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就当让自己年轻一回的吧;
晚上12点,叫了网约车,不断地取消、沟通直到第七个人,年轻男性有些文化、性情中人,依旧还保留一些美好情怀,我跟他表达了我的初衷和想法:
师傅、你带着我逛逛合肥的夜吧,哪里都可以,感受了解一下这座城市,一拍即合;
刚刚上车还有些拘束、师傅带我在市中心乱转,氛围有些沉闷,师傅说、要么我带你酒吧?我开玩笑的说,我可不想第一次留在合肥,再加上没有去过酒吧的经验,没有熟人带,我也不敢去;
后来,聊着聊着,彼此熟悉了一些,师傅也知道我不是夜里出来找乐子的人,于是他带我来到了郊区巢湖,说真的,如果不是前面聊的比较熟悉,这地方,安静的让我有些害怕:
下车,我仰望着天空,繁星点点,深深的吸了一口凌晨一点多郊区的氧气,加上这柔美的月光,伴随着蛙声一片,我跟师傅说,这是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这么晚,跑郊区散步,听取蛙声一片的感觉,真好;
回去的路上,我望着月亮,在柔和的月光下,师傅说,你好帅阿,我惊奇的看着他,他慌张的说,不是,就是那种,很有魅力的气质;(小嘴真甜,赚点钱也不容易) https://t.cn/A6z6P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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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辣子の探店#
深圳探店|简直是日式铁板烧届的天花板‼️
周末的快乐是和朋友们一起吃日料✌️
独立包间,舒适宽敞的环境.
简约gao级日式的装修风格,
在这里吃饭简直是一种视觉与味觉的盛宴!
边吃还可以边享受主厨师傅现场制作~
看着师傅的精湛手艺,让人赞不绝口呀!
-
▪️前菜三色冷面
精致的摆盘真的好美呀!
三色冷面和海葡萄的搭配,
口感层次也丰富了不少~
-
▪️海鲜拼盘组合
对于海鲜爱好者,
这一盘真的是绝绝子!
法国银鳕鱼+鹅肝+黑虎虾,
这一大盘丰富的海鲜食材,
看着都迫不及待想吃啦!
还搭配两种特制的酱汁,
可以根据自己喜好来搭配哟!
师傅还会贴心地处理虾线,
虾头和虾肉也会分开处理和制作,
吃货们就放肆地大吃大喝就可以了哈哈
-
▪️A5霜降牛肉
吃下去的每一口,
都是味蕾的享受呀!
搭配葱花和炸蒜末,
色泽金黄,蒜香十足.
推荐三分熟口感佳!
-
▪️法国银鳕鱼
第一次吃香煎鳕鱼 真的爱了!
金黄酥脆的表皮,咬下去外酥里嫩,
这个的口感恰到好处!
-
▪️餐厅:川也·日本料理
▪️地址:深圳南山三诺智慧大厦2楼203(大厦大堂进入)
▪️地铁:地铁深大南站A1出口步行10分钟
#新星v计划##超能新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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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块钱,尝了又不买,你当我卖瓜子呢!”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水果摊,挑了个最大的榴莲,在称完之后,她要求老板打开,给她尝一下。老板也没多想,可不料,女子尝了一口后,说味道不好,不愿意买了。
老板听到后,顿时就气得不行,当场就和女子理论了起来,老板表示:
“我不是卖瓜子的,我强调一下。”
平常大家在买水果时,通常会尝一下,看好不好吃,有些老板也会主动给顾客尝,以便吸引顾客购买,但是,这个老板为何这样生气?#鸿儒计划#
你说橘子或者葡萄,你尝一下无可厚非,因为一个也价值不高,可若是榴莲这种水果,你说你要尝一下,那就有点过分了。
如果是本身就打开的,你可以提出尝一下,可是女子买的是一整个,这打开后,你却说不要,那么这榴莲卖给谁,这不是坑人吗?
据目击者称,当时老板有说不好吃不要钱,但是,吃过榴莲的人都知道,只要是熟了的榴莲,味道都大同小异,榴莲价值太高,打开尝过之后,基本无法二次销售了。
况且,当时这个榴莲是女子自己挑选的,也称完重了,就只剩下付钱了。老板也以为这笔生意是板上钉钉了,所以也没有在意,毕竟女子自己买的榴莲,自己尝尝也没问题,可能老板做梦也没想到,大姐尝完不买吧。
你说这300多块钱的榴莲,打开后,你说不要就不要,还让人家怎样做生意?
