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我于诸以嫉妒,非理诽谤本人者,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修心有多种方式:主要有“自他平等”、
“自他交换”、“因果七诀”等修心法。
“自他相换 ”修心法本为噶当派之密法,
当时并未对所有人广传,
后来各上师视此法对众生的利益甚广,
从而开启此自他相换的密法,故广传至今。
如第五颂中后两句所言,
当修行者系于众生的心念通过无数次依止修持,
最终达到很高成就时,
就会格外关爱众生,
如同珍惜自己一般去爱戴其他众生,
这时就会觉得自己受苦也无妨,
自己的快乐幸福及一切都可以奉献给众生。
别人会伤害我,是因为他被“烦恼”所控制。
对于别人对己的毁谤及恶意攻击,
虽然已对自己造成伤害,
但自己仍去承受,
站在输的一方,
若众生毁谤自己之时,
若被毁谤者是悲心和慈心的修行者,
他就会去想“他毁谤我,但这并非他的本意,
而是因为他已经被烦恼所掌控,
罪魁祸首是烦恼,
因此这人也是不由自主的被烦恼三毒所蒙蔽的,
他对我的诽谤之行也是情有可原”,
以此想法,
就能将被他人毁谤的伤害降到最低,
同时能更好的利益他人。
讲到一系列观点,
大家应该早已耳熟能详,
但虽然了解,
仍仅停留在理解之上,
而没有行动,没有付诸实行,
仅是了知但并未实践,也是毫无意义的。
当你对一个人生起嗔心时,
有一个比喻可以让你更容易化解心中的嗔意,
譬如有人拿着棍子敲了我的头,
这时,
我会对人生气,
还是会对棍子生气呢?
应该是对人,
但其实打到我、让我疼动的是棍子,
为什么我们不会对它发火呢?
因为我们知道棍子是无心的,
他是被人控制左右的,
罪魁祸首是人而不是棍子,
因此我们不会对棍子生气,
如果真的找棍子算帐,
可能还会被别人认为“这人好像疯掉了”。
棍子也没有要伤害我的意图,纯粹是被控制。
对于伤害我们的人,
我们也不应心生嗔恨,
因为他同样也被烦恼所控制,
不由自主的被各种负面情绪所掌控,
因此也和棍子的处境相同,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情绪(emotion)”这词我有些疑问,
有人用此词来描述佛教中的“烦恼”意涵,
但这词无法完全表达出“烦恼”的全部意义,
例如“愚痴”就不包含任何情绪的成分。
总之,
要将负面的一切都转为助道的善缘,
但首要是要了知烦恼,
并看到烦恼的过患,
知道自己烦恼之深重,
了知轻重后更能体会烦恼的过患,而加以断除。
遭遇害己情况时,要“对事不对人”
对于“诽谤自己”的这个人,
应尽可能地去原谅他,
我们虽然不能原谅他的所做所为,
但是对于他本人,
我们应该对此保留而去原谅。
注重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我们要原谅这个人,
但我们要反驳他所做的事。
因为此人是无辜的,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木棍,
他也是被烦恼所控制。
所以在第五颂当中的后面两偈说到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一方面,
因为对方、这个诽谤自己的人,
也是被烦恼所左右的,
即便他用各种恶言相加的诽谤我,
但我不能以牙还牙,
因为我是大乘修行者,
应该以慈心悲心去对待他,
而不能被自己的情绪所控制。
我们要想着,
对方、诽谤我的这个人,
他是不由自主、被烦恼所控制的,
所以是非常可怜的一个人。
对于这样处境堪怜的人,我们更应该心生悲心,
而去更热心的去帮助他。
譬如,当我们被人告上法庭时,
当然在法庭上我们可以为自己辩护。
但若你对这个原告心生嗔恨心的话,
你自己的心情不太平静,
一生气,结果自己话都讲不清楚。
因此当你在出庭时,若想要胜诉,
就要让自己的心处于平静的状态。
而不是说一直心生嗔恨,
身处于不舒服的状态,
结果哑口难辩,
这样你也无法胜诉。
若你能心处于平静,
你的脑袋也将非常清晰,
就可以做出很好的答辩,
也有胜诉机会。
否则若不将心处于平静,
总是被烦恼所左右,
你所说的话也很难为自己辩护、
也很难为自己开脱任何的罪名。
我们一定要将“人”和“事”分开,
也就是将“人”和“行为”分开。
“人的行为”会出现各种的好坏对错,
对于行为的好坏对错,
我们可以有相应的态度和相应对策,
但是对于这个人,我们就要去体谅、去原谅他,并对他生起悲心。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修心有多种方式:主要有“自他平等”、
