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64万,在车行买了一辆素车,他提车一个月后,却意外发现车子改装过,男子愤怒不已,找到车行退车却遭拒。对方态度恶劣,怂恿男子去起诉,结果,男子真的一纸诉状将车行告上了法庭,最终车行就打脸了。
为了退车这事,施先生耗时两年!2020年6月份,施先生在微信上认识了车行的卖家,大家都爱玩车,所以比较信任对方。当时卖家表示,手里有一辆宝马轿跑素车,什么都没动过。
“素车”的意思就是准新车,施先生说玩车的人都知道。他以64万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价格接近全新车,拿到车后,便开始自用。
一个月后,施先生把车开到4S店维修保养,结果,技术人员询问:“你这个车拆过发动机,里面都有拆的痕迹!你是不是改装过?这种以后都不能保修了。”
施先生当场震惊,他从4S店查到,这辆车子早在2020年5月份,就自费换过发动机电脑板,还花了2万多。这种情况属于人为改装,4S店以后都不会保修。
施先生一开始只想找车行退车,但遭到拒绝。之后,他迫于无奈,将车行告上了法庭,2021年9月22日,一审判决出来,车行需要退一赔三。
车行不服,也上诉了。不过,2022年9月20日晚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车行需要退还车款60多万,另外再赔偿192万元,真正的退一赔三实现了!
这个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件事是如何认定欺诈的呢?
退一赔三,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毫无疑问是存在欺诈的。而欺诈的关键点就是存在虚假的陈述。
首先,车行有很明显的虚假陈述。车行说是“素车”,实际上是改装车,而且改装部件是发动机,这个部件对于车子来说至关重要,隐瞒改装记录,那就是欺诈消费者。
对此,当时的车行,也给出了解释,企图以帮别人寄售、没检查、不知情的说法撇清关系。
当时车行的人解释:
“我们这个店是个寄卖的平台,这辆车实际上是不属于店里的,是一个同行寄卖的,这个车不是我们收的,不会去事先了解改装情况,也不是通过我们交易的。”
施先生反驳了对方,表示:“我认为就是车行卖给我的车,因为收款账号是车行法人的,而且也是卖家给我的,卖家说自己是这家车行的股东!”
车行的人还解释:“卖家当时寄卖车辆,没有收款账号,就临时借用车行的账户收款的。”
其实,这是二手车行常用的说法。有的车行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说自己不知情、事先没检查、车子不是自己收的、帮别人卖的,来说自己不是故意欺诈,但这样的说法真的合法吗?
但是,别忘了,二手车商也有检查车辆的义务,不能说不知情、没检查就没有责任!
根据浙版新消法第28条规定: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在出售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书面或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未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就是经营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可以看到,车行说车子“没有全面检查”,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未检查、隐瞒、谎报等都属于欺诈,车行更不能以一问三不知的理由来搪塞消费者。
这件事,从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来看,都是和车行对接的,那么消费者自然而然就认为是在车行买的车,车行不能撇清关系,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照目前来看,施先生完全是可以拿到3倍赔偿款的,毕竟二审判决都下来了。
有的网友表示,这件事最关键的是,消费者和车行有直接的买卖关系,没有和个人交易,否则麻烦了!
也有的网友表示,能耗两年确实不容易,不过结局大快人心,看来维权还是要坚定!
确实,二手车和谁交易是关键。如果施先生和卖家直接聊天,转账也是转给卖家的,那么就真的可能跟车行没关系。出事了,估计消费者只能找卖家负责,一旦跑路就很麻烦。
那么,现实中购买二手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要求车商全面检查车辆,出具书面报告,包括来源、维修保养记录、行驶里程等详情。遇到无法检查的项目,要求注明具体理由。总之,交易的每个流程最好都留下书面证据。
其次购买渠道要正规,避免跟个人交易。直接跟车行交易,即便出事了,也能找到责任方,如果跟卖家个人交易,那么一旦跑路了,维权之路更艰难。
再者,提车要找行家验车,总的来说,二手车市场比新车市场复杂,验车发现问题,可以不提车。如果提车之后再发现问题,那么退车就更困难。
为了退车这事,施先生耗时两年!2020年6月份,施先生在微信上认识了车行的卖家,大家都爱玩车,所以比较信任对方。当时卖家表示,手里有一辆宝马轿跑素车,什么都没动过。
“素车”的意思就是准新车,施先生说玩车的人都知道。他以64万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价格接近全新车,拿到车后,便开始自用。
一个月后,施先生把车开到4S店维修保养,结果,技术人员询问:“你这个车拆过发动机,里面都有拆的痕迹!你是不是改装过?这种以后都不能保修了。”
施先生当场震惊,他从4S店查到,这辆车子早在2020年5月份,就自费换过发动机电脑板,还花了2万多。这种情况属于人为改装,4S店以后都不会保修。
施先生一开始只想找车行退车,但遭到拒绝。之后,他迫于无奈,将车行告上了法庭,2021年9月22日,一审判决出来,车行需要退一赔三。
车行不服,也上诉了。不过,2022年9月20日晚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车行需要退还车款60多万,另外再赔偿192万元,真正的退一赔三实现了!
