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财讯热搜榜TOP10#(11月8日)】戳
1、重磅文件发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并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
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2、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随着寒潮来袭,能源保供进一步引发关注。记者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11月4日煤炭日产量达到1188.5万吨,再创近年来新高,较上一个峰值增加16.5万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各级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能源供应特别是民生用能,能源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3、商务部: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4、前10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22.2%
11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1.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同期增长23.4%。其中,出口17.49万亿元,同比增长22.5%,比2019年同期增长25%;进口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贸易顺差3.31万亿元,同比增加25.5%。
5、市场监管总局:“双11”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中提到,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环比上升0.53%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3%。至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6个月位于3.2万亿美元之上。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稳定,跨境收支交易理性有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微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7、四部门发文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八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8、长江经济带“十四五”发展多项配套规划将出台
记者从11月5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通治理机制等方面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划或支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十四五”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从专项方案来看,除了已经批准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6个外,目前还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版)》等7项规划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正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9、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
记者11月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0、美国会通过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11月5日晚投票通过总额约1万亿美元的跨党派基础设施投资法案。该法案早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至此已在美国会两院获得通过,随后将送交总统拜登签署生效。
美国会众议院当晚以228票赞成、20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项“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该法案包括为现有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在5年内新增约5500亿美元投资,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供水系统、电网和宽带网络等。美国会参议院于8月通过了该项法案。
1、重磅文件发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并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
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2、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随着寒潮来袭,能源保供进一步引发关注。记者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11月4日煤炭日产量达到1188.5万吨,再创近年来新高,较上一个峰值增加16.5万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各级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能源供应特别是民生用能,能源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3、商务部: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4、前10月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22.2%
11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1.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同期增长23.4%。其中,出口17.49万亿元,同比增长22.5%,比2019年同期增长25%;进口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贸易顺差3.31万亿元,同比增加25.5%。
5、市场监管总局:“双11”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中提到,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环比上升0.53%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3%。至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6个月位于3.2万亿美元之上。
“10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稳定,跨境收支交易理性有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微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7、四部门发文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八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8、长江经济带“十四五”发展多项配套规划将出台
记者从11月5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通治理机制等方面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划或支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十四五”时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从专项方案来看,除了已经批准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6个外,目前还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版)》等7项规划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正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9、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
记者11月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0、美国会通过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11月5日晚投票通过总额约1万亿美元的跨党派基础设施投资法案。该法案早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至此已在美国会两院获得通过,随后将送交总统拜登签署生效。
美国会众议院当晚以228票赞成、20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项“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该法案包括为现有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在5年内新增约5500亿美元投资,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供水系统、电网和宽带网络等。美国会参议院于8月通过了该项法案。
一文了解;振兴桂酒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实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桂酒企业集团,培育壮大桂酒龙头企业。开展桂酒10强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企业标杆,对每个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制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做强做优。
二、壮大产业规模
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于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的桂酒企业(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饮料酒在内的酒类制造企业),由自治区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各市适当配套奖励。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鼓励桂酒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全区桂酒企业积极探索股权改革,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与省内外名酒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共同打造白酒产业集群。对兼并重组后注册地在我区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且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加大引进全国知名白酒企业力度
对2020-2022年内引进的全国知名白酒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当年年产值达2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三年后第三年年产值达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
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一)推动传统酿造技艺机械化,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能力。推动白酒生产过程“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或示范线。智能酿造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给于企业项目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白酒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白酒生产工艺、白酒风味研究、白酒口感舒适度有攻关成果的,按产学研合作合同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0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 100 万元、 50万元。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打造两大特色产区和一批特色小镇。以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以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湘山为中心的产业集群,申报米香型白酒特色产区。以河池市为中心,利用“世界长寿市”的人文景观优势,建设以丹泉洞藏酱香型白酒及天龙泉复合米香型白酒为代表的桂西北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对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白酒核心产区的地区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培育桂酒特色小镇。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
六、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知名商标品牌、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组织“桂酒”企业走出去开展巡展,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成都糖酒博览会、中国(长沙)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酒类专业大型展会,设立“桂酒”形象专馆,统一组展、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形成“桂酒”整体形成,开展产销对接洽谈活动,推动“桂酒”与全国经销商达成长期购销合作。
八、创新营销模式
推动“桂酒”进酒店、酒楼、商超、机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桂酒”销售专区或专柜,开展“桂酒”品牌促销活动;利用高铁等传播优势,冠名“桂酒号”动车,集中宣传推广“桂酒”品牌和企业;重点培育3-5家品牌酒类流通电商平台,探索“门店体验+线上销售”互动O2O营销方式,促进“桂酒”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九、实施生态绿色发展
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项目信息: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实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桂酒企业集团,培育壮大桂酒龙头企业。开展桂酒10强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企业标杆,对每个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制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做强做优。
二、壮大产业规模
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于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的桂酒企业(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饮料酒在内的酒类制造企业),由自治区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各市适当配套奖励。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鼓励桂酒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全区桂酒企业积极探索股权改革,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与省内外名酒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共同打造白酒产业集群。对兼并重组后注册地在我区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且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加大引进全国知名白酒企业力度
对2020-2022年内引进的全国知名白酒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当年年产值达2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三年后第三年年产值达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
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一)推动传统酿造技艺机械化,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能力。推动白酒生产过程“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或示范线。智能酿造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给于企业项目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白酒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白酒生产工艺、白酒风味研究、白酒口感舒适度有攻关成果的,按产学研合作合同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0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 100 万元、 50万元。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打造两大特色产区和一批特色小镇。以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以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湘山为中心的产业集群,申报米香型白酒特色产区。以河池市为中心,利用“世界长寿市”的人文景观优势,建设以丹泉洞藏酱香型白酒及天龙泉复合米香型白酒为代表的桂西北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对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白酒核心产区的地区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培育桂酒特色小镇。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
六、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知名商标品牌、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组织“桂酒”企业走出去开展巡展,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成都糖酒博览会、中国(长沙)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酒类专业大型展会,设立“桂酒”形象专馆,统一组展、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形成“桂酒”整体形成,开展产销对接洽谈活动,推动“桂酒”与全国经销商达成长期购销合作。
八、创新营销模式
推动“桂酒”进酒店、酒楼、商超、机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桂酒”销售专区或专柜,开展“桂酒”品牌促销活动;利用高铁等传播优势,冠名“桂酒号”动车,集中宣传推广“桂酒”品牌和企业;重点培育3-5家品牌酒类流通电商平台,探索“门店体验+线上销售”互动O2O营销方式,促进“桂酒”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九、实施生态绿色发展
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项目信息:
#国企资讯#【上海联交所和中国宝武联合举办中国宝武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专场推介会】10月12日,由中国宝武和上海联交所联合举办的中国宝武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专场推介会暨全面金融服务签约仪式举办。本次推介会由中国宝武与上海联交所联合举办。推介会所选21宗项目是本年度着力推进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项目。作为本次会议的联合举办方,上海联交所在宝武集团一系列混改工作中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服务。下一步,上海联交所将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全面提升服务国资国企改革专业能力,为国资央企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供坚强助力。详见↓https://t.cn/A6MpMsuR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