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行法官决绝腾迁的老人,为何最后却送去了一面锦旗?】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群众有温度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腾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跑有关部门为刘某办理低保事宜,直至刘某的低保办理完成。看到法官为自己忙前跑后,想想自己当初的无理举动,刘某后悔不已,就花钱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法院以示感谢。
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助企纾困有力度
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便企、利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力促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协调化解,加大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案件执行有效度
“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当法院进行强制腾迁时,某酒店经理抗拒执行,以没有设备间钥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赵伟法官早有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将门锁打开,终于见到了设备。在设备放水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第三方的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劝导第三人放弃不配合的态度,可以考虑将设备买下来。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设备就这样“腾迁”完毕。
终于,一起看似无解的经济纠份案件,被赵伟法官巧妙化解,而且达到三方满意。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寻求多方共赢的结案效果。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群众有温度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腾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跑有关部门为刘某办理低保事宜,直至刘某的低保办理完成。看到法官为自己忙前跑后,想想自己当初的无理举动,刘某后悔不已,就花钱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法院以示感谢。
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助企纾困有力度
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便企、利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力促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协调化解,加大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案件执行有效度
“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当法院进行强制腾迁时,某酒店经理抗拒执行,以没有设备间钥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赵伟法官早有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将门锁打开,终于见到了设备。在设备放水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第三方的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劝导第三人放弃不配合的态度,可以考虑将设备买下来。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设备就这样“腾迁”完毕。
终于,一起看似无解的经济纠份案件,被赵伟法官巧妙化解,而且达到三方满意。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寻求多方共赢的结案效果。
【最新!#北京朝阳这些区域调整防控措施#】截至6月24日18时,经市区疾控专家综合研判,朝阳区以下区域调整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管控区管理已满4天,解除管控:
1、八里庄街道京棉新城二厂118号楼、119号楼
2、八里庄街道慈云寺1号楼
3、八里庄街道十里堡东里128号楼
4、八里庄街道延静西里20号楼
5、常营乡连心园东区1号楼
6、朝外街道工体西里5号楼
7、崔各庄乡奶东村9排7号
8、东坝乡驹子房108号楼
9、东风乡石佛营东里105号院
10、垡头街道万庭公寓
11、高碑店乡兴隆家园北区12号楼
12、黑庄户乡东旭花园3124号住宅及周边的3122号、3123号、3125号、3128-3131号、3150-3153号、3155-3158号住宅
13、呼家楼街道关东店北街6号楼
14、呼家楼街道东大桥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亚朵S酒店
15、建外街道光华里16号楼
16、建外街道光华路6号院1号楼、2号楼
17、金盏乡金泽家园A区1至10号楼
18、金盏乡皮村(206号、214号、372号、374-379号、380-382号、384号、395-399号、502号、509号、510号、401-405号、村西南10-13号)
19、劲松街道华腾园5号楼
20、劲松街道劲松5区517楼
21、劲松街道农光里214号楼
22、酒仙桥街道芳园里8号楼
23、来广营乡楠庭酒店北苑店
24、六里屯街道炫特嘉园4号楼、5号楼、6号楼
25、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1号楼
26、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2号楼
27、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小区36号楼
