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难临入灭前最后的叹息】
世尊示现涅槃之后,大迦叶尊者主持结集法藏,用文字的方式记载下来,让后世众生能承受佛陀的甘露法雨。由阿难尊者诵出法藏之后,大迦叶广询大众说:“阿难所诵的经文是否有错谬之处呢?”在场的大阿罗汉们都回答说:“阿难尊者所诵的法藏和世尊在世所述没有差别。”佛所说的法,阿难尊者都记得清清楚楚,永不忘舍。十大弟子中,阿难以多闻第一,无谬的记忆力著称。
结集法藏后,大迦叶尊者奉佛旨在鸡足山入定,在此之前将世尊所授的正法眼付嘱阿难尊者。
阿阇世王对阿难尊者说:“本王福薄,世尊入灭、大迦叶尊者入定时,本王都没能亲眼目睹。如果尊者您哪一天示现涅槃的时候,请您慈悲千万要告诉本王一声。”阿难看着一脸虔诚的阿阇世王,点头答应了。 此后,阿难遵大迦叶尊者的遗嘱,游行诸方,弘扬佛法,度化了许多众生。不知不觉间,阿难尊者已经白发苍苍,年纪老迈了。
这一天,年老的阿难尊者来到了一个竹林之中打坐。忽然,他的耳边听到了一个偈子:“若人生百岁,不见水老鹤。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见之。”
阿难尊者听到这一偈子,忍不住惨然叹息道:“比丘们中还有违反圣教,自生妄想擅改佛意之人,真是令人感到悲伤。修行之人如果没有智慧,就会长处愚痴黑暗之中,永远流转在生死大海之内,被老病死之苦所逼迫。这又是何等的可悲!”
阿难尊者寻声而去,见是两位比丘在诵佛经。于是阿难尊者上前对两位年轻的比丘说道:“年轻的比丘啊,你们刚才所诵的并非佛陀的原话,是不能依之修行得到解脱的。你们诵读非佛语,有两种过失,一是纵使多闻而易生邪见,二是不解佛法深意颠倒妄说。如果具足了这二种过失,就容易损伤自己的法身慧命,也不能令人脱离三恶道苦!你们仔细谛听,我为你们诵读佛陀的原话:‘若人生百岁,不解生灭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 两位年轻的比丘听了阿难尊者的话,半信半疑地看着阿难尊者,然后自行离去了。随后,两位比丘将阿难尊者的话如实地告知了自己的师父,他们的师父一脸不屑地说:“阿难他已经老了,智慧衰退,言语之间多有错谬之处,根本不可信。你们就照我教你们的念就好了。” 后来,阿难尊者又听到两位比丘在竹林中念诵错误的偈子,于是诧异地前去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两个比丘对望了一眼,其中一人对阿难尊者说:“我们的师父告诉我们说,阿难尊者年纪大了,言语之间多有错谬之词,让我们按照原句念诵便是。” 阿难尊者感慨众生刚强难化,于是入禅定观察寻找圣者为法作证明,但最终苦寻不得。于是难过地说:“这实在是太过奇怪了,无常如此迅猛,世间的圣者大多入灭,如今的世人宛若在黑暗恐怖中行走,邪妄的知见日益炽盛。如果这些人诽谤如来正法而断绝正教,那他们将永远沉没在生死大河之中,恶趣之门从此而开,人天之路由此而闭塞,众生无量劫中都会遭受众苦煎熬。 我今天亲自对这两位比丘宣说了佛陀的正法,他们竟然只信邪言而不听我的劝告,如今我度化众生的因缘已尽,今日就应该进入涅槃了。伟大的世尊和各位尊者都已经入灭了,我又岂能独自停留在世间太久呢?”
