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年过60的罗大妈与跟30岁的男主播任某在南京中央路一家五星级酒店门口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情引发众人关注。事情的起因是北京的罗大妈在某网直播平台认识男主播任某后,一年的时间里打赏了任某现金及礼物共计30余万元,后罗大妈反悔,不远千里远赴南京,要求任某返还打赏的钱物。
这两年,网络直播业务发展很快,与之相应的,经常能看到儿童巨额打赏主播、有人用盗窃、诈骗或者用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手段得来的钱打赏主播的社会新闻。儿童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打赏金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就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打赏行为才行之有效。违法犯罪手段打赏主播的钱为赃款,理论上来说,需要依法追缴。
但如果打赏人是成年人,作为根本民事行为能力人,罗大妈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表示,网络打赏的行为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合同成立。罗大妈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基于自愿而打赏的钱物是很难追踪回来的。不过,如果该主播对罗大妈适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罗大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巨额打赏,如果罗大妈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起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钱还有要回来的可能性。
不过,如果该主播对罗大妈适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罗大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巨额打赏,如果罗大妈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起撤销赠与协议的诉讼,钱还有要回来的可能性。但如果打赏人是成年人,作为全然民事行为能力人,罗大妈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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