28、麦子店街道高斓大厦及高斓公寓楼
29、潘家园街道潘家园12号楼及院内平房
30、平房乡姚家园东里7号院(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
31、平房乡泓鑫家园8号楼
32、平房乡福盈家园4号院2号楼
33、平房乡国美第一城3号院10号楼1-3层底商
34、十八里店乡大洋路市场生活区东区及西区
35、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天然居公寓
36、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家具大道8号柏汇广场B座安歆公寓(包括安歆公寓一店、安歆公寓二店、安歆公寓三店、有居安歆)
37、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吕营嘉园C区202号楼
38、王四营乡观音堂二社区金鑫乐乎公寓A栋、B栋、C栋、D栋、1栋、2栋、3栋、5栋、6栋、7栋
39、亚运村街道华严里小区
40、左家庄街道三源里社区6号楼
41、管庄乡新媒体产业园乐乎公寓
42、管庄乡馨岛苑2号楼
43、双井街道双花园南里三区6号楼
44、东湖街道望京西园一区116号楼、118号楼、119号楼
45、平房乡华纺易城西区15号楼
解控后,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区域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管控区解除管控:
1、小红门乡 小红门村267号、268号、270号、271号、273号、276号至278号、280号、285号至288号、294号至296号、502号、509号至512号、517号至520号、530号至533号、547号至550号
解控后,各小区应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解除管控后第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
1、八里庄街道延静里中街18号楼
2、八里庄街道青年汇佳园2号楼
3、八里庄街道八里庄西里社区散居西片平房区
4、八里庄街道八里庄东里11号、12号、13号、16号楼、以及11号与12号楼之间的平房
5、团结湖街道和东春富酒店
6、十八里店乡陈家村249号
7、常营乡像素北区1号楼
以上区域由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管控4天。
在此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居民原则上居家隔离,除核酸检测,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短时出户领取生活用品、扔垃圾、严防失控漏管;
◆在管控区管理的第1天、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天进行1次抗原检测;
◆加强症状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告,安排就医排查;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解封不等于解防,解封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本人及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按要求测量并报告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北京朝阳客户端)
封控区转管控区管理已满4天,解除管控:
1、八里庄街道京棉新城二厂118号楼、119号楼
2、八里庄街道慈云寺1号楼
3、八里庄街道十里堡东里128号楼
4、八里庄街道延静西里20号楼
5、常营乡连心园东区1号楼
6、朝外街道工体西里5号楼
7、崔各庄乡奶东村9排7号
8、东坝乡驹子房108号楼
9、东风乡石佛营东里105号院
10、垡头街道万庭公寓
11、高碑店乡兴隆家园北区12号楼
12、黑庄户乡东旭花园3124号住宅及周边的3122号、3123号、3125号、3128-3131号、3150-3153号、3155-3158号住宅
13、呼家楼街道关东店北街6号楼
14、呼家楼街道东大桥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亚朵S酒店
15、建外街道光华里16号楼
16、建外街道光华路6号院1号楼、2号楼
17、金盏乡金泽家园A区1至10号楼
18、金盏乡皮村(206号、214号、372号、374-379号、380-382号、384号、395-399号、502号、509号、510号、401-405号、村西南10-13号)
19、劲松街道华腾园5号楼
20、劲松街道劲松5区517楼
21、劲松街道农光里214号楼
22、酒仙桥街道芳园里8号楼
23、来广营乡楠庭酒店北苑店
24、六里屯街道炫特嘉园4号楼、5号楼、6号楼
25、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1号楼
26、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2号楼
27、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小区36号楼
28、麦子店街道高斓大厦及高斓公寓楼
29、潘家园街道潘家园12号楼及院内平房
30、平房乡姚家园东里7号院(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
31、平房乡泓鑫家园8号楼
32、平房乡福盈家园4号院2号楼
33、平房乡国美第一城3号院10号楼1-3层底商
34、十八里店乡大洋路市场生活区东区及西区
35、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天然居公寓
36、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家具大道8号柏汇广场B座安歆公寓(包括安歆公寓一店、安歆公寓二店、安歆公寓三店、有居安歆)
37、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吕营嘉园C区202号楼
38、王四营乡观音堂二社区金鑫乐乎公寓A栋、B栋、C栋、D栋、1栋、2栋、3栋、5栋、6栋、7栋
39、亚运村街道华严里小区
40、左家庄街道三源里社区6号楼
41、管庄乡新媒体产业园乐乎公寓
42、管庄乡馨岛苑2号楼
43、双井街道双花园南里三区6号楼
44、东湖街道望京西园一区116号楼、118号楼、119号楼
45、平房乡华纺易城西区15号楼
解控后,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区域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管控区解除管控:
