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侯马农业银行的两张造假表,毁了转业军人一生
这是发生在农行临汾分行的一件真实事件:复转军人农行侯马支行职工冯建睿工作20多年后,自己却突然变成“黑户”,究竟谁把他的工作关系“调包”?他为了讨公道艰辛奔波20年,至今无果,令冯建睿痛心不已。
农行侯马支行2001年两次精减员工均没有冯建睿
冯建睿,1963年1月出生。我于1981年10月入伍,在中国人们解放军89321部队服役,于1984年元月1日整体转到铁道部第15工程局工作,1992年调入农行侯马支行工作,一直在农行工作了20多年。
据冯建睿诉说:2001年农行临汾分行进行员工精减,侯马支行精减员工两批共17人,本人并不在此列(有分行文件作证),一是本人从没有写过任何申请,也没有与他本人签订过什么合同,更没有领取过什么经济补偿金,临汾市农行分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过他的名字,显然,他的工作关系被领导“调包”被他人顶替,他本人却变成了“黑户”。
发现自己无故变成“黑户”后,冯建睿一气之下,找到临汾市农行分行人事处长王云海,经王处长查阅其档案资料显示:在退休、内退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冯建睿的名字,在职职工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了。他不相信能发生这样的事,王处长随即告诉冯建睿说:“你现在已成‘黑户’了,有可能被他人顶替了”。听此话后的冯建睿一头雾水,被当头一棒打懵了。
农行侯马支行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原件
农行侯马支行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
之后,农行侯马支行人事科长秦淑平也通知冯建睿:“你赶紧把你档案拿走,否则丢失没人负责”。无奈之下,冯建睿提走了个人档案。冯建睿对自己无故变成“黑户”于心不忍,多年找农行各级领导讨公道均无济于事。人事档案正常情况在临汾市农行分行保存。
2012年6月11日,无奈的冯建睿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2年8月8日以侯劳仲裁字(2012)第13号裁决书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农行侯马支行之间劳动关系存续,裁决下发后,农行侯马支行不服,于2012年8月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冯建睿想不到的是,当时担任法院审判长的杨亚丽审理此案,违反法律程序拖案期间长达19个多月不予审理,请问国家的法律有时效规定吗?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内外勾结,存在利益关系,参与共同造假 。
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第二个表格无印章 无日期
当时,农行系统正值改制,时任侯马支行行长杨午阳伙同临汾分行原任分行行长张强、李继胜等人将改制前废弃的公章违规调出,并制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以应对法庭,他们合谋制造的一整套伪证和档案资料,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当庭予以质证和揭穿。从而侯马、临汾两级法院维持了侯马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结果,仲裁书显示:“上诉人农行侯马支行与上诉人冯建睿之间劳动关系存续”。
紧接着,冯建睿向侯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想又遇到“拦路虎”,法院执行员李军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存在利益关系,在执行中有意设置障碍,他告诉冯建睿:“年底要结案了,你先写个申请撤案,过了春节再给你立案”,寻找不正当理由故意拖案,不予执行。朱素忠作为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利用主管执行立案审批权,多次申请,不予立案。冯建睿拒写了申请,但执行局大权在握、任性执法的李军给制发了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侯执字第271号执行裁定书。此后,此案石沉大海,无影无踪。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做为金融部门的农行,不是在知错改错上找原因,纠正错误,依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别有用心,拒绝执行农行侯马支行的裁决和法院的两次判决,庇护侯马支行的过错。农行侯马支行竟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省高院依法驳回。冯建睿由一名农行正式职工,如今无故变成了“黑户”,使得冯建睿不明不白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市分行支行行长换了一茬又一茬,却存在层层推诿和不作为问题,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从市仲裁委,到侯马法院,再到临汾市中院,最后又到省高院,总共下了11份裁定书和判决书。市、县两级农行不依法执行,还另辟捷径,严重存在滥用职权,偷梁换柱,有法不依违法违纪问题,据修改后刑法规定:一、涉嫌冒名顶替已明确列为刑事犯罪。二、临汾市农行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自己伪造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在法庭开庭时予以揭穿)。三、临汾市农行干预司法公正(临汾市农行利用自己的权势,以农行企业的内部会议纪要取代国家的法律,下发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上的领导),请问企业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以权代法干涉司法公正。四、临汾市农行原行长李继胜、侯马市农行原行长杨元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利用自己的企业行长权利,绑架国家司法公正,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利用虚假证据,制造虚假诉讼,均属于犯罪行为。在此,应当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五、临汾、侯马两级农行构成拒执罪,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成为一张法律“白条”,使人民尊重的法律法规和神圣敬畏的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百姓不能在每一个司法审判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本网将继续关注处理进展情况。
