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湘江
杜审言〔唐代〕
迟日园林悲昔游,今春花鸟作边愁。
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
译文
悲叹昔日还在园林里游玩的情景,今年春天花开鸟鸣更引发我在边疆的哀愁。
独自怜惜从京城里出来的人往南逃,真羡慕湘江的水呀,你却往北流去!
注释
迟日:春日。《诗经·七月》:“春日迟迟,采繁祁祁。”
悲昔游:作者旧游之地,因放逐再次经过感到悲伤。
边愁:流放边远地区产生的愁绪。
京国:指长安。
鉴赏
诗的首句“迟日园林悲昔游”,是因眼前的春光回忆起往昔的春游。当年,春日迟迟,园林如绣,游目骋怀,该是心旷神怡的。而这里追叙“昔游”时却用了一个“悲”字。这个悲,是今天的悲,是从今天的悲追溯昔日的乐;而反过来,也可以说,正因为想起当时的游乐,就更觉得当前处境之可悲。吴乔在《围炉诗话》中说:“情能移境,境亦能移情。”这一句诗是用现在的情移过去的境,为昔日的欢乐景物注入了此时的悲伤心情。
诗的第二句“今春花鸟作边愁”,是从昔游的回忆写到今春的边愁。一般说来,鸟语花香是令人欢乐的景物;可是,这些景物却使诗人更想起自己正在流放去边疆的途中。鸟语也好,花香也好,在诗人心目中只构成了远去边疆的哀愁。这一句诗是以心中的情移眼前的境。诗人缘情写景,因而景随情迁。如果就艺术手法来说,以“花鸟”与“边愁”形成对比,是从反面来衬托边愁。与杜审言的这句诗有些近似的有杜甫《春望》诗中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一联,司马光的《续诗话》评这一联诗说:“花鸟平时可娱之物,见之而泣,闻之而悲,则时可知矣。”这里,以花鸟可娱之物来写“感时”、“恨别”之情,采用的也是反衬法。杜审言是杜甫的祖父,对杜甫有直接影响。“花溅泪”、“鸟惊心”一联,可能就是从“花鸟作边愁”这一句化出的。
诗的第三句“独怜京国人南窜”,是整首诗的中心,起承上启下作用。上两句,忆昔游而悲,见花鸟成愁,以及下一句为江水北流而感叹,都因为诗人远离京国,正在南窜途中。上下三句都是围绕着这一句,从这一句生发的。但这一句还没有点到《渡湘江》这个题目。最后一句“不似湘江水北流”,才提到湘江,点破诗题,而以“水北流”来烘托“人南窜”,也是用反衬手法来加强诗的中心内容。
杜审言渡湘江时,正值春光明媚,绿水映青山,秀丽的异乡风光撩人意绪,使被贬迁异地的诗人缅怀过去,遐想未来,心中怅惘、失落。因此诗的起句感情深沉地直诉:“迟日园林悲昔游”。他触景生情,回忆起从前在这春光晴丽的大好时光里,尽情游赏园林景色的乐趣,间或还有朋友与他一同饮酒赋诗,赏春惜春,好不痛快。如今只身南迁,心中之悲不难想象。“迟日园林”与“昔游”之间加一“悲”字,使句意曲折而丰富,语势跌宕而劲健。对句:“今春花鸟作边愁”。“今春”指出渡江的时间。“花鸟”概括春景,虽没有直接描绘声色,而鸟语花香的境界已在眼前。“作边愁”,是说今春的花和鸟不同往年,它们也含愁带恨。这里用了移情入景的手法,以比兴表达诗人的愁思。一个“作”字,语意双关。既象说花鸟,又是说人,亦可理解为人与花鸟同说,婉曲而有机趣。
