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后,那种熟悉的整天晕乎乎的感觉很快又出现了,在我二十多岁以前,我一直以为自己天生是个整天晕乎乎的没有观点、木讷、迟钝、笨拙的人,我妈就是这样说我的,我认同这个观点,因为我是个没有观点的人,一旦生出反抗的念头,我会自责自己对亲情的背叛和淡漠。
菜鸡第一次见到我跟我妈说话的时候,惊讶于一向嚣张、滔滔不绝的我,竟然瞬间变得端端正正、安安静静、唯唯诺诺,我惊讶于原来我现在已经不总是整天晕乎乎的了。
这种感觉又出现了,我突然理解了这种反应的合理性,没有观点、听话、服从,这是“乖”的特征,木讷、迟钝、笨拙、淡漠,这是我对直觉嗅到的控制欲、不认同的做法的消极反抗,我用这种方式把自己与外界屏蔽起来。
这次有点不一样,因为一点小事我妈上升到了人身攻击,我回怼了,一点没客气,我妈显然是出乎意料的,她很快平静了下来,然后我们相安无事。
接下来本来终于要说到今天晚上的最新进展,我们一起讨论了婚姻观,是那种平等的对话,突然困了
菜鸡第一次见到我跟我妈说话的时候,惊讶于一向嚣张、滔滔不绝的我,竟然瞬间变得端端正正、安安静静、唯唯诺诺,我惊讶于原来我现在已经不总是整天晕乎乎的了。
这种感觉又出现了,我突然理解了这种反应的合理性,没有观点、听话、服从,这是“乖”的特征,木讷、迟钝、笨拙、淡漠,这是我对直觉嗅到的控制欲、不认同的做法的消极反抗,我用这种方式把自己与外界屏蔽起来。
这次有点不一样,因为一点小事我妈上升到了人身攻击,我回怼了,一点没客气,我妈显然是出乎意料的,她很快平静了下来,然后我们相安无事。
接下来本来终于要说到今天晚上的最新进展,我们一起讨论了婚姻观,是那种平等的对话,突然困了
#gofun##租辆gofun去上班# 【@GoFun出行车辆未及时检修导致在高速路上爆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唐某投诉:我于1.26号在广州潭村地铁站b口地面停车场租赁了一辆小蚂蚁,后在广州环城高速路上该车右后轮爆胎,全程处于正常驾驶,时速最高仅达到81,也并未去过路况糟糕的地方。事故发生后报了出险救援,不仅拖车费需要自己出还需要赔偿轮胎的钱,第二天去问了租赁车辆所属停车场的保安说这辆车已经经历过多次取消,在停车场逗留了数日,同时也发现车辆开出前拍摄的右后轮已经有问题,合理推测中间取消的订单是由于右后轮有问题所以导致车辆并未能够出租成功,而在此期间平台非但不对车辆进行检修反而一直上架任其出租,才导致出现我在高速路上爆胎这种极度危险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同时还因此误工,总亏损价值达到1000元。 后客服专员致电我,态度傲慢无理甚至在我追问轮胎老化未及时保养检修问题是直接挂断我的电话,无视我的诉求,现要求平台返还拖车费、出险后时长费及服务费以及取消轮胎赔偿。〖投诉编号:CR202201280005590221220;客服经理: 010-84649110;客服邮箱:service@315tech.com 〗。
【#河北男孩被犬只攻击致死#,家属:希望严惩狗主人 】#河北警方通报男孩被狗咬死#
在奶奶眼里活泼可爱、懂事孝顺的心肝宝贝却因为一次意外永远离开了人世,生命定格在11岁花一样的年纪。
1月23日,河北邯郸失踪三天的11岁男孩小强(化名)在一处厂院内被找到遗体,家属悲痛欲绝,当地警方通报称孩子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
孩子奶奶不堪打击病倒
希望严惩狗主人
年仅11岁的孩子遭遇这般意外突然离世无疑对整个家庭来说是沉重的打击。1月27日,小强的奶奶在接受二三里资讯采访时称自己正在输液,电话另一端传来极度虚弱的声音,“我的精神状况不太好,现在不能动。”
老人称,对于孩子出事的厂院以及涉案犬只的主人,她不认识,也不清楚,目前警方正在不分昼夜的对案件进行侦办,希望肇事者能够受到依法严肃的处理,也感谢各位好心人在孩子失踪后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就在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时候,一张《寻人启事》在河北邯郸流传来开。走失者名叫小强,看起来十几岁的年龄,“20日中午2点左右在好又多超市附近走失”。
《寻人启事》上照片中的男孩身穿一身黑色服装,一手扶着旁边,一手在额头前“比耶”,胖嘟嘟的显得十分可爱。在短视频平台,孩子的奶奶也带着哭腔在找孩子,“你赶紧回来,奶奶想你了。”
孩子失踪在当地迅速引发关注,当地热心市民纷纷帮忙转发希望能够尽快找到孩子。然而,3天后,不幸的消息传来,孩子的遗体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处厂房内被找到,据家属称,是被狗咬死的。
涉案犬只的主人被刑拘
针对此事,1月26日晚,邯郸市峰峰矿区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媒体报道,四条涉事犬只已全部被控制。
27日,当地警方再发通报:“峰峰矿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奶奶眼中的孙子懂事孝顺
据孩子的奶奶介绍,小强父母平时在外打工,孙子一直都是由自己带着,事发当日孩子被其他小伙伴叫出去玩,没想到发生意外,并且时至今日她再没见到过孙子,哪怕是遗体,“孩子找到了还背着我,我也不知道。”
事发后,一段网传视频中,一位疑似小强奶奶的老者坐在床上泣不成声。在奶奶眼里,小强活泼可爱,是一个特别孝顺,特别懂事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在各平台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众多网友都对小强的离世深感痛心,并强烈建议要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还有部分网友呼吁文明养犬。
当地规定主城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类似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记者梳理相关资讯发现,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狗咬死、咬伤孩子或成年人的事件,给一个又一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实际上,各地区有着不同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禁养犬只的类型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文明养犬厘定法律边界。
该起事件中,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之列?记者拨打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需联系上级部门。
记者查询《峰峰矿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为犬只重点管理区;第五条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禁止设立犬市和进行犬类交易。禁养区内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工厂、仓库等,因警卫、科研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批,领取《犬类准养证》并一律圈养。
