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全款买房绝对比贷款买房好,别被房产销售忽悠了
这些年城市商品房成为了大家眼中的香饽饽,房子不仅可以用来居住,还可以用来保障家庭资产,可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在我们城市化的推进下,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发展,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久而久之大家的购房需求逐渐释放出来,在城市商品房有这么多利好的背景下,很多人对于买房变得情有独钟起来,虽然房价对比大家的收入一直以来都不算便宜,但买房可以贷款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给大家降低了一定的压力,在这种购房方式的前提下,大家越来越敢于买房,因为房贷拆分成二三十年去偿还,让压力重心得到了明显的分散,目前市场上的购房者,至少有90%以上的人都是以贷款的方式买房,而全款买房的人是少之又少,毕竟一套房动则几十万上百万,真不是大部分家庭能够一次性拿出来的!
所以贷款买房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楼市热度,不仅让楼市中的交易变得越来越频繁,同时也给房价上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贷款买房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很多人贷款买房后,每个月的月供达到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即便是分期二三十年压力也不小,因为月供已经占据了不少家庭月收入的1/3甚至以上,这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贷款买房也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房价上涨导致大家的购房压力增加了,购房意愿降低了,可在房产销售们的眼里,他们为了卖房依然还在用一些观点来误导购房者,希望购房者能够贷款买房!
其中这些年大家争议最多的一句观点就是:贷款买房比全款买房好?这在过去的楼市交易中常常被房产销售们提及,甚至有专家认为,房贷能贷多少就贷多少,能贷100万,绝不只贷30万,他们的理由就是,货币是贬值的,收入是会不断增长的,全款买房没必要,要懂得用杠杆买房。这种观点在过去确实让不少人相信了,虽然说全款买房的人不多,但贷款买房就真的比贷款买房好吗?记住一点:羊毛出在羊身上!
假设一套房子总价100万,你有100万的全款购房能力,你买房的成本就是100万元,这个钱开发商赚走了;如果你选择了贷款买房,首付只需要30万元,贷款70万元,按20年房贷利率5.5%计算,大概要产生四十多万的利息,这个利息是银行赚走了,而你这套房的实际购房成本变成了140多万元,并且这里面有两个角色都在赚你的钱,一个是开发商,另一个是银行。
从这个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买房的成本是比全款买房要高的,虽然大家都是贷款买房,但并不代表贷款买房就比全款买房好,这都是源于大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有限,贷款确实起到了低杠杆买房的好处,帮大家实现了购房计划。可对于有全款购房能力的人来说,笔者肯定是建议全款买房的,毕竟这可以节省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息成本,为什么不全款买房呢?至少这个节省是实实在在的节省,并不像贷款买房,需要对未来有期待才行。这就跟全款买车贷款买车一样,很多销售都希望你贷款买车,不喜欢你全款买车,因为贷款买车能够让他们挣得更多,反倒你财大气粗全款买车会让他们赚的更少!
所以,房贷是能少贷就少贷,能全款就全款,千万不要总想着贷款,贷款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看看有些人首付少房贷多,收入又不是很稳定,即便是贷款买房了,房贷压力也依然不小,甚至还可能出现断供的情况,作为开发商和银行来说,他们恨不得你全部都贷款,这样他们就能赚的更多,这才是真相!
这些年城市商品房成为了大家眼中的香饽饽,房子不仅可以用来居住,还可以用来保障家庭资产,可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在我们城市化的推进下,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发展,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久而久之大家的购房需求逐渐释放出来,在城市商品房有这么多利好的背景下,很多人对于买房变得情有独钟起来,虽然房价对比大家的收入一直以来都不算便宜,但买房可以贷款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给大家降低了一定的压力,在这种购房方式的前提下,大家越来越敢于买房,因为房贷拆分成二三十年去偿还,让压力重心得到了明显的分散,目前市场上的购房者,至少有90%以上的人都是以贷款的方式买房,而全款买房的人是少之又少,毕竟一套房动则几十万上百万,真不是大部分家庭能够一次性拿出来的!
所以贷款买房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楼市热度,不仅让楼市中的交易变得越来越频繁,同时也给房价上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贷款买房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很多人贷款买房后,每个月的月供达到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即便是分期二三十年压力也不小,因为月供已经占据了不少家庭月收入的1/3甚至以上,这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贷款买房也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房价上涨导致大家的购房压力增加了,购房意愿降低了,可在房产销售们的眼里,他们为了卖房依然还在用一些观点来误导购房者,希望购房者能够贷款买房!
