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派 拜尔 力博得 usmile 飞利浦 飞科 奥克斯 千山 罗曼 舒克舒客的 softie 铂瑞 素士 电动牙刷28~~~~~儿童电动牙刷 我只是怀念曾经,却忘记了我们都已不是曾经的自己。不是花还没有开,只是你还没有来。有些东西留不住了就请放手吧,给它自由,它会更加美丽。向日葵看不到太阳也会开放,生活看不到希望也要坚持。[亲亲][握手][馋嘴]
#阳光信用[超话]##阳光信用# [心]#每日一善# 苦熬不如苦干,蛮干不如巧干。奋斗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尊重事物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人的生活注定要受苦,但我们必须寻找快乐,哪怕只是电光火石,因为快乐是照在沉沉大地上的寥落的星辰看淡拥有,不刻意追求某些东西,落叶归根,那些属于你的,总会回来。
“这双鞋要1580元?抢钱呢!”辽宁沈阳,于女士的姥姥已经80多岁了,但一直都很节俭,平时给她置办点东西,都会被说浪费钱。突然有一天,于女士的姥姥买了双200元的运动鞋。于女士心想姥姥终于开窍了,舍得买好点的鞋子穿了。可是自从这双鞋子买回来后,姥姥的行为让人觉得不对劲。
于女士发现,姥姥平时在家也舍不得脱掉这双鞋,而且还要穿上鞋套,可偏偏不肯穿出门,用姥姥的话说,出门怕把鞋子弄脏了。于女士笑着说:“这才200块钱的鞋,弄脏了我再给您买一双。”可姥姥却随口回了一句:“你有钱也买不到”。
于女士心想:这又不是什么大牌,也不是限量款,就200元的鞋,怎么会有钱还买不到呢?后在于女士的追问下,姥姥终于支支吾吾地说了实话。
原来,于女士的姥姥听说家附近的一个“奶站”能免费领鸡蛋和挂面,于是就跟着去了。这个“奶站”其实就是一个居民楼里的小屋,里面不止有鸡蛋、挂面,还有大米和油,都是可以免费领的,但得先听堂养生课再领取。
在养生课上,女讲师推销了很多养生产品,而于女士姥姥的这双鞋,就是其中之一,据说穿了能治脚气和脚汗。而于女士的姥姥一直被脚气困扰,这正中了其下怀。
那名女讲师还称,这人死了钱又带不走,何不自己多享受一下。只有身体健康,才能活得更久。而且这双“养生鞋”的原价要2700元,现在购买的话,只要1580元。
听到这里有,有几个老人纷纷嚷着要买,而于女士的姥姥也被这个气愤给带动了,于是一咬牙一跺脚,一辈子没为自己买点啥的她,就花了这1580元把“养生鞋”给买了回来。
于女士得知事情全过程后,便带着姥姥找到了那个“奶站”,要求把鞋子给退了,却遭到了拒绝,于女士一气之下便向市监部门进行了投诉。后经市监部门的调解,“奶站”才把养生鞋款退给了于女士。(来源:辽沈晚报)
1、实在是太过分了,他们居然把一双普通的飞织面加泡沫底的鞋子,吹嘘得可以治脚气和脚汗,还把价格加到了1580元,这是在抢钱吧?
有网友表示,自己家的老人也上过这种当,这些人就是专门用一些蝇头小利来哄老人到场,然后讲课卖保健品,套路一模一样,真希望相关部门严惩这种行为。
其实,如果这些人真的是推销保健品,而且保健品确实是真的、有用的,那买就买了。可就担心这些人拿着假的或自制的保健品来进行冒充,这是完全不把人的生死当回事,只赚黑心钱啊。
2、“奶站”讲师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经营者不得对产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本次事件中,“奶站”讲师将一双普通鞋子吹成能治脚气脚汗的“养生鞋”,这种就属于虚假宣传商品的用途,误导了于女士的姥姥及其他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
本次事件中,“奶站”讲师把一双普通的鞋子,冒充能治脚气脚汗的“养生鞋”,为此还提高价格进行售卖。这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一赔三,最低的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因此,“奶站”讲师这边不仅要退还于女士姥姥的购鞋款,还要额外支付购鞋款3倍的赔偿金。
目前,相关部门已作出调解,于女士的姥姥拿到了购鞋款,并退还了“养生鞋”。
3、有网友表示,仅仅退了款,难道没有赔偿吗?难道“奶站”讲师的行为不涉嫌诈骗吗?
