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间#【陌生公司偷偷给你“发工资”? 快查查个税APP!】
“这家公司连续给我发了一年多工资?我怎么不知道?”
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单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多在5000元和800元以下;申诉后再次“被收入”;涉事公司连自己的电话号都有……
谁在盗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不要联系税务局找事”
“这家公司我之前都没听过,更不用说领工资了。”
4月中旬,杨光收到单位关于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登录个税APP后,杨光发现,除供职单位外,自己账户上还有一家陌生公司的工资记录。
APP上显示,2019年1月到2020年3月,杨光所得项目中有十余笔工资薪金的义务扣缴人为天津某公司,每笔3000元到4500元不等。
杨光立即在APP办理了申诉,并联系到纳税明细上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详细情况。接线人员称,已记录,将进行调查。
3天后,杨光接到自称上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经查询,会计在录入信息时出错,误输入了杨光的身份证号码。
“怎么错得那么巧?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对上了?”这一说法无法令杨光信服。
对方又解释称:公司底下有很多包工队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不小心录错了;现已将相关就职信息删除,希望杨光“小事化了,不要再联系税务局找事”。
主管税务机关当天下午告知杨光,有关部门已与公司方取得联系,希望杨光协助处理。杨光表示,该公司联系过自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称,与公司沟通时只提供了杨光的姓名,并未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只是输错了身份证号码,怎么连我的电话都有?企业为新员工申报个税,都有哪些流程?”杨光愈发不解。
工作人员回复,企业在客户端增员,税务局后台审核;税务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签到表等信息。
约两周后,杨光发现,APP上显示申诉成功,相关工资记录已被删除。但她仍无法安心:“我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手机号对方都有,被用来干其他非法的事怎么办?细思恐极!”
为此担忧的不止杨光。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遇到类似“被收入”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河南、陕西、重庆等地高校均有学生发现,自己的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
中介收钱提供个人信息名单?
“申诉成功后真的不会有影响吗?”
4月中旬,经同学提醒,在西安上学的刘林发现自己也“被收入”了。提出申诉后,刘林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相关记录是否对自己有影响。
接线人员回复:“已反馈处理完成的,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清楚信息泄漏原因,建议报警查清源头,避免个人利益在其他方面受损。”
她进一步询问,涉事公司是否会被查处,对方称,如果存在盗用信息,偷税漏税,虚增成本,减少收入等情况,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刘林发现,除自己外,身边不少同学账户上都有“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报酬记录。
5月13日,记者就调查进展等问题致电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接线人员提供了处理该申诉的专员座机。随后记者拨通该座机,接线人员称,给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很多电话,目前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把钱给了一个中介机构,中介提供的名单。
被问到中介的详细情况时,接线人员表示还不知道,会再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
对于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曾回应称,可在APP上进行申诉,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查后结果会通过APP反馈。
不少网友表示已提出申诉。有网友发现,申诉后信息再次被同一家公司使用。
5月4日,在北京读书的张起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诉。5月13日,处理结果显示为:税务机关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为保护您的权益,我们将暂时删除该记录。她发现,就在申诉后的5月7号,该公司又给自己申报了一笔“工资”。
申诉了也不管用?以后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5月18日,记者根据张起提供的申诉信息,致电处理申诉的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布吉税务所。
“新的工资收入,重新提交申诉。”接线人员称,电话和上门均未联系到该公司,现有手段是对申诉内容进行处理,该公司之后日常的申报会被阻断,所有税都申报不了,五月应该是最后一笔。
姓名、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是怎么被泄漏出去的?如果真有中介公司,这些信息是否被售卖给了其他不法分子?不少网友担心“被收入”背后还藏有其他风险。
逃税、工程款套现隐忧
“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很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般是系统自动对应识别的,误录的可能性较小。”
菅峰介绍,个人信息被有计划冒用的,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企业需要使用大量临时工,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信息统计不完全或分包公司想套取工程款项时,通过虚报人头,冒领工资;二是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冒领工资,虚增生产经营成本达到逃税目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虚报人头,多列了100万元的工资和劳务费,那么成本就增加了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减少1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就能少缴25万元税款。把虚报的工资和劳务分别控制在5000元和800元的起征点以下,企业也无需给这些‘隐形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菅峰进一步指出,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逃税的,不但涉嫌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在民事上构成侵权;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涉事企业和售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税收征管信息化使一些不法企业露出了马脚,个税APP上线后,公民的工资和纳税记录一目了然。”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指出,“学生和家庭主妇等没有受雇单位的群体一般不会主动查询纳税记录,信息相对更易被冒用。”
刘昌松介绍,信息被冒用,收入被增加后,直接影响到公民年度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专项费用的扣除。此外,如果个人信息被买卖,还面临其他风险,如被冒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出行、孩子上学、银行借款、应征入伍等。
“被虚报的公民除在APP上申诉外,还可到税务等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如出现多人被同一公司冒用或申诉后仍被冒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信息泄漏源头;如已明确是谁侵权,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刘昌松建议。
菅峰进一步指出,收到相关申诉、举报线索后,税务部门处理流程一般有:电话通知企业让其说明情况;上门稽查纳税资料;查证属实后下发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通知;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
“个税APP之外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应受到重视。”菅峰提醒,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公民应提高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如不要随便在不熟悉的网页、手机APP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等。”(应采访对象要求,杨光、刘林、张起为化名)(来源:人民网)
“这家公司连续给我发了一年多工资?我怎么不知道?”