其中这些年大家争议最多的一句观点就是:贷款买房比全款买房好?这在过去的楼市交易中常常被房产销售们提及,甚至有专家认为,房贷能贷多少就贷多少,能贷100万,绝不只贷30万,他们的理由就是,货币是贬值的,收入是会不断增长的,全款买房没必要,要懂得用杠杆买房。这种观点在过去确实让不少人相信了,虽然说全款买房的人不多,但贷款买房就真的比贷款买房好吗?记住一点:羊毛出在羊身上!
假设一套房子总价100万,你有100万的全款购房能力,你买房的成本就是100万元,这个钱开发商赚走了;如果你选择了贷款买房,首付只需要30万元,贷款70万元,按20年房贷利率5.5%计算,大概要产生四十多万的利息,这个利息是银行赚走了,而你这套房的实际购房成本变成了140多万元,并且这里面有两个角色都在赚你的钱,一个是开发商,另一个是银行。
从这个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买房的成本是比全款买房要高的,虽然大家都是贷款买房,但并不代表贷款买房就比全款买房好,这都是源于大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有限,贷款确实起到了低杠杆买房的好处,帮大家实现了购房计划。可对于有全款购房能力的人来说,笔者肯定是建议全款买房的,毕竟这可以节省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息成本,为什么不全款买房呢?至少这个节省是实实在在的节省,并不像贷款买房,需要对未来有期待才行。这就跟全款买车贷款买车一样,很多销售都希望你贷款买车,不喜欢你全款买车,因为贷款买车能够让他们挣得更多,反倒你财大气粗全款买车会让他们赚的更少!
所以,房贷是能少贷就少贷,能全款就全款,千万不要总想着贷款,贷款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看看有些人首付少房贷多,收入又不是很稳定,即便是贷款买房了,房贷压力也依然不小,甚至还可能出现断供的情况,作为开发商和银行来说,他们恨不得你全部都贷款,这样他们就能赚的更多,这才是真相!
#江阴发布# 【快看,事关社保缓缴!】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人社局近期陆续落地了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和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怎么申请,一起了解一下。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摘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意: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二、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个人可以申请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如何认定缓缴资格?
(一)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二)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如何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表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
六、结束缓缴和补缴如何操作?
(一)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二)参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前结束缓缴,并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之外,可继续申请享受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七、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管理科(长江路188号3楼304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12333或88027362。
温馨提醒
1.缓缴期间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须进行个人账户到账处理,以便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
2.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不属于特困行业的困难企业怎么办?也能申请缓缴吗?别急,接着往下看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政策摘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申请前企业无欠缴社保费(不含经批准缓缴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
(二)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申请缓缴月份参保缴费人数与申请前6个月参保缴费人数相比减员10%以内且减员20人以内的)。
(三)企业申请缓缴前三个月货币资金月均余额小于企业申请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倍,可能导致难以及时或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
注意: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外包企业不得申请缓缴。
二、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无锡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线下报送一式两份);
(二)能够证明符合困难企业认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请缓缴前3个月银行对账单;
(五)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资料,范围如下:
由申请企业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本企业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由银行提供担保的,应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由担保人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缴费担保人(法人代表、股东)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缴费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注明提供社保费缴费担保用途)。
上述担保的资产价值应不低于申请缓缴的费款总额,并由企业提供资产价值相关证明材料。缓缴期间担保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应提前30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重新提供担保资产材料。
(六)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资料。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人社局近期陆续落地了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和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怎么申请,一起了解一下。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摘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意: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二、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个人可以申请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如何认定缓缴资格?
(一)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二)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如何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表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
六、结束缓缴和补缴如何操作?
(一)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二)参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前结束缓缴,并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之外,可继续申请享受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七、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管理科(长江路188号3楼304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12333或88027362。
温馨提醒
1.缓缴期间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须进行个人账户到账处理,以便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
2.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不属于特困行业的困难企业怎么办?也能申请缓缴吗?别急,接着往下看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政策摘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申请前企业无欠缴社保费(不含经批准缓缴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
(二)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申请缓缴月份参保缴费人数与申请前6个月参保缴费人数相比减员10%以内且减员20人以内的)。
(三)企业申请缓缴前三个月货币资金月均余额小于企业申请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倍,可能导致难以及时或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
注意: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外包企业不得申请缓缴。
二、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无锡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线下报送一式两份);
(二)能够证明符合困难企业认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请缓缴前3个月银行对账单;
(五)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资料,范围如下:
由申请企业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本企业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由银行提供担保的,应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由担保人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缴费担保人(法人代表、股东)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缴费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注明提供社保费缴费担保用途)。
上述担保的资产价值应不低于申请缓缴的费款总额,并由企业提供资产价值相关证明材料。缓缴期间担保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应提前30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重新提供担保资产材料。
(六)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资料。
【成都房产新政今起实施!官方解读来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成都市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01
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3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0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权属证书;(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三)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07
为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01
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3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0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权属证书;(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三)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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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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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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