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中院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6月23日,为着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全市刑事员额法官办案素养,通辽中院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培训会邀请了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孙玺授课,全市两级法院40余名刑事法官参加培训。
孙玺副庭长在授课中着重从以下四项内容进行:一是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是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是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后,孙玺庭长对各基层法院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全市法院刑事干警在政治定力上得到了提升,并将继续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玺副庭长在授课中着重从以下四项内容进行:一是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是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是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后,孙玺庭长对各基层法院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全市法院刑事干警在政治定力上得到了提升,并将继续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阳春一男子以购买二手手机为由抢夺手机,被抓了!
南方阳春 今天
2020年,阳春市公安局坚持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为抓手,紧盯“两抢一盗”等侵财违法犯罪不放松,近日,成功抓获一名以购买二手手机为由抢夺手机的嫌疑人。
2月8日20时许,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春城东湖西路一二手手机店发生一起抢夺手机案。接报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联合辖区派出所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综合智慧新警务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为严某(男,21岁,合水人),并迅速对其展开抓捕工作,但嫌疑人严某作案后一直潜逃在外。
近日,“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民警获悉嫌疑人严某已潜逃回阳春,立即组织警力对严某开展抓捕工作。6月18日下午15时许,“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在合水镇大田厂路口将抢夺嫌疑人严某抓获,现场搜查出被抢手机一台。
经查,严某于2月8日在阳春市春城东湖西路某二手手机店处,以购买二手手机为由趁店主不备抢走一台价值850元的苹果6s手机。
目前,严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春公安
南方阳春 今天
2020年,阳春市公安局坚持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为抓手,紧盯“两抢一盗”等侵财违法犯罪不放松,近日,成功抓获一名以购买二手手机为由抢夺手机的嫌疑人。
2月8日20时许,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春城东湖西路一二手手机店发生一起抢夺手机案。接报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联合辖区派出所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综合智慧新警务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为严某(男,21岁,合水人),并迅速对其展开抓捕工作,但嫌疑人严某作案后一直潜逃在外。
近日,“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民警获悉嫌疑人严某已潜逃回阳春,立即组织警力对严某开展抓捕工作。6月18日下午15时许,“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在合水镇大田厂路口将抢夺嫌疑人严某抓获,现场搜查出被抢手机一台。
经查,严某于2月8日在阳春市春城东湖西路某二手手机店处,以购买二手手机为由趁店主不备抢走一台价值850元的苹果6s手机。
目前,严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春公安
#亮剑八闽——扫黑除恶 利刃行动#此次行动分别对涉恶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房产查封,并促使一个涉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整个集中执行行动衔接顺畅、井然有序,执行干警也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执行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对于后续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陈淑香院长表示:今后,龙海法院将在龙海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方针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进一步优化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高质量办好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一步健全“打财断血”、助力基层维稳治乱等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化、常治化;着力维护基层和谐安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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