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单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多在5000元和800元以下;申诉后再次“被收入”;涉事公司连自己的电话号都有……
谁在盗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不要联系税务局找事”
“这家公司我之前都没听过,更不用说领工资了。”
4月中旬,杨光收到单位关于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登录个税APP后,杨光发现,除供职单位外,自己账户上还有一家陌生公司的工资记录。
APP上显示,2019年1月到2020年3月,杨光所得项目中有十余笔工资薪金的义务扣缴人为天津某公司,每笔3000元到4500元不等。
杨光立即在APP办理了申诉,并联系到纳税明细上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详细情况。接线人员称,已记录,将进行调查。
3天后,杨光接到自称上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经查询,会计在录入信息时出错,误输入了杨光的身份证号码。
“怎么错得那么巧?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对上了?”这一说法无法令杨光信服。
对方又解释称:公司底下有很多包工队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不小心录错了;现已将相关就职信息删除,希望杨光“小事化了,不要再联系税务局找事”。
主管税务机关当天下午告知杨光,有关部门已与公司方取得联系,希望杨光协助处理。杨光表示,该公司联系过自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称,与公司沟通时只提供了杨光的姓名,并未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只是输错了身份证号码,怎么连我的电话都有?企业为新员工申报个税,都有哪些流程?”杨光愈发不解。
工作人员回复,企业在客户端增员,税务局后台审核;税务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签到表等信息。
约两周后,杨光发现,APP上显示申诉成功,相关工资记录已被删除。但她仍无法安心:“我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手机号对方都有,被用来干其他非法的事怎么办?细思恐极!”
为此担忧的不止杨光。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遇到类似“被收入”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河南、陕西、重庆等地高校均有学生发现,自己的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
中介收钱提供个人信息名单?
“申诉成功后真的不会有影响吗?”
4月中旬,经同学提醒,在西安上学的刘林发现自己也“被收入”了。提出申诉后,刘林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相关记录是否对自己有影响。
接线人员回复:“已反馈处理完成的,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清楚信息泄漏原因,建议报警查清源头,避免个人利益在其他方面受损。”
她进一步询问,涉事公司是否会被查处,对方称,如果存在盗用信息,偷税漏税,虚增成本,减少收入等情况,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刘林发现,除自己外,身边不少同学账户上都有“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报酬记录。
5月13日,记者就调查进展等问题致电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接线人员提供了处理该申诉的专员座机。随后记者拨通该座机,接线人员称,给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很多电话,目前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把钱给了一个中介机构,中介提供的名单。
被问到中介的详细情况时,接线人员表示还不知道,会再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
对于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曾回应称,可在APP上进行申诉,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查后结果会通过APP反馈。
不少网友表示已提出申诉。有网友发现,申诉后信息再次被同一家公司使用。
5月4日,在北京读书的张起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诉。5月13日,处理结果显示为:税务机关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为保护您的权益,我们将暂时删除该记录。她发现,就在申诉后的5月7号,该公司又给自己申报了一笔“工资”。
申诉了也不管用?以后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5月18日,记者根据张起提供的申诉信息,致电处理申诉的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布吉税务所。
“新的工资收入,重新提交申诉。”接线人员称,电话和上门均未联系到该公司,现有手段是对申诉内容进行处理,该公司之后日常的申报会被阻断,所有税都申报不了,五月应该是最后一笔。
