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现金就应该当面点清,哪有多退少补的道理?”江西鹰潭,男子罗某到银行取款25000元现金,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给了1万。事后,银行执意索要,罗某却拒不承认,并称: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
罗某是个菜农,事发当天由于批发蔬菜需要现金,他就想到银行ATM机取款25000元备用。可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却告知ATM每天只能支取20000元。
为了能一次性取够,罗某就决定到柜台办理人工取款业务。于是,他就在大堂经理的指引下,填写了一张25000元的取款单,并到窗口排队办理业务。
而由于当天银行客户比较多,工作人员应接不暇。在为罗某办理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一不留神就随手拿了3沓未过点钞机百元面值人民币。
可能是工作人员忘记了取款的具体数额,在拿出3万后,又取出部分零散的百元面值人民币单独过了点钞机,确认这些零散人民币为5000元。
紧接着,工作人员就把之前拿出来的3沓人民币和零散的5000元现金,一起交给了罗某。而罗某作为老百姓,自然是很信任银行的。因此,他也没有清点,就拿着钱转身离开了。
然而,等到银行下班前进行惯例盘点时,却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经查询监控,很快发现是多给取给了罗某。
于是,银行负责人连忙给罗某打去电话,一方面解释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并道歉,另一方面则要求罗某把钱如数返还。
而对于银行的这一说法,罗某则称自己当天取钱是为了批发蔬菜,但由于天气原因并没花这笔钱,反而是存到了另一家银行,而且存款单据上显示的就是25000元。
也就是说,罗某根本没有多得一分钱。据此,罗某拒绝返还。但银行却不认同罗某的这一说法,认为其是在捏造谎言,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很显然,本案是银行一方发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作为原告,其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意思就是说,银行想要回这10000元,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当时确实多给了罗某10000元,否则就会败诉。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出具了罗某当天取款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工作人员确实多给了1万元。
也就是说,罗某多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据上诉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的,同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还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因此,银行主张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多得的10000元。
对于银行一方的说法,罗某却有不同的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一、银行工作人员虽然拿出了3沓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但并未经过验钞机清点,谁能保证每一沓现金刚好就是1万元呢?
二、储户存取现金按照银行单方面的规定,必须当面点清。至于多或者少,出现类似的问题,都应由银行自行负责。
三、银行另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自己当时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未清点的,至于是多是少,自己也并不知道。既然离开了银行,又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四、自己在其他银行确实存了25000元现金,而且有存款单据为证。也就是说明,银行当时并没有多给自己一分钱。
根据两者的辩解意见来看,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无非就是:罗某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25000元存款是否原封不动的。
如果是,那其就压根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形,也就没有返还1万元的义务了。而如果无法证明是原封不动的钱,就必须依法返还给取款银行。
而根据法院调查后发现,罗某从取款后到再次到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中间间隔有两个多小时。
这里有三个问题,罗某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其一,为何要换另一家银行存款?其二,为何间隔2个多小时?其三,如何证明这笔钱他并未动过?
面对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法院就只能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了。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而根据社会大众普遍认知与行业规范标准,银行都是将钱过点钞机后,将100张打成1沓的。
也就是说,由于监控清楚显示当时工作人员将3沓百元面值人民币,与已进过点钞机的5000元,一起交付给罗先生的。
因此,就可以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银行一方当时确实是交付了35000元给罗先生。
据此,法院判定罗某败诉,必须归还1万元给银行。
罗某是个菜农,事发当天由于批发蔬菜需要现金,他就想到银行ATM机取款25000元备用。可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却告知ATM每天只能支取20000元。
为了能一次性取够,罗某就决定到柜台办理人工取款业务。于是,他就在大堂经理的指引下,填写了一张25000元的取款单,并到窗口排队办理业务。
而由于当天银行客户比较多,工作人员应接不暇。在为罗某办理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一不留神就随手拿了3沓未过点钞机百元面值人民币。
可能是工作人员忘记了取款的具体数额,在拿出3万后,又取出部分零散的百元面值人民币单独过了点钞机,确认这些零散人民币为5000元。
紧接着,工作人员就把之前拿出来的3沓人民币和零散的5000元现金,一起交给了罗某。而罗某作为老百姓,自然是很信任银行的。因此,他也没有清点,就拿着钱转身离开了。
然而,等到银行下班前进行惯例盘点时,却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经查询监控,很快发现是多给取给了罗某。
于是,银行负责人连忙给罗某打去电话,一方面解释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并道歉,另一方面则要求罗某把钱如数返还。
而对于银行的这一说法,罗某则称自己当天取钱是为了批发蔬菜,但由于天气原因并没花这笔钱,反而是存到了另一家银行,而且存款单据上显示的就是25000元。
也就是说,罗某根本没有多得一分钱。据此,罗某拒绝返还。但银行却不认同罗某的这一说法,认为其是在捏造谎言,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很显然,本案是银行一方发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作为原告,其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意思就是说,银行想要回这10000元,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当时确实多给了罗某10000元,否则就会败诉。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出具了罗某当天取款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工作人员确实多给了1万元。
也就是说,罗某多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据上诉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的,同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还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因此,银行主张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多得的10000元。
对于银行一方的说法,罗某却有不同的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一、银行工作人员虽然拿出了3沓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但并未经过验钞机清点,谁能保证每一沓现金刚好就是1万元呢?
