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郭建增:加强集团财务公司对实体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影响,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贸易保护主义再度抬头,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大。相较于外部的金融机构而言,财务公司能更直接地发挥金融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七一八所党委委员、副所长郭建增建议,为了进一步支持实体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家应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比例,适当提高财务公司担保比例,加强集团财务公司对实体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via.中国船舶报
【“企财保”落地山东自贸试验区】5月19日,在济南市政府和济南海关共同见证下,浪潮集团、中国重汽和晨鸣纸业成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首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试点企业,担保金额合计4.5亿元。至此,济南海关已建成集保证金、传统银行保函、‘银关保’、 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五位一体、齐全完备的多元化担保体系;标志着该关在创新税收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方面又迈进新的一步。
#青岛晚报掌控全媒体3·15维权行动# #《买商铺13年没交付 钱款讨要无果》追踪报道#【错过集中退款期?律师:没有免责效力】 3月21日,本报刊登 《买商铺13年没交付 钱款讨要无果》一文,报道了两名山西人购买原青岛国际服装城(改为青岛月星家居生活广场)商铺,至今没有交付,两人讨要商铺钱款未果。青岛月星家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两人当时错过集中退款期,要等下一批集中处理,但没有明确时间。对此,两名山西人并不认可,律师给出了相关建议。
并没收到通知集中退款
“他们压根就没有通知我们关于集中退款的事情,还说我们错过了,商铺认购书上有我们的手机号和座机号,而且这些年也没变过号码,只要联系肯定能联系上我们。 ”刘素娟告诉记者。
开发商违约应该退款项
针对此问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先年认为,签订了认购书,最终这个项目没有落地,也没有交付,开发商属于违约,应该退款项,这是法定的义务。而且还应支付从收取钱款之日到退钱期间的利息,如果认购书上有约定具体比例、标准,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马先年表示,起诉维权应该没问题,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享有一个起诉的权利,消费者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风险。提起诉讼前,要准备每年或每次与开发商主张权利的证据。针对青岛月星家居提到的“集中退款期”,马先年介绍,“集中退款期”是对于退款这件事作出的一个安排,并不代表“集中”结束后其他权利人就没权主张了,“集中退款期”是没有免责效力的。总之,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款项,并要求支付利息的权利主张。
相同纠纷案件早有判决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8日作出袁某与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表示:2006年11月29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青岛国际服装城一处商铺,此后被告一直未通知原告签订《商铺销售合同》,且未经原告同意将原约定的服装城改为月星家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城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29日签订的《商铺认购书》;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商铺认购定金6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110240元并以此为基数承担自2006年1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书》,同意返还支付的预付款及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也不同意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案件系被告通过认购方式向原告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现因被告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原告主张《商铺认购书》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返还购房款110240元并偿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损失,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袁某与被告签订的《商铺认购书》。被告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袁某预付款110240元,并偿付以1102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买商铺13年没交付钱款讨要无果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2020.03.21 星期六
近日,有两位山西人向本报反映,他们13年前购买的原青岛国际服装城(改为青岛月星家居生活广场)商铺至今没有交付,他们也多次委托青岛的朋友催要商铺退款,然而44万多元购买商铺的钱却始终讨要无果。
购买商铺却一直未交付
