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3还不是正当防卫?”辽宁抚顺,男子任某是一名残疾人,因楼上邻居李女士关门声音太大,任某好言提醒,不料李女士认为任某没事找事,遂叫来自己父母,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旁人报警后警方调解处理。次日晚上,回家后的李女士越想越气,便故意在楼上弄出声响。
晚上9点左右,任某不堪其扰,便上楼提醒后返回家中。原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可没想到被提醒后的李女士一家非但没有反思自己,反而三个人共同来到楼下,在任某门前叫骂。
本就怒火中烧的任某,听到急促的敲门声,随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就冲了出去,由于自身残疾,刚一照面,任某就被打至单膝跪地。期间,李女士父亲用裁纸刀在任某胸前捅刺,李女士母子二人趁机用拳头殴打。
混乱之中,任某失去了理智,拿起手中的水果刀持续捅向三人,致使李女士母女死亡、李女士父亲轻伤二级,任某则是轻微伤。
事后,任某投案自首,法院认定任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家属86015.72元。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任某和李女士一家做了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不是亲密无间,也应当互相谦让,可就因为一个噪音问题,李女士一家便仗着人多,想要上门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是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而任某也锒铛入狱,在这场不该有的闹剧之中,没有人是赢家。
那么就本案而言,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关于这一点,民间多数的观点支持构成正当防卫,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的力量悬殊,且对方携带凶器,所以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
但在法律中,虽然力量悬殊,弱方被压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必须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构成正防卫。
就本案而言,要认定任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而这个限度,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非报复、泄愤的目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上学下课期间,被班里的五六名学生拳打脚踢,无奈之下,小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反抗,致使对方死亡,这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为,虽然在这起案例中,虽然也是力量悬殊,但五六名学生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未携带凶器,而且又是在学校,小明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时候,选择了持刀,就明显的超出了必要限度。
回到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李女士一家三口虽然带着裁纸刀、钢锉等凶器,但显然三人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更多的至少为了教训对方,从事后任某的伤情来看,任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可以推断,三人在教训任某的控制中,并没有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抱着致对方于死地的目的。
可是被挨打的任某,却在站起来后,持续、多次地捅向李女士母女二人,致使二人死亡。从任某捅刺的部位来看,直击心脏等特殊部位,危害性极大;从捅刺的次数来看,任某具有连续多次的特征,符合报复、泄愤的目的。
因此,任某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在防卫过当的前提下,法院认定任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无不当。
关于故意伤害罪,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造成两人死亡的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无期徒刑以上。
那么在本案中,任某为何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这就涉及到防卫过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构成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中,任某防卫过当,又在事后有积极的施救、自首行为,所以可以将低一个刑格处罚。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以案普法)
晚上9点左右,任某不堪其扰,便上楼提醒后返回家中。原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可没想到被提醒后的李女士一家非但没有反思自己,反而三个人共同来到楼下,在任某门前叫骂。
本就怒火中烧的任某,听到急促的敲门声,随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就冲了出去,由于自身残疾,刚一照面,任某就被打至单膝跪地。期间,李女士父亲用裁纸刀在任某胸前捅刺,李女士母子二人趁机用拳头殴打。
混乱之中,任某失去了理智,拿起手中的水果刀持续捅向三人,致使李女士母女死亡、李女士父亲轻伤二级,任某则是轻微伤。
事后,任某投案自首,法院认定任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家属86015.72元。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任某和李女士一家做了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不是亲密无间,也应当互相谦让,可就因为一个噪音问题,李女士一家便仗着人多,想要上门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是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而任某也锒铛入狱,在这场不该有的闹剧之中,没有人是赢家。
那么就本案而言,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关于这一点,民间多数的观点支持构成正当防卫,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的力量悬殊,且对方携带凶器,所以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
但在法律中,虽然力量悬殊,弱方被压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必须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构成正防卫。
就本案而言,要认定任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而这个限度,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非报复、泄愤的目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上学下课期间,被班里的五六名学生拳打脚踢,无奈之下,小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反抗,致使对方死亡,这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为,虽然在这起案例中,虽然也是力量悬殊,但五六名学生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未携带凶器,而且又是在学校,小明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时候,选择了持刀,就明显的超出了必要限度。
回到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李女士一家三口虽然带着裁纸刀、钢锉等凶器,但显然三人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更多的至少为了教训对方,从事后任某的伤情来看,任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可以推断,三人在教训任某的控制中,并没有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抱着致对方于死地的目的。
可是被挨打的任某,却在站起来后,持续、多次地捅向李女士母女二人,致使二人死亡。从任某捅刺的部位来看,直击心脏等特殊部位,危害性极大;从捅刺的次数来看,任某具有连续多次的特征,符合报复、泄愤的目的。
因此,任某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在防卫过当的前提下,法院认定任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无不当。
关于故意伤害罪,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造成两人死亡的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无期徒刑以上。
那么在本案中,任某为何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这就涉及到防卫过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构成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中,任某防卫过当,又在事后有积极的施救、自首行为,所以可以将低一个刑格处罚。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以案普法)
【#200亿私募巨头明毅基金被实名举报#?#明毅基金紧急回应#:故意捏造!】
临近年末,私募圈最近却大事不断。近日又有百亿债券私募被投资人实名举报,直指明毅基金存在投资者无法赎回等问题。
对此,明毅基金官方回应称:“网上不实信息属恶意捏造,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https://t.cn/A6JVlXe9
临近年末,私募圈最近却大事不断。近日又有百亿债券私募被投资人实名举报,直指明毅基金存在投资者无法赎回等问题。
对此,明毅基金官方回应称:“网上不实信息属恶意捏造,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https://t.cn/A6JVlXe9
【#200亿私募巨头明毅基金被实名举报#?#明毅基金紧急回应#:故意捏造!】
临近年末,私募圈最近却大事不断。近日又有百亿债券私募被投资人实名举报,直指明毅基金存在投资者无法赎回等问题。
对此,明毅基金官方回应称:“网上不实信息属恶意捏造,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https://t.cn/A6JVlXe9
临近年末,私募圈最近却大事不断。近日又有百亿债券私募被投资人实名举报,直指明毅基金存在投资者无法赎回等问题。
对此,明毅基金官方回应称:“网上不实信息属恶意捏造,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https://t.cn/A6JVlXe9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