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源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近期上海、重庆、河南等地陆续出台氢能地方补贴政策,不仅涉及全产业链,补贴力度也不小。
氢能产业已经站上风口。经过较长时间的规划研讨之后,国家氢能顶层设计有望加快对外发布。这是一份涉及氢能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将对未来氢能产业的持续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为此根据相关数据,整理出以下信息。
以下是部分龙头企业简介
雄韬股份:雄韬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
金博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
亿华通: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供应商。发行人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率先实现了发动机系统及燃料电池电堆的批量国产化,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物流车等商用车型。
建龙微纳:主要从事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分子筛吸附剂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业务,主要产品为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三大类。
石大胜华: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产品,以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液化气为主要产品,燃料油、环氧丙烷等产品为辅。
阳光电源:公司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等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储能系统、电动车电机控制器,并致力于提供全球一流的光伏电站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为读者们带来的氢能源概念股涨幅排行榜的相关信息,本文是根据有关数据及近期事件所撰写分析文章,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文属于非商业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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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龙头企业简介
雄韬股份:雄韬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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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庆典开幕仪式道具开业剪彩活动启动产品发布会上市会干冰升降台,剪彩柱,鎏金沙启动台 ,推杆卷轴启动
河南九上启动道具主要从事会议活动、庆典礼仪、揭幕仪式活动策划企业品牌宣传会启动仪式道具或促销活动推广活动启动,商超门店开业剪彩仪式道具剪彩柱 揭牌架,电动吸幕机,干冰升降台,鎏金沙启动台,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及舞台演出道具气柱机,电子喷花机,水雾机,干冰机等。我们拥有专门的设计团队,技术性执行人员,为您的活动保驾护航!
动感亮灯启动台,手印柱启动台,大卷轴启动台,启动球,推杆卷轴启动台,干冰升降启动台,魔方启动台,汇聚能量启动台,手掌印聚Logo启动台,沙漏启动,全息飞机启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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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结果,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过程。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
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五)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重污染天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应停产、限产企业或对扬尘源、移动源以及其它减排措施管控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扬尘办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电子邮箱:sqdqyjgk@163.com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结果,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过程。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
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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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五)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重污染天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应停产、限产企业或对扬尘源、移动源以及其它减排措施管控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扬尘办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电子邮箱:sqdqyjgk@163.com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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