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应该是最近两个多月里状态最放松的一天。早上比较从容地买好早餐、吃完开会,然后备课、批作业。只是平凡到不能更加平凡的一天,却久违地拥有了一些松弛。
只是一次的放松、一天的正常状态,自己又好像重新拥有了感知生活的能力,好像暗淡了很久的心底又恢复了一些光亮。人是一个很神奇的物种,只要一点点的希望,好像就能卷土重来。
两个月的不顺利和忙碌在今天得到了释怀和原谅。买了想买很久的相机,入手了很多喜欢的衣服,今天的快乐也分享给了妈妈,我的快乐也是她的。新的一月,希望健康、顺利、自在,热爱自己,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急风骤雨
只是一次的放松、一天的正常状态,自己又好像重新拥有了感知生活的能力,好像暗淡了很久的心底又恢复了一些光亮。人是一个很神奇的物种,只要一点点的希望,好像就能卷土重来。
两个月的不顺利和忙碌在今天得到了释怀和原谅。买了想买很久的相机,入手了很多喜欢的衣服,今天的快乐也分享给了妈妈,我的快乐也是她的。新的一月,希望健康、顺利、自在,热爱自己,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急风骤雨
#兔子[超话]# 武汉 猫猫兔找领养 去年夏天我在一个楼道救助的,就一直自己养着,当时体检就一切正常,医生判断是成年了的。结果今年6月开始我到外地工作不能亲自照顾了,我奶奶一直帮我养着,养的很好很干净很活泼,但是两只兔子(本有一只原住民)她实在是照顾得累,她八十多岁了,我短期也无法回去工作亲自照顾,只能再次找领养。拒绝租房者、学生等不稳定人员,拒绝新手,我现在真的没空教,拒绝已经养了猫狗的朋友。要看装备和计划兔子居住区域,我给他住瑞友一米,吃19元500g的烘干和布格斯,你不能比我养得差,笼子不能比达洋R81还小。给你以后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左右我要回访,当然你要是给他配了城堡我这个穷妈妈就马上消失这个月11号左右我会回武汉一趟,我会给他做个体检再移交。详细的可以再谈,实在是我不忍心我奶奶照顾两个太辛苦才找领养,但我绝对不会草率送走,不怀好意的打消念头,聪明富婆姐妹欢迎来当嘟嘟子的新妈妈[抱一抱]
正确解读保险条款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期”
有很多的代理人伙伴会给客户讲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找到这样一段文字。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聪明的人就会秒懂:看来只要熬过两年就没事了,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完美!
不好意思,你能想到了,那些专门研究法律的议会员们会你钻这样的空子吗?还是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重点1:两年不可抗辩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首先就是在健康告知书中明确问到投保人的问题,投保人一定要如实的告知,一旦被查出来没有进行如实告知的话,在不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就有权利与投保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重点2:要注意两个时间点
提到了两个时间点,一个是“三十天”,另外一个是“二年”。这里对保险人的解除权做出了限制规定,因为保险公司在各方面是占优势的,所以不能让它存在“店大欺客”的情况,这也是对投保人的公平。
重点3:保司在2年内知道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年内知道了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的情况,怎么处理呢?分为两种情况。
(1)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而且不退还保费,简单来说就是“不赔也不退”。简单理解就是对于骗保的一种惩罚。
(2)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退还保费。相当于是对“无心之过”的一种保护。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投保人是故意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投保人是过失行为,虽然有过错但是值得同情。
重点4:保司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还收费,出险就该赔
这条主要是约束保险公司的。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默认放弃了合同中的权利,那么以后就不能够主张这个权利,也就不能再拿“不符合承保条件”来说事。
总 结
(一)如下四种情况,保司是不会赔付的。
1、投保前,保险事故已发生,两年后理赔。
如果投保前,明知自己已经生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蓄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前面说过,无效是自始无效),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申请赔偿,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2、投保后,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理赔。
如果在投保后的两年内出险,有意拖至两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投保人恶意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3、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事项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主因。
比方说投保时隐瞒了尿毒症史,投保后两年确诊了重大疾病的“尿毒症”并申请理赔,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明显恶意骗保的,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二)如下这种情况,保司是可以赔付的。
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且本次出险的疾病不是保前已有的违反健康告知的疾病,保司当次是可以正常赔付的,但是赔付后保单会终止,并终止保单续保权。
(三)其他情况下
除以上列举的情况外,其他情况还是可以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进行诉讼和抗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判。 https://t.cn/E2P9Ssz
有很多的代理人伙伴会给客户讲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找到这样一段文字。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聪明的人就会秒懂:看来只要熬过两年就没事了,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完美!
不好意思,你能想到了,那些专门研究法律的议会员们会你钻这样的空子吗?还是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重点1:两年不可抗辩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首先就是在健康告知书中明确问到投保人的问题,投保人一定要如实的告知,一旦被查出来没有进行如实告知的话,在不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就有权利与投保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重点2:要注意两个时间点
提到了两个时间点,一个是“三十天”,另外一个是“二年”。这里对保险人的解除权做出了限制规定,因为保险公司在各方面是占优势的,所以不能让它存在“店大欺客”的情况,这也是对投保人的公平。
重点3:保司在2年内知道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年内知道了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的情况,怎么处理呢?分为两种情况。
(1)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而且不退还保费,简单来说就是“不赔也不退”。简单理解就是对于骗保的一种惩罚。
(2)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退还保费。相当于是对“无心之过”的一种保护。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投保人是故意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投保人是过失行为,虽然有过错但是值得同情。
重点4:保司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还收费,出险就该赔
这条主要是约束保险公司的。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默认放弃了合同中的权利,那么以后就不能够主张这个权利,也就不能再拿“不符合承保条件”来说事。
总 结
(一)如下四种情况,保司是不会赔付的。
1、投保前,保险事故已发生,两年后理赔。
如果投保前,明知自己已经生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蓄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前面说过,无效是自始无效),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申请赔偿,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2、投保后,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理赔。
如果在投保后的两年内出险,有意拖至两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投保人恶意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3、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事项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主因。
比方说投保时隐瞒了尿毒症史,投保后两年确诊了重大疾病的“尿毒症”并申请理赔,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明显恶意骗保的,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会赔付!
(二)如下这种情况,保司是可以赔付的。
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且本次出险的疾病不是保前已有的违反健康告知的疾病,保司当次是可以正常赔付的,但是赔付后保单会终止,并终止保单续保权。
(三)其他情况下
除以上列举的情况外,其他情况还是可以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进行诉讼和抗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判。 https://t.cn/E2P9S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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