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助推中医药出海】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中医药为意大利等国家抗疫贡献了力量。“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效果显著,‘三药三方’获得品牌影响力,引起各国重视相关研究。各国政府希望借鉴传统医药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新冠肺炎等疾病。”中国中药协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常务副秘书长庄宏在题为“中医药国际化:挑战与发展机遇”讲座中说。
据庄宏介绍,我国中医药对外贸易表现出这些特点:在产品结构上,以原料性产品为主;重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地位;进出口市场相对稳定,主要是亚洲市场,其次是欧洲和北美市场;出口主体发生明显变化,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已成为出口主体。“其中,美国、日本和欧洲是提取物的主要出口市场,中药材主要面向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中成药及保健品的出口以中国香港和东盟市场为主。”庄宏说,“一带一路”倡议给中医药国际化提供助力,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材出口快速增长。
在中医药国际研发方面,庄宏提到,海外教育机构是从事中医药研究的主要力量,国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尤其是国际著名企业参与中医药的研发,如日本津村公司。
通过观察中医药对外贸易和参与国际合作情况,庄宏发现,一些因素制约了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中药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的大部分中药产品为附加值较低的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附加值较高的中成药和保健品份额较小,在国际分工中处在价值链的低端。
中医药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不够,总体经济效益较低,仿制药品泛滥。
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中药难以走出国门。中药国际贸易面临的贸易壁垒有绿色关税、市场准入、绿色包装、绿色反补贴、绿色卫生检验检疫等。
另一项制约因素是我国尚未建立起满足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完备质量标准体系。庄宏提到,中药的有效成分复杂,国内对不同成分的研究和制备工艺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还有距离,这些制约了对中药质量的监督和疗效的系统评价,加之国际范围内缺乏统一诊断的评价标准,导致了复方中药的注册困难,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传统中药知识产权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中国贸易报记者 刘国民)详戳:https://t.cn/A6Lk3BJp
据庄宏介绍,我国中医药对外贸易表现出这些特点:在产品结构上,以原料性产品为主;重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地位;进出口市场相对稳定,主要是亚洲市场,其次是欧洲和北美市场;出口主体发生明显变化,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已成为出口主体。“其中,美国、日本和欧洲是提取物的主要出口市场,中药材主要面向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中成药及保健品的出口以中国香港和东盟市场为主。”庄宏说,“一带一路”倡议给中医药国际化提供助力,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材出口快速增长。
在中医药国际研发方面,庄宏提到,海外教育机构是从事中医药研究的主要力量,国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尤其是国际著名企业参与中医药的研发,如日本津村公司。
通过观察中医药对外贸易和参与国际合作情况,庄宏发现,一些因素制约了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中药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的大部分中药产品为附加值较低的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附加值较高的中成药和保健品份额较小,在国际分工中处在价值链的低端。
中医药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不够,总体经济效益较低,仿制药品泛滥。
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中药难以走出国门。中药国际贸易面临的贸易壁垒有绿色关税、市场准入、绿色包装、绿色反补贴、绿色卫生检验检疫等。
另一项制约因素是我国尚未建立起满足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完备质量标准体系。庄宏提到,中药的有效成分复杂,国内对不同成分的研究和制备工艺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还有距离,这些制约了对中药质量的监督和疗效的系统评价,加之国际范围内缺乏统一诊断的评价标准,导致了复方中药的注册困难,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传统中药知识产权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中国贸易报记者 刘国民)详戳:https://t.cn/A6Lk3BJp
