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对各方都负责,即不仅对被告人负责,也要对侦查人员负责】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只要切实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就可以了。对于证据的非法性而言,不能排除其非法性的标准是一种“可能性”,即只要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就达到了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标准这个标准的设立正是以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为基础的。
换一个角度来讲,对于侦查人员的追责也应当适用同样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能排除具有刑讯逼供可能性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当将该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另一方面,也不应当仅仅依据具有刑讯逼供的这种可能性而对侦查人员追责。
就是说对于侦查人员也同样适用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能够坚持这个原则,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https://t.cn/R2Wx8ia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只要切实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就可以了。对于证据的非法性而言,不能排除其非法性的标准是一种“可能性”,即只要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就达到了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标准这个标准的设立正是以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为基础的。
换一个角度来讲,对于侦查人员的追责也应当适用同样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能排除具有刑讯逼供可能性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当将该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另一方面,也不应当仅仅依据具有刑讯逼供的这种可能性而对侦查人员追责。
就是说对于侦查人员也同样适用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能够坚持这个原则,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https://t.cn/R2Wx8ia
想想就挺美好的,怎样落实呢?先考虑一下被告不认罪的,律师做的无罪辩护,二审不开庭这样最起码的先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走形式,甚至连形式都懒得走,你递交排非申请,二审法官都不看,不见当事人,不见律师,没有庭前会议,不开庭,直接就维持,裁判文书不释法说理,把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剔除的干净彻底,甚至隐匿对被告有利证据,争议的问题还在争议中………我说的是唐山中院裁定一起小案件的所作所为………想的都挺美好,但是现实很无奈…//《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怎么做?看完这篇就懂了!》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强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https://t.cn/A6vQJysN
庭审第一天刚结束。
法庭相当重视这次审判,毕竟这是地区最大的一个黑社会案件,光庭前会议就开了四次,昨天下午最后一次,遗憾的是今天庭前会议报告对于我们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沒有定論,希望排非程序能够尽快启动。
我辩护的是一位执业律师,被控黑社会骨干成员,今天调查一起重要指控事实是,违法事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到律师处要求写一份调解协议,律师是按照双方陈述就去书写还是必须调查下双方陈述是否属实再去书写?如果没去调查最后出现双方向律师做了虚假陈述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其实这本质不是一个问题,但已经被做为一个重要指控,公诉人认为律师有义务调查清楚后再去写调解协议。
如果这样下去,律师执业风险就更加防不胜防了。这个案件对律师来说非常重要。这个案子,不仅是为这位律师辩护,更是为我自己辩护,为全国律师辩护。
我相信这个问题法庭一定会有公正的判决。
这个庭审计划开一星期,但我估计可能要延长,通过一个二十天的长时间庭审,我的坐功已经相当可以了,非常淡定,只要能够查清事实真相,获得相对公正的判决,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
今天想早早休息。
法庭相当重视这次审判,毕竟这是地区最大的一个黑社会案件,光庭前会议就开了四次,昨天下午最后一次,遗憾的是今天庭前会议报告对于我们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沒有定論,希望排非程序能够尽快启动。
我辩护的是一位执业律师,被控黑社会骨干成员,今天调查一起重要指控事实是,违法事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到律师处要求写一份调解协议,律师是按照双方陈述就去书写还是必须调查下双方陈述是否属实再去书写?如果没去调查最后出现双方向律师做了虚假陈述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其实这本质不是一个问题,但已经被做为一个重要指控,公诉人认为律师有义务调查清楚后再去写调解协议。
如果这样下去,律师执业风险就更加防不胜防了。这个案件对律师来说非常重要。这个案子,不仅是为这位律师辩护,更是为我自己辩护,为全国律师辩护。
我相信这个问题法庭一定会有公正的判决。
这个庭审计划开一星期,但我估计可能要延长,通过一个二十天的长时间庭审,我的坐功已经相当可以了,非常淡定,只要能够查清事实真相,获得相对公正的判决,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
今天想早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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