阿难尊者刚要入涅槃的时候,突然想起了和阿阇世王的约定,于是打算告诉阿阇世王。尊者来到王宫前,守门人为难地说道:“王正在休息,如果吵醒他的话,他一定会怪罪我的。”阿难尊者见他为难,便说:“如果国王醒了之后,再替我转告他吧。” 在王宫中熟睡的阿阇世王梦见亿万人围绕瞻仰着一个七宝装饰的宝盖。突然,风雨大作,把宝盖的柄吹折了,刹那间宝盖轰然倒地。梦到这里,国王一下子惊醒了。这时,守门人赶紧将阿难尊者的话转告国王,国王捶胸恸哭道:“世间的正法眼纷纷入灭,三界众生的苦恼又有谁来拯救呢?昔日世尊在世的时候,可以作为众生的依止处。世尊入灭之后,还有大迦叶尊者代佛行化世间。但是大迦叶尊者也在鸡足山入定了。如今阿难尊者弘化世间,连他也将要入灭了,那还有谁用清净的法水来涤除世人的尘劳?谁又能宣说世尊的妙法,饶益一切的有情?谁能遍洒法雨让三界的众生都免除苦恼,不再轮转?
国王见到阿难尊者后,顶礼祈求说:三界的明灯都一一弃我而去了,祈请尊者您慈悲加持众生,不要进入涅槃,留形住世,为众生做福祉。
阿难尊者沉默不语,没有答应阿阇世王的请求。这时,毗舍离王听到消息,也赶到恒河岸边,请求阿难尊者不要入涅槃。阿难尊者心意已决,于是纵身在虚空之中,作十八种神变,然后入风奋迅三昧,取三昧真火燃化自身。 为免分争,阿难尊者把舍利平分为四份,一份飞向忉利天释提桓因,一份飞向大海娑伽龙王处,一份分与毗舍离王,一份留给了阿阇世王。从此之后,四处各起宝塔,供养尊者的舍利。
佛陀与他的十大弟子相继入灭,在经典中依旧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如来法身就居住在佛经文字中,释迦牟尼佛涅槃时说,未来我居住在佛经文字中,依据法理破除人心迷幻,离幻即觉,众生则自证圣智,众生依据佛经经典,亲证如来妙义。
世尊示现涅槃之后,大迦叶尊者主持结集法藏,用文字的方式记载下来,让后世众生能承受佛陀的甘露法雨。由阿难尊者诵出法藏之后,大迦叶广询大众说:“阿难所诵的经文是否有错谬之处呢?”在场的大阿罗汉们都回答说:“阿难尊者所诵的法藏和世尊在世所述没有差别。”佛所说的法,阿难尊者都记得清清楚楚,永不忘舍。十大弟子中,阿难以多闻第一,无谬的记忆力著称。
结集法藏后,大迦叶尊者奉佛旨在鸡足山入定,在此之前将世尊所授的正法眼付嘱阿难尊者。
阿阇世王对阿难尊者说:“本王福薄,世尊入灭、大迦叶尊者入定时,本王都没能亲眼目睹。如果尊者您哪一天示现涅槃的时候,请您慈悲千万要告诉本王一声。”阿难看着一脸虔诚的阿阇世王,点头答应了。 此后,阿难遵大迦叶尊者的遗嘱,游行诸方,弘扬佛法,度化了许多众生。不知不觉间,阿难尊者已经白发苍苍,年纪老迈了。
这一天,年老的阿难尊者来到了一个竹林之中打坐。忽然,他的耳边听到了一个偈子:“若人生百岁,不见水老鹤。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见之。”
阿难尊者听到这一偈子,忍不住惨然叹息道:“比丘们中还有违反圣教,自生妄想擅改佛意之人,真是令人感到悲伤。修行之人如果没有智慧,就会长处愚痴黑暗之中,永远流转在生死大海之内,被老病死之苦所逼迫。这又是何等的可悲!”
