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恻隐之心并没有使孔子同意于取消相当残忍的行为。
礼治社会并不指的是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绘的那种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代表慈悲或者是文明,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要被用火烧死。在缅甸有些地方,男子成年时需要杀几个人头来完成成年礼。在旧小说里面,需要杀人来祭旗,这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来可能是很残酷的。
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要被用火烧死。在缅甸有些地方,男子成年时需要杀几个人头来完成成年礼。在旧小说里面,需要杀人来祭旗,这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来可能是很残酷的。
苏轼高中榜眼的《刑赏忠厚之至论》(“忧而不伤,威而不怒”,这句题外话还是极好的):以尚书大禹谟“罪疑为轻,赏疑为重”立论,其实可以同时导向礼治、法治,东坡的选择是前者——“爵禄不足以劝,刀锯不足以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我们不指望子瞻先生跨越历史的局限,但要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的刚性是法治的必要条件,刑律若能宽松,民商法岂不是要随便到无法无天?2.法律本身也有时候需要“严定罪、宽量刑”,但法治要求法律以罪罚相称为一般。3.“罪疑为轻”还隐含着以轻判代追查的误区,从而与“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相悖。总之,礼治预设的“君子之道”随意性太强,不但对司法实践造成麻烦,而且还自动忽略了政府职能的边界。相比之下,法治则是“有所不为,有所必为”!#法治##法律##人治##儒家##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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