“自他交换”、“因果七诀”等修心法。
“自他相换 ”修心法本为噶当派之密法,
当时并未对所有人广传,
后来各上师视此法对众生的利益甚广,
从而开启此自他相换的密法,故广传至今。
如第五颂中后两句所言,
当修行者系于众生的心念通过无数次依止修持,
最终达到很高成就时,
就会格外关爱众生,
如同珍惜自己一般去爱戴其他众生,
这时就会觉得自己受苦也无妨,
自己的快乐幸福及一切都可以奉献给众生。
别人会伤害我,是因为他被“烦恼”所控制。
对于别人对己的毁谤及恶意攻击,
虽然已对自己造成伤害,
但自己仍去承受,
站在输的一方,
若众生毁谤自己之时,
若被毁谤者是悲心和慈心的修行者,
他就会去想“他毁谤我,但这并非他的本意,
而是因为他已经被烦恼所掌控,
罪魁祸首是烦恼,
因此这人也是不由自主的被烦恼三毒所蒙蔽的,
他对我的诽谤之行也是情有可原”,
以此想法,
就能将被他人毁谤的伤害降到最低,
同时能更好的利益他人。
讲到一系列观点,
大家应该早已耳熟能详,
但虽然了解,
仍仅停留在理解之上,
而没有行动,没有付诸实行,
仅是了知但并未实践,也是毫无意义的。
当你对一个人生起嗔心时,
有一个比喻可以让你更容易化解心中的嗔意,
譬如有人拿着棍子敲了我的头,
这时,
我会对人生气,
还是会对棍子生气呢?
应该是对人,
但其实打到我、让我疼动的是棍子,
为什么我们不会对它发火呢?
因为我们知道棍子是无心的,
他是被人控制左右的,
罪魁祸首是人而不是棍子,
因此我们不会对棍子生气,
如果真的找棍子算帐,
可能还会被别人认为“这人好像疯掉了”。
棍子也没有要伤害我的意图,纯粹是被控制。
对于伤害我们的人,
我们也不应心生嗔恨,
因为他同样也被烦恼所控制,
不由自主的被各种负面情绪所掌控,
因此也和棍子的处境相同,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情绪(emotion)”这词我有些疑问,
有人用此词来描述佛教中的“烦恼”意涵,
但这词无法完全表达出“烦恼”的全部意义,
例如“愚痴”就不包含任何情绪的成分。
总之,
要将负面的一切都转为助道的善缘,
但首要是要了知烦恼,
并看到烦恼的过患,
知道自己烦恼之深重,
了知轻重后更能体会烦恼的过患,而加以断除。
遭遇害己情况时,要“对事不对人”
对于“诽谤自己”的这个人,
应尽可能地去原谅他,
我们虽然不能原谅他的所做所为,
但是对于他本人,
我们应该对此保留而去原谅。
注重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我们要原谅这个人,
但我们要反驳他所做的事。
因为此人是无辜的,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木棍,
他也是被烦恼所控制。
所以在第五颂当中的后面两偈说到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一方面,
因为对方、这个诽谤自己的人,
也是被烦恼所左右的,
即便他用各种恶言相加的诽谤我,
但我不能以牙还牙,
因为我是大乘修行者,
应该以慈心悲心去对待他,
而不能被自己的情绪所控制。
我们要想着,
对方、诽谤我的这个人,
他是不由自主、被烦恼所控制的,
所以是非常可怜的一个人。
对于这样处境堪怜的人,我们更应该心生悲心,
而去更热心的去帮助他。
譬如,当我们被人告上法庭时,
当然在法庭上我们可以为自己辩护。
但若你对这个原告心生嗔恨心的话,
你自己的心情不太平静,
一生气,结果自己话都讲不清楚。
因此当你在出庭时,若想要胜诉,
就要让自己的心处于平静的状态。
而不是说一直心生嗔恨,
身处于不舒服的状态,
结果哑口难辩,
这样你也无法胜诉。
若你能心处于平静,
你的脑袋也将非常清晰,
就可以做出很好的答辩,
也有胜诉机会。
否则若不将心处于平静,
总是被烦恼所左右,
你所说的话也很难为自己辩护、
也很难为自己开脱任何的罪名。
我们一定要将“人”和“事”分开,
也就是将“人”和“行为”分开。
“人的行为”会出现各种的好坏对错,
对于行为的好坏对错,
我们可以有相应的态度和相应对策,
但是对于这个人,我们就要去体谅、去原谅他,并对他生起悲心。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热҈到҈冒҈汗҈
生理期中任性矯情脾氣臭都係真噶…
對很多事情其實都期待,但最真實噶態度總結起來兩字就係:都得[吃瓜]
火鍋使人快樂
ps:今日各種奇葩際遇都發生了
為了避開警察♂️叔叔我上演了西聯行路記,我就應該聽你講隨身帶頭盔⋯忽然間發現了頭盔噶重要性