这是发生在农行临汾分行的一件真实事件:复转军人农行侯马支行职工冯建睿工作20多年后,自己却突然变成“黑户”,究竟谁把他的工作关系“调包”?他为了讨公道艰辛奔波20年,至今无果,令冯建睿痛心不已。
农行侯马支行2001年两次精减员工均没有冯建睿
冯建睿,1963年1月出生。我于1981年10月入伍,在中国人们解放军89321部队服役,于1984年元月1日整体转到铁道部第15工程局工作,1992年调入农行侯马支行工作,一直在农行工作了20多年。
据冯建睿诉说:2001年农行临汾分行进行员工精减,侯马支行精减员工两批共17人,本人并不在此列(有分行文件作证),一是本人从没有写过任何申请,也没有与他本人签订过什么合同,更没有领取过什么经济补偿金,临汾市农行分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过他的名字,显然,他的工作关系被领导“调包”被他人顶替,他本人却变成了“黑户”。
发现自己无故变成“黑户”后,冯建睿一气之下,找到临汾市农行分行人事处长王云海,经王处长查阅其档案资料显示:在退休、内退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冯建睿的名字,在职职工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了。他不相信能发生这样的事,王处长随即告诉冯建睿说:“你现在已成‘黑户’了,有可能被他人顶替了”。听此话后的冯建睿一头雾水,被当头一棒打懵了。
农行侯马支行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原件
农行侯马支行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
之后,农行侯马支行人事科长秦淑平也通知冯建睿:“你赶紧把你档案拿走,否则丢失没人负责”。无奈之下,冯建睿提走了个人档案。冯建睿对自己无故变成“黑户”于心不忍,多年找农行各级领导讨公道均无济于事。人事档案正常情况在临汾市农行分行保存。
2012年6月11日,无奈的冯建睿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2年8月8日以侯劳仲裁字(2012)第13号裁决书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农行侯马支行之间劳动关系存续,裁决下发后,农行侯马支行不服,于2012年8月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冯建睿想不到的是,当时担任法院审判长的杨亚丽审理此案,违反法律程序拖案期间长达19个多月不予审理,请问国家的法律有时效规定吗?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内外勾结,存在利益关系,参与共同造假 。
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第二个表格无印章 无日期
当时,农行系统正值改制,时任侯马支行行长杨午阳伙同临汾分行原任分行行长张强、李继胜等人将改制前废弃的公章违规调出,并制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以应对法庭,他们合谋制造的一整套伪证和档案资料,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当庭予以质证和揭穿。从而侯马、临汾两级法院维持了侯马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结果,仲裁书显示:“上诉人农行侯马支行与上诉人冯建睿之间劳动关系存续”。
紧接着,冯建睿向侯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想又遇到“拦路虎”,法院执行员李军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存在利益关系,在执行中有意设置障碍,他告诉冯建睿:“年底要结案了,你先写个申请撤案,过了春节再给你立案”,寻找不正当理由故意拖案,不予执行。朱素忠作为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利用主管执行立案审批权,多次申请,不予立案。冯建睿拒写了申请,但执行局大权在握、任性执法的李军给制发了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侯执字第271号执行裁定书。此后,此案石沉大海,无影无踪。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做为金融部门的农行,不是在知错改错上找原因,纠正错误,依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别有用心,拒绝执行农行侯马支行的裁决和法院的两次判决,庇护侯马支行的过错。农行侯马支行竟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省高院依法驳回。冯建睿由一名农行正式职工,如今无故变成了“黑户”,使得冯建睿不明不白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市分行支行行长换了一茬又一茬,却存在层层推诿和不作为问题,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从市仲裁委,到侯马法院,再到临汾市中院,最后又到省高院,总共下了11份裁定书和判决书。市、县两级农行不依法执行,还另辟捷径,严重存在滥用职权,偷梁换柱,有法不依违法违纪问题,据修改后刑法规定:一、涉嫌冒名顶替已明确列为刑事犯罪。二、临汾市农行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自己伪造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在法庭开庭时予以揭穿)。三、临汾市农行干预司法公正(临汾市农行利用自己的权势,以农行企业的内部会议纪要取代国家的法律,下发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上的领导),请问企业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以权代法干涉司法公正。四、临汾市农行原行长李继胜、侯马市农行原行长杨元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利用自己的企业行长权利,绑架国家司法公正,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利用虚假证据,制造虚假诉讼,均属于犯罪行为。在此,应当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五、临汾、侯马两级农行构成拒执罪,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成为一张法律“白条”,使人民尊重的法律法规和神圣敬畏的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百姓不能在每一个司法审判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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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侯马农业银行旧事:两张造假表,毁了转业军人一生?谁来担责?
