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20名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
为缓解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护理人员紧缺现状,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健康需求,根据《关于提升全旗卫生健康能力的旗长办公会议纪要》(左政纪字〔2022〕3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护理人员10名;巴林左旗中医蒙医医院护理人员10名。详见附件1《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户籍不限;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5日—8月26日
上午8:30--12:00 , 下午 14:30--17:30。
3、报名地点
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用窗口)。
4、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旗纪委派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被核准后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经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提交两份《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交同底照片2张)。
10、本次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考务工作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命题委托旗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为应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提供一种试卷:汉文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名应聘人员于 2022年9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及时间
笔试试场设在巴林左旗,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3日9:00- 11:00。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民族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6、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7、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 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同一岗位按 1 :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范围。
因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出现进入面试范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命题工作委托旗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面试考务工作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2、面试通知单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按加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护理人员实行员额备案管理,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
(一)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同聘用人员签订《员额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在岗期间的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七、咨询电话:
2022年8月19日开始工作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
0476—7866103(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简章由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
为缓解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护理人员紧缺现状,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健康需求,根据《关于提升全旗卫生健康能力的旗长办公会议纪要》(左政纪字〔2022〕3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护理人员10名;巴林左旗中医蒙医医院护理人员10名。详见附件1《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户籍不限;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5日—8月26日
上午8:30--12:00 , 下午 14:30--17:30。
3、报名地点
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用窗口)。
4、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旗纪委派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被核准后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经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提交两份《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交同底照片2张)。
10、本次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考务工作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命题委托旗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为应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提供一种试卷:汉文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名应聘人员于 2022年9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及时间
笔试试场设在巴林左旗,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3日9:00- 11:00。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民族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6、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7、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 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同一岗位按 1 :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范围。
因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出现进入面试范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命题工作委托旗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面试考务工作由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2、面试通知单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按加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护理人员实行员额备案管理,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
(一)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同聘用人员签订《员额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在岗期间的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七、咨询电话:
2022年8月19日开始工作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
0476—7866103(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简章由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2年巴林左旗旗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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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公告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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