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社保费可缓缴】11日,根据省政府1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落实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辽宁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政府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关注的社保费缴纳等热点问题,鞍山市税务局结合本市情况经整理推出,供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参照执行。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生产运营造成严重亏损,无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能否推迟缴纳?
答:根据《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问:企业经营困难,“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通知》规定,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问: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率现在是否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通知》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问:《通知》中缓缴社会保险费仅指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社保费征期延长至3月底,还是所有的企业均可以参照执行?
答: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社保费征期延长政策,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问:《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其中“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是指当期利润是负数吗? 由哪个部门负责批准?企业应该到哪里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为防控疫情,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次社保费征期延长政策。企业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自行选择是否为中小企业,确定后即可享受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佐证材料由缴费人自行留档备查,对虚假申报、瞒报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问:《通知》规定:“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其中“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是由税务部门判定吗?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为防控疫情,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按照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自行确定是否属于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行业企业,确定后即可享受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佐证材料由缴费人自行留档备查,对虚假申报、瞒报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生产运营造成严重亏损,无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能否推迟缴纳?
答:根据《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问:企业经营困难,“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通知》规定,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问: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率现在是否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通知》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问:《通知》中缓缴社会保险费仅指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社保费征期延长至3月底,还是所有的企业均可以参照执行?
答: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社保费征期延长政策,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问:《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其中“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是指当期利润是负数吗? 由哪个部门负责批准?企业应该到哪里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为防控疫情,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次社保费征期延长政策。企业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自行选择是否为中小企业,确定后即可享受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佐证材料由缴费人自行留档备查,对虚假申报、瞒报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问:《通知》规定:“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其中“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是由税务部门判定吗?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为防控疫情,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按照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自行确定是否属于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行业企业,确定后即可享受省政府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佐证材料由缴费人自行留档备查,对虚假申报、瞒报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哈尔滨取消“按日期尾号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8日,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0号公告。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错时上班、错峰复工、错峰返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9日零时起,取消“市辖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含新能源号牌车辆)实施按日期尾号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生产制造企业,原则上采取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首班上班时间每日不得晚于7时。
三、允许营业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蔬店、药店(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为每日10时至21时。
四、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前,必须对车内进行消杀。营运过程中,司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早晚高峰时段加密公交车发车频次,控制每车乘坐人数。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拉载未佩戴口罩乘客。
五、所有建筑行业企业,3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工、备料。
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6号、9号公告之规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暂定2月底复工;在哈金融法人组织,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可提前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金融企业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排部分人员上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七、凡享受《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0〕1号)的企业,原则上2月底前不得开工。如提前开工,须向属地区县(市)政府申报。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自持房产,对承租方房租实施减免。
八、2月8日后,凡哈尔滨区域外返哈来哈人员,一律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凡来自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哈。
本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8日,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0号公告。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错时上班、错峰复工、错峰返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9日零时起,取消“市辖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含新能源号牌车辆)实施按日期尾号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生产制造企业,原则上采取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首班上班时间每日不得晚于7时。
三、允许营业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蔬店、药店(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为每日10时至21时。
四、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前,必须对车内进行消杀。营运过程中,司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早晚高峰时段加密公交车发车频次,控制每车乘坐人数。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拉载未佩戴口罩乘客。
五、所有建筑行业企业,3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工、备料。
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6号、9号公告之规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暂定2月底复工;在哈金融法人组织,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可提前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金融企业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排部分人员上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七、凡享受《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0〕1号)的企业,原则上2月底前不得开工。如提前开工,须向属地区县(市)政府申报。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自持房产,对承租方房租实施减免。
八、2月8日后,凡哈尔滨区域外返哈来哈人员,一律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凡来自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哈。
本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1月9日,由中国房地产协会商业文化旅游地产委员会官方指导、商办互联携手知行晓政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商务写字楼行业互联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COOC中海商务及旗下自由办公品牌OFFICEZIP受邀出席,COOC中海商务轻资产输出项目中建财富国际中心凭借国际化、超一流的资产运营能力,荣获2019年度写字楼行业HOPE奖之影响力地标楼宇品牌奖。https://t.cn/A6vhio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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