这句诗色彩清淡,情意浓挚,七个字,淋漓尽致地抒发了诗人远游伤春的情怀。“独怜京国人南窜”,是这首诗的中心所在,从前两句的忆春、伤春转入叙事抒情,感慨自己从京都流贬到荒僻的南地。“独”字下得有力,使全句生神,激活全篇。“不似湘江水北流”,紧承第三句点题作结,出语自然。管世铭《读雪山房唐诗序例》说:“初唐七绝,味在酸咸之外,‘人情已厌南中苦,鸿雁那从北地来 ’,‘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即今河畔冰开日,正是长安花落时 ’,读之初似常语,久而自知其妙。”所谓“味在酸咸之外”,即指诗中蕴含的情感复杂丰富余味无穷。这些诗句的妙处,不仅在于融情于景,而且还通过时间、空间、景物的不同对比,形成一种杳邈迷茫的意境,仿佛有万般的游丝争惹人的离愁,读者细细体味就能感受其巨大的感染力。“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初读似常语,并无警策之处,仔细品味,就可看到诗人怅惘的形象。他独立舟头,思悠悠,无限离愁,正如一江春水向北流。杜审言性格爽朗轩豁,喜直抒胸臆,这自是其诗的特色之一。《载酒园诗话》说他“即作磊砢语,亦犹苏子瞻坐桄榔树下食芋饮水,略无攒眉蹙额之态。”这段形象的评语,可帮助我们从多方面去感受欣赏杜审言诗的风格。
胡应麟对这首诗的评价很高,他说:“唐初五言绝,子安诸作已入妙境。七言初变梁陈,音律未谐,韵度尚乏。惟杜审言《渡湘江》、《赠苏绾》二首,结皆作对,而工致天然,风味可掬。”这首诗以押韵对起,又以对作结,俱有整齐美、和谐美以及反复咏叹的韵味。初唐时期是七绝初创的阶段,杜审言这首《渡湘江》是有相当影响的,说它“具有开启诗坛新风的作用”,也不为过誉。
创作背景
杜审言曾有两次贬官的经历,在唐中宗时曾被贬到南方极为偏远的峰州。这首诗当是他在流放途中写的。他在渡湘江南下时,正值春临大地,花鸟迎人,看到江水滔滔,朝着与他行进相反的方向流去,不禁对照自己的遭遇,追思昔游,怀念京国,悲思愁绪,一触而发。
作者简介
杜审言(约645-708),字必简,汉族,中国唐朝襄州襄阳人,是大诗人杜甫的祖父。唐高宗咸亨进士,唐中宗时,因与张易之兄弟交往,被流放峰州(今越南越池东南)。曾任隰城尉、洛阳丞等小官,累官修文馆直学士,少与李峤、崔融、苏味道齐名,称“文章四友”,是唐代“近体诗”的奠基人之一,作品多朴素自然。其五言律诗,格律谨严。► 41篇诗文 ► 61条名句
——来自古诗文网
杜审言〔唐代〕
迟日园林悲昔游,今春花鸟作边愁。
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
译文
悲叹昔日还在园林里游玩的情景,今年春天花开鸟鸣更引发我在边疆的哀愁。
独自怜惜从京城里出来的人往南逃,真羡慕湘江的水呀,你却往北流去!