1、小红门乡 小红门村267号、268号、270号、271号、273号、276号至278号、280号、285号至288号、294号至296号、502号、509号至512号、517号至520号、530号至533号、547号至550号
解控后,各小区应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解除管控后第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
1、八里庄街道延静里中街18号楼
2、八里庄街道青年汇佳园2号楼
3、八里庄街道八里庄西里社区散居西片平房区
4、八里庄街道八里庄东里11号、12号、13号、16号楼、以及11号与12号楼之间的平房
5、团结湖街道和东春富酒店
6、十八里店乡陈家村249号
7、常营乡像素北区1号楼
以上区域由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管控4天。
在此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居民原则上居家隔离,除核酸检测,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短时出户领取生活用品、扔垃圾、严防失控漏管;
◆在管控区管理的第1天、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天进行1次抗原检测;
◆加强症状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告,安排就医排查;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解封不等于解防,解封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本人及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按要求测量并报告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北京朝阳客户端)
【最新!#北京朝阳这些区域调整防控措施#】截至6月24日18时,经市区疾控专家综合研判,朝阳区以下区域调整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管控区管理已满4天,解除管控:
1、八里庄街道京棉新城二厂118号楼、119号楼
2、八里庄街道慈云寺1号楼
3、八里庄街道十里堡东里128号楼
4、八里庄街道延静西里20号楼
5、常营乡连心园东区1号楼
6、朝外街道工体西里5号楼
7、崔各庄乡奶东村9排7号
8、东坝乡驹子房108号楼
9、东风乡石佛营东里105号院
10、垡头街道万庭公寓
11、高碑店乡兴隆家园北区12号楼
12、黑庄户乡东旭花园3124号住宅及周边的3122号、3123号、3125号、3128-3131号、3150-3153号、3155-3158号住宅
13、呼家楼街道关东店北街6号楼
14、呼家楼街道东大桥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亚朵S酒店
15、建外街道光华里16号楼
16、建外街道光华路6号院1号楼、2号楼
17、金盏乡金泽家园A区1至10号楼
18、金盏乡皮村(206号、214号、372号、374-379号、380-382号、384号、395-399号、502号、509号、510号、401-405号、村西南10-13号)
19、劲松街道华腾园5号楼
20、劲松街道劲松5区517楼
21、劲松街道农光里214号楼
22、酒仙桥街道芳园里8号楼
23、来广营乡楠庭酒店北苑店
24、六里屯街道炫特嘉园4号楼、5号楼、6号楼
25、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1号楼
26、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2号楼
27、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小区36号楼
28、麦子店街道高斓大厦及高斓公寓楼
29、潘家园街道潘家园12号楼及院内平房
30、平房乡姚家园东里7号院(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
31、平房乡泓鑫家园8号楼
32、平房乡福盈家园4号院2号楼
33、平房乡国美第一城3号院10号楼1-3层底商
34、十八里店乡大洋路市场生活区东区及西区
35、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天然居公寓
36、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家具大道8号柏汇广场B座安歆公寓(包括安歆公寓一店、安歆公寓二店、安歆公寓三店、有居安歆)
37、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吕营嘉园C区202号楼
38、王四营乡观音堂二社区金鑫乐乎公寓A栋、B栋、C栋、D栋、1栋、2栋、3栋、5栋、6栋、7栋
39、亚运村街道华严里小区
40、左家庄街道三源里社区6号楼
41、管庄乡新媒体产业园乐乎公寓
42、管庄乡馨岛苑2号楼
43、双井街道双花园南里三区6号楼
44、东湖街道望京西园一区116号楼、118号楼、119号楼
45、平房乡华纺易城西区15号楼
解控后,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区域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管控区解除管控:
1、小红门乡 小红门村267号、268号、270号、271号、273号、276号至278号、280号、285号至288号、294号至296号、502号、509号至512号、517号至520号、530号至533号、547号至550号
解控后,各小区应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解除管控后第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
1、八里庄街道延静里中街18号楼
2、八里庄街道青年汇佳园2号楼
3、八里庄街道八里庄西里社区散居西片平房区
4、八里庄街道八里庄东里11号、12号、13号、16号楼、以及11号与12号楼之间的平房
5、团结湖街道和东春富酒店
6、十八里店乡陈家村249号
7、常营乡像素北区1号楼
以上区域由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管控4天。
在此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居民原则上居家隔离,除核酸检测,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短时出户领取生活用品、扔垃圾、严防失控漏管;
