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狗示会使用“译制”这个字眼(感谢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吃瓜群众
“我们正在与(并)日(没)方(有)协(谈)商(好)”
edit:请各位时刻关注枕社官方动态,如发现任何有关苗头,立即炎上摁死
吃一堑长一智
除了现有的几家已经经过时间考验的专职官中的代理公司外,其它新出现的或者并不是专职官中的组织会社出官中,请群众们吃瓜前先擦亮眼睛,不要脑子发热
“我们正在与(并)日(没)方(有)协(谈)商(好)”
edit:请各位时刻关注枕社官方动态,如发现任何有关苗头,立即炎上摁死
吃一堑长一智
除了现有的几家已经经过时间考验的专职官中的代理公司外,其它新出现的或者并不是专职官中的组织会社出官中,请群众们吃瓜前先擦亮眼睛,不要脑子发热
【 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 (2018-2025年)】二、发展基础和意义
(一)政策基础
根据《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2)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4)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可以看出,与传统的规模化集中开发模式相比,分散式风电更强调就近接入、配网消纳,原则上应位于负荷中心附近,采用多点或单点接入、统一监控的并网方式,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应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分散式风电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集中式风电开发过程遇到的并网难、消纳难等问题,有利于提升风电利用率,已成为未来风电开发的重要方向。
7
目前,国家关于分散式风电的政策指导文件主要有以下4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
2011年7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该文件首次指出“规模化集中开发大型风电场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模式,对于我国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并对分散式风电的开发思路和边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归纳如下
(1)分散方式多点接入低电压配电系统;
(2)宜采用分地区或分县域打捆开发的方式,初期适当限制投资方数量,确保项目开发的有序进行和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
(3)初期阶段仅考虑在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3个电压等级已运行的配电系统设施就近布置、接入风电机组,不考虑新建输、变电系统,装机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
(4)电网企业对分散式多点接入系统的风电发电量应认真计量全额收购,风电发电量的电价补贴执行国家统一的分地区补贴标。
文件提出的以上四项基本要点,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定义、开发方式、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装机容量、电量收购及电价政策作出了明确的指导。自此,我国的分散式风电项
8
目开发已进入了具备实施依据及权威解释的时代。
2.《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
2011年11月17日,经过水规总院、电规总院以及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分散式风电接入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点后,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进一步强调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接入条件和边界,即:“原则上不新建高压送出线路和110千伏、66千伏变电站,接入当地电力系统110千伏或者66千伏降压变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
另外,该文件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限制首次作出了明确,即“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
374号文除了上述的开发边界和技术要求外,也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的审批单位及相关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有效模式,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文件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
9
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2017〕3号文的发布,从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规范建设标准、加强规划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并网管理、加强监督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对分散式风电的建设边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该文件指出:“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智
10
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与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充分结合,促进发展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
通过以上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出,从2011年第一份文件发布至今,我国风电技术和开发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范也愈发具体。如今,分散式风电的定义范围十分清晰、边界特征十分明确、管理办法十分具体,已具备了完整的政策基础,具备开发实施条件。
(一)政策基础
根据《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2)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4)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可以看出,与传统的规模化集中开发模式相比,分散式风电更强调就近接入、配网消纳,原则上应位于负荷中心附近,采用多点或单点接入、统一监控的并网方式,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应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分散式风电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集中式风电开发过程遇到的并网难、消纳难等问题,有利于提升风电利用率,已成为未来风电开发的重要方向。
7
目前,国家关于分散式风电的政策指导文件主要有以下4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
2011年7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该文件首次指出“规模化集中开发大型风电场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模式,对于我国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并对分散式风电的开发思路和边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归纳如下
(1)分散方式多点接入低电压配电系统;
(2)宜采用分地区或分县域打捆开发的方式,初期适当限制投资方数量,确保项目开发的有序进行和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
(3)初期阶段仅考虑在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3个电压等级已运行的配电系统设施就近布置、接入风电机组,不考虑新建输、变电系统,装机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
(4)电网企业对分散式多点接入系统的风电发电量应认真计量全额收购,风电发电量的电价补贴执行国家统一的分地区补贴标。
文件提出的以上四项基本要点,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定义、开发方式、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装机容量、电量收购及电价政策作出了明确的指导。自此,我国的分散式风电项
8
目开发已进入了具备实施依据及权威解释的时代。
2.《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
2011年11月17日,经过水规总院、电规总院以及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分散式风电接入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点后,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进一步强调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接入条件和边界,即:“原则上不新建高压送出线路和110千伏、66千伏变电站,接入当地电力系统110千伏或者66千伏降压变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
另外,该文件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限制首次作出了明确,即“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
374号文除了上述的开发边界和技术要求外,也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的审批单位及相关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有效模式,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文件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
9
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2017〕3号文的发布,从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规范建设标准、加强规划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并网管理、加强监督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对分散式风电的建设边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该文件指出:“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智
10
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与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充分结合,促进发展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
通过以上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出,从2011年第一份文件发布至今,我国风电技术和开发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范也愈发具体。如今,分散式风电的定义范围十分清晰、边界特征十分明确、管理办法十分具体,已具备了完整的政策基础,具备开发实施条件。
总监分享了内部消息,由于保监会政策的原因,12月开始,公司重疾险【加裕智倍保】保费需要加价,现有计划会持续到11月底,业内其他公司亦会出现类似加价潮。尽管加价后,相对与其他保险计划依然优势明显。但是,有计划投保重疾险的朋友,应该考虑11月底之前安排投保计划。附上11月截止的保单优惠,供大家参考![太阳]
还没有买重疾的朋友们,
正在犹豫要不要来投保的朋友们,
尽快把重疾安排上日程吧#香港英国保诚保险##重疾险怎么买#
还没有买重疾的朋友们,
正在犹豫要不要来投保的朋友们,
尽快把重疾安排上日程吧#香港英国保诚保险##重疾险怎么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