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发生事故,车上的儿子不幸离世,责任认定男子7成,结果报保险拒绝赔偿,原来购车时给车行的7500元保费,竟然只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儿子的离世保险公司不赔偿,找到车行解决问题时,店员竟然还笑了出来。
娄先生晚上八点多驾车回家时,逆行从一个加油站抄近路,没注意到路上停了一辆三轮汽车,车后拉了一根特别长的树,撞了上去,他和车上坐着的儿子以及三轮汽车车主周先生均受了伤。
经过抢救,他和周先生并无大碍,但是儿子小娄就没那么好运了,不幸离世,经过事故责任认定,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7成,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3成,事后在赔偿上并没有谈拢,娄先生和妻子起诉了周先生。
因为事故责任认定非常清楚,院方只是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认定,最终认为事故共造成损失856055.63元,娄先生自行承担599238.94元,这部分金额他打算报保险时傻了眼,保险公司称他们只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
车子距离事故发生时才刚买一个月,还是在儿子的名下,购车合同上自己付的钱里面有7500元是保险费,买的时候还问了店员7500是什么险,店员告诉他们是全险,结果怎么成了只有交强险和三者险了呢?
娄先生和妻子赵女士仔细看了看保单,发现上面的投保金额只有3200元,险种也写得很清楚,只有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并没有骗他们,那么问题就只能是出在收钱的车行身上了。
全险中应当是包含车上乘客险的,全险的话他们能够拿到几十万的赔偿,结果现在却只有几万,于是赵女士便拿着合同和保单找车行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车行的态度让她十分生气。
当时接待他们的店员不承认当时自己说过是买全险,而是称这7500块钱有一部分是抵扣了车子的优惠,是综合费用,当时是跟他们说清楚的,都买了什么险也是当时跟娄先生一家说了的,但是他的说辞被赵女士否认了。
赵女士说当时买车时自己一家都来了,店员跟他们承诺的是这7300元是全险,什么险种都包含的有,说着说着赵女士想起自己离世的儿子,忍不住哭了出来,看到赵女士哭,店员却站在旁边笑了起来。
跟随赵女士一起去的记者看到店员在笑十分生气,指责他:“赵女士的儿子都去世了,因为这件事赔偿也拿不到,你还笑得出来?”
而店员则是用一种理直气壮的语气反问到:“我当然笑得出来,我凭什么笑不出来,这责任在我?”
而后经过一番沟通,店员承认自己在工作上的确是有失误,但是依旧认为责任在娄先生一家身上,称保险是实名制的,需要投保人支付确认后才能出险,他们也是知道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
对此赵女士称这都怪他,儿子当时还拿着保单来跟他们说,交了7500块钱怎么才买了两个险,她跟家人说店员承诺了是全险,什么险都有那就肯定是全险,不用管了,他们便离开了。
赵女士表示他们现在因为保险的问题,少了几十万的赔偿,要求车行赔偿15万,店员表示会跟他们购车的4S店沟通,看这件事如何处理,同时也跟领导协商一下,看这件事如何处理。
因为等的着急,赵女士便直接到了提车的4S店,结果对方称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他们跟赵女士一家购车的车行只是合作关系,车行因为没有直接从厂家提车的权限,只能从他们这儿提,保险当时就买了3200。
得知这个消息,赵女士也赶紧去找车行,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车行跟他们说的是他们是品牌的直营店,结果到了车行发现那位店员已经没来上班了,其他人也都躲着她。
联系多天上门,终于见到了那位店员,他承认跟4S店只是合作关系,就是一个二网,而保险方面则是又改了口,称少的4300元是投保了厂家的智选保,还拿出了一份智选保的合同,之前说是补车价是自己的说辞不严谨。
但赵女士称他们一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智选保,而且这个合同上的签字一栏根本就没有签字,店员称是电子签名,于是便要求他出示电子签名,结果被拒绝了,称手续已经都拿了出来,如果想处理就走法律途径。
1、还没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就碰到这种糟心事,也是让人十分的生气。
钱交给了车行,合同上也写明了7500元是保险款,且车行承诺购买全险,如今却没买全险这是车行违约,导致发生事故后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没法赔偿,应当由车行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违约可以要求车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具体到本案当中,如今事故已经发生,已经造成了损失,且再去补救已经为时已晚,赵女士是可以要求车行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除此之外,车行还涉嫌欺诈消费者。
最终赵女士将车行投诉到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彻查。
娄先生晚上八点多驾车回家时,逆行从一个加油站抄近路,没注意到路上停了一辆三轮汽车,车后拉了一根特别长的树,撞了上去,他和车上坐着的儿子以及三轮汽车车主周先生均受了伤。
经过抢救,他和周先生并无大碍,但是儿子小娄就没那么好运了,不幸离世,经过事故责任认定,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7成,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3成,事后在赔偿上并没有谈拢,娄先生和妻子起诉了周先生。
因为事故责任认定非常清楚,院方只是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认定,最终认为事故共造成损失856055.63元,娄先生自行承担599238.94元,这部分金额他打算报保险时傻了眼,保险公司称他们只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
车子距离事故发生时才刚买一个月,还是在儿子的名下,购车合同上自己付的钱里面有7500元是保险费,买的时候还问了店员7500是什么险,店员告诉他们是全险,结果怎么成了只有交强险和三者险了呢?