注释
迟日:春日。《诗经·七月》:“春日迟迟,采繁祁祁。”
悲昔游:作者旧游之地,因放逐再次经过感到悲伤。
边愁:流放边远地区产生的愁绪。
京国:指长安。
鉴赏
诗的首句“迟日园林悲昔游”,是因眼前的春光回忆起往昔的春游。当年,春日迟迟,园林如绣,游目骋怀,该是心旷神怡的。而这里追叙“昔游”时却用了一个“悲”字。这个悲,是今天的悲,是从今天的悲追溯昔日的乐;而反过来,也可以说,正因为想起当时的游乐,就更觉得当前处境之可悲。吴乔在《围炉诗话》中说:“情能移境,境亦能移情。”这一句诗是用现在的情移过去的境,为昔日的欢乐景物注入了此时的悲伤心情。
诗的第二句“今春花鸟作边愁”,是从昔游的回忆写到今春的边愁。一般说来,鸟语花香是令人欢乐的景物;可是,这些景物却使诗人更想起自己正在流放去边疆的途中。鸟语也好,花香也好,在诗人心目中只构成了远去边疆的哀愁。这一句诗是以心中的情移眼前的境。诗人缘情写景,因而景随情迁。如果就艺术手法来说,以“花鸟”与“边愁”形成对比,是从反面来衬托边愁。与杜审言的这句诗有些近似的有杜甫《春望》诗中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一联,司马光的《续诗话》评这一联诗说:“花鸟平时可娱之物,见之而泣,闻之而悲,则时可知矣。”这里,以花鸟可娱之物来写“感时”、“恨别”之情,采用的也是反衬法。杜审言是杜甫的祖父,对杜甫有直接影响。“花溅泪”、“鸟惊心”一联,可能就是从“花鸟作边愁”这一句化出的。
诗的第三句“独怜京国人南窜”,是整首诗的中心,起承上启下作用。上两句,忆昔游而悲,见花鸟成愁,以及下一句为江水北流而感叹,都因为诗人远离京国,正在南窜途中。上下三句都是围绕着这一句,从这一句生发的。但这一句还没有点到《渡湘江》这个题目。最后一句“不似湘江水北流”,才提到湘江,点破诗题,而以“水北流”来烘托“人南窜”,也是用反衬手法来加强诗的中心内容。
杜审言渡湘江时,正值春光明媚,绿水映青山,秀丽的异乡风光撩人意绪,使被贬迁异地的诗人缅怀过去,遐想未来,心中怅惘、失落。因此诗的起句感情深沉地直诉:“迟日园林悲昔游”。他触景生情,回忆起从前在这春光晴丽的大好时光里,尽情游赏园林景色的乐趣,间或还有朋友与他一同饮酒赋诗,赏春惜春,好不痛快。如今只身南迁,心中之悲不难想象。“迟日园林”与“昔游”之间加一“悲”字,使句意曲折而丰富,语势跌宕而劲健。对句:“今春花鸟作边愁”。“今春”指出渡江的时间。“花鸟”概括春景,虽没有直接描绘声色,而鸟语花香的境界已在眼前。“作边愁”,是说今春的花和鸟不同往年,它们也含愁带恨。这里用了移情入景的手法,以比兴表达诗人的愁思。一个“作”字,语意双关。既象说花鸟,又是说人,亦可理解为人与花鸟同说,婉曲而有机趣。
这句诗色彩清淡,情意浓挚,七个字,淋漓尽致地抒发了诗人远游伤春的情怀。“独怜京国人南窜”,是这首诗的中心所在,从前两句的忆春、伤春转入叙事抒情,感慨自己从京都流贬到荒僻的南地。“独”字下得有力,使全句生神,激活全篇。“不似湘江水北流”,紧承第三句点题作结,出语自然。管世铭《读雪山房唐诗序例》说:“初唐七绝,味在酸咸之外,‘人情已厌南中苦,鸿雁那从北地来 ’,‘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即今河畔冰开日,正是长安花落时 ’,读之初似常语,久而自知其妙。”所谓“味在酸咸之外”,即指诗中蕴含的情感复杂丰富余味无穷。这些诗句的妙处,不仅在于融情于景,而且还通过时间、空间、景物的不同对比,形成一种杳邈迷茫的意境,仿佛有万般的游丝争惹人的离愁,读者细细体味就能感受其巨大的感染力。“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初读似常语,并无警策之处,仔细品味,就可看到诗人怅惘的形象。他独立舟头,思悠悠,无限离愁,正如一江春水向北流。杜审言性格爽朗轩豁,喜直抒胸臆,这自是其诗的特色之一。《载酒园诗话》说他“即作磊砢语,亦犹苏子瞻坐桄榔树下食芋饮水,略无攒眉蹙额之态。”这段形象的评语,可帮助我们从多方面去感受欣赏杜审言诗的风格。
胡应麟对这首诗的评价很高,他说:“唐初五言绝,子安诸作已入妙境。七言初变梁陈,音律未谐,韵度尚乏。惟杜审言《渡湘江》、《赠苏绾》二首,结皆作对,而工致天然,风味可掬。”这首诗以押韵对起,又以对作结,俱有整齐美、和谐美以及反复咏叹的韵味。初唐时期是七绝初创的阶段,杜审言这首《渡湘江》是有相当影响的,说它“具有开启诗坛新风的作用”,也不为过誉。