生理期中任性矯情脾氣臭都係真噶…
對很多事情其實都期待,但最真實噶態度總結起來兩字就係:都得[吃瓜]
火鍋使人快樂
ps:今日各種奇葩際遇都發生了
為了避開警察♂️叔叔我上演了西聯行路記,我就應該聽你講隨身帶頭盔⋯忽然間發現了頭盔噶重要性
愿我于诸以嫉妒,非理诽谤本人者,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修心有多种方式:主要有“自他平等”、
“自他交换”、“因果七诀”等修心法。
“自他相换 ”修心法本为噶当派之密法,
当时并未对所有人广传,
后来各上师视此法对众生的利益甚广,
从而开启此自他相换的密法,故广传至今。
如第五颂中后两句所言,
当修行者系于众生的心念通过无数次依止修持,
最终达到很高成就时,
就会格外关爱众生,
如同珍惜自己一般去爱戴其他众生,
这时就会觉得自己受苦也无妨,自己的快乐幸福及一切都可以奉献给众生。
别人会伤害我,是因为他被“烦恼”所控制。
对于别人对己的毁谤及恶意攻击,虽然已对自己造成伤害,
但自己仍去承受,
站在输的一方,
若众生毁谤自己之时,
若被毁谤者是悲心和慈心的修行者,
他就会去想“他毁谤我,但这并非他的本意,而是因为他已经被烦恼所掌控,罪魁祸首是烦恼,因此这人也是不由自主的被烦恼三毒所蒙蔽的,他对我的诽谤之行也是情有可原”,
以此想法,
就能将被他人毁谤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能更好的利益他人。
讲到一系列观点,
大家应该早已耳熟能详,
但虽然了解,
仍仅停留在理解之上,
而没有行动,没有付诸实行,仅是了知但并未实践,也是毫无意义的。
当你对一个人生起嗔心时,
有一个比喻可以让你更容易化解心中的嗔意,
譬如有人拿着棍子敲了我的头,
这时,
我会对人生气,
还是会对棍子生气呢?
应该是对人,
但其实打到我、让我疼动的是棍子,为什么我们不会对它发火呢?
因为我们知道棍子是无心的,
他是被人控制左右的,
罪魁祸首是人而不是棍子,
因此我们不会对棍子生气,
如果真的找棍子算帐,
可能还会被别人认为“这人好像疯掉了”。
棍子也没有要伤害我的意图,纯粹是被控制。
对于伤害我们的人,
我们也不应心生嗔恨,
因为他同样也被烦恼所控制,
不由自主的被各种负面情绪所掌控,
因此也和棍子的处境相同,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情绪(emotion)”这词我有些疑问,
有人用此词来描述佛教中的“烦恼”意涵,
但这词无法完全表达出“烦恼”的全部意义,
例如“愚痴”就不包含任何情绪的成分。
总之,
要将负面的一切都转为助道的善缘,
但首要是要了知烦恼,
并看到烦恼的过患,
知道自己烦恼之深重,
了知轻重后更能体会烦恼的过患,而加以断除。
遭遇害己情况时,要“对事不对人”
对于“诽谤自己”的这个人,
应尽可能地去原谅他,
我们虽然不能原谅他的所做所为,但是对于他本人,
我们应该对此保留而去原谅。
注重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我们要原谅这个人,
但我们要反驳他所做的事。
因为此人是无辜的,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木棍,
他也是被烦恼所控制。
所以在第五颂当中的后面两偈说到“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一方面,
因为对方、这个诽谤自己的人,
也是被烦恼所左右的,
即便他用各种恶言相加的诽谤我,但我不能以牙还牙,
因为我是大乘修行者,
应该以慈心悲心去对待他,
而不能被自己的情绪所控制。
我们要想着,
对方、诽谤我的这个人,
他是不由自主、被烦恼所控制的,所以是非常可怜的一个人。
对于这样处境堪怜的人,我们更应该心生悲心,而去更热心的去帮助他。
譬如,当我们被人告上法庭时,
当然在法庭上我们可以为自己辩护。
但若你对这个原告心生嗔恨心的话,
你自己的心情不太平静,
一生气,结果自己话都讲不清楚。
因此当你在出庭时,若想要胜诉,就要让自己的心处于平静的状态。而不是说一直心生嗔恨,
身处于不舒服的状态,
结果哑口难辩,
这样你也无法胜诉。
若你能心处于平静,
你的脑袋也将非常清晰,
就可以做出很好的答辩,
也有胜诉机会。
否则若不将心处于平静,总是被烦恼所左右,你所说的话也很难为自己辩护、也很难为自己开脱任何的罪名。
我们一定要将“人”和“事”分开,
也就是将“人”和“行为”分开。
“人的行为”会出现各种的好坏对错,
对于行为的好坏对错,
我们可以有相应的态度和相应对策,
