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爆料# 【孟维君调研老城“夜市经济”】7月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孟维君深入朔州老城调研“夜市经济”,强调要引导“夜市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推全区消费市场繁荣和就业形势稳定。副区长陈钊、高耀君一同调研。
在老城,孟维君边走边看,详细了解老城夜市摊位设置、经营状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周边交通秩序等情况,并就如何提升功能、强化管理、做好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孟维君指出,推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是促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复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打造有特色、高品质“夜市经济”。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夜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配套完善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确保夜间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便民利民。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维护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夜市规范化管理,营造整洁干净、秩序井然的“夜市经济”发展氛围。
via :朔城区新闻中心
在老城,孟维君边走边看,详细了解老城夜市摊位设置、经营状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周边交通秩序等情况,并就如何提升功能、强化管理、做好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孟维君指出,推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是促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复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打造有特色、高品质“夜市经济”。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夜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配套完善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确保夜间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便民利民。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维护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夜市规范化管理,营造整洁干净、秩序井然的“夜市经济”发展氛围。
via :朔城区新闻中心
#朔州爆料# 【孟维君调研老城“夜市经济”】7月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孟维君深入朔州老城调研“夜市经济”,强调要引导“夜市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推全区消费市场繁荣和就业形势稳定。副区长陈钊、高耀君一同调研。
在老城,孟维君边走边看,详细了解老城夜市摊位设置、经营状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周边交通秩序等情况,并就如何提升功能、强化管理、做好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孟维君指出,推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是促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复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打造有特色、高品质“夜市经济”。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夜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配套完善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确保夜间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便民利民。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维护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夜市规范化管理,营造整洁干净、秩序井然的“夜市经济”发展氛围。
via :朔城区新闻中心
在老城,孟维君边走边看,详细了解老城夜市摊位设置、经营状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周边交通秩序等情况,并就如何提升功能、强化管理、做好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孟维君指出,推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是促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复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打造有特色、高品质“夜市经济”。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夜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配套完善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确保夜间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便民利民。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维护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夜市规范化管理,营造整洁干净、秩序井然的“夜市经济”发展氛围。
via :朔城区新闻中心
【保管公司财产算侵占吗】保管公司财产是否算侵占要看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