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g# 微博存图18
P1.我弟每天放学都给我带各种各样的糖回来[doge]
P2.在学校蛋糕店定了圣诞蛋糕 和小魏买了香锅一起回来吃
P3-P4.和舍友还有同学吃了两次火锅哈哈哈
P5.和小魏上课无聊把平板壁纸换成了直树和湘琴[揣手]
P6.男生宿舍门口的雪人⛄️
P7.忘了是啥课 相册里少有的课堂照片[思考]
P8.去图书馆学雅思 难得在学期末找到一张单人单桌[doge]
P9-P12.第一次在学校里过生日 超级开心 拍了照片 买了蛋糕 和小魏出学校吃了烤肉 喝了沪上阿姨[彩虹屁]
P13.请假回家给我妹当伴娘[馋嘴]
P14-P16.和我桌在秦皇岛 累到回来拿着手机就睡着了[融化]
P17.去石家庄学雅思[二哈]
P18.和我桌抱着她小侄子去做指甲
P1.我弟每天放学都给我带各种各样的糖回来[doge]
P2.在学校蛋糕店定了圣诞蛋糕 和小魏买了香锅一起回来吃
P3-P4.和舍友还有同学吃了两次火锅哈哈哈
P5.和小魏上课无聊把平板壁纸换成了直树和湘琴[揣手]
P6.男生宿舍门口的雪人⛄️
P7.忘了是啥课 相册里少有的课堂照片[思考]
P8.去图书馆学雅思 难得在学期末找到一张单人单桌[doge]
P9-P12.第一次在学校里过生日 超级开心 拍了照片 买了蛋糕 和小魏出学校吃了烤肉 喝了沪上阿姨[彩虹屁]
P13.请假回家给我妹当伴娘[馋嘴]
P14-P16.和我桌在秦皇岛 累到回来拿着手机就睡着了[融化]
P17.去石家庄学雅思[二哈]
P18.和我桌抱着她小侄子去做指甲
#plog# 微博存图16
P1-P6.和cj还有hxy去艺术学院看展览[打call] 去操场拍照(cj好像讲解员哈哈哈)
P7.学校图书馆7楼(还是很爱华理的图书馆)
P8.和小魏一起看综艺 吃泡面[馋嘴]
P9.心血来潮拍当时在网上很火的宿舍大片哈哈哈[思考]
P10-P11.和小魏越狱去学校外面喝奶茶 吃烤肉[鼓掌]
P12-P13.和小魏去学校操场拍辣妹照 真的笑死
P14&P18.学校食堂也开了瑞幸 真不错[good]
P15.在学校封了很久和dmt还有lzh去学校外面做核酸 逛了超市 喝了奶茶 吃了烤面筋哈哈哈[馋嘴]
P16-P17.学校的天还是很好看的[彩虹屁] https://t.cn/AigLgOQV
P1-P6.和cj还有hxy去艺术学院看展览[打call] 去操场拍照(cj好像讲解员哈哈哈)
P7.学校图书馆7楼(还是很爱华理的图书馆)
P8.和小魏一起看综艺 吃泡面[馋嘴]
P9.心血来潮拍当时在网上很火的宿舍大片哈哈哈[思考]
P10-P11.和小魏越狱去学校外面喝奶茶 吃烤肉[鼓掌]
P12-P13.和小魏去学校操场拍辣妹照 真的笑死
P14&P18.学校食堂也开了瑞幸 真不错[good]
P15.在学校封了很久和dmt还有lzh去学校外面做核酸 逛了超市 喝了奶茶 吃了烤面筋哈哈哈[馋嘴]
P16-P17.学校的天还是很好看的[彩虹屁] https://t.cn/AigLgOQV
河南信阳,一大学生毕业后回乡创办养鸭厂,但他养的1000多只鸭子却被毒死在邻居的麦田里。他将邻居告上法庭后,法院却这样判决。
小魏学业有成,又心怀家乡,于是大学毕业后选择回乡创业。凭一己之力,他办了一个养鸭厂,将3000多只鸭子被散养在自家池塘附近。事发前一晚,大雨瓢泼,小魏安排好鸭子们后就回家休息。
可谁知次日一早,小魏到池塘边查看时,发现有1000多只鸭子死在池塘旁邻居家的麦田里。心痛之余,他立刻选择了报警处理。
随后,闻讯赶到现场调查的警方对该事件作出了初步判断:可能是雨水将邻居地里的拌种农药小麦冲刷到田外,鸭子们吃后才中毒身亡。
对此,小魏当即找到该邻居要求赔偿,但邻居老刘对鸭子的死因不予认可,拒绝赔偿。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魏把老刘告上了法庭。
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
1.鸭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在民事实务中,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是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
此外,意外事件强调的是不可预见性,应区别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强调“三不”原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它和意外事件属于同一逻辑阶层的不同概念。
简单来讲,意外事件就是指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法律上的过错的事件。所以,针对现有损失而言,当事人是否需要担责、各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也要区别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侵权案件。
本案中,大雨作为介入因素,将老刘撒过农药的麦子冲出了老刘的麦田,进而导致小魏的鸭子食用后被毒死。在这个过程中,老刘既没有把麦子撒到田外,小魏也没把鸭子放跑。故鸭子死亡是两人均无法预见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
2.意外事件的当事人无需对损失向对方负赔偿责任
在民法上,“赔偿”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擅自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了现有的损害,则当事人需要对受损者负赔偿责任,用于弥补对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赔偿”和“过错”往往是挂钩的。尤其是在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有过错一般就是侵权者赔偿的必要条件。
然而,由于在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中,当事双方均对此无过错,所以不存在一方“赔偿”另一方的说法。