二、储户存取现金按照银行单方面的规定,必须当面点清。至于多或者少,出现类似的问题,都应由银行自行负责。
三、银行另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自己当时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未清点的,至于是多是少,自己也并不知道。既然离开了银行,又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四、自己在其他银行确实存了25000元现金,而且有存款单据为证。也就是说明,银行当时并没有多给自己一分钱。
根据两者的辩解意见来看,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无非就是:罗某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25000元存款是否原封不动的。
如果是,那其就压根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形,也就没有返还1万元的义务了。而如果无法证明是原封不动的钱,就必须依法返还给取款银行。
而根据法院调查后发现,罗某从取款后到再次到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中间间隔有两个多小时。
这里有三个问题,罗某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其一,为何要换另一家银行存款?其二,为何间隔2个多小时?其三,如何证明这笔钱他并未动过?
面对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法院就只能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了。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而根据社会大众普遍认知与行业规范标准,银行都是将钱过点钞机后,将100张打成1沓的。
也就是说,由于监控清楚显示当时工作人员将3沓百元面值人民币,与已进过点钞机的5000元,一起交付给罗先生的。
因此,就可以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银行一方当时确实是交付了35000元给罗先生。
据此,法院判定罗某败诉,必须归还1万元给银行。
#三易快讯# 日前天猫方面宣布,双11锦鲤活动“双11拍拍乐”已正式上线,并且此次活动规模为往年之最,预计将诞生100万名锦鲤用户,每天单人最高有机会拿49999元。据悉,此次锦鲤活动将持续至11月11日,以自然日为活动周期、每个周期开奖1次。活动期间用户将淘宝APP更新至10.15.30版本及以上,点击首页搜索栏中的“相机”图标(即拍立淘)或直接搜索关键词“双11拍拍乐”,即可进入活动会场。具体而言,用户使用拍立淘拍摄身边任何物品并经过系统识别后,就可以获得相对应的抽奖卡牌,例如数码卡、办公卡、彩妆卡、宠物卡、床品卡、家电卡等(单一卡牌不可分享、不可重复),对于拍摄不满意的卡牌还可删除后重新拍摄。用户每日每集齐5张卡牌,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一日最多可获得两次抽奖机会,但需在当日17:30前((11月10日为15:30))收集完成。据了解,用户收集卡牌图案与开奖所公布的卡牌图案相同(无关顺序),则为中奖,其中5张卡牌图案均相同为一等奖、以此类推。前四等奖用户可获得红包奖池瓜分资格(各奖项每日奖池总金额以活动页面公布为准),五等奖用户则可随机获得虚拟权益或品牌权益。
#日本铁道情报#①キハ110-223(原新津车)将更换东北地域本社色涂装,本月起投入只见线运用。该车日前在郡山综合车辆中心曝光,涂装似乎已更换完成。②JR东日本迫于压力,宣布将在11月部分周末及节假日为只见线临时加车:车辆每天上午长时间停放在会津川口等待折返的425D~428D延长至只见折返;同一时段另设定小出-只见一对,以接驳上述列车(须注意运行日)。
【今日聚焦】
只见线已经迎来全线恢复通车一个月。其实JR东日本在修复一事上一直显得消极和被动:恢复通车后的运行图几乎照搬停运前的版本,无视客流变化(通学减、观光增),实用价值极低,引起沿线强烈不满:“试运行的排点都比新运行图合理。”此次425D~428D的延长部分即是试运行时期曾经使用过的排点。沿线自通车前就已屡次出现希望延长这对列车的呼声,但JR东日本似乎无动于衷。
更糟糕的是,全线通车后运力不增反减,部分全程车次甚至被减至1辆。开线后的尝鲜热潮未过,又遇到铁道150周年纪念通票发售,近期更进入红叶季,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各全程班次车内都会人满为患,拥挤程度堪比首都圈早高峰的通勤列车。但只见线相比首都圈早高峰有一明显不同,不同在于乘客年龄层偏高。日前就曾发生因过度拥挤,乘客突发急病的事故,列车不得不中断运行,等待救护车到场接应。恐怕JR东日本这才如梦初醒。
【今日聚焦】
只见线已经迎来全线恢复通车一个月。其实JR东日本在修复一事上一直显得消极和被动:恢复通车后的运行图几乎照搬停运前的版本,无视客流变化(通学减、观光增),实用价值极低,引起沿线强烈不满:“试运行的排点都比新运行图合理。”此次425D~428D的延长部分即是试运行时期曾经使用过的排点。沿线自通车前就已屡次出现希望延长这对列车的呼声,但JR东日本似乎无动于衷。
更糟糕的是,全线通车后运力不增反减,部分全程车次甚至被减至1辆。开线后的尝鲜热潮未过,又遇到铁道150周年纪念通票发售,近期更进入红叶季,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各全程班次车内都会人满为患,拥挤程度堪比首都圈早高峰的通勤列车。但只见线相比首都圈早高峰有一明显不同,不同在于乘客年龄层偏高。日前就曾发生因过度拥挤,乘客突发急病的事故,列车不得不中断运行,等待救护车到场接应。恐怕JR东日本这才如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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