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法王噶玛巴法语# ■早晚唸誦《三十五佛懺悔文》,是通行的懺悔方式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早晚唸誦《三十五佛懺悔文》,是通行的懺悔方式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早晚唸誦《三十五佛懺悔文》,是通行的懺悔方式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一般通行的懺悔方式,是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所云:日、夜各唸誦三次《三蘊經》、也就是《三十五佛懺悔文》。以印度傳統而說,這是主要除重大罪障之經典,平時不會唸誦,因此一些印度人去到西藏,看到在藏人每天都在唸誦三十五佛懺,就會問,「他們是不是都是大罪人啊?」覺得很奇怪。
從這點來看,可知道西藏是極為盛行「唸誦三十五佛懺」的。這也類似於漢傳佛教的《八十八佛禮懺文》,而三十五佛也包含在八十八佛中,但八十八佛禮懺文中,未按頂禮、懺悔、迴向三部分來劃分,因此建議唸誦三十五佛禮懺文較佳。
無著菩薩也提及,若我們違犯大品業纏的菩提心戒,基本上要重受菩薩戒,但若只是犯下中品或小品業纏,則可用懺悔來除罪,中品在三人前懺悔,小品罪業則對一人懺悔。也未必要在真正的人前懺悔,若四周無人、或無法立即懺悔時,也可以在上師、三寶、聖物前,例如佛像前去懺悔,也是可以的。
法王唸誦《解脫莊嚴寶論》第十章 〈願菩提心之學處〉課文: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應該趨入菩薩學處。此又可分為願菩提心學處及行菩提心學處二者。
頌曰:
“此心終不捨眾生,常思菩提心功德,
精勤集聚二資糧,時時修觀菩提心,
善惡八法知取捨,此五事中攝盡之。”
這就是說:
(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決定不會喪失菩提心。
(二)若時常思惟菩提心之功德,就不會於菩提心退失。
(三)若能勤聚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就能夠發揮菩提心之大力和大用。
(四)時時修觀菩提心,則能使菩提心日漸增長。
(五)能知善惡八法之取捨,則菩提心不會忘失。
第一、此心若不捨離眾生,就不會喪失菩提心:
《無暖(長者)請問經》云:「菩薩若具足一法,則能受持一切殊勝佛法。一法為何?(在任何情況下)此心決不捨離眾生是也。」
如果有人對自己做了不應該作的事,自己就對他疏遠,不再關切他,並且這樣想:「哼!即使到了能夠利益你的時節,我也不管了;即使我能幫助你,抵擋外來的災害時,我也不管你的閒事了。」這樣的思惟就是「心捨眾生」。
如果問:「毀犯菩提心戒之謂,難道不是指‘捨棄一切眾生嗎?’」僅僅捨棄某一個眾生,難道就構成犯菩提心戒嗎?答案是:捨棄一切眾生的心念,連二乘人都不會發生的。豺狼猛獸也不會捨棄所有一切眾生的。因此,只要此心棄捨一個眾生,而在一座的時間內,心不懊悔亦不對治,那就是犯了菩提心戒了。
像這樣心捨眾生,入異道法,而仍自命為菩薩就很不對了。這就像將自己的獨子謀殺以後,再蓄聚他的資產一樣。
進一步說,對自己有恩有益之眾生,大致是不會喪失菩提心的。但是對損害自己的眾生來說,那就極有可能了。因此菩薩應知,對仇害自己的人要特別發起大悲心而利濟之。這是先賢之教示。
頌曰:
「若恩將仇報,更予彼起悲,
彼仇我損我,以大悲報之,
閻浮最勝士,以恩慈答仇。」
此處不喪失菩提心,就要不捨離任何一個眾生,這點之前教授時有提過,因此不再多說。
(法王對受持沙彌尼眾的尼眾說,一時半刻完不了,持午時間快過了,請他們先離開去吃飯。)
■「猴之子」比喻,遇到違緣時,反而忘失菩提心
《大寶集論》這部經典中有一個關於「猴之子」的比喻,故事是說有一個猴子的家庭,母猴有一對兒女。有天在覓食時,被農夫追趕並丟石頭,猴媽媽比較寵愛兒子,因此將兒子抱在懷中,而女兒背在背上,當猴媽媽要爬樹時,就把猴兒子先放下,然後往樹上爬,結果爬上樹後,發現兒子不見了。
此是比喻我們當初都發心要利益、愛護眾生,但中間遇到違緣、惡緣時,反而讓我們產生仇恨心、分別心,就如同猴媽媽一般,對兒子較為愛護,但關鍵時刻卻把猴兒子放下了。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
《解脱庄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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