创作背景
杜审言曾有两次贬官的经历,在唐中宗时曾被贬到南方极为偏远的峰州。这首诗当是他在流放途中写的。他在渡湘江南下时,正值春临大地,花鸟迎人,看到江水滔滔,朝着与他行进相反的方向流去,不禁对照自己的遭遇,追思昔游,怀念京国,悲思愁绪,一触而发。
作者简介
杜审言(约645-708),字必简,汉族,中国唐朝襄州襄阳人,是大诗人杜甫的祖父。唐高宗咸亨进士,唐中宗时,因与张易之兄弟交往,被流放峰州(今越南越池东南)。曾任隰城尉、洛阳丞等小官,累官修文馆直学士,少与李峤、崔融、苏味道齐名,称“文章四友”,是唐代“近体诗”的奠基人之一,作品多朴素自然。其五言律诗,格律谨严。► 41篇诗文 ► 61条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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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海啸# 【汤加海啸,英国慈善工作者丧生,她为救狗被海浪卷走】汤加海啸发生后,一名失踪的英国慈善工作者的遗体被她的丈夫发现。50岁的安吉拉格洛弗与她的狗一起被冲进了大海,她的丈夫詹姆斯沿海岸线进行搜索,后来在一片灌木丛中找到了安吉拉的尸体。与安吉拉一起被发现的,还有一只小狗幼崽,它还活着。而另外四只幼崽则失踪了。据詹姆斯介绍,当时一堵约一米多高的水墙冲进家中,将两个人分开。
詹姆斯抓住了一棵树,而安吉拉和他们的狗则被卷到海里。“这真是一个可怕的瞬间。我们是普通人,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但它确实发生了,”詹姆斯说。安吉拉热爱生活,无论是在伦敦工作的时候,还是实现在南太平洋工作的人生梦想时。五年前,安吉拉和纹身艺术家詹姆斯搬到汤加开始新生活,她在汤加动物福利协会工作。安吉拉特别喜欢动物。狗越丑,她就越喜欢它。
海啸来袭时,她和詹姆斯住在岛上西海岸的家中。她是在试图营救他们的狗时,被冲进大海的。在海啸前,安吉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最后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显示了在导致海啸的火山喷发之后,汤加上空出现了不祥的红色日落 。“我们今天一直收到海啸警告......一切都很好......不过安静得令人毛骨悚然,”她写道。当地官员们正努力评估伤亡人数和损失,汤加全境停电。新西兰方面表示,除了与汤加首都努库阿洛法取得了联系外,其他一些沿海地区情况尚不清楚,那里已经被浓密的火山尘埃覆盖。据汤加政府称,目前有105人遇难,不排除进一步的火山活动。#奇闻天下#
詹姆斯抓住了一棵树,而安吉拉和他们的狗则被卷到海里。“这真是一个可怕的瞬间。我们是普通人,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但它确实发生了,”詹姆斯说。安吉拉热爱生活,无论是在伦敦工作的时候,还是实现在南太平洋工作的人生梦想时。五年前,安吉拉和纹身艺术家詹姆斯搬到汤加开始新生活,她在汤加动物福利协会工作。安吉拉特别喜欢动物。狗越丑,她就越喜欢它。
海啸来袭时,她和詹姆斯住在岛上西海岸的家中。她是在试图营救他们的狗时,被冲进大海的。在海啸前,安吉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最后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显示了在导致海啸的火山喷发之后,汤加上空出现了不祥的红色日落 。“我们今天一直收到海啸警告......一切都很好......不过安静得令人毛骨悚然,”她写道。当地官员们正努力评估伤亡人数和损失,汤加全境停电。新西兰方面表示,除了与汤加首都努库阿洛法取得了联系外,其他一些沿海地区情况尚不清楚,那里已经被浓密的火山尘埃覆盖。据汤加政府称,目前有105人遇难,不排除进一步的火山活动。#奇闻天下#
【#历史冷知识##古人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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