【疫情加速餐饮业零售化布局】疫情给餐饮业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其中疫情加速餐饮企业的零售化非常重要,将对行业产生深远意义。
日前发布的《鸟瞰餐饮零售化产业全景,把握万亿市场变革机遇》报告显示,对标美国,物流硬核保障+餐饮连锁化大趋势,我国餐饮供应链潜力可期。
纵观美国餐饮供应链,上游农业规模化+中游冷链发展快+下游西餐标准化,诞生 Sysco 等餐饮供应链龙头。反观中国,耕地碎片化+中游冷链起步晚+连锁餐饮占比小且食材标准化低,使得国内餐饮供应链龙头出现时间相对较晚,但预计未来在B端连锁餐饮及食堂机构需求提升,及餐厅和消费者对标准化和半成品化的食材需求提升下,国内餐饮供应链行业需求及龙头发展同样潜力可期。
报告强调,标准化生产难题是中餐菜品规模化的重要阻力。中餐品类差异大,标准化难,厨师在制作菜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厨师对调味、火候把控的差异均会使得最终出品的呈现有所不同,使得中餐的制作难以标准化、量化,从而阻碍菜品规模化。中餐半成品解决了中餐对厨艺的高要求和制作耗时长这两大痛点。难以标准化、量化的做菜程序使得很多厨房小白对中餐料理望而却步。与此同时,买菜、洗菜、烹调到出品,这一系列繁杂的程序往往需要耗费1至2个小时,这使得忙碌一天的上班族妥协于外出就餐。而标准化的中餐半成品,对消费者厨艺没有任何要求,只需几分钟便可完成一道大厨水平的菜肴,让厨房小白成为家庭大厨。
同时,报告提醒企业,警惕新冠肺炎反复风险,门店扩张进度不及预期,食品卫生质量风险,管理能力不及预期,原料上涨超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等。(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颜)
日前发布的《鸟瞰餐饮零售化产业全景,把握万亿市场变革机遇》报告显示,对标美国,物流硬核保障+餐饮连锁化大趋势,我国餐饮供应链潜力可期。
纵观美国餐饮供应链,上游农业规模化+中游冷链发展快+下游西餐标准化,诞生 Sysco 等餐饮供应链龙头。反观中国,耕地碎片化+中游冷链起步晚+连锁餐饮占比小且食材标准化低,使得国内餐饮供应链龙头出现时间相对较晚,但预计未来在B端连锁餐饮及食堂机构需求提升,及餐厅和消费者对标准化和半成品化的食材需求提升下,国内餐饮供应链行业需求及龙头发展同样潜力可期。
报告强调,标准化生产难题是中餐菜品规模化的重要阻力。中餐品类差异大,标准化难,厨师在制作菜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厨师对调味、火候把控的差异均会使得最终出品的呈现有所不同,使得中餐的制作难以标准化、量化,从而阻碍菜品规模化。中餐半成品解决了中餐对厨艺的高要求和制作耗时长这两大痛点。难以标准化、量化的做菜程序使得很多厨房小白对中餐料理望而却步。与此同时,买菜、洗菜、烹调到出品,这一系列繁杂的程序往往需要耗费1至2个小时,这使得忙碌一天的上班族妥协于外出就餐。而标准化的中餐半成品,对消费者厨艺没有任何要求,只需几分钟便可完成一道大厨水平的菜肴,让厨房小白成为家庭大厨。
同时,报告提醒企业,警惕新冠肺炎反复风险,门店扩张进度不及预期,食品卫生质量风险,管理能力不及预期,原料上涨超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等。(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颜)
【创业板试行注册制第二批企业公布】记者日前从深交所官网获悉,继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首批33家申报企业获受理名单出炉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第二批13家受理企业也已经公布,其中11家企业为IPO申请,2家为再融资申请。至此,深交所已受理平移IPO在审企业43家。还有140家IPO在审企业处于未受理状态。
第二批受理的11家IPO申请在审企业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新受理的2家在审企业再融资申请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再融资规模分别为31.8亿元和6亿元。
按照平移企业衔接流程,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深交所网站公示。之后,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及《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部署要求,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深交所接收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申报,将视为新申报企业,尚未着手开展申报工作的在审企业和保荐人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伟伦)
第二批受理的11家IPO申请在审企业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新受理的2家在审企业再融资申请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再融资规模分别为31.8亿元和6亿元。
按照平移企业衔接流程,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深交所网站公示。之后,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及《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部署要求,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深交所接收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申报,将视为新申报企业,尚未着手开展申报工作的在审企业和保荐人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伟伦)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