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一直以来都把亲人带入了角色“固定化”,忘记了除开称呼背后她们也是很多元的存在。
想起之前有一次把吉他带回家,老林在旁边拿着拨弦,然后有点不好意思的说“年轻的时候去下乡,我玩的可是带电的,现在都忘掉了。”上次过年,天气冷到可以呼出白气,带我去看室外越野赛,两人发抖等了一个小时说“年轻二十岁,你爹也能去冲”。
下次和爸妈见面想多了解一下他们的故事了,第三视角参与她们的青春,一定是世界上最温暖最浪漫最幸福的事了。
想起之前有一次把吉他带回家,老林在旁边拿着拨弦,然后有点不好意思的说“年轻的时候去下乡,我玩的可是带电的,现在都忘掉了。”上次过年,天气冷到可以呼出白气,带我去看室外越野赛,两人发抖等了一个小时说“年轻二十岁,你爹也能去冲”。
下次和爸妈见面想多了解一下他们的故事了,第三视角参与她们的青春,一定是世界上最温暖最浪漫最幸福的事了。
看过电影《人生大事》我的评分:★★★☆☆
这个故事的逻辑有点不合常理存在非常大的漏洞,亲妈那段之后我有点看不下去了,删去这后面的部分,增加两人相处增进感情的部分会让后面煽情的部分更加有效果,因为我完全感受不到他们之间的父女之情,来的太突然情感转变太快,对于女孩的家庭我认为如果在开始是说好带三天但是一去不回可能会更好,总之就是编剧的锅很大。朱一龙的表演是被粉丝过分吹捧了的不过在流量明星里面又还算行,但是总体没有达到被粉丝捧起来的高度。再说我最喜欢的是杨恩又小朋友,太灵了,长了一张电影脸而且有点像文淇。
这个故事的逻辑有点不合常理存在非常大的漏洞,亲妈那段之后我有点看不下去了,删去这后面的部分,增加两人相处增进感情的部分会让后面煽情的部分更加有效果,因为我完全感受不到他们之间的父女之情,来的太突然情感转变太快,对于女孩的家庭我认为如果在开始是说好带三天但是一去不回可能会更好,总之就是编剧的锅很大。朱一龙的表演是被粉丝过分吹捧了的不过在流量明星里面又还算行,但是总体没有达到被粉丝捧起来的高度。再说我最喜欢的是杨恩又小朋友,太灵了,长了一张电影脸而且有点像文淇。
浙江杭州,林女士正在客厅的沙发上小憩,迷迷糊糊间听到阳台有动静,睁开眼睛一看,自家的阳台上竟然出现了两个陌生男人!而此时只穿了一件很短T恤的林女士,顿时吓得瞌睡全无,怎么也没想到这两人能从窗户翻进来!
前段时间,林女士在这个小区租了套房子。因为房子在二楼,想到林女士是独自居住在这里,安 全起见,房东给阳台装上了玻璃窗,把阳台封住了。
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没过几天,物业就联系到林女士,说她家阳台封得不符合小区规定,得拆了。林女士无语,这刚装上才两天呢!
可毕竟是小区的规定,林女士也没有办法。她只能告诉物业,自己只是租户,对于玻璃窗的事情自己做不了主,让他们去找业主谈。但如果谈妥了哪天拆除,需要告诉自己一声。物业也同意了。
之后林女士就没太在意这件事了。因为她的工作在家就可以操作,所以她通常都是在家办公。而在家的时候,既然是自己家,林女士自然也就穿着比较随意。
这天,林女士在工作累了之后,就直接趴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而此时,她身上仅穿了一件很短的T恤。
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物业竟然会在这天派人来拆阳台的窗户,并且来的两名工人,还不是敲门之后从大门进来的,而是直接从一楼爬进了她家阳台。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两人也不知道是没看见她还是怎么回事,竟然连一声招呼都不打,就直接动手拆她家阳台的玻璃。
当林女士被阳台的动静吵醒之后,简直是吓傻了,此时阳台的玻璃已经被拆了好几块了。都不知道他们在那里呆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只穿了一件短T恤的样子有没有被看到。
林女士是又羞又尴尬,赶紧跑回自己房间换了衣服,然后怒气冲冲地出来找工人理论。可是相较于林女士的着急,工人却是特别淡定,表示自己仅仅是物业叫来干活的,对于其他的一概不知。然后就不理林女士,继续拆起阳台的窗户来。
工人这一做法,气得林女士跑回房间大哭起来。之后她联系了物业,质问既然要来拆窗户,为什么不通知自己!物业则大喊冤枉,说自己已经通知过房东了。
而房东则更冤了,她生气表示,物业15号下午5点才给自己发信息,通知要拆除阳台玻璃,竟然要求她18号前完成!就给两天时间,哪里来得及!