姓名、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是怎么被泄漏出去的?如果真有中介公司,这些信息是否被售卖给了其他不法分子?不少网友担心“被收入”背后还藏有其他风险。
逃税、工程款套现隐忧
“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很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般是系统自动对应识别的,误录的可能性较小。”
菅峰介绍,个人信息被有计划冒用的,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企业需要使用大量临时工,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信息统计不完全或分包公司想套取工程款项时,通过虚报人头,冒领工资;二是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冒领工资,虚增生产经营成本达到逃税目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虚报人头,多列了100万元的工资和劳务费,那么成本就增加了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减少1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就能少缴25万元税款。把虚报的工资和劳务分别控制在5000元和800元的起征点以下,企业也无需给这些‘隐形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菅峰进一步指出,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逃税的,不但涉嫌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在民事上构成侵权;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涉事企业和售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税收征管信息化使一些不法企业露出了马脚,个税APP上线后,公民的工资和纳税记录一目了然。”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指出,“学生和家庭主妇等没有受雇单位的群体一般不会主动查询纳税记录,信息相对更易被冒用。”
刘昌松介绍,信息被冒用,收入被增加后,直接影响到公民年度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专项费用的扣除。此外,如果个人信息被买卖,还面临其他风险,如被冒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出行、孩子上学、银行借款、应征入伍等。
“被虚报的公民除在APP上申诉外,还可到税务等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如出现多人被同一公司冒用或申诉后仍被冒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信息泄漏源头;如已明确是谁侵权,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刘昌松建议。
菅峰进一步指出,收到相关申诉、举报线索后,税务部门处理流程一般有:电话通知企业让其说明情况;上门稽查纳税资料;查证属实后下发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通知;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
“个税APP之外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应受到重视。”菅峰提醒,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公民应提高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如不要随便在不熟悉的网页、手机APP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等。”(应采访对象要求,杨光、刘林、张起为化名)(来源:人民网)
一份无法解释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附曾经快递给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封信。强烈要求将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绳之于法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骑摩托车方一死一伤。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我曾经书面向交警叔叔了解事故情况,交警叔叔不认为是追尾事故,理由是半挂车的前方没有碰撞的迹象,只有半挂车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可能和摩托车的车把相接触的痕迹的怀疑。李仲明警官初步判断是摩托车从慢车道变道驶向快车道和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我却是有这样的认为:1、我观察过现场,从天堂往新兴方向看的可视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原因:路上有防热胀冷缩爆裂的界痕,每两条界痕间长5.02米(我随便量了两段),我从事发点的路边向天堂方向走了40段,都可以看到事发地点,再走也可以看见,我不走了,也就是说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可以观察到前方路面的情况而为他的安全驾驶作出判断。