山西省晋中市市民刘素娟、郭林旺介绍,2007年2月,他们受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广告吸引,刘素娟购买了青岛国际服装城4个商铺,合计293200元;郭林旺购买了2个商铺,合计149570元。根据《商铺认购书》合同“特别约定”:青岛国际服装城试营业时间“暂定为2007年5月”,同时,置业公司方面还保证 “服装城试营业时所购买商铺同时开张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在一年时间内 (自服装城试营业日起算)无偿使用(甲方自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所购商铺”。
刘素娟介绍说,他们两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定金和全部预付款后,置业公司却屡屡违约,并没有按期交付商铺,为此,他们一等就是近两年。 2009年3月10日,他们等来的却是置业公司一纸单方面的毁约通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对原青岛国际服装城进行业态调整。商铺经重新设计规划,改为青岛月星家居生活广场,以经营家居类为主,由公司组织并委托上海月星集团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与此同时,置业公司还发布了对原认购商铺的 “5条处理意见”。 “对于这种不经买卖双方协商,单方面毁约,并变更物业用途的做法,我们十分震惊。 ”刘素娟说,“由于我们是外地人,根本无法抗拒这‘5条处理意见’的霸王条款。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按照该公司的最新‘承诺’内容,要求退款。 ”两人表示,然而,退款“承诺”在新接手的“上海月星集团”方面再次成为一纸空文。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先后与城阳区信访局、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村委会、上海月星集团等相关单位联系,努力寻找尽快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均无果而还。
承诺退款却不给出明确日期
刘素娟介绍,2016年11月,他们萌生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想法。 “但上海月星集团接待我们的鲁经理恳请我们暂时放弃起诉,并信誓旦旦地再次承诺‘领导答应2017年5月一并解决本金和利息’。在多次被骗后,我们再一次选择相信上海月星集团,但遗憾的是,这家公司又一次背信弃义。 ”两人表示,现在已经是2020年3月,交付购买商铺款算起,已经过去13年多,这期间,他们也多次委托青岛的朋友催要商铺退款。
“这些年过去了,相关部门当时负责此事的人有的退休了,有的也不再负责此事。 ”刘素娟、郭林旺介绍说,上海月星集团财务总经理金华电话接通后声称:当年购买商铺的款项大多数已经退给了购买者,而因为“不知道”两人的联系方式被落下了。两人称,当他们主动找上门讨要商铺退款时,总经理金华却只是承诺 “肯定能退款”,却不肯给出具体明确的退款日期。
要求全额退商铺款并赔偿
“我们要求,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月星集团全额退回我们当年给付的购买商铺款及上述款项13年来的利息。 ”两人希望,两家单位要承担全部单方面违约责任,按照所付购房款2倍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承担他们在讨要退房款的过程中所花费的路费、食宿费、通讯费。希望与开发商尽快达成协议,要求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月星集团尽快拿出合理的退款、赔偿方案。否则,他们将诉诸法律。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可能错过了集中退款期
根据刘素娟提供的相关信息,记者联系上月星家居的会计金女士,她答复说:“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预售,当时并不好卖,又加上还有银行贷款,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让我们老板接收了。 ”金女士介绍,他们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贷款,老业主要求退款的都退了。
“我们当时预售了大约7000多万元,2013—2015年集中退款期间就退了5800多万,而且是连带利息一块退的。只要知道的都给退了,没有不退的问题。 ”金女士表示,这两人可能没有在集中退款期前去办理相关手续,公司需要进一步落实这两人的信息。当记者问,针对这一问题,月星家居怎么解决时,金女士回复,“目前公司正在整合,让他们再等等吧。 ”金女士表示,应该还有最后一批集中处理,让他们等着,至于什么时间能解决,她个人也不敢下定论。
并没收到通知集中退款
“他们压根就没有通知我们关于集中退款的事情,还说我们错过了,商铺认购书上有我们的手机号和座机号,而且这些年也没变过号码,只要联系肯定能联系上我们。 ”刘素娟告诉记者。
开发商违约应该退款项
针对此问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先年认为,签订了认购书,最终这个项目没有落地,也没有交付,开发商属于违约,应该退款项,这是法定的义务。而且还应支付从收取钱款之日到退钱期间的利息,如果认购书上有约定具体比例、标准,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马先年表示,起诉维权应该没问题,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享有一个起诉的权利,消费者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风险。提起诉讼前,要准备每年或每次与开发商主张权利的证据。针对青岛月星家居提到的“集中退款期”,马先年介绍,“集中退款期”是对于退款这件事作出的一个安排,并不代表“集中”结束后其他权利人就没权主张了,“集中退款期”是没有免责效力的。总之,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款项,并要求支付利息的权利主张。