这个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件事是如何认定欺诈的呢?
退一赔三,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毫无疑问是存在欺诈的。而欺诈的关键点就是存在虚假的陈述。
首先,车行有很明显的虚假陈述。车行说是“素车”,实际上是改装车,而且改装部件是发动机,这个部件对于车子来说至关重要,隐瞒改装记录,那就是欺诈消费者。
对此,当时的车行,也给出了解释,企图以帮别人寄售、没检查、不知情的说法撇清关系。
当时车行的人解释:
“我们这个店是个寄卖的平台,这辆车实际上是不属于店里的,是一个同行寄卖的,这个车不是我们收的,不会去事先了解改装情况,也不是通过我们交易的。”
施先生反驳了对方,表示:“我认为就是车行卖给我的车,因为收款账号是车行法人的,而且也是卖家给我的,卖家说自己是这家车行的股东!”
车行的人还解释:“卖家当时寄卖车辆,没有收款账号,就临时借用车行的账户收款的。”
其实,这是二手车行常用的说法。有的车行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说自己不知情、事先没检查、车子不是自己收的、帮别人卖的,来说自己不是故意欺诈,但这样的说法真的合法吗?
但是,别忘了,二手车商也有检查车辆的义务,不能说不知情、没检查就没有责任!
根据浙版新消法第28条规定: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在出售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书面或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未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就是经营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可以看到,车行说车子“没有全面检查”,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未检查、隐瞒、谎报等都属于欺诈,车行更不能以一问三不知的理由来搪塞消费者。
这件事,从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来看,都是和车行对接的,那么消费者自然而然就认为是在车行买的车,车行不能撇清关系,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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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随手拍#
账户当前市值(元): 30,608.17
本月累计交易(笔):0
本月投入(元):0.00
本月收益(元):-2,1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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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亚芬:
您好,以下是您的2022年08月华夏基金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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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明细
0%
货币型
您当前未持有该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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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债券型
您当前未持有该类基金
[图片]
100%
股票/混合型
华夏稳增混合
30,60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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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持有份额
净值
净值日期
分红方式
交易机构
30,608.17元
14,092.16份
2.172元
2022-08-31
红利再投资
农业银行
0%
智投组合
您当前未持有该类基金
0%
其他型
您当前未持有该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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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明细
起止日期:2022-07-30至2022-08-31
基金名称
确认日期
分红方式
交易机构
分配金额
分配份额
注:如需了解货币基金每日分红明细,请点击登录账户查询,通过"我的账户-分红明细"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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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明细
起止日期:2022-07-30至2022-08-31
交易申请日期
交易确认日期
交易类型
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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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易价格
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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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账单仅证明基金账户在查询日的余额情况、交易明细及收益数据,不构成持有基金的权利凭证,不得据此主张对相应基金份额和基金资产的权利,不能用于转让或质押,不能作为上述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交易申请凭证。如需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权利,应以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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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您对本账单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欢迎点击联系在线客服。
5、如需退订,请点击退订
风险提示: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不构成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本资料中全部内容均为截止发布日的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最新信息为准。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如因系统、网络以及其他非华夏基金公司原因导致邮件显示、发送、送达等出现错误,华夏基金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自行做出投资选择。点击查看风险提示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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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高科:公司近期的减持和出售是坚持投退平衡的财务战略的延续 片面解读忽视了公司资产优化的大原则
9月19日丨复星高科针对近期网传北京市国资委信息搜集事项、监管部门摸底事项、“某银行专家访谈纪要”事项、公司的资产处置事项等情况发布澄清公告: 1、公司经了解,获悉北京市国资委相关通知是北京市国资委系统的一项常态化常规性的日常信息搜集工作。2、与公司合作的多家商业银行从未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摸底公司财务敞口的相关通知。3、9月16日网络流传涉及公司的文档“某银行专家访谈纪要”,其内容不实。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公司近期的减持和出售是公司坚持投退平衡的财务战略的延续,动态梳理和优化资产组合是公司持之以恒的工作,并非仅为了应对目前的市场环境而为之。复杂的外部环境加大了舆论对公司资产处置的关注度,导致了片面的解读个别资产处置行为,而忽视了公司资产优化的大原则,即长期动态优化。#投资##价值投资日志# https://t.cn/EA1R1GB
9月19日丨复星高科针对近期网传北京市国资委信息搜集事项、监管部门摸底事项、“某银行专家访谈纪要”事项、公司的资产处置事项等情况发布澄清公告: 1、公司经了解,获悉北京市国资委相关通知是北京市国资委系统的一项常态化常规性的日常信息搜集工作。2、与公司合作的多家商业银行从未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摸底公司财务敞口的相关通知。3、9月16日网络流传涉及公司的文档“某银行专家访谈纪要”,其内容不实。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公司近期的减持和出售是公司坚持投退平衡的财务战略的延续,动态梳理和优化资产组合是公司持之以恒的工作,并非仅为了应对目前的市场环境而为之。复杂的外部环境加大了舆论对公司资产处置的关注度,导致了片面的解读个别资产处置行为,而忽视了公司资产优化的大原则,即长期动态优化。#投资##价值投资日志# https://t.cn/EA1R1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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