2、我观察过现场,在事故发生地的快车道上右方有一条黑黑的长长的超20米的刹车痕,这是当时半挂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到刹车痕最右边线开始的最宽的距离我量了是80厘米,刹车痕向右边虚线渐渐延伸,快车道从隔离带边的实线到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宽3.54米(我量过),半挂车宽2.495米吧, (我上网搜了华菱重卡的宽度作参考)。摩托车的车把宽度70厘米(我量过了125C男款摩托)。也就是说事发开始时2.5米宽的半挂车的左边贴着中间用水泥钢筋浇筑的隔离带边的实线0.24米右边距离快—慢车道间的虚线0.80米行驶。半挂车为什么要贴近左边的隔离带行驶呢?因为我父亲正在快车道偏右的地方闪着左转灯行驶正常行驶,一定是半挂车司机开车精神不集中,到了我父亲的摩托车后很近的距离才惊觉,才作出这样的驾驶行为。逃过了半挂车头正面撞上摩托车尾,也才有交警叔叔认为只有半挂车的右转向轮后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和摩托车车把相接触痕迹的猜想。却害得我亲爱的妈妈和我们阴阳分隔。如果说这时我父亲的车这时左转和半挂车抢道,那一定是摩托车头先碰到半挂车,而摩托车头和车身都没有什么损伤,如果是我父亲的车头先碰向半挂车,那我父母和摩托车都会被卷入半挂车车底。这里我要说的是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能观察到前方的路况,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让宽2.5米,长13米的半挂车安全能否通过3.54-0.80=2.74米有移动宽度限制路面的能力,安全驾驶,不发生事故。但事与愿违。3、我爸爸在到减速带前几十米观察过后方没有车才打转向灯左转进入快车道行驶的。但才转入快车道走了那么一小段路就被半挂车撞了。200米以上的距离一下子就通过,可以判断半挂车的速度有多么快。如果不快,又怎么能把摩托车又粗又硬的实心铁尾架撞得那么平整折曲近90度,而其他地方无什么损伤?如果不快,地面上的刹车痕迹怎会有那么深那么长?超过20米长,一个月了还清晰可见。还有,我爸爸也没有听到后方有汽车鸣笛。4、2019年4月12日上午我到交警中队事故2组拿我爸爸的验血报告时,我又看了现场的图片,记得事发日天堂中队的黎警官专门叫拍照的人拍下了我爸爸摩托车的前后的还闪亮着的转向灯的照片,在已经晒出来的照片里找不到,后来又翻查电脑上的图片终于找到了一张烂了橙红色外壳的露出一点明亮光的后左转向灯的照片,但前左转向灯的照片就找不到了,这张照片跌了吗?因此我也对这次我爸爸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写了申请书提出重新检验。这也证明我爸爸左转变道有提示后面车辆注意的,注意安全小心驾驶的。5、结合事故现场的痕迹和车辆的痕迹,我认为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 事发时我的爸爸载着我的妈妈开摩托车慢速在慢车道右侧从天堂回来,离入云山村口100米多的地方通过倒后镜观察过后方没有车的情况下,打开左转灯变道到快车道的右侧正常行驶。再行驶70米左右就左转过隔离带的缺口再横过对面车道入村回家。 这时开小差的半挂车司机开着半挂车在快车道中间飞速来到我爸爸车后才惊觉前面有车。这时候两车的距离已经不可能让半挂车及时安全制动停下,也不能减速安全变道到右侧慢车上通过,按原路线行驶必然追尾。他只能双手用力抓紧方向盘向左稍拨,然后他向右拨方向盘修正方向,即半挂车由右向左最后又回到左边的兜一个弯。侥幸想驾驶着2.5米宽13米长的半挂车从摩托车的左侧飞速超车通过。他的车头避开了碰撞摩托车的后尾,但只通过了右车门和右转向车轮。半挂车这时已经向右行驶,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就碰擦到了摩托车的车把,接着后一点的油箱又碰擦了摩托车把,半挂车比摩托车快,碰擦把摩托车把向前一带,摩托车头向右摆驶向右侧慢车道,则摩托车尾朝向左,摩托车的后货架先碰上第二个车轮前的挡泥胶,碰擦弹滑开后,这时跟上的第三对车轮的外侧车轮碰上摩托车后货架,车轮是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在碰撞的同时把摩托车尾架向下一扯,所以尾架下折接近90度。我的妈妈后仰跌落第三和第四组车轮间,摩托车则加速飚向右边慢车道。这个时候半挂车司机意识到已经发生碰撞,拼命的一踩制动板,最后的六个车轮完全不能转动的从我妈妈上半身擦过。惨状我不敢不忍形容。也就是开始时刹车痕的最右边距虚线0.8米而不是正常的(3.54米-2.5米)/2=0.52米了(路宽3.54米,半挂车宽2.5米,半挂车在路正中间走,平均两边剩下0.52米)。也就路上留下了深深的长长的24.5米的右侧单边刹车痕迹。我的爸爸驾车两手捉着车把随摩托车向右前方飞出跌到慢车道上骨折受伤。我要补充说明的是:我近71岁的爸爸开着48C的老人摩托车,还载着一个老人,绝对不可能飞速抢道到快车道距左边2.74米,距右边0.8米的位置上行驶,而是低于30KM/H的速度平稳的行驶到这个位置的。半挂车当时一定是由右向左又向右拐一个小弯,他要避开当时正在快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虽然弯不大,但车速快,产生的离心力使全车的重量全部转到了右侧的11个车轮上,左侧的11个车轮浮了起来。所以只有右侧有刹车痕,而左侧没有。还有是摩托车后货架。如果硬对硬的正面相碰,尾架变形也不会向下齐折,应该会因受力方向,铁条的折角度和弯曲度也会向合适的方向变形(这句话很难理解 ,如要说明,我现场示例说明)。而摩托车后货架因碰撞硬物自身也会有损伤。但是摩托车后货架物是没有什么伤损的,因为它是被转动的塑胶车轮碰撞的。我妈妈悲惨的死了,悲痛一直笼罩着全家人,不想吃,更睡不好。而肇事司机连一个安慰电话都没有。那天他带丧葬款到交警中队给我们时说:都唔系我撞到受害者的,我宜家又唔系唔负责任,我部车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给你的。仗着买了保险不把人家的姓名当做一回事。7、说了这么多,我要说的是我父亲已经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大货车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超速,在快车道上强行不安全超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叔叔应作出刑拘大货车司机的决定。罗肖华 2019年 4月 15 日 https://t.cn/R2WxnO9