娄先生和妻子赵女士仔细看了看保单,发现上面的投保金额只有3200元,险种也写得很清楚,只有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并没有骗他们,那么问题就只能是出在收钱的车行身上了。
全险中应当是包含车上乘客险的,全险的话他们能够拿到几十万的赔偿,结果现在却只有几万,于是赵女士便拿着合同和保单找车行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车行的态度让她十分生气。
当时接待他们的店员不承认当时自己说过是买全险,而是称这7500块钱有一部分是抵扣了车子的优惠,是综合费用,当时是跟他们说清楚的,都买了什么险也是当时跟娄先生一家说了的,但是他的说辞被赵女士否认了。
赵女士说当时买车时自己一家都来了,店员跟他们承诺的是这7300元是全险,什么险种都包含的有,说着说着赵女士想起自己离世的儿子,忍不住哭了出来,看到赵女士哭,店员却站在旁边笑了起来。
跟随赵女士一起去的记者看到店员在笑十分生气,指责他:“赵女士的儿子都去世了,因为这件事赔偿也拿不到,你还笑得出来?”
而店员则是用一种理直气壮的语气反问到:“我当然笑得出来,我凭什么笑不出来,这责任在我?”
而后经过一番沟通,店员承认自己在工作上的确是有失误,但是依旧认为责任在娄先生一家身上,称保险是实名制的,需要投保人支付确认后才能出险,他们也是知道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
对此赵女士称这都怪他,儿子当时还拿着保单来跟他们说,交了7500块钱怎么才买了两个险,她跟家人说店员承诺了是全险,什么险都有那就肯定是全险,不用管了,他们便离开了。
赵女士表示他们现在因为保险的问题,少了几十万的赔偿,要求车行赔偿15万,店员表示会跟他们购车的4S店沟通,看这件事如何处理,同时也跟领导协商一下,看这件事如何处理。
因为等的着急,赵女士便直接到了提车的4S店,结果对方称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他们跟赵女士一家购车的车行只是合作关系,车行因为没有直接从厂家提车的权限,只能从他们这儿提,保险当时就买了3200。
得知这个消息,赵女士也赶紧去找车行,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车行跟他们说的是他们是品牌的直营店,结果到了车行发现那位店员已经没来上班了,其他人也都躲着她。
联系多天上门,终于见到了那位店员,他承认跟4S店只是合作关系,就是一个二网,而保险方面则是又改了口,称少的4300元是投保了厂家的智选保,还拿出了一份智选保的合同,之前说是补车价是自己的说辞不严谨。
但赵女士称他们一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智选保,而且这个合同上的签字一栏根本就没有签字,店员称是电子签名,于是便要求他出示电子签名,结果被拒绝了,称手续已经都拿了出来,如果想处理就走法律途径。
1、还没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就碰到这种糟心事,也是让人十分的生气。
钱交给了车行,合同上也写明了7500元是保险款,且车行承诺购买全险,如今却没买全险这是车行违约,导致发生事故后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没法赔偿,应当由车行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违约可以要求车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具体到本案当中,如今事故已经发生,已经造成了损失,且再去补救已经为时已晚,赵女士是可以要求车行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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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赵女士将车行投诉到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彻查。
1.一个住在深山老林的土医生两个小时就让我的脚消肿 且隐约可以看到点血管 真牛逼
2.停了两天的药 去上班怕冷试着穿鞋成功了 但是说不上哪里奇怪 不得劲
3.无语……
4.本来脚就没好 一个不小心又摔了还能把拐杖都摔断 也只有我这种奇葩了 从小到大为什么总是遇到这种奇葩的事 ????
5.一天不好好躺着养脚 到处跑 今天还试着开车 开了一天 脚又玩肿了
骨折第45天 可以站立 也不痛 就是不能受力不能走路 灵魂发问我到底还有多久才能走路啊 我不想用拐杖生活了 [悲伤]
2.停了两天的药 去上班怕冷试着穿鞋成功了 但是说不上哪里奇怪 不得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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