如何通过接种疫苗在人群中形成群体免疫?
不同传染病的传染力不一样,阻断传染病流行的人群免疫力水平也不一样。一般而言,传染病的传染力越强,则需要越高的人群免疫力。例如,麻疹和百日咳传染力较强,如果要阻断它们的流行,人群免疫力要达到90%-95%;而消灭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人群免疫力要达到80%以上。人群免疫力达到上述阈值,也就建立了阻断麻疹、百日咳、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传播的免疫屏障。
人群免疫力跟疫苗保护效力和疫苗的接种率呈正比。因此,要达到足够的人群免疫力,需要有足够高的接种率,也就是绝大多数人都接种疫苗。反之,如果不接种的人比较多或大多数人不愿去接种,就形成不了牢固的免疫屏障,有传染源存在时,容易出现疾病的传播。
八、新冠病毒疫苗是否需要冷链?如何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安全有效?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要保证生物制品质量,必须要在规定的冷链状态下储存、运输。新冠病毒疫苗也应如此。《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疫苗储运的冷链要求都有具体规定。
疫苗运输时,疫苗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要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疫苗接收时,接收单位要索取、检查本次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疫苗存储过程中,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疫苗使用过程中,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关闭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并尽可能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才能使疫苗处于全程冷链状态,疫苗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什么?包括哪些情形?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英文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又称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疫苗不良反应、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接种差错相关反应、心因性反应、偶合症(偶合反应)。
十、什么叫疫苗不良反应?
疫苗不良反应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轻微的机体反应,如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烧、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
十一、什么是心因性反应?
心因性反应指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是接种疫苗时的心理压力、焦虑等所致,无器质性损害,与疫苗无关。有的是“晕针”样表现,有的是“癔症”样表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十二、偶合反应是怎么回事?
偶合症(偶合反应)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偶合反应)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的偶合症有时不能立即做出判断,需要及时报告,也需要疾控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
十三、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
十四、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是如何开展的?
《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标准,而且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不良反应的系统、规范监测,起步于2005年。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部分的能力评估,疫苗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
十五、目前我国应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保护持久性如何?
新冠病毒疫苗属于新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疫苗,需要大规模接种之后的持续监测和相关研究,以积累更多的科学证据,评估新冠病毒疫苗的保护持久性。
十六、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十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十八、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
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十九、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十、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
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二十一、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
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二十二、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二十三、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二十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二十五、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二十六、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二十七、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
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二十八、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
《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二十九、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三十、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用再戴口罩吗?
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即使部分人群接种了疫苗,大家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也不能放松。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100%,在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部分已接种的人可能发病。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因此,接种疫苗后还是应该继续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其他防护措施如手卫生、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也需要继续保持。
七、如何通过接种疫苗在人群中形成群体免疫?
不同传染病的传染力不一样,阻断传染病流行的人群免疫力水平也不一样。一般而言,传染病的传染力越强,则需要越高的人群免疫力。例如,麻疹和百日咳传染力较强,如果要阻断它们的流行,人群免疫力要达到90%-95%;而消灭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人群免疫力要达到80%以上。人群免疫力达到上述阈值,也就建立了阻断麻疹、百日咳、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传播的免疫屏障。
人群免疫力跟疫苗保护效力和疫苗的接种率呈正比。因此,要达到足够的人群免疫力,需要有足够高的接种率,也就是绝大多数人都接种疫苗。反之,如果不接种的人比较多或大多数人不愿去接种,就形成不了牢固的免疫屏障,有传染源存在时,容易出现疾病的传播。
八、新冠病毒疫苗是否需要冷链?如何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安全有效?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要保证生物制品质量,必须要在规定的冷链状态下储存、运输。新冠病毒疫苗也应如此。《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疫苗储运的冷链要求都有具体规定。
疫苗运输时,疫苗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要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疫苗接收时,接收单位要索取、检查本次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疫苗存储过程中,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疫苗使用过程中,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关闭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并尽可能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才能使疫苗处于全程冷链状态,疫苗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什么?包括哪些情形?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英文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又称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疫苗不良反应、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接种差错相关反应、心因性反应、偶合症(偶合反应)。
十、什么叫疫苗不良反应?
疫苗不良反应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轻微的机体反应,如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烧、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
十一、什么是心因性反应?