附曾经快递给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封信。强烈要求将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绳之于法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骑摩托车方一死一伤。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我曾经书面向交警叔叔了解事故情况,交警叔叔不认为是追尾事故,理由是半挂车的前方没有碰撞的迹象,只有半挂车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可能和摩托车的车把相接触的痕迹的怀疑。李仲明警官初步判断是摩托车从慢车道变道驶向快车道和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我却是有这样的认为:1、我观察过现场,从天堂往新兴方向看的可视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原因:路上有防热胀冷缩爆裂的界痕,每两条界痕间长5.02米(我随便量了两段),我从事发点的路边向天堂方向走了40段,都可以看到事发地点,再走也可以看见,我不走了,也就是说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可以观察到前方路面的情况而为他的安全驾驶作出判断。2、我观察过现场,在事故发生地的快车道上右方有一条黑黑的长长的超20米的刹车痕,这是当时半挂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到刹车痕最右边线开始的最宽的距离我量了是80厘米,刹车痕向右边虚线渐渐延伸,快车道从隔离带边的实线到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宽3.54米(我量过),半挂车宽2.495米吧, (我上网搜了华菱重卡的宽度作参考)。摩托车的车把宽度70厘米(我量过了125C男款摩托)。也就是说事发开始时2.5米宽的半挂车的左边贴着中间用水泥钢筋浇筑的隔离带边的实线0.24米右边距离快—慢车道间的虚线0.80米行驶。半挂车为什么要贴近左边的隔离带行驶呢?因为我父亲正在快车道偏右的地方闪着左转灯行驶正常行驶,一定是半挂车司机开车精神不集中,到了我父亲的摩托车后很近的距离才惊觉,才作出这样的驾驶行为。逃过了半挂车头正面撞上摩托车尾,也才有交警叔叔认为只有半挂车的右转向轮后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和摩托车车把相接触痕迹的猜想。却害得我亲爱的妈妈和我们阴阳分隔。如果说这时我父亲的车这时左转和半挂车抢道,那一定是摩托车头先碰到半挂车,而摩托车头和车身都没有什么损伤,如果是我父亲的车头先碰向半挂车,那我父母和摩托车都会被卷入半挂车车底。这里我要说的是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能观察到前方的路况,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让宽2.5米,长13米的半挂车安全能否通过3.54-0.80=2.74米有移动宽度限制路面的能力,安全驾驶,不发生事故。但事与愿违。3、我爸爸在到减速带前几十米观察过后方没有车才打转向灯左转进入快车道行驶的。但才转入快车道走了那么一小段路就被半挂车撞了。200米以上的距离一下子就通过,可以判断半挂车的速度有多么快。如果不快,又怎么能把摩托车又粗又硬的实心铁尾架撞得那么平整折曲近90度,而其他地方无什么损伤?如果不快,地面上的刹车痕迹怎会有那么深那么长?超过20米长,一个月了还清晰可见。还有,我爸爸也没有听到后方有汽车鸣笛。4、2019年4月12日上午我到交警中队事故2组拿我爸爸的验血报告时,我又看了现场的图片,记得事发日天堂中队的黎警官专门叫拍照的人拍下了我爸爸摩托车的前后的还闪亮着的转向灯的照片,在已经晒出来的照片里找不到,后来又翻查电脑上的图片终于找到了一张烂了橙红色外壳的露出一点明亮光的后左转向灯的照片,但前左转向灯的照片就找不到了,这张照片跌了吗?因此我也对这次我爸爸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写了申请书提出重新检验。这也证明我爸爸左转变道有提示后面车辆注意的,注意安全小心驾驶的。5、结合事故现场的痕迹和车辆的痕迹,我认为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 事发时我的爸爸载着我的妈妈开摩托车慢速在慢车道右侧从天堂回来,离入云山村口100米多的地方通过倒后镜观察过后方没有车的情况下,打开左转灯变道到快车道的右侧正常行驶。再行驶70米左右就左转过隔离带的缺口再横过对面车道入村回家。 这时开小差的半挂车司机开着半挂车在快车道中间飞速来到我爸爸车后才惊觉前面有车。这时候两车的距离已经不可能让半挂车及时安全制动停下,也不能减速安全变道到右侧慢车上通过,按原路线行驶必然追尾。他只能双手用力抓紧方向盘向左稍拨,然后他向右拨方向盘修正方向,即半挂车由右向左最后又回到左边的兜一个弯。侥幸想驾驶着2.5米宽13米长的半挂车从摩托车的左侧飞速超车通过。他的车头避开了碰撞摩托车的后尾,但只通过了右车门和右转向车轮。半挂车这时已经向右行驶,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就碰擦到了摩托车的车把,接着后一点的油箱又碰擦了摩托车把,半挂车比摩托车快,碰擦把摩托车把向前一带,摩托车头向右摆驶向右侧慢车道,则摩托车尾朝向左,摩托车的后货架先碰上第二个车轮前的挡泥胶,碰擦弹滑开后,这时跟上的第三对车轮的外侧车轮碰上摩托车后货架,车轮是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在碰撞的同时把摩托车尾架向下一扯,所以尾架下折接近90度。我的妈妈后仰跌落第三和第四组车轮间,摩托车则加速飚向右边慢车道。