阿难尊者寻声而去,见是两位比丘在诵佛经。于是阿难尊者上前对两位年轻的比丘说道:“年轻的比丘啊,你们刚才所诵的并非佛陀的原话,是不能依之修行得到解脱的。你们诵读非佛语,有两种过失,一是纵使多闻而易生邪见,二是不解佛法深意颠倒妄说。如果具足了这二种过失,就容易损伤自己的法身慧命,也不能令人脱离三恶道苦!你们仔细谛听,我为你们诵读佛陀的原话:‘若人生百岁,不解生灭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 两位年轻的比丘听了阿难尊者的话,半信半疑地看着阿难尊者,然后自行离去了。随后,两位比丘将阿难尊者的话如实地告知了自己的师父,他们的师父一脸不屑地说:“阿难他已经老了,智慧衰退,言语之间多有错谬之处,根本不可信。你们就照我教你们的念就好了。” 后来,阿难尊者又听到两位比丘在竹林中念诵错误的偈子,于是诧异地前去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两个比丘对望了一眼,其中一人对阿难尊者说:“我们的师父告诉我们说,阿难尊者年纪大了,言语之间多有错谬之词,让我们按照原句念诵便是。” 阿难尊者感慨众生刚强难化,于是入禅定观察寻找圣者为法作证明,但最终苦寻不得。于是难过地说:“这实在是太过奇怪了,无常如此迅猛,世间的圣者大多入灭,如今的世人宛若在黑暗恐怖中行走,邪妄的知见日益炽盛。如果这些人诽谤如来正法而断绝正教,那他们将永远沉没在生死大河之中,恶趣之门从此而开,人天之路由此而闭塞,众生无量劫中都会遭受众苦煎熬。 我今天亲自对这两位比丘宣说了佛陀的正法,他们竟然只信邪言而不听我的劝告,如今我度化众生的因缘已尽,今日就应该进入涅槃了。伟大的世尊和各位尊者都已经入灭了,我又岂能独自停留在世间太久呢?”
阿难尊者刚要入涅槃的时候,突然想起了和阿阇世王的约定,于是打算告诉阿阇世王。尊者来到王宫前,守门人为难地说道:“王正在休息,如果吵醒他的话,他一定会怪罪我的。”阿难尊者见他为难,便说:“如果国王醒了之后,再替我转告他吧。” 在王宫中熟睡的阿阇世王梦见亿万人围绕瞻仰着一个七宝装饰的宝盖。突然,风雨大作,把宝盖的柄吹折了,刹那间宝盖轰然倒地。梦到这里,国王一下子惊醒了。这时,守门人赶紧将阿难尊者的话转告国王,国王捶胸恸哭道:“世间的正法眼纷纷入灭,三界众生的苦恼又有谁来拯救呢?昔日世尊在世的时候,可以作为众生的依止处。世尊入灭之后,还有大迦叶尊者代佛行化世间。但是大迦叶尊者也在鸡足山入定了。如今阿难尊者弘化世间,连他也将要入灭了,那还有谁用清净的法水来涤除世人的尘劳?谁又能宣说世尊的妙法,饶益一切的有情?谁能遍洒法雨让三界的众生都免除苦恼,不再轮转?
