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是在原有已成熟层燃炉的技术基础上,攻克了在炉膛内组织高温旋流动力场,彻底解决了对生物质颗粒燃烧结焦、燃不尽、冒黑烟的问题,燃尽率高达99%,热效率由燃煤锅炉78%提高到了85%~90%。生物质燃料比较广泛,可再生,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木屑、锯末、花生壳、玉米芯、稻壳、树枝、树叶、干草等直接粉碎或压制成型,或散料直接燃烧的燃料。发热值在3600~5100大卡/公斤,完全可以代替煤及其他燃料,而且其价格低廉,锅炉运行成本大大降低。生物质燃料作为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第四大能源,因其清洁环保、再生,符合国家能源环保政策,得到国家大力提倡和推广。
我公司一直以来秉承:诚信、务实、稳健、开拓的宗旨.本着"科技以人为本、创建生态和谐"的原则.愿与海内外的客户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明天.
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鞋材加工、洗水、酒店、医院、蒸汽、导热油、生产需要供热的不同领域使用。 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
优质的产品,完善的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客商来电、来函、来人洽谈业务共同发展。谢谢!
联系人: 张先生
销售热线:0769-85114592
移动电话:13802395614
邮箱:29914820@qq.com
QQ:299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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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生活# 【环保部督查巡查发现突出问题 滨州市政府约谈沾化区和邹平县政府】9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秋冬季攻坚行动曝光台通报9月14日-20日强化督查情况,对我市沾化区、邹平县4家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点名通报。沾化区海丰水产品有限公司、史美尔钓具有限公司已将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但未按要求安装布袋除尘设施。邹平县宏磊建材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邹平县一品恒胜家具有限公司的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使用简易的水膜除尘设施,未按要求安装布袋除尘器。
9月23日,副市长贾善银代表市政府就环保部督查巡查发现突出问题约谈沾化区和邹平县政府。
9月23日,副市长贾善银代表市政府就环保部督查巡查发现突出问题约谈沾化区和邹平县政府。
#潍坊新闻# 【我市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为全面实现省政府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更加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我市从9月20日起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情况强化督查。
本次督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任务,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主要包括12项重点任务。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10吨及以下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按照小锅炉淘汰清单,逐一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物理拆除锅炉烟道、锅炉主要部件或吊离现场;是否存在“清单”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按照清单,以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工业类治理项目。重点对火电、钢铁、化工、水泥、造纸、建材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国家、省明确的时间节点,11月份对电力、造纸行业企业,2018年1月对钢铁、水泥、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造业)、石化、平板玻璃、焦化、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泄漏及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检查钢铁、建材、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加油站整改情况。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检查城市道路保洁措施、“洒扫冲”措施落实情况。
冬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区域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督查各区域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记者付生))
本次督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任务,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主要包括12项重点任务。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10吨及以下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按照小锅炉淘汰清单,逐一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物理拆除锅炉烟道、锅炉主要部件或吊离现场;是否存在“清单”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按照清单,以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工业类治理项目。重点对火电、钢铁、化工、水泥、造纸、建材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国家、省明确的时间节点,11月份对电力、造纸行业企业,2018年1月对钢铁、水泥、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造业)、石化、平板玻璃、焦化、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泄漏及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检查钢铁、建材、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加油站整改情况。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检查城市道路保洁措施、“洒扫冲”措施落实情况。
冬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区域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督查各区域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记者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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