这个时候半挂车司机意识到已经发生碰撞,拼命的一踩制动板,最后的六个车轮完全不能转动的从我妈妈上半身擦过。惨状我不敢不忍形容。也就是开始时刹车痕的最右边距虚线0.8米而不是正常的(3.54米-2.5米)/2=0.52米了(路宽3.54米,半挂车宽2.5米,半挂车在路正中间走,平均两边剩下0.52米)。也就路上留下了深深的长长的24.5米的右侧单边刹车痕迹。我的爸爸驾车两手捉着车把随摩托车向右前方飞出跌到慢车道上骨折受伤。我要补充说明的是:我近71岁的爸爸开着48C的老人摩托车,还载着一个老人,绝对不可能飞速抢道到快车道距左边2.74米,距右边0.8米的位置上行驶,而是低于30KM/H的速度平稳的行驶到这个位置的。半挂车当时一定是由右向左又向右拐一个小弯,他要避开当时正在快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虽然弯不大,但车速快,产生的离心力使全车的重量全部转到了右侧的11个车轮上,左侧的11个车轮浮了起来。所以只有右侧有刹车痕,而左侧没有。还有是摩托车后货架。如果硬对硬的正面相碰,尾架变形也不会向下齐折,应该会因受力方向,铁条的折角度和弯曲度也会向合适的方向变形(这句话很难理解 ,如要说明,我现场示例说明)。而摩托车后货架因碰撞硬物自身也会有损伤。但是摩托车后货架物是没有什么伤损的,因为它是被转动的塑胶车轮碰撞的。我妈妈悲惨的死了,悲痛一直笼罩着全家人,不想吃,更睡不好。而肇事司机连一个安慰电话都没有。那天他带丧葬款到交警中队给我们时说:都唔系我撞到受害者的,我宜家又唔系唔负责任,我部车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给你的。仗着买了保险不把人家的姓名当做一回事。7、说了这么多,我要说的是我父亲已经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大货车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超速,在快车道上强行不安全超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叔叔应作出刑拘大货车司机的决定。罗肖华 2019年 4月 15 日 https://t.cn/R2WxnO9
《一封无法解释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附曾经快递给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封信。强烈要求将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绳之于法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骑摩托车方一死一伤。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我曾经书面向交警叔叔了解事故情况,交警叔叔不认为是追尾事故,理由是半挂车的前方没有碰撞的迹象,只有半挂车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可能和摩托车的车把相接触的痕迹的怀疑。李仲明警官初步判断是摩托车从慢车道变道驶向快车道和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我却是有这样的认为:1、我观察过现场,从天堂往新兴方向看的可视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原因:路上有防热胀冷缩爆裂的界痕,每两条界痕间长5.02米(我随便量了两段),我从事发点的路边向天堂方向走了40段,都可以看到事发地点,再走也可以看见,我不走了,也就是说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可以观察到前方路面的情况而为他的安全驾驶作出判断。2、我观察过现场,在事故发生地的快车道上右方有一条黑黑的长长的超20米的刹车痕,这是当时半挂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到刹车痕最右边线开始的最宽的距离我量了是80厘米,刹车痕向右边虚线渐渐延伸,快车道从隔离带边的实线到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宽3.54米(我量过),半挂车宽2.495米吧, (我上网搜了华菱重卡的宽度作参考)。摩托车的车把宽度70厘米(我量过了125C男款摩托)。也就是说事发开始时2.5米宽的半挂车的左边贴着中间用水泥钢筋浇筑的隔离带边的实线0.24米右边距离快—慢车道间的虚线0.80米行驶。半挂车为什么要贴近左边的隔离带行驶呢?因为我父亲正在快车道偏右的地方闪着左转灯行驶正常行驶,一定是半挂车司机开车精神不集中,到了我父亲的摩托车后很近的距离才惊觉,才作出这样的驾驶行为。逃过了半挂车头正面撞上摩托车尾,也才有交警叔叔认为只有半挂车的右转向轮后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和摩托车车把相接触痕迹的猜想。却害得我亲爱的妈妈和我们阴阳分隔。如果说这时我父亲的车这时左转和半挂车抢道,那一定是摩托车头先碰到半挂车,而摩托车头和车身都没有什么损伤,如果是我父亲的车头先碰向半挂车,那我父母和摩托车都会被卷入半挂车车底。这里我要说的是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能观察到前方的路况,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让宽2.5米,长13米的半挂车安全能否通过3.54-0.80=2.74米有移动宽度限制路面的能力,安全驾驶,不发生事故。但事与愿违。3、我爸爸在到减速带前几十米观察过后方没有车才打转向灯左转进入快车道行驶的。但才转入快车道走了那么一小段路就被半挂车撞了。200米以上的距离一下子就通过,可以判断半挂车的速度有多么快。如果不快,又怎么能把摩托车又粗又硬的实心铁尾架撞得那么平整折曲近90度,而其他地方无什么损伤?如果不快,地面上的刹车痕迹怎会有那么深那么长?超过20米长,一个月了还清晰可见。还有,我爸爸也没有听到后方有汽车鸣笛。