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名义股东滥用或者怠于行使股东权利。
2.名义股东隐瞒经营状况或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3.名义股东擅自处分或拒绝处分其所代持的股权。
4.代持的股份因为名义股东的个人债务而被财产保全。
5.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公司股东,面临法律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需半数股东同意)。
6.名义股东所代持的股权被离婚分割或者继承。
7.实际出资人死亡导致代持股权无法被继承。
1.名义股东滥用或者怠于行使股东权利。
2.名义股东隐瞒经营状况或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3.名义股东擅自处分或拒绝处分其所代持的股权。
4.代持的股份因为名义股东的个人债务而被财产保全。
5.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公司股东,面临法律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需半数股东同意)。
6.名义股东所代持的股权被离婚分割或者继承。
7.实际出资人死亡导致代持股权无法被继承。
评论里可以看到两种恋爱观的冲撞2333
我自己更多是观察者心态并不像评论里那么深恶痛绝,可能因为没被这么伤害过(
一段关系里的不舒适感已经超过能获得的情绪价值的话,我也赞成离开,比陷着内耗强。
但享受恋爱的甜蜜却怠于经营,察觉爱意的消退却甩锅荷尔蒙不思作为任由事态发展至此。我觉得不可。
对于平淡期/倦怠期的抉择,我既没有热评那般的发言权,也很难想象未来的某一天发生在我和意面身上,所以不会做价值评判。但有一点我很明确:关系的建立来之不易,不可以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消耗品。需要不断地解决冒出的问题,需要不断地创造新奇和快乐,需要用心维护。
而且至少有一点是现阶段的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的:维护我和意面的关系对我完全不构成负担,这个过程中我能感觉到自己在更积极地面对生活和收获更多快乐,我乐在其中。
#百吐橘社记录#
我自己更多是观察者心态并不像评论里那么深恶痛绝,可能因为没被这么伤害过(
一段关系里的不舒适感已经超过能获得的情绪价值的话,我也赞成离开,比陷着内耗强。
但享受恋爱的甜蜜却怠于经营,察觉爱意的消退却甩锅荷尔蒙不思作为任由事态发展至此。我觉得不可。
对于平淡期/倦怠期的抉择,我既没有热评那般的发言权,也很难想象未来的某一天发生在我和意面身上,所以不会做价值评判。但有一点我很明确:关系的建立来之不易,不可以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消耗品。需要不断地解决冒出的问题,需要不断地创造新奇和快乐,需要用心维护。
而且至少有一点是现阶段的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的:维护我和意面的关系对我完全不构成负担,这个过程中我能感觉到自己在更积极地面对生活和收获更多快乐,我乐在其中。
#百吐橘社记录#
河北临漳:毁园事件暴露基层懒政成性
陈默/文
河北省临漳县一位村民陈先生,于2018年自家经营的杏园遭到毁坏,碗口粗的杏树被全部锯掉清园。他四处求告和上访,至今4年有余,没有任何说法:百姓多艰、基层怠政,可见一斑。
临漳县砖寨营乡协王村是政府规划的草莓基地,县里有专门技术员免费负责技术指导和示范,为此,村里为技术员韩某提供土地让其种植。后来草莓收益下降,村民放弃种植。韩某所种耕地改成租地耕种,其中的1亩多地种植了优质杏树。再后来,韩家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委托陈先生代为耕种。
2018年年底,杏树已经长到直径20公分左右,这年春节前,有村民公然手持电锯,将这里40多棵杏树悉数毁坏,将锯掉的树木拉到一处农家院落。陈先生选择了报警,但是迟迟没有处理结果,陈先生找到所在乡里,当时的包村干部未能处理。
2020年7月1日上午,在陈先生的多次催问下,派出所人员来到现场,当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枯死的树桩上已经长了蘑菇,干枯腐烂的树桩直径20公分左右。据陈先生说,毁树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找到乡里反映,乡里无奈之下,指点陈先生去走信访道路。陈先生到了临漳县信访局,信访局指派临漳县公安局漳南刑警中队处理。但漳南中队,一直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法。陈先生为此咨询了有关法律工作人员,故意毁坏果树,价值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毁坏40多棵大型果树,是不是达到犯罪标准了呢?为什么一起简单的毁树事件,破坏行为不是偷偷摸摸,施害方已经明确。
4年多的时间,陈先生从政府、公安、信访之间往返奔波,至今杳无音信。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呢?临漳县砖寨营乡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在积极协调推进,促进这件事的尽快解决。但愿这次“尽快”是真的,莫让真相积年累月地迟到!莫让公平与正义像毁掉的树桩一样,长了蘑菇!
陈默/文
河北省临漳县一位村民陈先生,于2018年自家经营的杏园遭到毁坏,碗口粗的杏树被全部锯掉清园。他四处求告和上访,至今4年有余,没有任何说法:百姓多艰、基层怠政,可见一斑。
临漳县砖寨营乡协王村是政府规划的草莓基地,县里有专门技术员免费负责技术指导和示范,为此,村里为技术员韩某提供土地让其种植。后来草莓收益下降,村民放弃种植。韩某所种耕地改成租地耕种,其中的1亩多地种植了优质杏树。再后来,韩家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委托陈先生代为耕种。
2018年年底,杏树已经长到直径20公分左右,这年春节前,有村民公然手持电锯,将这里40多棵杏树悉数毁坏,将锯掉的树木拉到一处农家院落。陈先生选择了报警,但是迟迟没有处理结果,陈先生找到所在乡里,当时的包村干部未能处理。
2020年7月1日上午,在陈先生的多次催问下,派出所人员来到现场,当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枯死的树桩上已经长了蘑菇,干枯腐烂的树桩直径20公分左右。据陈先生说,毁树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找到乡里反映,乡里无奈之下,指点陈先生去走信访道路。陈先生到了临漳县信访局,信访局指派临漳县公安局漳南刑警中队处理。但漳南中队,一直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法。陈先生为此咨询了有关法律工作人员,故意毁坏果树,价值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毁坏40多棵大型果树,是不是达到犯罪标准了呢?为什么一起简单的毁树事件,破坏行为不是偷偷摸摸,施害方已经明确。
4年多的时间,陈先生从政府、公安、信访之间往返奔波,至今杳无音信。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呢?临漳县砖寨营乡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在积极协调推进,促进这件事的尽快解决。但愿这次“尽快”是真的,莫让真相积年累月地迟到!莫让公平与正义像毁掉的树桩一样,长了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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