◆在管控区管理的第1天、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天进行1次抗原检测;
◆加强症状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告,安排就医排查;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解封不等于解防,解封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本人及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按要求测量并报告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北京朝阳客户端)
封控区转管控区管理已满4天,解除管控:
1、八里庄街道京棉新城二厂118号楼、119号楼
2、八里庄街道慈云寺1号楼
3、八里庄街道十里堡东里128号楼
4、八里庄街道延静西里20号楼
5、常营乡连心园东区1号楼
6、朝外街道工体西里5号楼
7、崔各庄乡奶东村9排7号
8、东坝乡驹子房108号楼
9、东风乡石佛营东里105号院
10、垡头街道万庭公寓
11、高碑店乡兴隆家园北区12号楼
12、黑庄户乡东旭花园3124号住宅及周边的3122号、3123号、3125号、3128-3131号、3150-3153号、3155-3158号住宅
13、呼家楼街道关东店北街6号楼
14、呼家楼街道东大桥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亚朵S酒店
15、建外街道光华里16号楼
16、建外街道光华路6号院1号楼、2号楼
17、金盏乡金泽家园A区1至10号楼
18、金盏乡皮村(206号、214号、372号、374-379号、380-382号、384号、395-399号、502号、509号、510号、401-405号、村西南10-13号)
19、劲松街道华腾园5号楼
20、劲松街道劲松5区517楼
21、劲松街道农光里214号楼
22、酒仙桥街道芳园里8号楼
23、来广营乡楠庭酒店北苑店
24、六里屯街道炫特嘉园4号楼、5号楼、6号楼
25、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1号楼
26、六里屯街道十里堡北里12号楼
27、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小区36号楼
28、麦子店街道高斓大厦及高斓公寓楼
29、潘家园街道潘家园12号楼及院内平房
30、平房乡姚家园东里7号院(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
31、平房乡泓鑫家园8号楼
32、平房乡福盈家园4号院2号楼
33、平房乡国美第一城3号院10号楼1-3层底商
34、十八里店乡大洋路市场生活区东区及西区
35、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天然居公寓
36、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家具大道8号柏汇广场B座安歆公寓(包括安歆公寓一店、安歆公寓二店、安歆公寓三店、有居安歆)
37、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吕营嘉园C区202号楼
38、王四营乡观音堂二社区金鑫乐乎公寓A栋、B栋、C栋、D栋、1栋、2栋、3栋、5栋、6栋、7栋
39、亚运村街道华严里小区
40、左家庄街道三源里社区6号楼
41、管庄乡新媒体产业园乐乎公寓
42、管庄乡馨岛苑2号楼
43、双井街道双花园南里三区6号楼
44、东湖街道望京西园一区116号楼、118号楼、119号楼
45、平房乡华纺易城西区15号楼
解控后,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区域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管控区解除管控:
1、小红门乡 小红门村267号、268号、270号、271号、273号、276号至278号、280号、285号至288号、294号至296号、502号、509号至512号、517号至520号、530号至533号、547号至550号
解控后,各小区应落实以下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严格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工作;
◆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解除管控后第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按北京市和朝阳区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
1、八里庄街道延静里中街18号楼
2、八里庄街道青年汇佳园2号楼
3、八里庄街道八里庄西里社区散居西片平房区
4、八里庄街道八里庄东里11号、12号、13号、16号楼、以及11号与12号楼之间的平房
5、团结湖街道和东春富酒店
6、十八里店乡陈家村249号
7、常营乡像素北区1号楼
以上区域由封控区转为管控区管理,管控4天。
在此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到:
◆居民原则上居家隔离,除核酸检测,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短时出户领取生活用品、扔垃圾、严防失控漏管;
◆在管控区管理的第1天、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天进行1次抗原检测;
◆加强症状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告,安排就医排查;
◆小区内密接、同时空等居家隔离人员及接到健康宝弹窗的人员、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员,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控措施。
解封不等于解防,解封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本人及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按要求测量并报告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北京朝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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