4、2019年4月12日上午我到交警中队事故2组拿我爸爸的验血报告时,我又看了现场的图片,记得事发日天堂中队的黎警官专门叫拍照的人拍下了我爸爸摩托车的前后的还闪亮着的转向灯的照片,在已经晒出来的照片里找不到,后来又翻查电脑上的图片终于找到了一张烂了橙红色外壳的露出一点明亮光的后左转向灯的照片,但前左转向灯的照片就找不到了,这张照片跌了吗?因此我也对这次我爸爸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写了申请书提出重新检验。这也证明我爸爸左转变道有提示后面车辆注意的,注意安全小心驾驶的。5、结合事故现场的痕迹和车辆的痕迹,我认为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 事发时我的爸爸载着我的妈妈开摩托车慢速在慢车道右侧从天堂回来,离入云山村口100米多的地方通过倒后镜观察过后方没有车的情况下,打开左转灯变道到快车道的右侧正常行驶。再行驶70米左右就左转过隔离带的缺口再横过对面车道入村回家。 这时开小差的半挂车司机开着半挂车在快车道中间飞速来到我爸爸车后才惊觉前面有车。这时候两车的距离已经不可能让半挂车及时安全制动停下,也不能减速安全变道到右侧慢车上通过,按原路线行驶必然追尾。他只能双手用力抓紧方向盘向左稍拨,然后他向右拨方向盘修正方向,即半挂车由右向左最后又回到左边的兜一个弯。侥幸想驾驶着2.5米宽13米长的半挂车从摩托车的左侧飞速超车通过。他的车头避开了碰撞摩托车的后尾,但只通过了右车门和右转向车轮。半挂车这时已经向右行驶,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就碰擦到了摩托车的车把,接着后一点的油箱又碰擦了摩托车把,半挂车比摩托车快,碰擦把摩托车把向前一带,摩托车头向右摆驶向右侧慢车道,则摩托车尾朝向左,摩托车的后货架先碰上第二个车轮前的挡泥胶,碰擦弹滑开后,这时跟上的第三对车轮的外侧车轮碰上摩托车后货架,车轮是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在碰撞的同时把摩托车尾架向下一扯,所以尾架下折接近90度。我的妈妈后仰跌落第三和第四组车轮间,摩托车则加速飚向右边慢车道。这个时候半挂车司机意识到已经发生碰撞,拼命的一踩制动板,最后的六个车轮完全不能转动的从我妈妈上半身擦过。惨状我不敢不忍形容。也就是开始时刹车痕的最右边距虚线0.8米而不是正常的(3.54米-2.5米)/2=0.52米了(路宽3.54米,半挂车宽2.5米,半挂车在路正中间走,平均两边剩下0.52米)。也就路上留下了深深的长长的24.5米的右侧单边刹车痕迹。我的爸爸驾车两手捉着车把随摩托车向右前方飞出跌到慢车道上骨折受伤。我要补充说明的是:我近71岁的爸爸开着48C的老人摩托车,还载着一个老人,绝对不可能飞速抢道到快车道距左边2.74米,距右边0.8米的位置上行驶,而是低于30KM/H的速度平稳的行驶到这个位置的。半挂车当时一定是由右向左又向右拐一个小弯,他要避开当时正在快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虽然弯不大,但车速快,产生的离心力使全车的重量全部转到了右侧的11个车轮上,左侧的11个车轮浮了起来。所以只有右侧有刹车痕,而左侧没有。还有是摩托车后货架。如果硬对硬的正面相碰,尾架变形也不会向下齐折,应该会因受力方向,铁条的折角度和弯曲度也会向合适的方向变形(这句话很难理解 ,如要说明,我现场示例说明)。而摩托车后货架因碰撞硬物自身也会有损伤。但是摩托车后货架物是没有什么伤损的,因为它是被转动的塑胶车轮碰撞的。我妈妈悲惨的死了,悲痛一直笼罩着全家人,不想吃,更睡不好。而肇事司机连一个安慰电话都没有。那天他带丧葬款到交警中队给我们时说:都唔系我撞到受害者的,我宜家又唔系唔负责任,我部车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给你的。仗着买了保险不把人家的姓名当做一回事。7、说了这么多,我要说的是我父亲已经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大货车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超速,在快车道上强行不安全超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叔叔应作出刑拘大货车司机的决定。罗爱华 2019年 4月 15 日 https://t.cn/Rh2e2a3
附曾经快递给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封信。强烈要求将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绳之于法新兴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2019年3月13日河头—云山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骑摩托车方一死一伤。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我曾经书面向交警叔叔了解事故情况,交警叔叔不认为是追尾事故,理由是半挂车的前方没有碰撞的迹象,只有半挂车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可能和摩托车的车把相接触的痕迹的怀疑。李仲明警官初步判断是摩托车从慢车道变道驶向快车道和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我却是有这样的认为:1、我观察过现场,从天堂往新兴方向看的可视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原因:路上有防热胀冷缩爆裂的界痕,每两条界痕间长5.02米(我随便量了两段),我从事发点的路边向天堂方向走了40段,都可以看到事发地点,再走也可以看见,我不走了,也就是说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可以观察到前方路面的情况而为他的安全驾驶作出判断。2、我观察过现场,在事故发生地的快车道上右方有一条黑黑的长长的超20米的刹车痕,这是当时半挂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到刹车痕最右边线开始的最宽的距离我量了是80厘米,刹车痕向右边虚线渐渐延伸,快车道从隔离带边的实线到快——慢车道间的虚线宽3.54米(我量过),半挂车宽2.495米吧, (我上网搜了华菱重卡的宽度作参考)。