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王志文在《天道》中说道: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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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仔细讲讲新闻的“转写”。一个社会案件,通过新闻的方式被大众了解的过程当中。写新闻的人往往会去做“转写”,也就是不按照判决书上的内容去写。主要就是为了藏起关键的,让大众不快的“矛盾”。杭州的三套房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
整体事情很简单,就是男方是杭州的一个富二代。父母给他在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他住一套两套收租来做日常开支,家里所有家务全他做,孩子全他带。他妻子家庭条件比较差,没钱。他就把三套房子都加了妻子的名字。
离婚的原因是女方要做投资卖房,男方不同意。所以女方起诉要三套房中的两套。就是男方住那套女方不要,另外两套收租女方都要拿走。一套住一套卖了换现金。这两套房在总共三套房的资产中占比是60%。最后法院判决是女方拿走男方的一套婚前房产,这套房相对比较小,在三套房中总共占比25%。
法院判决书上是给女方一套房。而不是说给女方总共三套房的25%。可是你去搜杭州所有三套房的新闻报导,就会发现里面写的都是女方要60%,给了25%。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大众没有了解的一个矛盾。我们媒体上长期是鼓励大家结婚给配偶加名字的。甚至会宣传说婚前财产给配偶加名原则上都判给出资方。但是事实操作上加名就是共有。而且共有财产会导致一个问题,就是资产的弱势方会主动要求离婚。
就像你看杭州这个案例里,这男方不是极品老公吗?家务全做孩子全带,家里还是个富二代,房子全给老婆加名字。但是站在他老婆的角度,他老公其实没有把房子送给她。因为她要用钱的时候她没办法把房子自己处理掉。
她老公给她房产加名了,她需要用钱老公不同意,她就要离婚。因为离婚了,房子才是她自己的。她才能拿到“完整的属于自己的一套房”。
房产加名,反而会导致夫妻在方向不一致时反睦。经济弱势方会主动要求离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变成完整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目前这个矛盾是系统性的,我们没办法。所以媒体宣传写普法案例的时候会把这个矛盾藏起来。女方明明是通过离婚拿到了一套完整属于自己的房产,实现了财务的自由,但是媒体上要转过来写她拿走的是25%。
你仔细体会一下,25%和“完整属于女方原先由丈夫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到底差别在哪里。#微博新知博主#
整体事情很简单,就是男方是杭州的一个富二代。父母给他在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他住一套两套收租来做日常开支,家里所有家务全他做,孩子全他带。他妻子家庭条件比较差,没钱。他就把三套房子都加了妻子的名字。
离婚的原因是女方要做投资卖房,男方不同意。所以女方起诉要三套房中的两套。就是男方住那套女方不要,另外两套收租女方都要拿走。一套住一套卖了换现金。这两套房在总共三套房的资产中占比是60%。最后法院判决是女方拿走男方的一套婚前房产,这套房相对比较小,在三套房中总共占比25%。
法院判决书上是给女方一套房。而不是说给女方总共三套房的25%。可是你去搜杭州所有三套房的新闻报导,就会发现里面写的都是女方要60%,给了25%。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大众没有了解的一个矛盾。我们媒体上长期是鼓励大家结婚给配偶加名字的。甚至会宣传说婚前财产给配偶加名原则上都判给出资方。但是事实操作上加名就是共有。而且共有财产会导致一个问题,就是资产的弱势方会主动要求离婚。
就像你看杭州这个案例里,这男方不是极品老公吗?家务全做孩子全带,家里还是个富二代,房子全给老婆加名字。但是站在他老婆的角度,他老公其实没有把房子送给她。因为她要用钱的时候她没办法把房子自己处理掉。
她老公给她房产加名了,她需要用钱老公不同意,她就要离婚。因为离婚了,房子才是她自己的。她才能拿到“完整的属于自己的一套房”。
房产加名,反而会导致夫妻在方向不一致时反睦。经济弱势方会主动要求离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变成完整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目前这个矛盾是系统性的,我们没办法。所以媒体宣传写普法案例的时候会把这个矛盾藏起来。女方明明是通过离婚拿到了一套完整属于自己的房产,实现了财务的自由,但是媒体上要转过来写她拿走的是25%。
你仔细体会一下,25%和“完整属于女方原先由丈夫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到底差别在哪里。#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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