国王见到阿难尊者后,顶礼祈求说:三界的明灯都一一弃我而去了,祈请尊者您慈悲加持众生,不要进入涅槃,留形住世,为众生做福祉。
阿难尊者沉默不语,没有答应阿阇世王的请求。这时,毗舍离王听到消息,也赶到恒河岸边,请求阿难尊者不要入涅槃。阿难尊者心意已决,于是纵身在虚空之中,作十八种神变,然后入风奋迅三昧,取三昧真火燃化自身。 为免分争,阿难尊者把舍利平分为四份,一份飞向忉利天释提桓因,一份飞向大海娑伽龙王处,一份分与毗舍离王,一份留给了阿阇世王。从此之后,四处各起宝塔,供养尊者的舍利。
佛陀与他的十大弟子相继入灭,在经典中依旧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如来法身就居住在佛经文字中,释迦牟尼佛涅槃时说,未来我居住在佛经文字中,依据法理破除人心迷幻,离幻即觉,众生则自证圣智,众生依据佛经经典,亲证如来妙义。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l钦南区法院速裁团队快速调解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保障民生、服务企业,就是要突出一个“快”字。查阅卷宗材料、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把握事实、庭前交换证据分析症结点、梳理案件脉络找准突破口、多次邀请当事人到法院说理释法、然后…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就这样快立速裁成功调解了。对钦南区法院速裁团队来说,快立快结,高效妥善解决涉企合同纠纷,就是他们一直践行着的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最高宗旨。
【延迟交房起纷争,51名业主怒告开发商】
因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又在违约金的支付上一拖再拖,钟某、苏某、梁某等业主们不干了,十来人怒气冲冲来到钦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情绪激动地要求法院立即对他们的案件进行立案,并要求法院对被起诉的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予以冻结,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
见钟某等人情绪激动,考虑到他们递交的是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起诉书,纠纷涉及人数多且影响较大,如若处理不好,就很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钦南区法院立案审查法官立即稳定下众人情绪,并耐心细致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经了解,钟某等51名购房者先后与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好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表等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交给钟某等买受人。若出卖人逾期交房的,出卖人须按逾期每日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若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则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交付房价款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后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才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后虽钟某等人一直在催促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但截至起诉之日时,钟某等人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钟某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钦南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了解基本案情后,立案审查法官认为,虽然51起案件起诉标的不大,共计才25万余元,但案件结果处理的好坏,关乎的是51名业主与开放商的后续合作关系以及小区的稳定和谐,必须要谨慎对待。立案审查后,审查法官认为,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每一个案件的争议标的不大,为高效妥善解决涉企合同纠纷,应当采取速裁程序进行高效审理,并将案件交到了速裁团队里办案经验丰富的郑宪尚法官手上。
【东奔西走忙沟通,寻找纠纷突破口】
接到这一批案件后,承办案件的速裁法官郑宪尚第一时间就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并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对违约责任没有异议,但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天数有异议。考虑到双方矛盾产生已久,目前购房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且该案的审理对辖区的稳定有较大影响,宜调不宜判。于是,郑宪尚法官决定带领速裁团队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快地促使51件案件调解成功。
但调解工作一开始便遇上了难题。因购房者人数众多,难以统一召集协商,且每个人与开发商之间分歧点都不一致,给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过这可难不倒经验丰富的郑宪尚法官。面对困难,他决定分步解决。首先便是与钟某等51名业主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了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有支付违约金的意愿,为快速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请51名业主经协商后推选出几名有公信力的代表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接着又来到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他们作出表率,拿出履行违约责任方案,积极配合法院就案件进行调解。其后,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努力协调双方就违约责任履行的平衡点,力争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一次没有成功,没关系,有了好的开始,就多尝试几次。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郑宪尚法官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这次,面对态度已经缓和了的双方当事人,郑宪尚及时调整了调解策略,先是对法律进行了释明,让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责任,促使该公司拿出最大的履行诚意来;而后再通过情与理的分析,让原告一方也接受给被告一个合适的赔偿履行期限。最大程度上促使双方都能够接受,妥善化解纠纷。
【高效速裁调解,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企业】