摩托车的车把宽度70厘米(我量过了125C男款摩托)。也就是说事发开始时2.5米宽的半挂车的左边贴着中间用水泥钢筋浇筑的隔离带边的实线0.24米右边距离快—慢车道间的虚线0.80米行驶。半挂车为什么要贴近左边的隔离带行驶呢?因为我父亲正在快车道偏右的地方闪着左转灯行驶正常行驶,一定是半挂车司机开车精神不集中,到了我父亲的摩托车后很近的距离才惊觉,才作出这样的驾驶行为。逃过了半挂车头正面撞上摩托车尾,也才有交警叔叔认为只有半挂车的右转向轮后的车身和再后一点的油箱有和摩托车车把相接触痕迹的猜想。却害得我亲爱的妈妈和我们阴阳分隔。如果说这时我父亲的车这时左转和半挂车抢道,那一定是摩托车头先碰到半挂车,而摩托车头和车身都没有什么损伤,如果是我父亲的车头先碰向半挂车,那我父母和摩托车都会被卷入半挂车车底。这里我要说的是半挂车司机在200米外就能观察到前方的路况,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让宽2.5米,长13米的半挂车安全能否通过3.54-0.80=2.74米有移动宽度限制路面的能力,安全驾驶,不发生事故。但事与愿违。3、我爸爸在到减速带前几十米观察过后方没有车才打转向灯左转进入快车道行驶的。但才转入快车道走了那么一小段路就被半挂车撞了。200米以上的距离一下子就通过,可以判断半挂车的速度有多么快。如果不快,又怎么能把摩托车又粗又硬的实心铁尾架撞得那么平整折曲近90度,而其他地方无什么损伤?如果不快,地面上的刹车痕迹怎会有那么深那么长?超过20米长,一个月了还清晰可见。还有,我爸爸也没有听到后方有汽车鸣笛。4、2019年4月12日上午我到交警中队事故2组拿我爸爸的验血报告时,我又看了现场的图片,记得事发日天堂中队的黎警官专门叫拍照的人拍下了我爸爸摩托车的前后的还闪亮着的转向灯的照片,在已经晒出来的照片里找不到,后来又翻查电脑上的图片终于找到了一张烂了橙红色外壳的露出一点明亮光的后左转向灯的照片,但前左转向灯的照片就找不到了,这张照片跌了吗?因此我也对这次我爸爸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写了申请书提出重新检验。这也证明我爸爸左转变道有提示后面车辆注意的,注意安全小心驾驶的。5、结合事故现场的痕迹和车辆的痕迹,我认为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 事发时我的爸爸载着我的妈妈开摩托车慢速在慢车道右侧从天堂回来,离入云山村口100米多的地方通过倒后镜观察过后方没有车的情况下,打开左转灯变道到快车道的右侧正常行驶。再行驶70米左右就左转过隔离带的缺口再横过对面车道入村回家。 这时开小差的半挂车司机开着半挂车在快车道中间飞速来到我爸爸车后才惊觉前面有车。这时候两车的距离已经不可能让半挂车及时安全制动停下,也不能减速安全变道到右侧慢车上通过,按原路线行驶必然追尾。他只能双手用力抓紧方向盘向左稍拨,然后他向右拨方向盘修正方向,即半挂车由右向左最后又回到左边的兜一个弯。侥幸想驾驶着2.5米宽13米长的半挂车从摩托车的左侧飞速超车通过。他的车头避开了碰撞摩托车的后尾,但只通过了右车门和右转向车轮。半挂车这时已经向右行驶,右转向轮后方的车身就碰擦到了摩托车的车把,接着后一点的油箱又碰擦了摩托车把,半挂车比摩托车快,碰擦把摩托车把向前一带,摩托车头向右摆驶向右侧慢车道,则摩托车尾朝向左,摩托车的后货架先碰上第二个车轮前的挡泥胶,碰擦弹滑开后,这时跟上的第三对车轮的外侧车轮碰上摩托车后货架,车轮是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在碰撞的同时把摩托车尾架向下一扯,所以尾架下折接近90度。我的妈妈后仰跌落第三和第四组车轮间,摩托车则加速飚向右边慢车道。这个时候半挂车司机意识到已经发生碰撞,拼命的一踩制动板,最后的六个车轮完全不能转动的从我妈妈上半身擦过。惨状我不敢不忍形容。也就是开始时刹车痕的最右边距虚线0.8米而不是正常的(3.54米-2.5米)/2=0.52米了(路宽3.54米,半挂车宽2.5米,半挂车在路正中间走,平均两边剩下0.52米)。也就路上留下了深深的长长的24.5米的右侧单边刹车痕迹。我的爸爸驾车两手捉着车把随摩托车向右前方飞出跌到慢车道上骨折受伤。我要补充说明的是:我近71岁的爸爸开着48C的老人摩托车,还载着一个老人,绝对不可能飞速抢道到快车道距左边2.74米,距右边0.8米的位置上行驶,而是低于30KM/H的速度平稳的行驶到这个位置的。半挂车当时一定是由右向左又向右拐一个小弯,他要避开当时正在快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虽然弯不大,但车速快,产生的离心力使全车的重量全部转到了右侧的11个车轮上,左侧的11个车轮浮了起来。所以只有右侧有刹车痕,而左侧没有。还有是摩托车后货架。如果硬对硬的正面相碰,尾架变形也不会向下齐折,应该会因受力方向,铁条的折角度和弯曲度也会向合适的方向变形(这句话很难理解 ,如要说明,我现场示例说明)。而摩托车后货架因碰撞硬物自身也会有损伤。但是摩托车后货架物是没有什么伤损的,因为它是被转动的塑胶车轮碰撞的。我妈妈悲惨的死了,悲痛一直笼罩着全家人,不想吃,更睡不好。而肇事司机连一个安慰电话都没有。那天他带丧葬款到交警中队给我们时说:都唔系我撞到受害者的,我宜家又唔系唔负责任,我部车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给你的。仗着买了保险不把人家的姓名当做一回事。7、说了这么多,我要说的是我父亲已经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大货车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超速,在快车道上强行不安全超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叔叔应作出刑拘大货车司机的决定。罗爱华 2019年 4月 15 日 https://t.cn/Rh2e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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