但是对于这个人,我们就要去体谅、去原谅他,并对他生起悲心。
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修心有多种方式:主要有“自他平等”、
“自他交换”、“因果七诀”等修心法。
“自他相换 ”修心法本为噶当派之密法,
当时并未对所有人广传,
后来各上师视此法对众生的利益甚广,
从而开启此自他相换的密法,故广传至今。
如第五颂中后两句所言,
当修行者系于众生的心念通过无数次依止修持,
最终达到很高成就时,
就会格外关爱众生,
如同珍惜自己一般去爱戴其他众生,
这时就会觉得自己受苦也无妨,自己的快乐幸福及一切都可以奉献给众生。
别人会伤害我,是因为他被“烦恼”所控制。
对于别人对己的毁谤及恶意攻击,虽然已对自己造成伤害,
但自己仍去承受,
站在输的一方,
若众生毁谤自己之时,
若被毁谤者是悲心和慈心的修行者,
他就会去想“他毁谤我,但这并非他的本意,而是因为他已经被烦恼所掌控,罪魁祸首是烦恼,因此这人也是不由自主的被烦恼三毒所蒙蔽的,他对我的诽谤之行也是情有可原”,
以此想法,
就能将被他人毁谤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能更好的利益他人。
讲到一系列观点,
大家应该早已耳熟能详,
但虽然了解,
仍仅停留在理解之上,
而没有行动,没有付诸实行,仅是了知但并未实践,也是毫无意义的。
当你对一个人生起嗔心时,
有一个比喻可以让你更容易化解心中的嗔意,
譬如有人拿着棍子敲了我的头,
这时,
我会对人生气,
还是会对棍子生气呢?
应该是对人,
但其实打到我、让我疼动的是棍子,为什么我们不会对它发火呢?
因为我们知道棍子是无心的,
他是被人控制左右的,
罪魁祸首是人而不是棍子,
因此我们不会对棍子生气,
如果真的找棍子算帐,
可能还会被别人认为“这人好像疯掉了”。
棍子也没有要伤害我的意图,纯粹是被控制。
对于伤害我们的人,
我们也不应心生嗔恨,
因为他同样也被烦恼所控制,
不由自主的被各种负面情绪所掌控,
因此也和棍子的处境相同,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情绪(emotion)”这词我有些疑问,
有人用此词来描述佛教中的“烦恼”意涵,
但这词无法完全表达出“烦恼”的全部意义,
例如“愚痴”就不包含任何情绪的成分。
总之,
要将负面的一切都转为助道的善缘,
但首要是要了知烦恼,
并看到烦恼的过患,
知道自己烦恼之深重,
了知轻重后更能体会烦恼的过患,而加以断除。
遭遇害己情况时,要“对事不对人”
对于“诽谤自己”的这个人,
应尽可能地去原谅他,
我们虽然不能原谅他的所做所为,但是对于他本人,
我们应该对此保留而去原谅。
注重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我们要原谅这个人,
但我们要反驳他所做的事。
因为此人是无辜的,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木棍,
他也是被烦恼所控制。
所以在第五颂当中的后面两偈说到“亏损失败自取受,利益胜利奉献他。”。
一方面,
因为对方、这个诽谤自己的人,
也是被烦恼所左右的,
即便他用各种恶言相加的诽谤我,但我不能以牙还牙,
因为我是大乘修行者,
应该以慈心悲心去对待他,
而不能被自己的情绪所控制。
我们要想着,
对方、诽谤我的这个人,
他是不由自主、被烦恼所控制的,所以是非常可怜的一个人。
对于这样处境堪怜的人,我们更应该心生悲心,而去更热心的去帮助他。
譬如,当我们被人告上法庭时,
当然在法庭上我们可以为自己辩护。
但若你对这个原告心生嗔恨心的话,
你自己的心情不太平静,
一生气,结果自己话都讲不清楚。
因此当你在出庭时,若想要胜诉,就要让自己的心处于平静的状态。而不是说一直心生嗔恨,
身处于不舒服的状态,
结果哑口难辩,
这样你也无法胜诉。
若你能心处于平静,
你的脑袋也将非常清晰,
就可以做出很好的答辩,
也有胜诉机会。
否则若不将心处于平静,总是被烦恼所左右,你所说的话也很难为自己辩护、也很难为自己开脱任何的罪名。
我们一定要将“人”和“事”分开,
也就是将“人”和“行为”分开。
“人的行为”会出现各种的好坏对错,
对于行为的好坏对错,
我们可以有相应的态度和相应对策,
但是对于这个人,我们就要去体谅、去原谅他,并对他生起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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