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一般不应认定为诈骗行为。但如果确实是销售了伪劣的产品,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惩处。
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收取货款后不交货、或者直接消失的,我们认为这属于诈骗行为。
如果经营者只是追求非法的高额利润,但实际履行了交付义务,只是交付的货物是假的或是次等的,应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此,如果“奶站”讲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大概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定罪量刑,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最后,家中有老人,且缺少自己陪伴的朋友们要注意了,这些保健品推销人员就是利用老人需要有个好身体,需要被人关爱的心理,才屡次得手的。如果不想让老人们上当受骗,那平日里还请多关心下老人,同时也要给老人做好防骗宣传。
对于此事 你们怎么看?
于女士发现,姥姥平时在家也舍不得脱掉这双鞋,而且还要穿上鞋套,可偏偏不肯穿出门,用姥姥的话说,出门怕把鞋子弄脏了。于女士笑着说:“这才200块钱的鞋,弄脏了我再给您买一双。”可姥姥却随口回了一句:“你有钱也买不到”。
于女士心想:这又不是什么大牌,也不是限量款,就200元的鞋,怎么会有钱还买不到呢?后在于女士的追问下,姥姥终于支支吾吾地说了实话。
原来,于女士的姥姥听说家附近的一个“奶站”能免费领鸡蛋和挂面,于是就跟着去了。这个“奶站”其实就是一个居民楼里的小屋,里面不止有鸡蛋、挂面,还有大米和油,都是可以免费领的,但得先听堂养生课再领取。
在养生课上,女讲师推销了很多养生产品,而于女士姥姥的这双鞋,就是其中之一,据说穿了能治脚气和脚汗。而于女士的姥姥一直被脚气困扰,这正中了其下怀。
那名女讲师还称,这人死了钱又带不走,何不自己多享受一下。只有身体健康,才能活得更久。而且这双“养生鞋”的原价要2700元,现在购买的话,只要1580元。
听到这里有,有几个老人纷纷嚷着要买,而于女士的姥姥也被这个气愤给带动了,于是一咬牙一跺脚,一辈子没为自己买点啥的她,就花了这1580元把“养生鞋”给买了回来。
于女士得知事情全过程后,便带着姥姥找到了那个“奶站”,要求把鞋子给退了,却遭到了拒绝,于女士一气之下便向市监部门进行了投诉。后经市监部门的调解,“奶站”才把养生鞋款退给了于女士。(来源:辽沈晚报)
1、实在是太过分了,他们居然把一双普通的飞织面加泡沫底的鞋子,吹嘘得可以治脚气和脚汗,还把价格加到了1580元,这是在抢钱吧?
有网友表示,自己家的老人也上过这种当,这些人就是专门用一些蝇头小利来哄老人到场,然后讲课卖保健品,套路一模一样,真希望相关部门严惩这种行为。
其实,如果这些人真的是推销保健品,而且保健品确实是真的、有用的,那买就买了。可就担心这些人拿着假的或自制的保健品来进行冒充,这是完全不把人的生死当回事,只赚黑心钱啊。
2、“奶站”讲师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经营者不得对产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本次事件中,“奶站”讲师将一双普通鞋子吹成能治脚气脚汗的“养生鞋”,这种就属于虚假宣传商品的用途,误导了于女士的姥姥及其他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
本次事件中,“奶站”讲师把一双普通的鞋子,冒充能治脚气脚汗的“养生鞋”,为此还提高价格进行售卖。这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一赔三,最低的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因此,“奶站”讲师这边不仅要退还于女士姥姥的购鞋款,还要额外支付购鞋款3倍的赔偿金。
目前,相关部门已作出调解,于女士的姥姥拿到了购鞋款,并退还了“养生鞋”。
3、有网友表示,仅仅退了款,难道没有赔偿吗?难道“奶站”讲师的行为不涉嫌诈骗吗?
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一般不应认定为诈骗行为。但如果确实是销售了伪劣的产品,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惩处。
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收取货款后不交货、或者直接消失的,我们认为这属于诈骗行为。
如果经营者只是追求非法的高额利润,但实际履行了交付义务,只是交付的货物是假的或是次等的,应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此,如果“奶站”讲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大概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定罪量刑,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最后,家中有老人,且缺少自己陪伴的朋友们要注意了,这些保健品推销人员就是利用老人需要有个好身体,需要被人关爱的心理,才屡次得手的。如果不想让老人们上当受骗,那平日里还请多关心下老人,同时也要给老人做好防骗宣传。
对于此事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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