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RCEP即将正式生效有关情况】[哈哈][赞][围观]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早知道·#财讯热搜榜TOP10#(11月8日)】戳
1、重磅文件发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并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
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2、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随着寒潮来袭,能源保供进一步引发关注。记者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11月4日煤炭日产量达到1188.5万吨,再创近年来新高,较上一个峰值增加16.5万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各级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能源供应特别是民生用能,能源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3、商务部: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4、前10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22.2%
11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1.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同期增长23.4%。其中,出口17.49万亿元,同比增长22.5%,比2019年同期增长25%;进口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贸易顺差3.31万亿元,同比增加25.5%。
5、市场监管总局:“双11”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中提到,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环比上升0.53%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3%。至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6个月位于3.2万亿美元之上。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稳定,跨境收支交易理性有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微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7、四部门发文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八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8、长江经济带“十四五”发展多项配套规划将出台
记者从11月5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通治理机制等方面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划或支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十四五”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从专项方案来看,除了已经批准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6个外,目前还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版)》等7项规划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正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9、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
记者11月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0、美国会通过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11月5日晚投票通过总额约1万亿美元的跨党派基础设施投资法案。该法案早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至此已在美国会两院获得通过,随后将送交总统拜登签署生效。
美国会众议院当晚以228票赞成、20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项“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该法案包括为现有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在5年内新增约5500亿美元投资,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供水系统、电网和宽带网络等。美国会参议院于8月通过了该项法案。
1、重磅文件发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并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
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2、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随着寒潮来袭,能源保供进一步引发关注。记者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11月4日煤炭日产量达到1188.5万吨,再创近年来新高,较上一个峰值增加16.5万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各级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能源供应特别是民生用能,能源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3、商务部: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4、前10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22.2%
11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1.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同期增长23.4%。其中,出口17.49万亿元,同比增长22.5%,比2019年同期增长25%;进口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贸易顺差3.31万亿元,同比增加25.5%。
5、市场监管总局:“双11”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中提到,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环比上升0.53%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3%。至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6个月位于3.2万亿美元之上。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稳定,跨境收支交易理性有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微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7、四部门发文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八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8、长江经济带“十四五”发展多项配套规划将出台
记者从11月5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通治理机制等方面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划或支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十四五”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从专项方案来看,除了已经批准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6个外,目前还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版)》等7项规划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正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9、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
记者11月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0、美国会通过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11月5日晚投票通过总额约1万亿美元的跨党派基础设施投资法案。该法案早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至此已在美国会两院获得通过,随后将送交总统拜登签署生效。
美国会众议院当晚以228票赞成、20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项“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该法案包括为现有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在5年内新增约5500亿美元投资,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供水系统、电网和宽带网络等。美国会参议院于8月通过了该项法案。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RCEP即将正式生效有关情况】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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