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景房嗑糖名场面#一、海景房的优点
1、调节自然气候
由于海水面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小,水体比热大,蒸发耗热多,从而使海面上气温变化与周围陆地相比较为和缓。因此,住在海景房里可冬暖夏凉,夜暖昼凉。
2、净化空气
其实,临海之地就仿佛是一个纯氧社区,以极佳的绿化充分净化空气,形成一个闭环循流的天然宝库。也就是说,长期生活在海边,相当于生活在“天然氧吧”中,可经常呼吸纯净的空气来洗肺。
3、开拓视野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作往往都需要加班,若不能及时调节自己的身心就会神思疲惫。而海景房的作用不仅是极目远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适,给身体一个好的保证。
1、调节自然气候
由于海水面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小,水体比热大,蒸发耗热多,从而使海面上气温变化与周围陆地相比较为和缓。因此,住在海景房里可冬暖夏凉,夜暖昼凉。
2、净化空气
其实,临海之地就仿佛是一个纯氧社区,以极佳的绿化充分净化空气,形成一个闭环循流的天然宝库。也就是说,长期生活在海边,相当于生活在“天然氧吧”中,可经常呼吸纯净的空气来洗肺。
3、开拓视野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作往往都需要加班,若不能及时调节自己的身心就会神思疲惫。而海景房的作用不仅是极目远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适,给身体一个好的保证。
#今年中秋还是一个人过吗#
一轮明月照九洲,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个飘零在外头。
想必今夜,有许多朋友和我一样,飘零在外头,遥望天空的明月,寄托心中的思念。
为什么要过中秋节?中秋节为什么要和亲人团圆?在这个美好的夜晚,为什么有人倍感失落?
中秋节源于秦汉,定于隋唐,传于宋元,盛于明清。在一年月亮最圆的时候,人们聚在一起,祭拜月神,祈盼丰收。除了士兵戍守边关,中秋节不能回家以外,其他士农工商三教九流各行各业的人,无论贫富贵贱,基本上都可以回家与亲人团聚。
农业社会,以农为本。民为羔羊,官为牧守。搞过养殖的都知道,要想把羊养得好,不但要让羊吃饱,还要让羊身心愉悦。中国农业社会,历经两千年岁月,打磨得非常精致。农民春种秋收,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劳动在一起,共同创造,共同享受,悲欢相通,休戚与共。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四时八节,各种活动依次展开,安排得满满当当,劳逸结合,张弛有度。
工业社会,以机器为主,制造大量有用没用的产品。人彻底沦为机器的附庸,如同零件一样被标准化筛选。但是,男女老幼,不可能长得一样,知识技术体能有差别,有人适合在这里工作,有人适合在那里工作。工业化时代,一家人在一个单位上班,一家人住在同一个地方,已经成为一种极度稀缺的奢侈品。因为机器属于资本,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来料加工,两头在外,沿海最方便;以点代面,聚集资源,大城市最赚钱。成千上万人,背井离乡,追逐梦想。
每天早晚,从睡城到园区CBD,天选打工人像潮汐般往返。然而,工位和宿舍,毕竟不是家。人有血有肉,不是机器上的一个零件,除了饮食和睡眠,还需要其他。尤其是农业社会出来的人,体验过田园牧歌式的心灵按摩,更难于忍受生活只剩下机器的冷漠。于是,从故乡到城市,人们像候鸟般迁徙。平时各自分开打拼,在工业社会充当零件赚钱;逢年过节逃回农业社会,与亲人团聚,寻找旧时曾被温柔以待的感觉~哎,终非长策。
一旦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团圆,心情难免失落。#家乡的月亮有多美# 黯然销魂者,唯此而己[悲伤]。爱别离是人生最伤心的事情,没有之一。
我一直认为,让小俩口两地分居,让婴儿与母亲分离,是一件很不人道的事。工业文明必须解决人类的生育繁殖问题,否则难以持续发展。遗憾的是,就全球范围来看,至今没有好办法。工业文明还顾不上给机器披上温情的面纱。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地区,从欧美到日韩,年轻人普遍消极厌世,沮丧绝望,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人口增长呈直线下降趋势。
这,是从农业文明迈入工业文明的代价。
所以,今夜我想对那些和我一样‘身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朋友说,你的失落,不是月亮惹的祸。
一轮明月照九洲,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个飘零在外头。
想必今夜,有许多朋友和我一样,飘零在外头,遥望天空的明月,寄托心中的思念。
为什么要过中秋节?中秋节为什么要和亲人团圆?在这个美好的夜晚,为什么有人倍感失落?
中秋节源于秦汉,定于隋唐,传于宋元,盛于明清。在一年月亮最圆的时候,人们聚在一起,祭拜月神,祈盼丰收。除了士兵戍守边关,中秋节不能回家以外,其他士农工商三教九流各行各业的人,无论贫富贵贱,基本上都可以回家与亲人团聚。
农业社会,以农为本。民为羔羊,官为牧守。搞过养殖的都知道,要想把羊养得好,不但要让羊吃饱,还要让羊身心愉悦。中国农业社会,历经两千年岁月,打磨得非常精致。农民春种秋收,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劳动在一起,共同创造,共同享受,悲欢相通,休戚与共。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四时八节,各种活动依次展开,安排得满满当当,劳逸结合,张弛有度。
工业社会,以机器为主,制造大量有用没用的产品。人彻底沦为机器的附庸,如同零件一样被标准化筛选。但是,男女老幼,不可能长得一样,知识技术体能有差别,有人适合在这里工作,有人适合在那里工作。工业化时代,一家人在一个单位上班,一家人住在同一个地方,已经成为一种极度稀缺的奢侈品。因为机器属于资本,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来料加工,两头在外,沿海最方便;以点代面,聚集资源,大城市最赚钱。成千上万人,背井离乡,追逐梦想。
每天早晚,从睡城到园区CBD,天选打工人像潮汐般往返。然而,工位和宿舍,毕竟不是家。人有血有肉,不是机器上的一个零件,除了饮食和睡眠,还需要其他。尤其是农业社会出来的人,体验过田园牧歌式的心灵按摩,更难于忍受生活只剩下机器的冷漠。于是,从故乡到城市,人们像候鸟般迁徙。平时各自分开打拼,在工业社会充当零件赚钱;逢年过节逃回农业社会,与亲人团聚,寻找旧时曾被温柔以待的感觉~哎,终非长策。
一旦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团圆,心情难免失落。#家乡的月亮有多美# 黯然销魂者,唯此而己[悲伤]。爱别离是人生最伤心的事情,没有之一。
我一直认为,让小俩口两地分居,让婴儿与母亲分离,是一件很不人道的事。工业文明必须解决人类的生育繁殖问题,否则难以持续发展。遗憾的是,就全球范围来看,至今没有好办法。工业文明还顾不上给机器披上温情的面纱。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地区,从欧美到日韩,年轻人普遍消极厌世,沮丧绝望,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人口增长呈直线下降趋势。
这,是从农业文明迈入工业文明的代价。
所以,今夜我想对那些和我一样‘身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朋友说,你的失落,不是月亮惹的祸。
陕西榆林,男子酒后到他人果园偷摘苹果时,被果园主人养的狗追赶,男子逃跑过程中,掉进水沟身亡。案发后,家属将果园主人告上法庭,索赔85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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