心因性反应指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是接种疫苗时的心理压力、焦虑等所致,无器质性损害,与疫苗无关。有的是“晕针”样表现,有的是“癔症”样表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十二、偶合反应是怎么回事?
偶合症(偶合反应)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偶合反应)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的偶合症有时不能立即做出判断,需要及时报告,也需要疾控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
十三、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
十四、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是如何开展的?
《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标准,而且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不良反应的系统、规范监测,起步于2005年。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部分的能力评估,疫苗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
十五、目前我国应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保护持久性如何?
新冠病毒疫苗属于新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疫苗,需要大规模接种之后的持续监测和相关研究,以积累更多的科学证据,评估新冠病毒疫苗的保护持久性。
十六、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十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十八、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
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十九、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十、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
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二十一、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
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二十二、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二十三、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二十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二十五、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二十六、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二十七、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
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二十八、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
《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二十九、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三十、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犯罪行为。危害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国家刑法重点惩处的对象。鉴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专业性和实践中个案的复杂性,该类案件的办理比较复杂,证据审查面临困惑。本文,就该类案件证据审查要点进行简要分析讨论,以期对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有所裨益。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审查要点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如其主观不明知,即使客观上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本罪。因此,主观明知的认定是该类案件审查重点,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知道即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认,明确予以承认;应当知道即推定明知,是基于主观见于客观原理,根据主客观统一原则,从行为人客观行为推定其主观明知。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辩解不明知或拒不认罪的情况,这为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可从以下五方面综合审查判断推定是否明知: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社会认知能力等个人基本情况。如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从业时间长短,可推断明知的程度。一般而言,从业时间长的人比刚入行的人主观明知的可能性更大。从其受处罚证据情况,核实其是否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以及刑事制裁。如行为人曾有过该类犯罪前科或行政违法记录,则表明其主观明知性更高。审查货物来源渠道是否正当。审查上游供应商的情况包括食品包装是否具有名称地址、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供货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供货地点是偏僻隐蔽地方还是公开交易市场等。如供货商提供“三无”商品,供应方式、供应时间地点出现异常,行为人就应当预见到所购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以推定出其主观明知。审查食品价格。一方面,审查进货价格。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上同类食品的价格,可以推定其知道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但是否达到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标准,则须根据具体案件的食品专业鉴定结论而定。另一方面,审查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推定主观明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亲友是否食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亲友食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一般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可能确实未认识到食品内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为从常理上讲,如果其知道食品系有毒、有害食品,自然不会食用。是否在有关部门禁止或发出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行为人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禁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告知其食品相关安全知识的,又擅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鉴定意见是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关键环节。既要重视鉴定意见证明作用,也不能唯其定案量刑。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对食品行业专业知识的不足,往往过重依赖于食品的鉴定意见。对于鉴定意见的有效审查应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方式,防范因鉴定错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需要关注的是,有时鉴定意见结论认为销售的食品不属于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不构成本罪,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行为人销售明知无检验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食品,则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审查鉴定意见时,形式审查主要是对鉴定主体的适格审查,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以及对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及执业禁止的情形进行审查。实质审查时,不能只审查鉴定结论部分,要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具体而言,审查检材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公安机关扣押、提取、封存有毒、有害食品的手续是否规范、合法;检材食品是否与扣押清单食品名称、类型、形状等相一致,实践中存在鉴定意见、鉴定委托书记载的送检食品的类型、种类与现场查获、扣押的食品不符的情形,对此应认真核实。审查检材提取的时间和地点、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核实检材是否受到污染、变质,如检材受到污染、变质或来源不明的,应重新鉴定,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有关量刑情节的审查要点量刑情节事关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其刑期长短和刑种轻重。为此,必须准确审查量刑情节证据,做到罚当其罪。量刑从轻情节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结合到案经过、处警记录、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核实其是否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如犯罪嫌疑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司法实践中,有将这种情况视为坦白对待,不认定自首,这不利于鼓励行为人改过自新,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量刑从重情节。主要审查是否存在累犯、再犯等从重科处情节。累犯系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通过审查前科材料,核实有无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的案由、刑期等,是否属于执行完毕五年之内,以明确是否系累犯。如犯罪嫌疑人系累犯,则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比较大,一般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在量刑建议中,亦不能适用缓刑。资格刑的审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理该案时,审查其是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如存在此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禁入名单,剥夺其继续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 https://t.cn/R2Wxk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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