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一男子孟某与张某、韩某口头约定,将某项工程的拆除及新装及土建工程、彩钢棚新建及封堵工程和内外墙涂料工作由孟某来承包。
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按孟某预算报价并经业主方同意后结算。随后,孟某组织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了全部工程,双方随后确定了工程价款。
万万没想到的是,孟某多次找到业主方要求支付工程款,但业主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无奈,孟某随后将业主方告上法庭。
孟某表示,自己已经安排人员完成了工程的所有工作,因此,业主方需要与自己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或鉴定结果支付工程款。
针对孟某的说辞,业主方提出不同的主张;
第一,业主方不是案件的适格主体,案涉工程由房建公司进行施工,也就是说是业主方与房建公司进行结算,自己与孟某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所以孟某应向房建公司主张权利。
第二,自己属于国企,有严格程序,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孟某起诉的事实是不客观的。自己也没有和孟某口头约定。
业主方的辩解是否成立呢?
对此,律师评析道: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意思就是说,业主方主张案涉的工程是和他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他人施工完成的,那么业主方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证实,否则就要承担案件败诉的风险。
具体到本案中,孟某提交了录音证明案涉的工程是由自己组织施工的,但业主方主张该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为他人而非孟某,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应推定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为孟某,业主方负有向孟某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换言之,案涉工程是孟某与业主方口头约定的,并由孟某承包苗圃淋浴间原室内拆除、新装、土建工程,彩钢棚新建及封堵工程和内外墙涂料工程。
事后,双方对于案涉工程量存在争议,但对苗圃施工明细确认单的内容双方均认可。鉴于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随后便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经鉴定工程量为173万元。
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也就是说,承包人如约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那么作为业主发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业主方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业主方需要向孟某支付工程量为173万元。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按孟某预算报价并经业主方同意后结算。随后,孟某组织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了全部工程,双方随后确定了工程价款。
万万没想到的是,孟某多次找到业主方要求支付工程款,但业主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无奈,孟某随后将业主方告上法庭。
孟某表示,自己已经安排人员完成了工程的所有工作,因此,业主方需要与自己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或鉴定结果支付工程款。
针对孟某的说辞,业主方提出不同的主张;
第一,业主方不是案件的适格主体,案涉工程由房建公司进行施工,也就是说是业主方与房建公司进行结算,自己与孟某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所以孟某应向房建公司主张权利。
第二,自己属于国企,有严格程序,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孟某起诉的事实是不客观的。自己也没有和孟某口头约定。
业主方的辩解是否成立呢?
对此,律师评析道: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意思就是说,业主方主张案涉的工程是和他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他人施工完成的,那么业主方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证实,否则就要承担案件败诉的风险。
具体到本案中,孟某提交了录音证明案涉的工程是由自己组织施工的,但业主方主张该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为他人而非孟某,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应推定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为孟某,业主方负有向孟某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换言之,案涉工程是孟某与业主方口头约定的,并由孟某承包苗圃淋浴间原室内拆除、新装、土建工程,彩钢棚新建及封堵工程和内外墙涂料工程。
事后,双方对于案涉工程量存在争议,但对苗圃施工明细确认单的内容双方均认可。鉴于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随后便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经鉴定工程量为173万元。
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也就是说,承包人如约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那么作为业主发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业主方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业主方需要向孟某支付工程量为173万元。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俞敏洪回应“转战天猫” :各种媒体报道,属无稽之谈
俞敏洪在他个人公众号回应称:各种媒体报道,我和东方甄选会从抖音,转移到天猫平台上去,这当然基本上属于无稽之谈。
10月31日的直播,只是应新东方考研业务部门的邀请,去淘宝的旗舰店做一场面对大学生的演讲。这一演讲,被过度解读成为新东方要进行平台的战略转移,这当然基本上属于无稽之谈。我每年都会在淘宝上和大学生进行交流,今年也和往年一样,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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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老韭菜的看法,从我进场到现在加密数字货币至少上千种,大部分活不过2年周期,即使是柚子,也逐步被大众抛弃,其他山寨币更不用说了,别对山寨币有大格局,特别是在熊市的时候,很多人死在信仰上面,保住本金才有机会。
之前跟项目方常年打交道,很多项目方级基本都属于打一枪就走,3-6个月换项目包装是基本操作,所以别对山寨币抱有价值投资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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