对此,《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基于“公平责任”的考虑,在意外事件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给受损方弥补一些损失,会使得整件事看起来“显失公平”,则法院可能会作出让一方当事人“适当补偿”受损者的决定。
3.在确定意外事件的责任分担时,法院应更加注重调解
这是因为,对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如果有人要为此负责,那必须遵循他自己的意愿,而不能强制让他担责。
此时,如果法院直接以判决的强制方式让一方当事人为此负责的话,就会排斥该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这违背了一般侵权案件中“谁过错、谁负责”的本意。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意外事件诉至法院要求裁判时,法院应当通过促进双方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让他们自愿为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能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最终,审理本案的法院促成了小魏和老刘的和解,由老刘补偿小魏部分损失,而小魏也承诺不再让鸭子进入老刘的田中。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小魏学业有成,又心怀家乡,于是大学毕业后选择回乡创业。凭一己之力,他办了一个养鸭厂,将3000多只鸭子被散养在自家池塘附近。事发前一晚,大雨瓢泼,小魏安排好鸭子们后就回家休息。
可谁知次日一早,小魏到池塘边查看时,发现有1000多只鸭子死在池塘旁邻居家的麦田里。心痛之余,他立刻选择了报警处理。
随后,闻讯赶到现场调查的警方对该事件作出了初步判断:可能是雨水将邻居地里的拌种农药小麦冲刷到田外,鸭子们吃后才中毒身亡。
对此,小魏当即找到该邻居要求赔偿,但邻居老刘对鸭子的死因不予认可,拒绝赔偿。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魏把老刘告上了法庭。
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
1.鸭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在民事实务中,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是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
此外,意外事件强调的是不可预见性,应区别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强调“三不”原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它和意外事件属于同一逻辑阶层的不同概念。
简单来讲,意外事件就是指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法律上的过错的事件。所以,针对现有损失而言,当事人是否需要担责、各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也要区别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侵权案件。
本案中,大雨作为介入因素,将老刘撒过农药的麦子冲出了老刘的麦田,进而导致小魏的鸭子食用后被毒死。在这个过程中,老刘既没有把麦子撒到田外,小魏也没把鸭子放跑。故鸭子死亡是两人均无法预见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
2.意外事件的当事人无需对损失向对方负赔偿责任
在民法上,“赔偿”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擅自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了现有的损害,则当事人需要对受损者负赔偿责任,用于弥补对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赔偿”和“过错”往往是挂钩的。尤其是在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有过错一般就是侵权者赔偿的必要条件。
然而,由于在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中,当事双方均对此无过错,所以不存在一方“赔偿”另一方的说法。
对此,《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基于“公平责任”的考虑,在意外事件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给受损方弥补一些损失,会使得整件事看起来“显失公平”,则法院可能会作出让一方当事人“适当补偿”受损者的决定。
3.在确定意外事件的责任分担时,法院应更加注重调解
这是因为,对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如果有人要为此负责,那必须遵循他自己的意愿,而不能强制让他担责。
此时,如果法院直接以判决的强制方式让一方当事人为此负责的话,就会排斥该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这违背了一般侵权案件中“谁过错、谁负责”的本意。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意外事件诉至法院要求裁判时,法院应当通过促进双方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让他们自愿为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能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最终,审理本案的法院促成了小魏和老刘的和解,由老刘补偿小魏部分损失,而小魏也承诺不再让鸭子进入老刘的田中。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