经过速裁团队40余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赔偿给钟某等51名业主违约金25万余元。在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看着他们眼里释放出的善意时,郑宪尚法官与他的速裁团队都长长呼了一口气,感觉到一切的努力都值了。
至此,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在速裁团队的尽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既依法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消除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同时也为作为非公经济企业的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消除了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钦南区法院立足于审判实际,不断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探索成立速裁团队,在保障民生、服务非公经济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探索。对涉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高效速裁调解了批量此类案件纠纷,不仅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也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更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延迟交房起纷争,51名业主怒告开发商】
因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又在违约金的支付上一拖再拖,钟某、苏某、梁某等业主们不干了,十来人怒气冲冲来到钦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情绪激动地要求法院立即对他们的案件进行立案,并要求法院对被起诉的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予以冻结,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
见钟某等人情绪激动,考虑到他们递交的是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起诉书,纠纷涉及人数多且影响较大,如若处理不好,就很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钦南区法院立案审查法官立即稳定下众人情绪,并耐心细致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经了解,钟某等51名购房者先后与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好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表等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交给钟某等买受人。若出卖人逾期交房的,出卖人须按逾期每日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若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则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交付房价款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后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才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后虽钟某等人一直在催促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但截至起诉之日时,钟某等人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钟某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钦南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了解基本案情后,立案审查法官认为,虽然51起案件起诉标的不大,共计才25万余元,但案件结果处理的好坏,关乎的是51名业主与开放商的后续合作关系以及小区的稳定和谐,必须要谨慎对待。立案审查后,审查法官认为,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每一个案件的争议标的不大,为高效妥善解决涉企合同纠纷,应当采取速裁程序进行高效审理,并将案件交到了速裁团队里办案经验丰富的郑宪尚法官手上。
【东奔西走忙沟通,寻找纠纷突破口】
接到这一批案件后,承办案件的速裁法官郑宪尚第一时间就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并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对违约责任没有异议,但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天数有异议。考虑到双方矛盾产生已久,目前购房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且该案的审理对辖区的稳定有较大影响,宜调不宜判。于是,郑宪尚法官决定带领速裁团队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快地促使51件案件调解成功。
但调解工作一开始便遇上了难题。因购房者人数众多,难以统一召集协商,且每个人与开发商之间分歧点都不一致,给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过这可难不倒经验丰富的郑宪尚法官。面对困难,他决定分步解决。首先便是与钟某等51名业主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了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有支付违约金的意愿,为快速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请51名业主经协商后推选出几名有公信力的代表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接着又来到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他们作出表率,拿出履行违约责任方案,积极配合法院就案件进行调解。其后,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努力协调双方就违约责任履行的平衡点,力争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一次没有成功,没关系,有了好的开始,就多尝试几次。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郑宪尚法官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这次,面对态度已经缓和了的双方当事人,郑宪尚及时调整了调解策略,先是对法律进行了释明,让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责任,促使该公司拿出最大的履行诚意来;而后再通过情与理的分析,让原告一方也接受给被告一个合适的赔偿履行期限。最大程度上促使双方都能够接受,妥善化解纠纷。