相同纠纷案件早有判决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8日作出袁某与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表示:2006年11月29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青岛国际服装城一处商铺,此后被告一直未通知原告签订《商铺销售合同》,且未经原告同意将原约定的服装城改为月星家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城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29日签订的《商铺认购书》;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商铺认购定金6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110240元并以此为基数承担自2006年1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书》,同意返还支付的预付款及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也不同意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案件系被告通过认购方式向原告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现因被告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原告主张《商铺认购书》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返还购房款110240元并偿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损失,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袁某与被告签订的《商铺认购书》。被告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袁某预付款110240元,并偿付以1102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买商铺13年没交付钱款讨要无果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2020.03.21 星期六
近日,有两位山西人向本报反映,他们13年前购买的原青岛国际服装城(改为青岛月星家居生活广场)商铺至今没有交付,他们也多次委托青岛的朋友催要商铺退款,然而44万多元购买商铺的钱却始终讨要无果。
购买商铺却一直未交付
山西省晋中市市民刘素娟、郭林旺介绍,2007年2月,他们受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广告吸引,刘素娟购买了青岛国际服装城4个商铺,合计293200元;郭林旺购买了2个商铺,合计149570元。根据《商铺认购书》合同“特别约定”:青岛国际服装城试营业时间“暂定为2007年5月”,同时,置业公司方面还保证 “服装城试营业时所购买商铺同时开张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在一年时间内 (自服装城试营业日起算)无偿使用(甲方自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所购商铺”。
刘素娟介绍说,他们两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定金和全部预付款后,置业公司却屡屡违约,并没有按期交付商铺,为此,他们一等就是近两年。 2009年3月10日,他们等来的却是置业公司一纸单方面的毁约通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对原青岛国际服装城进行业态调整。商铺经重新设计规划,改为青岛月星家居生活广场,以经营家居类为主,由公司组织并委托上海月星集团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与此同时,置业公司还发布了对原认购商铺的 “5条处理意见”。 “对于这种不经买卖双方协商,单方面毁约,并变更物业用途的做法,我们十分震惊。 ”刘素娟说,“由于我们是外地人,根本无法抗拒这‘5条处理意见’的霸王条款。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按照该公司的最新‘承诺’内容,要求退款。 ”两人表示,然而,退款“承诺”在新接手的“上海月星集团”方面再次成为一纸空文。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先后与城阳区信访局、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村委会、上海月星集团等相关单位联系,努力寻找尽快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均无果而还。
承诺退款却不给出明确日期
刘素娟介绍,2016年11月,他们萌生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想法。 “但上海月星集团接待我们的鲁经理恳请我们暂时放弃起诉,并信誓旦旦地再次承诺‘领导答应2017年5月一并解决本金和利息’。在多次被骗后,我们再一次选择相信上海月星集团,但遗憾的是,这家公司又一次背信弃义。 ”两人表示,现在已经是2020年3月,交付购买商铺款算起,已经过去13年多,这期间,他们也多次委托青岛的朋友催要商铺退款。
“这些年过去了,相关部门当时负责此事的人有的退休了,有的也不再负责此事。 ”刘素娟、郭林旺介绍说,上海月星集团财务总经理金华电话接通后声称:当年购买商铺的款项大多数已经退给了购买者,而因为“不知道”两人的联系方式被落下了。两人称,当他们主动找上门讨要商铺退款时,总经理金华却只是承诺 “肯定能退款”,却不肯给出具体明确的退款日期。
要求全额退商铺款并赔偿
“我们要求,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月星集团全额退回我们当年给付的购买商铺款及上述款项13年来的利息。 ”两人希望,两家单位要承担全部单方面违约责任,按照所付购房款2倍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承担他们在讨要退房款的过程中所花费的路费、食宿费、通讯费。希望与开发商尽快达成协议,要求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月星集团尽快拿出合理的退款、赔偿方案。否则,他们将诉诸法律。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可能错过了集中退款期
根据刘素娟提供的相关信息,记者联系上月星家居的会计金女士,她答复说:“青岛国际服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预售,当时并不好卖,又加上还有银行贷款,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让我们老板接收了。 ”金女士介绍,他们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贷款,老业主要求退款的都退了。
“我们当时预售了大约7000多万元,2013—2015年集中退款期间就退了5800多万,而且是连带利息一块退的。只要知道的都给退了,没有不退的问题。 ”金女士表示,这两人可能没有在集中退款期前去办理相关手续,公司需要进一步落实这两人的信息。当记者问,针对这一问题,月星家居怎么解决时,金女士回复,“目前公司正在整合,让他们再等等吧。 ”金女士表示,应该还有最后一批集中处理,让他们等着,至于什么时间能解决,她个人也不敢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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