这是发生在农行临汾分行的一件真实事件:复转军人农行侯马支行职工冯建睿工作20多年后,自己却突然变成“黑户”,究竟谁把他的工作关系“调包”?他为了讨公道艰辛奔波20年,至今无果,令冯建睿痛心不已。
农行侯马支行2001年两次精减员工均没有冯建睿
冯建睿,1963年1月出生。我于1981年10月入伍,在中国人们解放军89321部队服役,于1984年元月1日整体转到铁道部第15工程局工作,1992年调入农行侯马支行工作,一直在农行工作了20多年。
据冯建睿诉说:2001年农行临汾分行进行员工精减,侯马支行精减员工两批共17人,本人并不在此列(有分行文件作证),一是本人从没有写过任何申请,也没有与他本人签订过什么合同,更没有领取过什么经济补偿金,临汾市农行分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过他的名字,显然,他的工作关系被领导“调包”被他人顶替,他本人却变成了“黑户”。
发现自己无故变成“黑户”后,冯建睿一气之下,找到临汾市农行分行人事处长王云海,经王处长查阅其档案资料显示:在退休、内退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冯建睿的名字,在职职工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了。他不相信能发生这样的事,王处长随即告诉冯建睿说:“你现在已成‘黑户’了,有可能被他人顶替了”。听此话后的冯建睿一头雾水,被当头一棒打懵了。
农行侯马支行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原件
农行侯马支行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
之后,农行侯马支行人事科长秦淑平也通知冯建睿:“你赶紧把你档案拿走,否则丢失没人负责”。无奈之下,冯建睿提走了个人档案。冯建睿对自己无故变成“黑户”于心不忍,多年找农行各级领导讨公道均无济于事。人事档案正常情况在临汾市农行分行保存。
2012年6月11日,无奈的冯建睿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2年8月8日以侯劳仲裁字(2012)第13号裁决书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农行侯马支行之间劳动关系存续,裁决下发后,农行侯马支行不服,于2012年8月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冯建睿想不到的是,当时担任法院审判长的杨亚丽审理此案,违反法律程序拖案期间长达19个多月不予审理,请问国家的法律有时效规定吗?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内外勾结,存在利益关系,参与共同造假 。
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第二个表格无印章 无日期
当时,农行系统正值改制,时任侯马支行行长杨午阳伙同临汾分行原任分行行长张强、李继胜等人将改制前废弃的公章违规调出,并制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以应对法庭,他们合谋制造的一整套伪证和档案资料,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当庭予以质证和揭穿。从而侯马、临汾两级法院维持了侯马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结果,仲裁书显示:“上诉人农行侯马支行与上诉人冯建睿之间劳动关系存续”。
紧接着,冯建睿向侯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想又遇到“拦路虎”,法院执行员李军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存在利益关系,在执行中有意设置障碍,他告诉冯建睿:“年底要结案了,你先写个申请撤案,过了春节再给你立案”,寻找不正当理由故意拖案,不予执行。朱素忠作为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利用主管执行立案审批权,多次申请,不予立案。冯建睿拒写了申请,但执行局大权在握、任性执法的李军给制发了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侯执字第271号执行裁定书。此后,此案石沉大海,无影无踪。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做为金融部门的农行,不是在知错改错上找原因,纠正错误,依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别有用心,拒绝执行农行侯马支行的裁决和法院的两次判决,庇护侯马支行的过错。农行侯马支行竟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省高院依法驳回。冯建睿由一名农行正式职工,如今无故变成了“黑户”,使得冯建睿不明不白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市分行支行行长换了一茬又一茬,却存在层层推诿和不作为问题,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从市仲裁委,到侯马法院,再到临汾市中院,最后又到省高院,总共下了11份裁定书和判决书。市、县两级农行不依法执行,还另辟捷径,严重存在滥用职权,偷梁换柱,有法不依违法违纪问题,据修改后刑法规定:
一、涉嫌冒名顶替已明确列为刑事犯罪。二、临汾市农行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自己伪造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在法庭开庭时予以揭穿)。三、临汾市农行干预司法公正(临汾市农行利用自己的权势,以农行企业的内部会议纪要取代国家的法律,下发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上的领导),请问企业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以权代法干涉司法公正。四、临汾市农行原行长李继胜、侯马市农行原行长杨元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利用自己的企业行长权利,绑架国家司法公正,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利用虚假证据,制造虚假诉讼,均属于犯罪行为。在此,应当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五、临汾、侯马两级农行构成拒执罪,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成为一张法律“白条”,使人民尊重的法律法规和神圣敬畏的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百姓不能在每一个司法审判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这是发生在农行临汾分行的一件真实事件:复转军人农行侯马支行职工冯建睿工作20多年后,自己却突然变成“黑户”,究竟谁把他的工作关系“调包”?他为了讨公道艰辛奔波20年,至今无果,令冯建睿痛心不已。