【高效速裁调解,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企业】
经过速裁团队40余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赔偿给钟某等51名业主违约金25万余元。在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看着他们眼里释放出的善意时,郑宪尚法官与他的速裁团队都长长呼了一口气,感觉到一切的努力都值了。
至此,5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在速裁团队的尽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既依法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消除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同时也为作为非公经济企业的钦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消除了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钦南区法院立足于审判实际,不断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探索成立速裁团队,在保障民生、服务非公经济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探索。对涉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高效速裁调解了批量此类案件纠纷,不仅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也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更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聊案说法# 面对突如其来的百万欠款,他懵了,好在……
一份空白借据,让当事人背上百万债务。检察机关明察秋毫,发现这是一起虚假借贷案,经抗诉,该案最终再审改判。
2019年4月29日,检察官电话回访这起虚假借贷案的当事人邵某,邵某表示其工厂如今经营稳定有序,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出具空白借条,被判偿还百万元
“都是那张空白借条惹的祸,我根本不认识吕某,也没有向他借过钱,如今法院却要我还吕某100万元,我比窦娥还冤枉。”2013年12月16日,邵某到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向承办检察官诉说冤屈,情绪激动。
邵某是一家电炉厂的厂长,2012年,因资金周转困难,他通过中间人周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由于出借人不确定,加之对周某信任,邵某将一份自己签名但没有填写出借人姓名的借条及收条交给周某。
邵某出具的空白收条,出借人一栏签着吕某的名字。
然而,邵某不仅未收到借款,还被素不相识的吕姓男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0万元及利息,而证据正是邵某出具的空白借条及收条,此时出借人一栏签着吕某的名字。
邵某向吕某借债一事,不仅有物证,还有人证。庭审上,中间人周某作证,称借款发生在2012年1月20日,在周某办公室内,吕某将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00万元现金交给邵某,邵某当场出具借条与收条给吕某。但由于当时借条及收条上没有盖电炉厂的公章,盖章后由周某在第二天将收条交给吕某,几天后再给了借条,出借人空白处是吕某自己添上去的。周某还称,邵某向吕某借款时,还有另一名证人小杰在场。
因吕某提供了借款借据,且周某到场作证,2013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处邵某清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邵某不服提出上诉,但由于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检察官发现虚假诉讼端倪
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前,邵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络,查阅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也分别找该案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了一处有悖常理之处。
“按理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当场办理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借条和收条会由债务人一人填写。而在该案中,吕某、周某均陈述邵某在周某办公室当场出具借款手续。但吕某在场的情形下,邵某却未填写出借人吕某姓名,这有悖常理。”承办检察官说。据此,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在该案中,邵某提供的借据是关键性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从借据入手,进一步查清事实。在案卷中,检察官发现邵某提到自己多次被做资金生意的王某催债的事情,并称当时空白借据就在王某手中,也就是说,空白借据除了被周某、吕某持有外,还曾经出现在王某手中。
原来,就在邵某出具空白借条不久后,中间人周某找到王某,王某同意出借资金给邵某,以转账形式给了周某100万元,并拿走了邵某的空白借条及收条。而由于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周某无法给邵某转款。随后借款到期,王某催债,邵某以未收到钱而拒绝还债。王某找中间人周某协调,周某便将自己对他人的债权转让给王某,同时收回了空白借条及收条,但未还给邵某。
既然王某曾经拿到过空白借据,那会不会有相关线索呢?经过询问,王某称自己曾给空白借据拍过照。于是,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展开了调查。王某虽然拍了照片,却早已将原照片删除,难以证明收条照片确实存在。
在技术部门的帮助下,承办检察官于2013年10月将王某删掉的照片予以还原。电子物证鉴定显示,该照片拍摄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9月7日。“证据表明,王某曾持有并保存邵某的收条较长一段时间,周某所谓第二天就将该收条交给了吕某的陈述不实。由此,我们认为周某可能向法院提供了伪证,本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承办检察官表示,随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
抗诉,真相大白
至此,周某证词已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014年3月25日,宜兴市检察院获悉周某被法院司法拘留,立即前往拘留所向周某作调查。通过摆明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周某最终承认向法院作了伪证。
“我和吕某向法院打了假官司,借100万元现金给邵某一事是我和吕某编造的,我和邵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周某向承办检察官坦白。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另一名在场证人小杰调查,小杰也承认作了伪证。
经过审查,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原来,从王某处拿回邵某的空白借据后,周某因欠吕某借款无力偿还,便将空白借条及收条“抵当”给吕某。而吕某在借条及收条上填写出借人为自己姓名后,持借条及收条至法院起诉邵某及电炉厂,并指使周某及小杰到庭作伪证。