看到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的争论。
1、有支持大姐的网友说,有哪条法律法规老板同意尝了就必须要买?老板提前告知尝了必须买吗?
也有网友说,我没吃过啊!就想尝尝好吃不,不是说了不好吃不要钱吗!尝了觉得不好吃!还要啥钱!好像也没毛病!
还有网友说,老板可以拒绝人家尝啊,或者有言在先尝了必须买,可他却说不好吃不要钱,既然不好吃不要钱,那人家试试就试试呗。
2、而支持老板的网友说,这么贵的榴莲当瓜子花生呢,还尝一下,想知道啥味就去超市买剥出来散卖的肉啊!
也有网友说,客户是不对,但是我是真的很讨厌那种说不好吃不要钱之类的话,客户真的觉得不好吃,你真的不要钱吗?
还有网友说,有人非较真,说老板说的,不好吃不要钱,只要水果本质没坏变味,好吃不好吃,怎么定义?哪怕好吃,你说不好吃,它就不好吃。那它到底好不好吃呢?
个人认为,这件事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没说尝了一定要买!如果老板说尝了必须买!那就是顾客的问题了!买东西可以尝,但老板可以拒绝品尝的,既然知道价值高,大姐钱都没付,为何要打开给她尝呢?
3、那么,老板说不好吃不要钱,却又不兑现,这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老板宣传【不好吃不要钱】,这涉及到,这句宣传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如果构成【虚假宣传】,那么,老板是涉嫌构成欺诈的。
但是,“不好吃不要钱”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还是有争议的,因为【好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个人感受,可能你觉得好吃,可是他觉得不好吃,每个人的观点和口味是不一样的,正所谓众口难调。
所以,说老板构成欺诈,还是有点勉强的。
本来这个好吃不好吃的定义就没有准确的标准,任何水果不同季节味道差别都很大的,而且商贩去拿货时,榴莲也不可能个个都是好的,装榴莲一箱6个,准都是搭配着来的。
几个好的搭配几个一般或者一个没那么好的,商贩也是一箱一箱的拿,不可能给你一个一个的挑,我也理解消费者,想买一个好吃又香的榴莲,买的物有所值。但是很多东西是没有办法控制的。
榴莲不同于瓜子,老板也说了,我卖的如果是瓜子的话,让你品尝点无所谓,但是榴莲开了品尝过,很难再进行二次销售了。女子出尔反尔,会导致老板直接损失几百元,说不定这已经是他一天的收入了。
至于价格问题,买前询问好,贵了咱可以放弃购买,但不该答应交易却在交易中途失约,这就有点不厚道了,就有点耍赖的味道了。
如果每个顾客都这样,商贩这些打开的榴莲怎么办?你们觉得老板构成欺诈吗?
老板听到后,顿时就气得不行,当场就和女子理论了起来,老板表示:
“我不是卖瓜子的,我强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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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橘子或者葡萄,你尝一下无可厚非,因为一个也价值不高,可若是榴莲这种水果,你说你要尝一下,那就有点过分了。
如果是本身就打开的,你可以提出尝一下,可是女子买的是一整个,这打开后,你却说不要,那么这榴莲卖给谁,这不是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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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说,客户是不对,但是我是真的很讨厌那种说不好吃不要钱之类的话,客户真的觉得不好吃,你真的不要钱吗?
还有网友说,有人非较真,说老板说的,不好吃不要钱,只要水果本质没坏变味,好吃不好吃,怎么定义?哪怕好吃,你说不好吃,它就不好吃。那它到底好不好吃呢?
个人认为,这件事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没说尝了一定要买!如果老板说尝了必须买!那就是顾客的问题了!买东西可以尝,但老板可以拒绝品尝的,既然知道价值高,大姐钱都没付,为何要打开给她尝呢?
3、那么,老板说不好吃不要钱,却又不兑现,这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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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好吃不要钱”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还是有争议的,因为【好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个人感受,可能你觉得好吃,可是他觉得不好吃,每个人的观点和口味是不一样的,正所谓众口难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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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个好吃不好吃的定义就没有准确的标准,任何水果不同季节味道差别都很大的,而且商贩去拿货时,榴莲也不可能个个都是好的,装榴莲一箱6个,准都是搭配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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