农行侯马支行2001年两次精减员工均没有冯建睿
冯建睿,1963年1月出生。我于1981年10月入伍,在中国人们解放军89321部队服役,于1984年元月1日整体转到铁道部第15工程局工作,1992年调入农行侯马支行工作,一直在农行工作了20多年。
据冯建睿诉说:2001年农行临汾分行进行员工精减,侯马支行精减员工两批共17人,本人并不在此列(有分行文件作证),一是本人从没有写过任何申请,也没有与他本人签订过什么合同,更没有领取过什么经济补偿金,临汾市农行分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过他的名字,显然,他的工作关系被领导“调包”被他人顶替,他本人却变成了“黑户”。
发现自己无故变成“黑户”后,冯建睿一气之下,找到临汾市农行分行人事处长王云海,经王处长查阅其档案资料显示:在退休、内退和精减的名单中没有冯建睿的名字,在职职工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了。他不相信能发生这样的事,王处长随即告诉冯建睿说:“你现在已成‘黑户’了,有可能被他人顶替了”。听此话后的冯建睿一头雾水,被当头一棒打懵了。
农行侯马支行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原件
农行侯马支行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
之后,农行侯马支行人事科长秦淑平也通知冯建睿:“你赶紧把你档案拿走,否则丢失没人负责”。无奈之下,冯建睿提走了个人档案。冯建睿对自己无故变成“黑户”于心不忍,多年找农行各级领导讨公道均无济于事。人事档案正常情况在临汾市农行分行保存。
2012年6月11日,无奈的冯建睿向侯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2年8月8日以侯劳仲裁字(2012)第13号裁决书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农行侯马支行之间劳动关系存续,裁决下发后,农行侯马支行不服,于2012年8月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冯建睿想不到的是,当时担任法院审判长的杨亚丽审理此案,违反法律程序拖案期间长达19个多月不予审理,请问国家的法律有时效规定吗?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内外勾结,存在利益关系,参与共同造假 。
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第二个表格无印章 无日期
当时,农行系统正值改制,时任侯马支行行长杨午阳伙同临汾分行原任分行行长张强、李继胜等人将改制前废弃的公章违规调出,并制造假的精减退休人员名单表,以应对法庭,他们合谋制造的一整套伪证和档案资料,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当庭予以质证和揭穿。从而侯马、临汾两级法院维持了侯马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结果,仲裁书显示:“上诉人农行侯马支行与上诉人冯建睿之间劳动关系存续”。
紧接着,冯建睿向侯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想又遇到“拦路虎”,法院执行员李军涉嫌与农行侯马支行存在利益关系,在执行中有意设置障碍,他告诉冯建睿:“年底要结案了,你先写个申请撤案,过了春节再给你立案”,寻找不正当理由故意拖案,不予执行。朱素忠作为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利用主管执行立案审批权,多次申请,不予立案。冯建睿拒写了申请,但执行局大权在握、任性执法的李军给制发了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侯执字第271号执行裁定书。此后,此案石沉大海,无影无踪。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做为金融部门的农行,不是在知错改错上找原因,纠正错误,依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别有用心,拒绝执行农行侯马支行的裁决和法院的两次判决,庇护侯马支行的过错。农行侯马支行竟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省高院依法驳回。冯建睿由一名农行正式职工,如今无故变成了“黑户”,使得冯建睿不明不白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市分行支行行长换了一茬又一茬,却存在层层推诿和不作为问题,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从市仲裁委,到侯马法院,再到临汾市中院,最后又到省高院,总共下了11份裁定书和判决书。市、县两级农行不依法执行,还另辟捷径,严重存在滥用职权,偷梁换柱,有法不依违法违纪问题,据修改后刑法规定:
一、涉嫌冒名顶替已明确列为刑事犯罪。二、临汾市农行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自己伪造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在法庭开庭时予以揭穿)。三、临汾市农行干预司法公正(临汾市农行利用自己的权势,以农行企业的内部会议纪要取代国家的法律,下发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上的领导),请问企业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以权代法干涉司法公正。四、临汾市农行原行长李继胜、侯马市农行原行长杨元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利用自己的企业行长权利,绑架国家司法公正,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利用虚假证据,制造虚假诉讼,均属于犯罪行为。在此,应当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五、临汾、侯马两级农行构成拒执罪,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成为一张法律“白条”,使人民尊重的法律法规和神圣敬畏的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百姓不能在每一个司法审判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金鸡奖张子枫#我是真不理解,张子枫没有臭脸,为什么要臭脸,因为没得奖吗,她演这么多戏,演技有了很好的证明,一次提名,得不得奖,不重要,我相信子枫也是这么想的,但为什么要用臭脸呢,她才21,有必要吗,她尊重每一个人,珍惜每一次得奖,证明自己的机会,一个好的演员,她有这个素质。(照片是她被颁发提名时,她鞠的躬很低,很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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