“现有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吕某与邵某、电炉厂之间不存在本案借贷事实,原审一、二审法院依据吕某、周某虚构的借款事实,认定吕某与邵某于2012年1月20日直接发生100万元借贷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2016年5月18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江苏省检察院抗诉、江苏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吕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https://t.cn/RJZk0ky
一份空白借据,让当事人背上百万债务。检察机关明察秋毫,发现这是一起虚假借贷案,经抗诉,该案最终再审改判。
2019年4月29日,检察官电话回访这起虚假借贷案的当事人邵某,邵某表示其工厂如今经营稳定有序,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出具空白借条,被判偿还百万元
“都是那张空白借条惹的祸,我根本不认识吕某,也没有向他借过钱,如今法院却要我还吕某100万元,我比窦娥还冤枉。”2013年12月16日,邵某到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向承办检察官诉说冤屈,情绪激动。
邵某是一家电炉厂的厂长,2012年,因资金周转困难,他通过中间人周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由于出借人不确定,加之对周某信任,邵某将一份自己签名但没有填写出借人姓名的借条及收条交给周某。
邵某出具的空白收条,出借人一栏签着吕某的名字。
然而,邵某不仅未收到借款,还被素不相识的吕姓男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0万元及利息,而证据正是邵某出具的空白借条及收条,此时出借人一栏签着吕某的名字。
邵某向吕某借债一事,不仅有物证,还有人证。庭审上,中间人周某作证,称借款发生在2012年1月20日,在周某办公室内,吕某将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00万元现金交给邵某,邵某当场出具借条与收条给吕某。但由于当时借条及收条上没有盖电炉厂的公章,盖章后由周某在第二天将收条交给吕某,几天后再给了借条,出借人空白处是吕某自己添上去的。周某还称,邵某向吕某借款时,还有另一名证人小杰在场。
因吕某提供了借款借据,且周某到场作证,2013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处邵某清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邵某不服提出上诉,但由于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检察官发现虚假诉讼端倪
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前,邵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络,查阅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也分别找该案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了一处有悖常理之处。
“按理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当场办理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借条和收条会由债务人一人填写。而在该案中,吕某、周某均陈述邵某在周某办公室当场出具借款手续。但吕某在场的情形下,邵某却未填写出借人吕某姓名,这有悖常理。”承办检察官说。据此,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在该案中,邵某提供的借据是关键性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从借据入手,进一步查清事实。在案卷中,检察官发现邵某提到自己多次被做资金生意的王某催债的事情,并称当时空白借据就在王某手中,也就是说,空白借据除了被周某、吕某持有外,还曾经出现在王某手中。
原来,就在邵某出具空白借条不久后,中间人周某找到王某,王某同意出借资金给邵某,以转账形式给了周某100万元,并拿走了邵某的空白借条及收条。而由于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周某无法给邵某转款。随后借款到期,王某催债,邵某以未收到钱而拒绝还债。王某找中间人周某协调,周某便将自己对他人的债权转让给王某,同时收回了空白借条及收条,但未还给邵某。
既然王某曾经拿到过空白借据,那会不会有相关线索呢?经过询问,王某称自己曾给空白借据拍过照。于是,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展开了调查。王某虽然拍了照片,却早已将原照片删除,难以证明收条照片确实存在。
在技术部门的帮助下,承办检察官于2013年10月将王某删掉的照片予以还原。电子物证鉴定显示,该照片拍摄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9月7日。“证据表明,王某曾持有并保存邵某的收条较长一段时间,周某所谓第二天就将该收条交给了吕某的陈述不实。由此,我们认为周某可能向法院提供了伪证,本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承办检察官表示,随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
抗诉,真相大白
至此,周某证词已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014年3月25日,宜兴市检察院获悉周某被法院司法拘留,立即前往拘留所向周某作调查。通过摆明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周某最终承认向法院作了伪证。
“我和吕某向法院打了假官司,借100万元现金给邵某一事是我和吕某编造的,我和邵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周某向承办检察官坦白。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另一名在场证人小杰调查,小杰也承认作了伪证。
经过审查,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原来,从王某处拿回邵某的空白借据后,周某因欠吕某借款无力偿还,便将空白借条及收条“抵当”给吕某。而吕某在借条及收条上填写出借人为自己姓名后,持借条及收条至法院起诉邵某及电炉厂,并指使周某及小杰到庭作伪证。
“现有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吕某与邵某、电炉厂之间不存在本案借贷事实,原审一、二审法院依据吕某、周某虚构的借款事实,认定吕某与邵某于2012年1月20日直接发生100万元借贷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2016年5月18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江苏省检察院抗诉、江苏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吕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https://t.cn/RJZk0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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