此外,记者查询了解到,当地也曾开展过犬类管理整治行动,并通过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律师: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起案件中,涉案犬只的主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主人作为狗的管理者,应当保障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并且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所以对于狗主人的义务要求也逐渐提高。如果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放任危险源并且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损害,由此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系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表示,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狗主人需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赵良善提醒,狗本身具有攻击性、侵害性,因狗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狗主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安全遛狗,管好自己养的狗。
(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
在奶奶眼里活泼可爱、懂事孝顺的心肝宝贝却因为一次意外永远离开了人世,生命定格在11岁花一样的年纪。
1月23日,河北邯郸失踪三天的11岁男孩小强(化名)在一处厂院内被找到遗体,家属悲痛欲绝,当地警方通报称孩子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
孩子奶奶不堪打击病倒
希望严惩狗主人
年仅11岁的孩子遭遇这般意外突然离世无疑对整个家庭来说是沉重的打击。1月27日,小强的奶奶在接受二三里资讯采访时称自己正在输液,电话另一端传来极度虚弱的声音,“我的精神状况不太好,现在不能动。”
老人称,对于孩子出事的厂院以及涉案犬只的主人,她不认识,也不清楚,目前警方正在不分昼夜的对案件进行侦办,希望肇事者能够受到依法严肃的处理,也感谢各位好心人在孩子失踪后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就在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时候,一张《寻人启事》在河北邯郸流传来开。走失者名叫小强,看起来十几岁的年龄,“20日中午2点左右在好又多超市附近走失”。
《寻人启事》上照片中的男孩身穿一身黑色服装,一手扶着旁边,一手在额头前“比耶”,胖嘟嘟的显得十分可爱。在短视频平台,孩子的奶奶也带着哭腔在找孩子,“你赶紧回来,奶奶想你了。”
孩子失踪在当地迅速引发关注,当地热心市民纷纷帮忙转发希望能够尽快找到孩子。然而,3天后,不幸的消息传来,孩子的遗体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处厂房内被找到,据家属称,是被狗咬死的。
涉案犬只的主人被刑拘
针对此事,1月26日晚,邯郸市峰峰矿区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媒体报道,四条涉事犬只已全部被控制。
27日,当地警方再发通报:“峰峰矿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奶奶眼中的孙子懂事孝顺
据孩子的奶奶介绍,小强父母平时在外打工,孙子一直都是由自己带着,事发当日孩子被其他小伙伴叫出去玩,没想到发生意外,并且时至今日她再没见到过孙子,哪怕是遗体,“孩子找到了还背着我,我也不知道。”
事发后,一段网传视频中,一位疑似小强奶奶的老者坐在床上泣不成声。在奶奶眼里,小强活泼可爱,是一个特别孝顺,特别懂事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在各平台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众多网友都对小强的离世深感痛心,并强烈建议要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还有部分网友呼吁文明养犬。
当地规定主城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类似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记者梳理相关资讯发现,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狗咬死、咬伤孩子或成年人的事件,给一个又一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实际上,各地区有着不同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禁养犬只的类型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文明养犬厘定法律边界。
该起事件中,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之列?记者拨打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需联系上级部门。
记者查询《峰峰矿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为犬只重点管理区;第五条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禁止设立犬市和进行犬类交易。禁养区内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工厂、仓库等,因警卫、科研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批,领取《犬类准养证》并一律圈养。
此外,记者查询了解到,当地也曾开展过犬类管理整治行动,并通过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律师: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起案件中,涉案犬只的主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主人作为狗的管理者,应当保障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并且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所以对于狗主人的义务要求也逐渐提高。如果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放任危险源并且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损害,由此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系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表示,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狗主人需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赵良善提醒,狗本身具有攻击性、侵害性,因狗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狗主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安全遛狗,管好自己养的狗。
(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