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领导底下人不服你怎么办
1、毫不犹豫大洗牌。重新调整分工,该轮岗的轮岗,关键的岗位不能掌握在刺头手上。
2、可以杀鸡儆猴。但打击面不能过大,否则反对你的人太多,不要太心急。
3、善于搞制衡。比如张三不买你的账,可以安排和他意见不一致的李四在他身边,你不用直接面对这种矛盾,营造制衡即可。
4、要敢于用年轻人。他们精力旺盛,事业心也强。让老油条看看年轻人不比他们差。
5、当领导一定要懂心计权谋。否则逼不死你也忙死你,更别谈做事了。 https://t.cn/RIh7XHk
1、毫不犹豫大洗牌。重新调整分工,该轮岗的轮岗,关键的岗位不能掌握在刺头手上。
2、可以杀鸡儆猴。但打击面不能过大,否则反对你的人太多,不要太心急。
3、善于搞制衡。比如张三不买你的账,可以安排和他意见不一致的李四在他身边,你不用直接面对这种矛盾,营造制衡即可。
4、要敢于用年轻人。他们精力旺盛,事业心也强。让老油条看看年轻人不比他们差。
5、当领导一定要懂心计权谋。否则逼不死你也忙死你,更别谈做事了。 https://t.cn/RIh7XHk
今天肠炎
道都走不了几步在寝室躺着休息
还有家长疯狂给我打电话给孩子请假
这一刻 我真的好想辞班主任
不对 从上学期我就开始想辞班主任了
经常经期紊乱
心情也经常不好
总觉得年纪轻轻我身体一定很差去做全身体检估计能把自己吓死这种
想起来上学期有件事
学生下雨天摔了一跤我以为只是脚扭了 联系了家长带回去看 结果家长质问的语气给我打电话说学生腿断了怎么办怎么办
确实学生来学校我有义务为学生安全负责 但是没人打他没人追他 自己下雨天跑着下楼梯摔了 这也怪我吗?虽然后续医院治疗报了保险家长也没找我扯皮但是真的心累
六年级的娃娃好动 今天张三不出事明天李四也可能要出事没得安宁日子过
道都走不了几步在寝室躺着休息
还有家长疯狂给我打电话给孩子请假
这一刻 我真的好想辞班主任
不对 从上学期我就开始想辞班主任了
经常经期紊乱
心情也经常不好
总觉得年纪轻轻我身体一定很差去做全身体检估计能把自己吓死这种
想起来上学期有件事
学生下雨天摔了一跤我以为只是脚扭了 联系了家长带回去看 结果家长质问的语气给我打电话说学生腿断了怎么办怎么办
确实学生来学校我有义务为学生安全负责 但是没人打他没人追他 自己下雨天跑着下楼梯摔了 这也怪我吗?虽然后续医院治疗报了保险家长也没找我扯皮但是真的心累
六年级的娃娃好动 今天张三不出事明天李四也可能要出事没得安宁日子过
违约金:不是想要多少都可以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
实践中,因为违约金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例如:张三欠了李四100万,约定从借款之日开始6个月后还款,逾期未还款要承担欠款额的200%。好家伙,李四这是狮子大开口啊!可惜,张三不懂法,在逾期没还款的情况下,被李四各种围堵,最后抹着眼泪、倾家荡产地还了李四200万。
实际上,即便张三逾期没还款,要向李四支付违约金,也不必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或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的约定数额过高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适当的减少或增加。当然,如果像张三一样选择默默承受高额违约金,那法官也帮不了。因为“民不举,官不究”(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 【违约金调整规则】
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29条
说到这里,有人会认为,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然当时都约定好了,事后又耍赖、不想承担,这属于违背了诚信原则,为什么法院还要予以支持?
法律作出如此规定,自有其道理。首先,法律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订立合同、自愿受合同约束这点没有争议,但不能把合同变成一方压榨另一方的工具。其次,法律注重维护民事关系的公平性,如果形成了明显一方负担过重的约定,不能排除当事人在协商时存在不平等、仗势欺人等问题。最后,法律适当保护处于弱势的缔约方。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是相当有温度的。
最后总结一下,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有上限,即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
实践中,因为违约金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例如:张三欠了李四100万,约定从借款之日开始6个月后还款,逾期未还款要承担欠款额的200%。好家伙,李四这是狮子大开口啊!可惜,张三不懂法,在逾期没还款的情况下,被李四各种围堵,最后抹着眼泪、倾家荡产地还了李四200万。
实际上,即便张三逾期没还款,要向李四支付违约金,也不必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或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的约定数额过高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适当的减少或增加。当然,如果像张三一样选择默默承受高额违约金,那法官也帮不了。因为“民不举,官不究”(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 【违约金调整规则】
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29条
说到这里,有人会认为,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然当时都约定好了,事后又耍赖、不想承担,这属于违背了诚信原则,为什么法院还要予以支持?
法律作出如此规定,自有其道理。首先,法律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订立合同、自愿受合同约束这点没有争议,但不能把合同变成一方压榨另一方的工具。其次,法律注重维护民事关系的公平性,如果形成了明显一方负担过重的约定,不能排除当事人在协商时存在不平等、仗势欺人等问题。最后,法律适当保护处于弱势的缔约方。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是相当有温度的。
最后总结一下,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有上限,即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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