并且自己当时正在与物业协商具体情况,还没协商出个结果。谁能想到刚20号,物业就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跑来强拆阳台。
对于业主的控诉,物业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问题。事后,他们对于这个事情出了一个书面解释,大致意思是,物业的做法都是合法合规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如果对林女士造成了影响,他们真诚表达歉意。
满纸都在宣称自己的合法性,对于林女士受到的惊吓,仅用一句表达歉意就轻轻带过,这里面的“真诚”,实在是让人难以信服。
那么物业这样不经过通知,强制进入别人家,到底是不是他们所宣称的合法合规呢?
1 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整改,但没有强拆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业主的阳台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可以制止,但没有强行拆除的权利。所以物业的做法,并不是所谓的“合法合规”。
2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物业宣称自己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林女士家阳台进行整改,可是这个所谓的上级主管部门,即便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必 须在书面通知业主之后,才能开始强行拆除。
还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这个书面通知中,不仅要包括强制执行的时间,还必 须直接送达业主。而业主显然并没有收到。物业仅仅给业主发了一条短 信,就表示自己进行过告知,未免有点站不住脚。
3 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从一楼翻进林女士家的阳台,对其造成惊吓,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但因为情节较轻,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都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物业拿着鸡毛当令箭,做错事还不承认,太过分了,支持林女士维 权。
而有的网友则认为,物业明明已经通知业主了,可业主却不积极整改。这才导致了这个乌龙,害了林女士。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前段时间,林女士在这个小区租了套房子。因为房子在二楼,想到林女士是独自居住在这里,安 全起见,房东给阳台装上了玻璃窗,把阳台封住了。
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没过几天,物业就联系到林女士,说她家阳台封得不符合小区规定,得拆了。林女士无语,这刚装上才两天呢!
可毕竟是小区的规定,林女士也没有办法。她只能告诉物业,自己只是租户,对于玻璃窗的事情自己做不了主,让他们去找业主谈。但如果谈妥了哪天拆除,需要告诉自己一声。物业也同意了。
之后林女士就没太在意这件事了。因为她的工作在家就可以操作,所以她通常都是在家办公。而在家的时候,既然是自己家,林女士自然也就穿着比较随意。
这天,林女士在工作累了之后,就直接趴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而此时,她身上仅穿了一件很短的T恤。
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物业竟然会在这天派人来拆阳台的窗户,并且来的两名工人,还不是敲门之后从大门进来的,而是直接从一楼爬进了她家阳台。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两人也不知道是没看见她还是怎么回事,竟然连一声招呼都不打,就直接动手拆她家阳台的玻璃。
当林女士被阳台的动静吵醒之后,简直是吓傻了,此时阳台的玻璃已经被拆了好几块了。都不知道他们在那里呆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只穿了一件短T恤的样子有没有被看到。
林女士是又羞又尴尬,赶紧跑回自己房间换了衣服,然后怒气冲冲地出来找工人理论。可是相较于林女士的着急,工人却是特别淡定,表示自己仅仅是物业叫来干活的,对于其他的一概不知。然后就不理林女士,继续拆起阳台的窗户来。
工人这一做法,气得林女士跑回房间大哭起来。之后她联系了物业,质问既然要来拆窗户,为什么不通知自己!物业则大喊冤枉,说自己已经通知过房东了。
而房东则更冤了,她生气表示,物业15号下午5点才给自己发信息,通知要拆除阳台玻璃,竟然要求她18号前完成!就给两天时间,哪里来得及!
并且自己当时正在与物业协商具体情况,还没协商出个结果。谁能想到刚20号,物业就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跑来强拆阳台。
对于业主的控诉,物业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问题。事后,他们对于这个事情出了一个书面解释,大致意思是,物业的做法都是合法合规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如果对林女士造成了影响,他们真诚表达歉意。
满纸都在宣称自己的合法性,对于林女士受到的惊吓,仅用一句表达歉意就轻轻带过,这里面的“真诚”,实在是让人难以信服。
那么物业这样不经过通知,强制进入别人家,到底是不是他们所宣称的合法合规呢?
1 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整改,但没有强拆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业主的阳台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可以制止,但没有强行拆除的权利。所以物业的做法,并不是所谓的“合法合规”。
2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物业宣称自己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林女士家阳台进行整改,可是这个所谓的上级主管部门,即便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必 须在书面通知业主之后,才能开始强行拆除。
还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这个书面通知中,不仅要包括强制执行的时间,还必 须直接送达业主。而业主显然并没有收到。物业仅仅给业主发了一条短 信,就表示自己进行过告知,未免有点站不住脚。
3 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从一楼翻进林女士家的阳台,对其造成惊吓,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但因为情节较轻,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都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物业拿着鸡毛当令箭,做错事还不承认,太过分了,支持林女士维 权。
而有的网友则认为,物业明明已经通知业主了,可业主却不积极整改。这才导致了这个乌龙,害了林女士。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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